第六章 現行教育方案的财政支持現狀

關燈
财政控制 教育财政控制的法律依據 現行各項基本的教育财政政策,來源于國民黨的黨綱注105、《臨時約法》注106以及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注107和全國黨代表大會的決議注108。

    中央政治會議協同立法院,是制訂基本教育法律和決定政府預算和财政方案的最高立法機關。

    注109 國民黨黨綱對内政策第十四條規定: 已達學齡之兒童應一律受義務教育,其詳以法律定之。

    尤為重視兒童個性之發展教育,改良學校體制,中央及地方應寬籌教育上必需之經費,其依法獨立之經費并予以保障。

    注110 《訓政時期約法》第五章第6條規定: 中央及地方應寬籌教育上必需之經費,其依法獨立之經費并予以保障。

    注111 即将于1935年3月由國民會議通過的《憲法草案》注112有下列條文: 第四部分第37條:已達學齡之兒童應一律受義務教育,其詳以法律定之。

    未受義務教育之人民,應一律受成年補習教育,其詳以法律定之。

     第四部分第40條:教育支出應不低于中央政府行政總支出預算的15%和地方政府行政總支出預算的30%。

    依照法律專門用于教育的資金的安全應該得到保護。

    注113 省府委員會有權通過決定全省的各項預算,因而控制了全省的基本教育财政政策。

    注114某些專門用于教育的撥款,如基建投資、為教師加薪以及補助農村學校等,必須在有省教育廳長參加的省府委員會會議上決定。

    注115在具體實踐中,各省政府委員會對教育經費的法定控制程度,随着各省教育廳财政獨立程度的不同而不同。

    注116但是,即使是那些享有教育财政獨立的省份,其獨立的程度也從來沒有達到過100%。

    注117 縣的教育預算被涵蓋在縣政府總體預算之中,依法受到省政府的監督。

    注118在那些縣教育局享有财政獨立地位的省份,學校經費的稅收來源有時候是由教育局直接收上來的。

    但是,使用這些經費的基本政策要受制于上級政府所制定的規則。

    注119 在地方學區,本地的鄉紳通常捐助本學區或者農村學校。

    注120 在不偏離基本政策并與法律和各自上級機關的規章沒有沖突的前提下,中央和省級的教育行政部門都有一些涉及财政事務的立法權力。

    注121教育部的高校委員會對财政政策和預算有理論上的立法職能,但由于教育部長擔任該委員會的主席,故其實際上就變成了一個咨詢機構。

    注122由職業和非職業領導者組成的省級市或縣的教育協會,隻能就财政事務提出建議,因此,也僅是咨詢機構。

    注123在許多省、特别市和縣,還有由政府和專業人士中的“當然委員”組成的教育财政委員會。

    注124在教育财政獨立的地方,這種委員會有很大的立法權;而在教育财政不獨立的地方,這種委員會僅具有咨詢功能。

    注125在許多省和縣還存在着一些頂着形形色色頭銜活動的教育财政監督或審計委員會。

    注126 可見,除了那些教育财政獨立運行(雖然常不徹底)的省份和那些地方教育機關擁有較大立法權與控制力的省份以外,中國的教育财政總體上還是非常依賴中央政府的。

    财政的立法和行政控制必須遵循一個迂回的軌道運行,因此,教育改革一直陷于毫無必要的緩慢和低效。

    事實上,這樣一種行政體制并不能實現《約法》和《黨綱》中明确保證教育财政獨立的條款,所以雖經過專業人士的長期奮鬥,這些憲政和黨綱目标也僅是部分地實現了。

    注127 教育财政控制的程度 教育财政的控制程度依權力控制的不同而不同。

    為方便起見,教育财政控制可分為三種類型:(1)“撥款”政策下的控制;(2)“分配”政策下的控制;(3)“獨立”政策下的控制。

     在“撥款”政策下,政府撥款撥入一項總基金或總金庫,然後依法定撥款額從中提取支出。

    注128 在“分配”政策下,某些特定稅種或者其他稅源在征收時就被劃出,通常作為可支出資金,并可指定專用于教育。

    注129但是預算控制權一般集中在政府手裡。

     在“獨立”政策下,按本書所用的這一概念,就是對教育費用的預算、征收、監管和支出由一個獨立的組織來全面管控。

    這個組織要有一套直接向教育部門負責的、獨立的立法、執行和監督機構。

    在中國著名教育行政專家邰爽秋博士建議中,曾為中國統一的教育财政行政單位明确提出了教育财政獨立的八大要素注130: (1)确立教育基金; (2)劃分教育稅源; (3)預算制度獨立; (4)增稅權力獨立; (5)征收機關獨立; (6)保管機關獨立; (7)用款機關獨立; (8)審計機制獨立。

     從上述八要素可以看出,在中國,财政獨立的程度是參差不齊的。

    許多自稱财政獨立的省和地方,隻是部分獨立,因為它們隻是實現了上述要素中的一部分。

    為方便起見,凡是具備要素(2)和要素(3)—(8)中任意一項的,我們就将其劃入在“獨立政策”下的類别中。

     教育财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