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權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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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題解]達權者,通達權變也。

    家計既立,則凡軍中之事,備之周密,已不敗矣。

    然欲取勝,猶須見微知著(1),随機轉移,以通達夫權變,而不可膠弦襲轍(2)也。

    故以《達權》為笫三,而繼于《家計》之後。

     [注釋](1)見微知著,見小而知大的意思。

    《白虎通&bull情性篇》:“智者知也。

    獨見前聞,不惑于事,見微知著也。

    ”(2)膠弦,即“膠柱鼓瑟”(見《史記&bull廉頗蔺相如列傳》),瑟上有柱張弦,用以調節音調,柱被粘住,音調就不能變化。

    襲轍,沿着前車的輪迹前進。

    肢弦襲轍,比喻墨守成規不知變通的意思。

     [譯文]達權,是通達權變的意思。

    家計既經确立,所有軍中事務,都準備周密,已經立于不敗之地了。

    但是要想取勝,還須“見微知著”。

    随機轉移,做到通權達變而不可墨守成規。

    因此把《達權》作為第三篇,接在《家計》之後。

     20.凡兵出于國,民和于野,固當以必死為節,必克為志,尤先于達權。

     [譯文]凡是軍隊開出國境,士兵在戰場上與敵交鋒,(作将帥的人),誠然應當有必死的氣節,抱必勝的決心,但更重要的還是通權達變。

     [舊注解]權,稱錘也。

    所以稱物之輕重,而往來以取中者也。

    故道之變通亦曰權。

    用兵者,權之不達,則不能料度彼己而執一(1)不通。

    必死者可殺,必克者可誘,雖有志節何益哉。

    是以當先權敵之何如,可以死,可以無死;可以克,可以無克,而後得其中也。

    此見徒勇者不足恃。

    民和,“和”字不重,總是交和而舍(2)意。

     [注釋](1)執一,固執一義。

    (2)交和而舍,見《孫子&bull軍争篇》,兩軍對陣的意思。

     21.不可聽淫言,不可信谶緯(1),不可拘風占(2),不可惑物異。

     [注釋](1)谶chèn(襯),是巫師或方士制作的一種隐語或預言,作為吉兇的符驗或征兆。

    緯,是方士化的儒生編集起來,附會儒家經典的各種著作。

    谶緯,是漢代流行的宗教迷信,在封建統治階級的支持下,盛行予東漢,與儒家今文經學派混合在一起,使儒家也進一步宗教化、神學化了。

    後來,在王充等唯物主義者的激烈批判和農民戰争打擊下,才逐漸衰微下去。

    (2)風占,根據風雲變化占間吉兇。

     [譯文]不可聽信邪說,不可迷信“谶緯”,不可受風雲占驗的拘束,不可受異變現象的迷惑. [舊注解]四者皆異端虛誕之事,制之以诳敵則可,若我偶值之,惟當權之于心,而禁祥去,疑(1),切不可聽信拘惑也。

    聽,則為于寞之求馬。

    (2)信,必為陳嬰之欲自王。

    (3)拘,則無符彥卿逆風之功。

    (4)惑,則無李孝恭杯血之解故耳。

    (5) [注釋](1)祥,吉兇的預兆。

    禁祥去疑,破除吉兇預兆,消除疑慮的意思。

    (2)東漢水平十六年(73年),漢使班超到于寘(寘tián(田)。

    于寘。

    今新疆和田一帶),這時匈奴也派了使者到那裡。

    于寘王廣德聽信巫師的邪說,派人向班超求?(guā瓜)馬(黑嘴的黃馬)來祭神。

    班超看出這是他傾向匈奴的表現,就誘殺了巫師,并争取于寘王襲殺匈奴使者,歸向漢朝。

    (見《後漢書》卷四十七《班超傳》)(3)秦二世二年(前208年),東陽(今江蘇盱眙東)農民起義,擁戴陳嬰作首領,以後又想立他為王。

    他的母親對他說:“你家從沒有人作過大官,如今突然為王,不是好事。

    不如歸附别人。

    ”陳嬰聽了,就率領軍隊參加了項梁的起義軍。

    (見《史記》卷七《項羽本紀》)(按:信谶緯,陳嬰欲自王的說法,與曆史記載有出入,可能是引用有錯誤。

    ),(4)後晉開運二年(945年),晉将符彥卿與杜重威等同契丹作戰,被包圍在陽城(今河北保定市西南),契丹軍利用東北風順風縱火,并以短兵突擊,晉軍處境十分危急。

    符彥卿力主乘風出擊,随即率領騎兵由西門出其不意地側擊契丹軍,取得勝利。

    (見《宋史》卷二五一《符彥卿傳》)(5)唐武德元年(618年),唐将李孝恭率軍去鎮壓輔公柘(shí石)所領導的農民起義軍。

    出發前,他和諸将舉行宴會,突然杯中的水酒變成血色,滿座大驚,以為不祥,李孝恭卻假意說:“這是輔公柘将要被殺的象征。

    ”接着他舉杯一飲而盡,諸将因而安定下來。

    (見《新唐書》卷七十八《河間王孝恭傳》) 22.居常慮變,處易備卒(1)。

    屯營者,務持重。

    臨敵者,貴合謀。

    接戰者,先示形。

    納降者,須防僞。

    襲人者,顧本營。

    伏兵者,視地利。

    攻衆者,解其心。

    陷堅者,孤其勢。

    遠征者,警其赴救。

    追奔者,防其分兵。

    突進者,矢石在前。

    無糧者,乘飽以戰。

    卒(2)遇敵者,不可妄動。

    見異物者,不可辄發。

    過險阻者,不可不速。

    遣間諜者,不可不密。

    凡此皆宜達之以權也。

     [注釋](1)(2)同第18條“舊注解”注(1) [譯文]在正常情況下,要考慮可能的事變;在順利環境下,要防備突然事故。

    軍隊紮營,務必謹慎穩重。

    臨敵決策,最好集恩廣益。

    與敵接戰,先要對敵顯示假象。

    接受投降,必須提防敵人詐騙。

    襲擊敵人,要照顧自己營壘的安全。

    伏擊敵人,要選擇有利地形。

    攻擊兵力衆多之敵,要瓦解它的軍心。

    突破堅強防禦,要使它處于孤立的态勢。

    遠征敵人,要提防它的援軍。

    追擊敗退之敵,要提防它分兵襲擊。

    突擊前進,要防備敵人矢石殺傷。

    軍糧缺乏,要趁還能吃飽的時候進攻.突然遭遇敵人,不可輕舉妄動。

    發現奇異的東西,不要急于處理。

    通過險阻地形,不可不迅速。

    使用間諜,不可不秘密。

    所有這些都應該做到靈活處置。

     [舊注解]此與下節,皆備己乘人之人事所當盡者,非比上四事也。

    “居常”二句,防未然也,如程不識之夜擊刁鬥。

    (1)持重者,不輕動也,如亞夫之夜驚堅卧。

    (2)合謀者,集群策也,如越王之會議伐吳。

    (3)接戰而示其形,礎敵莫測,如韓信背水之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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