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美國、日本和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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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光榮革命之後,才全面走上資本主義的道路。
18世紀的議會當然着重母國資本家的利益,從他們的眼光來看,殖民地的功用無非是為農業産品和工業原料及英國制成品提供市場,無需成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單元。
這種漠視殖民地人民之希望與需要的态度,可以從金融貨币的政策上看出。
北美洲的成長過程中,極企盼有一種較寬容的信用制度與貨币政策。
對一般農人而言,通貨繼續膨脹的時候,還債總比借款容易,殖民地的政府稅額增加,也不難收回自己發行的公債或信用票據。
可是缺乏一個統一的機構,就不免混亂。
又像羅德島(RhodeIsland)隻有1200平方英裡,三面與鄰州相接,一面臨海,無從擴展,加以各州發行的紙币或票據不能用以向英國的商人抵賬,于是海港裡的進口商及各地的批發商紛紛請求議會斡旋。
母國的執政者總是順從他們的希望,對殖民地政府發行信用票據,由總督或樞密院否決。
這時候殖民地與母國間的貿易經常入超,而英國既不在北美洲鑄造貨币,又不許英國貨币出口。
美洲十三州則不出産金銀,各殖民地無力,也不為母國允許輸入貴金屬以鑄貨币。
所以除了麻省不合法地私鑄了一批所謂“松樹錢”之外,隻有靠西班牙在墨西哥鑄的貨币,部分貨币靠與西印度群島貿易時賺得。
各殖民地又将西班牙的貨币按英國貨币的比例增值,可是英國商人也把他們的貨品同樣增價,使西班牙貨币的購買力仍與前同。
除此之外,殖民地的商人隻好以商品如煙草當作貨币,在交易中常遭各樣損失。
七年戰争(1756~1763)決定了美國獨立的途徑。
戰争起于兩項主要的沖突。
一是普魯士和奧地利争奪在德國的領導權,一是英國與法國争奪海外殖民地。
英國的戰略,是以津貼支持普魯士的斐特烈大帝,讓他對付歐洲大陸的敵國,英國則注重海外戰事。
1763年戰事結束,巴黎和會中,英國取得加拿大,西班牙也割讓佛羅裡達,法國在北美洲中部,今日美國稱為“中西部”(MiddleWest)的權利,也盡為英國所有。
戰争期間固然有母國軍隊支持,北美殖民地也擔負了很大的犧牲。
戰後英國的領土擴張一倍以上,如何保衛這龐大的帝國,成為一個有争執性的問題。
英國方面認為,這軍備既為殖民地而設,則十三州也應當接受其财政上的負擔,所以印花稅、糖稅、鉛與顔料的進口專稅、茶葉交予東印度公司專賣,派海關監督各殖民地;各種法令紛沓而來,其目的是由殖民地養兵。
而1776年美洲宣布獨立,采取的是曆史上的一個口号:依英國的傳統,沒有納稅人參與磋商,國王不能單方面下令收稅。
事實尚不隻此。
七年戰争結束,英國下令阿裡幹尼山(Al-leghenies)以西之地盡為國王所有,各殖民地不得指染。
這項處置在北美洲引起極大反彈。
殖民地的成長與繁榮大部分依靠向西拓土,通常以波狀的形态前進。
開路先鋒赤手空拳,或隻有一牛一馬,帶着家人向荒野前進,其所開拓的田園,談不上法律上的所有權,可是他的地産剛一組織就緒,即讓與人,自己又繼續前進。
第二個移民隻付出少數代價,但是他修築道路、架設橋梁、在木房上加玻璃窗、添磚制之煙囪,然後他也将這房地産賣與後來者,這才是“有資本的企業人”。
不久這第二人也成為有資本的企業人。
1726年賓州無主權而占地者達10萬人。
這樣“原始式的存積資本”,必刺激後方店鋪與市鎮的發展,而更及于後方的通都大邑、海港與市舶。
因為人口增加,出産增多,生活程度日漸提高,必有利于各種供應及服務性質之企業,而以是類推,則必更波及東部及大西洋海岸。
所以喬治三世企圖掌握中西部之土地,等于阻礙了一種正在發展的經濟運動,得罪的不僅是開荒的移民,而是殖民地的全部民衆。
在這初期西向移動之中,有好幾個未來美國總統之祖先參與其間。
七年戰争前,傑佛遜之父彼德,華盛頓之長兄,都參加了向中西部開拓土地公司的業務。
華盛頓22歲被任為民兵的中校,曾參加對中西部法軍之軍事行動。
這更可見得殖民地之向西擴展具有其群衆運動的力量,也與獨立戰事有密切的關系。
美國獨立可以視為民權主義發展的一種現象,也可以視為資本主義伸張過程中的一種産物。
美洲殖民地的組織,自始就與資本主義精神相合。
除了紐約的地産還保有若幹封建的性格,南方的奴隸制度仍與一般體制龃龉之外,十三州低層機構中各種事物都已經能夠公平而自由的交換。
等到地産權固定,所有權與雇傭也結構成為一個大羅網,經濟體制也越來越大。
事後看來,其脫離英國而獨立,隻是遲早的事,因為如此一個較大的經濟組織,不能長期受一個幅度小的組織牽制,而犧牲它發展的合理性,遷就後者之利益。
何況兩者之間尚有一段距離。
如果自由與民權是美國宣布獨立的理由,則這理由所支持的目的,乃是美利堅合衆國的經濟體制。
如何形容這種經濟體制?現用詞彙中尚無一個比“資本主義”更切合的字眼。
而且由于美國的誕生,資本主義在世界曆史中更向前跨進一步。
本書以前各章已提及,威尼斯全城在海島之上,容易進入資本主義的體制。
荷蘭城市裡人口與商業的比重遠過于農村社會,又大量吸收了各種工商業技術和商業資本,才在獨立時成為一個資本主義國家。
英國在光榮革命前後進入資本主義體制,環境上需要将這國家的農業經濟與商業經濟歸并為一元。
美國之成為資本主義國家,則先有資本主義之性格,次構成國家。
她的農業早已與工商業配合,經濟的展開也與“勞力價值論”(一切價值由勞力産生,詳第五章)極為接近。
初成立時,還有在各方面構成一個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趨向。
可是革命成功之日,雖然3/4的白人人口屬于英格蘭、蘇格蘭及愛爾蘭的苗裔,已經有了近80萬的人口為德國、荷蘭、瑞典、法國的後代,另有70萬黑人。
以後兩個世紀又接受了不同國家的移民,招納華工,終至成為一個多民族和多文化(multi-cultureandmulti-nationality)的國家。
可是1776年7月4日的宣告獨立,并沒有立即開創日後的美國。
1781年的“邦聯法案”(ArticlesofConfederation)隻成立了一個立法議會,并無執行的機構及司法的組織,議會不能征稅,邦聯的開銷全靠各州樂捐,邦聯的軍隊也靠各州供應人員與給養。
發行貨币的權力亦在各州手裡。
這種種問題,都待1789年的聯邦憲法(federalconstitution)才得以修正。
但這國家的最高主權是在聯邦(各州有似行省)或各州(如是則聯邦大緻有如今日之聯合國),仍缺乏公意之決斷。
含糊之處曾引起1832年南卡羅來納州否認聯邦法案(nullification)。
聯邦增加的保護關稅政策,有利于工業制造之州,而不利于以輸出農産購買制成品為主之州。
南卡羅來納州認為承擔這種關稅損害人民利益,與本身參加聯邦之宗旨相違,于是宣布此關稅法則在本州無效,以緻聯邦政府準備強制執行,幾乎動武。
最後妥協了事,南州撤銷否認法案,聯邦也讓步,減低關稅。
可是最高主權問題仍未解決。
主張“州權”(staterights)者仍大有人在。
1861年内戰前夕,南方各州宣布退盟(secession),即堅持聯邦為自願組織,各州有意見相合則留,不合則去的權利。
經過4年餘的内戰後,聯邦才被肯定為不可拆散的組織,各州成立聯邦時,已經将最高主權之一部分交付聯邦政府。
南北戰争無疑是美國曆史的一大分水嶺。
奴隸制度不僅是人道與宗教上的問題,也是社會與經濟問題,1789年的聯邦憲法既不給奴隸選舉權,又在選舉衆議院代表時将他們的人數按3/5計算,無異增加了奴主的政治權力,超過一般公民之上。
本來聯邦初立之時,已經不合理。
中西部繼續開辟為州的時候,南部各州容許奴隸制度,北部則隻有自由勞動力,兩方距離更大,終使這問題訴諸武力,以後奴隸全部解放,但仍未離資本主義體制,低層機構各事物都要能平等自由交換之原則。
今日有不少作者評議美國,不着重合衆國曆史特殊的背景,或歌頌過度,或責備過苛。
所謂歌頌過度者,他們強調美國社會的自由似乎全系設計精明與公衆道德普遍高尚所緻,還有些美國内外人士,主張其他國家也應提倡美國式自由。
其實美國法律大部分乃根據英國傳統。
習慣法設立之前,各地區自行立法,即部落法律。
習慣法接受了其一般原則,審案時積累了一大堆事例,此後又滲入公平(equity)的原則(詳第四章),使各地區間之經濟因素,以及商業和農業間的資本與财富,能夠公平而自由地交換。
北美洲殖民地設立之後,英國政府也讓各州自行立法,隻要其内容不完全與傳統沖突,即不追究其中的差異。
合衆國聯邦之産生,在殖民地開始約200年之後。
獨立戰争之後,各州仍以英國法庭傳統為司法的基礎,惟一般将沿用成例的範圍限于1776年7月4日以前所審判的案件。
因此有些習慣法的原則日後在英國反而不适用。
例如,美國1890年反托拉斯之立法,即追溯到幾個世紀以前的傳統,及于16、17世紀之英國,甚至遠及于大憲章。
于是認為凡以“私交阻滞交易”(combinationinrestraintoftrade)都違反習慣法精神,也違反英美的傳統,可以立法取締。
這種法治精神誠然可佩,可是也必須有曆史及地理優勢之條件撐持。
簡而言之,日後美國的自由,乃因幾百年前,海洋國家之社會平日受外界軍事的威脅淺,而感受商業的影響程度深,早已将内部各種因素擺在各盡其能互相競争的體制之下,妨礙自由競争的潛在力量已在司法立法的行動中盡量鏟除。
美國并非得天獨厚、毫無阻礙地實行資本主義。
否認聯邦法案一事,可見行政上的問題仍不可避免,而南北戰争更讓全國精英獻身于疆場,捐軀于原野(很多南方人士參戰,志不在保全奴隸制度,而在抵抗高壓政治[coericon])。
其他的糾紛,如涉及餘家事變(Shay'sRebellion)、威士吉叛變(WhiskeyRebel-lion)、取締托拉斯、組織工會、處理貨币及銀行、協定跨州商業等等,亦是曆盡辛苦才換得實行資本主義的基礎。
隻是北美洲空間上較為自由,而且時間發展合宜,如人口之增殖,與科技成長配合。
又如1862年之“宅地法案”(HomesteadAct),讓一般人在公地耕作5年之後購買土地,每家160英畝,價格低廉。
日後美國資本主義社會的效率,有賴低層機構内類似的因素為基礎。
而今日美國人行動自由,也賴經濟展開,各種事業有高度分工,個人有很多選擇的機會,非其他國家與社會所能仿效。
所謂苛責過度者,是一批左翼作家不顧美洲優厚條件及特長,隻因與他們理想的條件不合,動辄謾罵。
亞當·斯密曾指出,大凡一個新式的經濟機構,與一個落後的經濟機構相抗衡的時候,前者必有利用其組織上之優厚條件淩駕後者的趨向。
白種人開拓殖民地時,對印第安人之侵害即屬于此種性質。
美國在19世紀末葉及本世紀初年向外發展之際,某些政策施行已帶有帝國主義作風。
可是在美利堅合衆國的曆史上,這種趨向與作風未曾成為一種固定的性格。
而且美國因其本身的曆史經驗,對提倡人權、扶助弱者、保持國際道義,較世界史上任何國家并不遜色。
本書之宗旨不在歌頌與譴責,而在說明資本主義可以脫離意識形态的解釋,它雖讓私人财産權在公衆事業中占重要地位,仍可能在開明的私利觀條件下,于技術上代表一種緊湊的組織與運動。
從這種觀點看來,美國之取締托拉斯、限制使用童工、推行累進稅制、提倡義務教育、厘定每周40小時之工作制、規定最低工資、設置失業救濟社會福利和養老金等等措施,其後面的推動力量,仍為資本主義。
美國之參與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戰,雖左翼作家也無法否定其行動帶着正義感,後面支持的力量,也是資本主義。
也就是說資本主義不一定和社會主義、世界主義或人道主義對抗,如果給予适當的調整,它所代表的開明的私利觀可以在多方面适應時代的需要。
日本的例子:創造?模仿? 日本給外界的觀感在最近幾十年曾經數度變化。
抗戰之前,我們對日本有一種陳規舊套的看法:日本人不外“短小精悍,長于模仿,勇于進取”。
這種偏見當然引起對方反感。
及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的地位一落千丈,即日本人也批評他們自己隻注重行動,不顧及思考,有如襲擊珍珠港,隻抱着一個“長期不至戰敗”的觀念,談不上久遠的計劃,于是也責備自己眼光短淺。
失去自信心之餘,1945年以降,在重要之節日,扶桑三島的城市裡很少張揚國旗。
民意測驗顯示,一般年輕人愛慕瑞士及美國。
這情況在最近10多年來有激劇的改變。
雖說國家主義的重新擡頭不失為恢複自信心的一種象征,可是重要行政長官緻祭于靖國神社,修改教科書,領袖人物公開談話提及日本人種優于美國人種,不免使外間對日本戰前記憶猶新的人們聞之心悸。
對曆史題材重新檢讨,可以改正觀感,澄清視聽,提供一個比較客觀而實際的看法。
第一,我們應當承認日本人有他們獨特的精神,不能用“長于模仿”四字代之。
研究日本的專家指出,史前的日本民族即已表現很多獨特的性格,如好潔成癖,宗教信仰缺乏罪咎觀念,無意對創世作猜測或崇拜一個滋生萬物之神,注重自然現象,甚至敬畏出類拔萃的山川鳥獸。
這種種專注于刻下環境之事物,有意受自然力量之感召(亦即在日常生活之中盡量接受自然法則[lawofnature]),不沉湎于抽象觀念的習慣,不可能與日本人經常在技術工作中表現精研獨到的能力及各人行動易于協調沒有關系。
第二,日本因為受外界的軍事威脅少,無需中國型的中央集權及龐大無比的官僚組織,而能讓封建制度綿延至19世紀後期。
一般觀念認為幾封建必落後。
殊不知封建體制之内,最有效之政府為地方政府。
經過長期人文演進之後(如交通通信進步、印刷術廣泛推行、識字率增高),日本下層結構之組織日趨綿密緊湊,私人事業中滲入公衆道德的精神,這種潛在的力量,與中國官僚主義之注重外表冠冕堂皇,完全相反。
第三,吸收外界之專長,為所有民族國家應有之共通性格。
中國曾不斷地吸收外界宗教思想、建築設計、食物樂器、戰法工具,而最近一個世紀尚及于法律政府、科學技術、服飾言語。
即歐美各國何嘗不如此。
以此類推,我們無法斷言模仿是日本人獨有之專長。
隻因日本為重洋遮隔,吸收外界文物時有突然性、有全面性、有時發展而為舉國一緻的運動,容易被指責而已。
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整個國家與社會進入資本主義體制。
其快速的成功,在東亞地區産生了一種組織上及實力上高度的不平衡,這種不平衡終于導緻太平洋戰争。
凡被波及之國家,連日本在内,都已付出相當代價。
曆史的教訓,使我們覺得自負種族優越或無端予人以自卑感,同有導緻戰禍的危險。
而且從日本進入資本主義體制的史實看來,上段所述的三種發展,同有對這運動賦予有利條件的趨勢。
确實能掌握此種有利的條件而将之發揚光大,是日本人民之成就。
但這不足以支持人種優越說。
我們與其贊揚日本人生理上之特長,不如歸功于日本之地理環境。
在檢讨日本之進入資本主義體制時,本書采取如是立場。
日本進入資本主義體制,可以1868年作分水嶺。
可是形成現代資本主義的因素已在幾百年前産生。
日本三井财系的原始組織,開始于17世紀初期,事在中國明朝末年,最初以釀酒起家,于德川時代開始“吳服店”(綢緞鋪),1680年間開始經營銀行業,早于英倫銀行之成立(1694)約10年。
茲後專替幕府擔任出納彙款事務,維新時參加倒幕運動,放貸于帝國之新政府,與三菱、住友、安田同為“财閥”中的台柱。
如果我們認為資本主義使私人資本在公衆事業中占有特殊比重,則日本财閥在明治維新前後已将這種特性充分發揮;而且源遠流長,不待外間示範,早已在曆史上長期立足。
如果我們認為資本主義是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則日本财團如三井者不能說沒有在幕後産生牽制的作用,而且維新志士中的佼佼者,如伊藤博文和井上馨,同出于長州藩,日後被指責代表三井利益。
如此說來,要是資本主義可以“萌芽”,則理想上培植嫩苗之暖房不在西歐,尤其不可能在官僚主義充塞的中國,而隻有在“鎖國”江戶時代的日本,才算最為适切。
日本的封建時代,經過三個階段:鐮倉時代、室町時代和江戶時代。
這三個段落之間也各有過渡時期,每一段落由一家系繼承“征夷大将軍”的名号。
其所轄“幕府”
18世紀的議會當然着重母國資本家的利益,從他們的眼光來看,殖民地的功用無非是為農業産品和工業原料及英國制成品提供市場,無需成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單元。
這種漠視殖民地人民之希望與需要的态度,可以從金融貨币的政策上看出。
北美洲的成長過程中,極企盼有一種較寬容的信用制度與貨币政策。
對一般農人而言,通貨繼續膨脹的時候,還債總比借款容易,殖民地的政府稅額增加,也不難收回自己發行的公債或信用票據。
可是缺乏一個統一的機構,就不免混亂。
又像羅德島(RhodeIsland)隻有1200平方英裡,三面與鄰州相接,一面臨海,無從擴展,加以各州發行的紙币或票據不能用以向英國的商人抵賬,于是海港裡的進口商及各地的批發商紛紛請求議會斡旋。
母國的執政者總是順從他們的希望,對殖民地政府發行信用票據,由總督或樞密院否決。
這時候殖民地與母國間的貿易經常入超,而英國既不在北美洲鑄造貨币,又不許英國貨币出口。
美洲十三州則不出産金銀,各殖民地無力,也不為母國允許輸入貴金屬以鑄貨币。
所以除了麻省不合法地私鑄了一批所謂“松樹錢”之外,隻有靠西班牙在墨西哥鑄的貨币,部分貨币靠與西印度群島貿易時賺得。
各殖民地又将西班牙的貨币按英國貨币的比例增值,可是英國商人也把他們的貨品同樣增價,使西班牙貨币的購買力仍與前同。
除此之外,殖民地的商人隻好以商品如煙草當作貨币,在交易中常遭各樣損失。
七年戰争(1756~1763)決定了美國獨立的途徑。
戰争起于兩項主要的沖突。
一是普魯士和奧地利争奪在德國的領導權,一是英國與法國争奪海外殖民地。
英國的戰略,是以津貼支持普魯士的斐特烈大帝,讓他對付歐洲大陸的敵國,英國則注重海外戰事。
1763年戰事結束,巴黎和會中,英國取得加拿大,西班牙也割讓佛羅裡達,法國在北美洲中部,今日美國稱為“中西部”(MiddleWest)的權利,也盡為英國所有。
戰争期間固然有母國軍隊支持,北美殖民地也擔負了很大的犧牲。
戰後英國的領土擴張一倍以上,如何保衛這龐大的帝國,成為一個有争執性的問題。
英國方面認為,這軍備既為殖民地而設,則十三州也應當接受其财政上的負擔,所以印花稅、糖稅、鉛與顔料的進口專稅、茶葉交予東印度公司專賣,派海關監督各殖民地;各種法令紛沓而來,其目的是由殖民地養兵。
而1776年美洲宣布獨立,采取的是曆史上的一個口号:依英國的傳統,沒有納稅人參與磋商,國王不能單方面下令收稅。
事實尚不隻此。
七年戰争結束,英國下令阿裡幹尼山(Al-leghenies)以西之地盡為國王所有,各殖民地不得指染。
這項處置在北美洲引起極大反彈。
殖民地的成長與繁榮大部分依靠向西拓土,通常以波狀的形态前進。
開路先鋒赤手空拳,或隻有一牛一馬,帶着家人向荒野前進,其所開拓的田園,談不上法律上的所有權,可是他的地産剛一組織就緒,即讓與人,自己又繼續前進。
第二個移民隻付出少數代價,但是他修築道路、架設橋梁、在木房上加玻璃窗、添磚制之煙囪,然後他也将這房地産賣與後來者,這才是“有資本的企業人”。
不久這第二人也成為有資本的企業人。
1726年賓州無主權而占地者達10萬人。
這樣“原始式的存積資本”,必刺激後方店鋪與市鎮的發展,而更及于後方的通都大邑、海港與市舶。
因為人口增加,出産增多,生活程度日漸提高,必有利于各種供應及服務性質之企業,而以是類推,則必更波及東部及大西洋海岸。
所以喬治三世企圖掌握中西部之土地,等于阻礙了一種正在發展的經濟運動,得罪的不僅是開荒的移民,而是殖民地的全部民衆。
在這初期西向移動之中,有好幾個未來美國總統之祖先參與其間。
七年戰争前,傑佛遜之父彼德,華盛頓之長兄,都參加了向中西部開拓土地公司的業務。
華盛頓22歲被任為民兵的中校,曾參加對中西部法軍之軍事行動。
這更可見得殖民地之向西擴展具有其群衆運動的力量,也與獨立戰事有密切的關系。
美國獨立可以視為民權主義發展的一種現象,也可以視為資本主義伸張過程中的一種産物。
美洲殖民地的組織,自始就與資本主義精神相合。
除了紐約的地産還保有若幹封建的性格,南方的奴隸制度仍與一般體制龃龉之外,十三州低層機構中各種事物都已經能夠公平而自由的交換。
等到地産權固定,所有權與雇傭也結構成為一個大羅網,經濟體制也越來越大。
事後看來,其脫離英國而獨立,隻是遲早的事,因為如此一個較大的經濟組織,不能長期受一個幅度小的組織牽制,而犧牲它發展的合理性,遷就後者之利益。
何況兩者之間尚有一段距離。
如果自由與民權是美國宣布獨立的理由,則這理由所支持的目的,乃是美利堅合衆國的經濟體制。
如何形容這種經濟體制?現用詞彙中尚無一個比“資本主義”更切合的字眼。
而且由于美國的誕生,資本主義在世界曆史中更向前跨進一步。
本書以前各章已提及,威尼斯全城在海島之上,容易進入資本主義的體制。
荷蘭城市裡人口與商業的比重遠過于農村社會,又大量吸收了各種工商業技術和商業資本,才在獨立時成為一個資本主義國家。
英國在光榮革命前後進入資本主義體制,環境上需要将這國家的農業經濟與商業經濟歸并為一元。
美國之成為資本主義國家,則先有資本主義之性格,次構成國家。
她的農業早已與工商業配合,經濟的展開也與“勞力價值論”(一切價值由勞力産生,詳第五章)極為接近。
初成立時,還有在各方面構成一個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趨向。
可是革命成功之日,雖然3/4的白人人口屬于英格蘭、蘇格蘭及愛爾蘭的苗裔,已經有了近80萬的人口為德國、荷蘭、瑞典、法國的後代,另有70萬黑人。
以後兩個世紀又接受了不同國家的移民,招納華工,終至成為一個多民族和多文化(multi-cultureandmulti-nationality)的國家。
可是1776年7月4日的宣告獨立,并沒有立即開創日後的美國。
1781年的“邦聯法案”(ArticlesofConfederation)隻成立了一個立法議會,并無執行的機構及司法的組織,議會不能征稅,邦聯的開銷全靠各州樂捐,邦聯的軍隊也靠各州供應人員與給養。
發行貨币的權力亦在各州手裡。
這種種問題,都待1789年的聯邦憲法(federalconstitution)才得以修正。
但這國家的最高主權是在聯邦(各州有似行省)或各州(如是則聯邦大緻有如今日之聯合國),仍缺乏公意之決斷。
含糊之處曾引起1832年南卡羅來納州否認聯邦法案(nullification)。
聯邦增加的保護關稅政策,有利于工業制造之州,而不利于以輸出農産購買制成品為主之州。
南卡羅來納州認為承擔這種關稅損害人民利益,與本身參加聯邦之宗旨相違,于是宣布此關稅法則在本州無效,以緻聯邦政府準備強制執行,幾乎動武。
最後妥協了事,南州撤銷否認法案,聯邦也讓步,減低關稅。
可是最高主權問題仍未解決。
主張“州權”(staterights)者仍大有人在。
1861年内戰前夕,南方各州宣布退盟(secession),即堅持聯邦為自願組織,各州有意見相合則留,不合則去的權利。
經過4年餘的内戰後,聯邦才被肯定為不可拆散的組織,各州成立聯邦時,已經将最高主權之一部分交付聯邦政府。
南北戰争無疑是美國曆史的一大分水嶺。
奴隸制度不僅是人道與宗教上的問題,也是社會與經濟問題,1789年的聯邦憲法既不給奴隸選舉權,又在選舉衆議院代表時将他們的人數按3/5計算,無異增加了奴主的政治權力,超過一般公民之上。
本來聯邦初立之時,已經不合理。
中西部繼續開辟為州的時候,南部各州容許奴隸制度,北部則隻有自由勞動力,兩方距離更大,終使這問題訴諸武力,以後奴隸全部解放,但仍未離資本主義體制,低層機構各事物都要能平等自由交換之原則。
今日有不少作者評議美國,不着重合衆國曆史特殊的背景,或歌頌過度,或責備過苛。
所謂歌頌過度者,他們強調美國社會的自由似乎全系設計精明與公衆道德普遍高尚所緻,還有些美國内外人士,主張其他國家也應提倡美國式自由。
其實美國法律大部分乃根據英國傳統。
習慣法設立之前,各地區自行立法,即部落法律。
習慣法接受了其一般原則,審案時積累了一大堆事例,此後又滲入公平(equity)的原則(詳第四章),使各地區間之經濟因素,以及商業和農業間的資本與财富,能夠公平而自由地交換。
北美洲殖民地設立之後,英國政府也讓各州自行立法,隻要其内容不完全與傳統沖突,即不追究其中的差異。
合衆國聯邦之産生,在殖民地開始約200年之後。
獨立戰争之後,各州仍以英國法庭傳統為司法的基礎,惟一般将沿用成例的範圍限于1776年7月4日以前所審判的案件。
因此有些習慣法的原則日後在英國反而不适用。
例如,美國1890年反托拉斯之立法,即追溯到幾個世紀以前的傳統,及于16、17世紀之英國,甚至遠及于大憲章。
于是認為凡以“私交阻滞交易”(combinationinrestraintoftrade)都違反習慣法精神,也違反英美的傳統,可以立法取締。
這種法治精神誠然可佩,可是也必須有曆史及地理優勢之條件撐持。
簡而言之,日後美國的自由,乃因幾百年前,海洋國家之社會平日受外界軍事的威脅淺,而感受商業的影響程度深,早已将内部各種因素擺在各盡其能互相競争的體制之下,妨礙自由競争的潛在力量已在司法立法的行動中盡量鏟除。
美國并非得天獨厚、毫無阻礙地實行資本主義。
否認聯邦法案一事,可見行政上的問題仍不可避免,而南北戰争更讓全國精英獻身于疆場,捐軀于原野(很多南方人士參戰,志不在保全奴隸制度,而在抵抗高壓政治[coericon])。
其他的糾紛,如涉及餘家事變(Shay'sRebellion)、威士吉叛變(WhiskeyRebel-lion)、取締托拉斯、組織工會、處理貨币及銀行、協定跨州商業等等,亦是曆盡辛苦才換得實行資本主義的基礎。
隻是北美洲空間上較為自由,而且時間發展合宜,如人口之增殖,與科技成長配合。
又如1862年之“宅地法案”(HomesteadAct),讓一般人在公地耕作5年之後購買土地,每家160英畝,價格低廉。
日後美國資本主義社會的效率,有賴低層機構内類似的因素為基礎。
而今日美國人行動自由,也賴經濟展開,各種事業有高度分工,個人有很多選擇的機會,非其他國家與社會所能仿效。
所謂苛責過度者,是一批左翼作家不顧美洲優厚條件及特長,隻因與他們理想的條件不合,動辄謾罵。
亞當·斯密曾指出,大凡一個新式的經濟機構,與一個落後的經濟機構相抗衡的時候,前者必有利用其組織上之優厚條件淩駕後者的趨向。
白種人開拓殖民地時,對印第安人之侵害即屬于此種性質。
美國在19世紀末葉及本世紀初年向外發展之際,某些政策施行已帶有帝國主義作風。
可是在美利堅合衆國的曆史上,這種趨向與作風未曾成為一種固定的性格。
而且美國因其本身的曆史經驗,對提倡人權、扶助弱者、保持國際道義,較世界史上任何國家并不遜色。
本書之宗旨不在歌頌與譴責,而在說明資本主義可以脫離意識形态的解釋,它雖讓私人财産權在公衆事業中占重要地位,仍可能在開明的私利觀條件下,于技術上代表一種緊湊的組織與運動。
從這種觀點看來,美國之取締托拉斯、限制使用童工、推行累進稅制、提倡義務教育、厘定每周40小時之工作制、規定最低工資、設置失業救濟社會福利和養老金等等措施,其後面的推動力量,仍為資本主義。
美國之參與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戰,雖左翼作家也無法否定其行動帶着正義感,後面支持的力量,也是資本主義。
也就是說資本主義不一定和社會主義、世界主義或人道主義對抗,如果給予适當的調整,它所代表的開明的私利觀可以在多方面适應時代的需要。
日本的例子:創造?模仿? 日本給外界的觀感在最近幾十年曾經數度變化。
抗戰之前,我們對日本有一種陳規舊套的看法:日本人不外“短小精悍,長于模仿,勇于進取”。
這種偏見當然引起對方反感。
及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的地位一落千丈,即日本人也批評他們自己隻注重行動,不顧及思考,有如襲擊珍珠港,隻抱着一個“長期不至戰敗”的觀念,談不上久遠的計劃,于是也責備自己眼光短淺。
失去自信心之餘,1945年以降,在重要之節日,扶桑三島的城市裡很少張揚國旗。
民意測驗顯示,一般年輕人愛慕瑞士及美國。
這情況在最近10多年來有激劇的改變。
雖說國家主義的重新擡頭不失為恢複自信心的一種象征,可是重要行政長官緻祭于靖國神社,修改教科書,領袖人物公開談話提及日本人種優于美國人種,不免使外間對日本戰前記憶猶新的人們聞之心悸。
對曆史題材重新檢讨,可以改正觀感,澄清視聽,提供一個比較客觀而實際的看法。
第一,我們應當承認日本人有他們獨特的精神,不能用“長于模仿”四字代之。
研究日本的專家指出,史前的日本民族即已表現很多獨特的性格,如好潔成癖,宗教信仰缺乏罪咎觀念,無意對創世作猜測或崇拜一個滋生萬物之神,注重自然現象,甚至敬畏出類拔萃的山川鳥獸。
這種種專注于刻下環境之事物,有意受自然力量之感召(亦即在日常生活之中盡量接受自然法則[lawofnature]),不沉湎于抽象觀念的習慣,不可能與日本人經常在技術工作中表現精研獨到的能力及各人行動易于協調沒有關系。
第二,日本因為受外界的軍事威脅少,無需中國型的中央集權及龐大無比的官僚組織,而能讓封建制度綿延至19世紀後期。
一般觀念認為幾封建必落後。
殊不知封建體制之内,最有效之政府為地方政府。
經過長期人文演進之後(如交通通信進步、印刷術廣泛推行、識字率增高),日本下層結構之組織日趨綿密緊湊,私人事業中滲入公衆道德的精神,這種潛在的力量,與中國官僚主義之注重外表冠冕堂皇,完全相反。
第三,吸收外界之專長,為所有民族國家應有之共通性格。
中國曾不斷地吸收外界宗教思想、建築設計、食物樂器、戰法工具,而最近一個世紀尚及于法律政府、科學技術、服飾言語。
即歐美各國何嘗不如此。
以此類推,我們無法斷言模仿是日本人獨有之專長。
隻因日本為重洋遮隔,吸收外界文物時有突然性、有全面性、有時發展而為舉國一緻的運動,容易被指責而已。
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整個國家與社會進入資本主義體制。
其快速的成功,在東亞地區産生了一種組織上及實力上高度的不平衡,這種不平衡終于導緻太平洋戰争。
凡被波及之國家,連日本在内,都已付出相當代價。
曆史的教訓,使我們覺得自負種族優越或無端予人以自卑感,同有導緻戰禍的危險。
而且從日本進入資本主義體制的史實看來,上段所述的三種發展,同有對這運動賦予有利條件的趨勢。
确實能掌握此種有利的條件而将之發揚光大,是日本人民之成就。
但這不足以支持人種優越說。
我們與其贊揚日本人生理上之特長,不如歸功于日本之地理環境。
在檢讨日本之進入資本主義體制時,本書采取如是立場。
日本進入資本主義體制,可以1868年作分水嶺。
可是形成現代資本主義的因素已在幾百年前産生。
日本三井财系的原始組織,開始于17世紀初期,事在中國明朝末年,最初以釀酒起家,于德川時代開始“吳服店”(綢緞鋪),1680年間開始經營銀行業,早于英倫銀行之成立(1694)約10年。
茲後專替幕府擔任出納彙款事務,維新時參加倒幕運動,放貸于帝國之新政府,與三菱、住友、安田同為“财閥”中的台柱。
如果我們認為資本主義使私人資本在公衆事業中占有特殊比重,則日本财閥在明治維新前後已将這種特性充分發揮;而且源遠流長,不待外間示範,早已在曆史上長期立足。
如果我們認為資本主義是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則日本财團如三井者不能說沒有在幕後産生牽制的作用,而且維新志士中的佼佼者,如伊藤博文和井上馨,同出于長州藩,日後被指責代表三井利益。
如此說來,要是資本主義可以“萌芽”,則理想上培植嫩苗之暖房不在西歐,尤其不可能在官僚主義充塞的中國,而隻有在“鎖國”江戶時代的日本,才算最為适切。
日本的封建時代,經過三個階段:鐮倉時代、室町時代和江戶時代。
這三個段落之間也各有過渡時期,每一段落由一家系繼承“征夷大将軍”的名号。
其所轄“幕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