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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中病”,要“歸正”,防制奇而失正,這就跟皇甫湜不同了。
湜認為奇不會失正,不會“中病”,孫樵卻看到了,要“歸正”。
他舉出的韓愈《進學解》,前面在《比較》裡指出《進學解》有“道人之所不道,到人之所不到”,是奇而歸于正的,所以成功。
皇甫湜的講奇,在叙事方面不免失正,再看孫樵怎樣。
他在《與高錫望書》裡說: 文章如面,史才最難,到司馬子長之地,千載獨聞得揚子雲。
唐朝以文索士,二百年間,作者數十輩,獨高韓吏部。
吏部修《順宗實錄》,尚不能當孟堅,其能與子長、子雲相上下乎?……古史有直事俚言者,有文飾者,乃特紀前人一時語以為實錄,非謂俚言奇健,能為史筆精魄,故其立言序事,及出沒得失,皆字字典要,何嘗以俚言汩其間哉?……又史家紀職官山川地理禮樂衣服,亦宜直書一時制度,使後人知某時如此,某時如彼,不當以秃屑淺俗,别取前代名品以就簡編。
又史家條序人物,宜存警訓,不當徒認官大寵濃,講文張字,故大惡大善,雖賤必紀,屍位浪職,雖貴必黜。
……(《孫樵集》卷二) 孫樵對于史文的記載是有研究的,是超過皇甫湜的。
他認為韓愈的《順宗實錄》還比不上班固,可見在史文上對韓愈也認為不夠。
對史中引用俚言,認為為了實錄,所叙人物,大惡大善必書,也要實錄。
像上引皇甫湜叙韓愈的事就違背實錄的要求。
按照孫樵文論的主張,再來看看他的文章,如《書何易于》: 何易于嘗為益昌令,縣距刺史治所四十裡,城嘉陵河南。
刺史崔樸嘗乘春,自上遊多從賓客歌酒,泛舟東下,直出益昌旁,至則索民挽舟。
易于即腰笏引舟上下。
刺史驚問狀,易于曰:“方春,百姓不耕即蠶,隙不可奪。
易于為屬令,當其無事,可以充役。
”刺史與賓客跳出舟,偕騎還去。
益昌民多即山樹茶,利私自入。
會鹽鐵官奏重榷管(指征稅),诏下所在不得為百姓匿。
易于視诏曰:“益昌不征茶,百姓尚不可活,矧厚其賦以毒民乎!”命吏刬去。
吏争曰:“天子诏所在不得為百姓匿。
今刬去,罪愈重。
吏止死,明府公甯免竄海裔耶!”易于曰:“吾甯愛一身以毒一邑民乎!亦不使罪蔓爾曹。
”即自縱火焚之。
觀察使聞其狀,以易于挺身為民,卒不加劾。
邑民死喪,子弱業破,不能具葬者,易于辄出俸錢,使吏為辦。
百姓入常賦,有垂白杖丈者,易于必召坐食,問政得失。
庭有競民,易于皆親自與語,為指白枉直,罪小者勸,大者杖,悉立遣之,不以付吏。
治益昌三年,獄無系民,民不知役。
…… 會昌三年(843),樵道出益昌。
民有能言易于治狀者,且曰:“天子設上下考以勉吏,而易于考止中上,何哉?”樵曰:“易于督賦如何?”曰:“上請常期,不欲堅繩百姓,使賤出粟帛。
”“督役如何?”曰:“度支費不足,遂出俸錢,冀優貧民。
饋給往來權勢如何?”曰:“傳符外一無所與。
”“擒盜如何?”曰:“無盜。
”樵曰:“予居長安,歲聞給事中校考,則曰:‘某人能督賦,先期而畢,某人能督役,省度支費。
某人當道,能得往來達官為好言。
某人能擒若幹盜。
’縣令能得上下考者如此。
”邑民不對,笑去。
樵以為當世上位者,皆知求才為切。
至如緩急補吏,則曰:“吾患無以共治”;膺命舉賢,則曰:“吾患無以塞诏。
”及其有之,知者何人哉!繼而思之,使何易于不有得于生,必有得于死者,有史官在。
(《全唐文》卷七九五) 這篇記何易于事,記錄了何易于對上官的話,記錄了何易于和屬吏的對話,記錄了孫樵與益昌民的對話。
而皇甫湜記韓愈事,隻作“抗聲數責”、“詞辯而銳”、“公乃約之”,究竟韓愈說了什麼話,一句也沒有記,違反史講實錄的要求。
這篇記對事實作了具體記載,也勝過皇甫湜的記事不明白。
孫樵又稱“史家條叙人物,宜存警訓”,這篇後面講到何易于考評所以不高的話,帶有感歎,歸結到“使何易于不有得于生,必有得于死”,正符合他的“宜存警訓”的要求。
後來《新唐書》把何易于寫入《循吏傳》,正如孫樵所說。
孫樵還寫了《書褒城驿壁》,也符合宜存警訓的要求,是傳誦的文章。
就學習古文說,從學習傳誦的名篇,到學習一家的集子,到學習一個流派在創作古文上的流變,這就看得比較廣了。
再進一步,就接觸到一個時代的散文史的研究,再進一步就到曆代散文史的研究了。
這裡本講學習古文,從怎樣學會閱讀古文開始。
學會閱讀古文,可以通過閱讀古書來學習古代的各種知識,不一定研究古文的寫作和古文的藝術性,不過古人講到學習古文的,總是跟古文的寫作和探讨古文的藝術性結合,即總是從文學角度來講的,所以這裡也就在這方面做些介紹。
二 桐城派 清代的古文,最著名的有桐城派。
姚鼐《劉海峰先生八十壽序》稱:“曩者鼐在京師,歙程吏部(晉芳)、曆城周編修(永年)語曰:‘為文章者有所法而後能,有所變而後大。
維盛清治邁逾前古千百,獨士能為古文者未廣。
昔有方侍郎(苞),今有劉先生(大櫆),天下文章,其出于桐城乎?’”在乾隆末年,桐城姚鼐以寫古文著名,他學習桐城方苞的古文,又向桐城劉大櫆受業。
三人都是桐城人,又都以古文著名,又都對古文寫作提出了一套理論,因此當時的程晉芳、周永年都對姚鼐稱美桐城的文章,後來就稱為桐城派。
1.方苞 方苞講“義法”,他在《又書貨殖傳後》說:“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
義以為經而法緯之,然後為成體之文。
”(《望溪文集》卷二)義即要有内容,法即要講形式,兩者像經線和緯線交織成布帛,組成文章。
方苞講義法,主張以義為主,法随義生。
他《與孫以甯書》: 古之晰于文律者,所載之事,必與其人之規模相稱。
太史公傳陸賈,其分奴婢裝資瑣瑣者,皆載焉。
若《蕭曹世家》,而條舉其治績,則文字雖增十倍,不可得而備矣。
故嘗見義于《留侯世家》曰:“留侯所從容與上言天下事甚衆,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
”此明示後世綴文之士,以虛實詳略之權度也。
(《望溪文集》卷六)。
講義法,具體到寫人物,所記的事一定要跟人物的規模相稱。
像《史記》寫《陸賈列傳》,陸賈是辦外交的,他出使到南粵,南粵王送給他許多财物。
他怎樣把财物分給他幾個兒子,要兒子輪流供養他,都寫了。
因陸賈的事迹不多,從他給兒子分财物、要兒子供養裡,可以看出他的為人,所以可以這樣寫。
要是寫蕭何、曹參、張良,他們參預國家大事,要是把他們處理的事都記下來,那就太多,記不勝記,也不像傳記了。
他在《書五代史安重海傳後》說: 《史記·伯夷孟荀屈原傳》議論與叙事相間,蓋四君子之傳,以道德節義,而事迹則無可列者。
若據事直書,則不能排纂成篇,其精神心術所運,足以興起乎百世者,轉隐而不著,故于《伯夷傳》歎天道之無知,于《孟荀傳》見仁義之充塞,于《屈原傳》感忠賢之蔽壅,而陰以寓己之悲憤,其他本紀、世家、列傳有事迹可編者,未嘗有是也。
(《望溪文集》卷三) 他認為《伯夷》《孟荀》《屈原》等傳主要
湜認為奇不會失正,不會“中病”,孫樵卻看到了,要“歸正”。
他舉出的韓愈《進學解》,前面在《比較》裡指出《進學解》有“道人之所不道,到人之所不到”,是奇而歸于正的,所以成功。
皇甫湜的講奇,在叙事方面不免失正,再看孫樵怎樣。
他在《與高錫望書》裡說: 文章如面,史才最難,到司馬子長之地,千載獨聞得揚子雲。
唐朝以文索士,二百年間,作者數十輩,獨高韓吏部。
吏部修《順宗實錄》,尚不能當孟堅,其能與子長、子雲相上下乎?……古史有直事俚言者,有文飾者,乃特紀前人一時語以為實錄,非謂俚言奇健,能為史筆精魄,故其立言序事,及出沒得失,皆字字典要,何嘗以俚言汩其間哉?……又史家紀職官山川地理禮樂衣服,亦宜直書一時制度,使後人知某時如此,某時如彼,不當以秃屑淺俗,别取前代名品以就簡編。
又史家條序人物,宜存警訓,不當徒認官大寵濃,講文張字,故大惡大善,雖賤必紀,屍位浪職,雖貴必黜。
……(《孫樵集》卷二) 孫樵對于史文的記載是有研究的,是超過皇甫湜的。
他認為韓愈的《順宗實錄》還比不上班固,可見在史文上對韓愈也認為不夠。
對史中引用俚言,認為為了實錄,所叙人物,大惡大善必書,也要實錄。
像上引皇甫湜叙韓愈的事就違背實錄的要求。
按照孫樵文論的主張,再來看看他的文章,如《書何易于》: 何易于嘗為益昌令,縣距刺史治所四十裡,城嘉陵河南。
刺史崔樸嘗乘春,自上遊多從賓客歌酒,泛舟東下,直出益昌旁,至則索民挽舟。
易于即腰笏引舟上下。
刺史驚問狀,易于曰:“方春,百姓不耕即蠶,隙不可奪。
易于為屬令,當其無事,可以充役。
”刺史與賓客跳出舟,偕騎還去。
益昌民多即山樹茶,利私自入。
會鹽鐵官奏重榷管(指征稅),诏下所在不得為百姓匿。
易于視诏曰:“益昌不征茶,百姓尚不可活,矧厚其賦以毒民乎!”命吏刬去。
吏争曰:“天子诏所在不得為百姓匿。
今刬去,罪愈重。
吏止死,明府公甯免竄海裔耶!”易于曰:“吾甯愛一身以毒一邑民乎!亦不使罪蔓爾曹。
”即自縱火焚之。
觀察使聞其狀,以易于挺身為民,卒不加劾。
邑民死喪,子弱業破,不能具葬者,易于辄出俸錢,使吏為辦。
百姓入常賦,有垂白杖丈者,易于必召坐食,問政得失。
庭有競民,易于皆親自與語,為指白枉直,罪小者勸,大者杖,悉立遣之,不以付吏。
治益昌三年,獄無系民,民不知役。
…… 會昌三年(843),樵道出益昌。
民有能言易于治狀者,且曰:“天子設上下考以勉吏,而易于考止中上,何哉?”樵曰:“易于督賦如何?”曰:“上請常期,不欲堅繩百姓,使賤出粟帛。
”“督役如何?”曰:“度支費不足,遂出俸錢,冀優貧民。
饋給往來權勢如何?”曰:“傳符外一無所與。
”“擒盜如何?”曰:“無盜。
”樵曰:“予居長安,歲聞給事中校考,則曰:‘某人能督賦,先期而畢,某人能督役,省度支費。
某人當道,能得往來達官為好言。
某人能擒若幹盜。
’縣令能得上下考者如此。
”邑民不對,笑去。
樵以為當世上位者,皆知求才為切。
至如緩急補吏,則曰:“吾患無以共治”;膺命舉賢,則曰:“吾患無以塞诏。
”及其有之,知者何人哉!繼而思之,使何易于不有得于生,必有得于死者,有史官在。
(《全唐文》卷七九五) 這篇記何易于事,記錄了何易于對上官的話,記錄了何易于和屬吏的對話,記錄了孫樵與益昌民的對話。
而皇甫湜記韓愈事,隻作“抗聲數責”、“詞辯而銳”、“公乃約之”,究竟韓愈說了什麼話,一句也沒有記,違反史講實錄的要求。
這篇記對事實作了具體記載,也勝過皇甫湜的記事不明白。
孫樵又稱“史家條叙人物,宜存警訓”,這篇後面講到何易于考評所以不高的話,帶有感歎,歸結到“使何易于不有得于生,必有得于死”,正符合他的“宜存警訓”的要求。
後來《新唐書》把何易于寫入《循吏傳》,正如孫樵所說。
孫樵還寫了《書褒城驿壁》,也符合宜存警訓的要求,是傳誦的文章。
就學習古文說,從學習傳誦的名篇,到學習一家的集子,到學習一個流派在創作古文上的流變,這就看得比較廣了。
再進一步,就接觸到一個時代的散文史的研究,再進一步就到曆代散文史的研究了。
這裡本講學習古文,從怎樣學會閱讀古文開始。
學會閱讀古文,可以通過閱讀古書來學習古代的各種知識,不一定研究古文的寫作和古文的藝術性,不過古人講到學習古文的,總是跟古文的寫作和探讨古文的藝術性結合,即總是從文學角度來講的,所以這裡也就在這方面做些介紹。
二 桐城派 清代的古文,最著名的有桐城派。
姚鼐《劉海峰先生八十壽序》稱:“曩者鼐在京師,歙程吏部(晉芳)、曆城周編修(永年)語曰:‘為文章者有所法而後能,有所變而後大。
維盛清治邁逾前古千百,獨士能為古文者未廣。
昔有方侍郎(苞),今有劉先生(大櫆),天下文章,其出于桐城乎?’”在乾隆末年,桐城姚鼐以寫古文著名,他學習桐城方苞的古文,又向桐城劉大櫆受業。
三人都是桐城人,又都以古文著名,又都對古文寫作提出了一套理論,因此當時的程晉芳、周永年都對姚鼐稱美桐城的文章,後來就稱為桐城派。
1.方苞 方苞講“義法”,他在《又書貨殖傳後》說:“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
義以為經而法緯之,然後為成體之文。
”(《望溪文集》卷二)義即要有内容,法即要講形式,兩者像經線和緯線交織成布帛,組成文章。
方苞講義法,主張以義為主,法随義生。
他《與孫以甯書》: 古之晰于文律者,所載之事,必與其人之規模相稱。
太史公傳陸賈,其分奴婢裝資瑣瑣者,皆載焉。
若《蕭曹世家》,而條舉其治績,則文字雖增十倍,不可得而備矣。
故嘗見義于《留侯世家》曰:“留侯所從容與上言天下事甚衆,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
”此明示後世綴文之士,以虛實詳略之權度也。
(《望溪文集》卷六)。
講義法,具體到寫人物,所記的事一定要跟人物的規模相稱。
像《史記》寫《陸賈列傳》,陸賈是辦外交的,他出使到南粵,南粵王送給他許多财物。
他怎樣把财物分給他幾個兒子,要兒子輪流供養他,都寫了。
因陸賈的事迹不多,從他給兒子分财物、要兒子供養裡,可以看出他的為人,所以可以這樣寫。
要是寫蕭何、曹參、張良,他們參預國家大事,要是把他們處理的事都記下來,那就太多,記不勝記,也不像傳記了。
他在《書五代史安重海傳後》說: 《史記·伯夷孟荀屈原傳》議論與叙事相間,蓋四君子之傳,以道德節義,而事迹則無可列者。
若據事直書,則不能排纂成篇,其精神心術所運,足以興起乎百世者,轉隐而不著,故于《伯夷傳》歎天道之無知,于《孟荀傳》見仁義之充塞,于《屈原傳》感忠賢之蔽壅,而陰以寓己之悲憤,其他本紀、世家、列傳有事迹可編者,未嘗有是也。
(《望溪文集》卷三) 他認為《伯夷》《孟荀》《屈原》等傳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