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資本主義思想體系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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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領導的力量,并且已在各人出生數代之前構成了一種澎湃的力量。

    那麼如何應付這局面?這種組織與運動既由金錢發動,則整個社會也隻好接受現實,用私人财産作新組織的根本。

    哈靈頓主張依貧富将人民組成步兵及騎兵,也就是在軍備上及社會分工合作上照此原則安排。

    提倡成文憲法,亦即脫離舊日之習慣法,别開生面。

    我們今日司空見慣,在當日卻為創見,有革命意義。

    而且《海洋國家》以英格蘭的現實情況作背景,與曆史銜接,和一般烏托邦的建議不同。

     為什麼上述社會之蛻化既已經曆一兩個世紀之久,其間征象要等哈靈頓著書才一語道破?在這裡我們要重申,所謂“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都是後人創拟的名詞,用以概括曆史上廣泛的組織與運動(雖說資本主義尚未全部成為曆史),其本身不可能按計劃,有預定進度地依時産生。

    在英國,這時候農業技術還追随荷蘭之後,如引用荷蘭式之犁,招用荷蘭員工,構成劍橋以北沼地的排水系統。

    若非圈地運動繼續發展,私人土地所有權還不成定局。

    總而言之,其低層機構中仍有千百頭緒,不能由一種體制立即躍入另一種體制。

    隻等到如此龐大的運動臨迫到發展之最後階段,思想家才能領悟到整個的幅度和縱深。

    而且霍布斯及哈靈頓也由于他們和自然科學家接近,才能産生一種近似社會科學家的眼光。

     近代學者常批評哈靈頓的寫作富于說教意味,可能由于其中帶有階級鬥争意味。

    查理二世複位前夕,《海洋國家》一度極被倫敦有識之士重視。

    似此,他在曆史上的影響甚可能超過後人之認識。

     還有一點,哈靈頓之言論,足為其盛譽之累。

    17世紀英國作家涉及政治經濟情事,通常提到海外殖民地。

    《海洋國家》更對鄰島愛爾蘭有一段建議,主張将之征服後,招募猶太人移民,責成他們在島上開發農業,除了軍事開銷之外,其收入尚可以向英國每年進貢200萬鎊。

     光榮革命及洛克 英國1689年光榮革命成功,可以說是在各種主張之間取得妥協。

    威廉為荷蘭人,而由英倫政客邀請入主,實質上是一個被選舉的君主。

    他與瑪麗同為斯圖亞特王室之直系苗裔,所以又維持了王位世襲的原則。

    其後在1701年,更由議會通過“繼承法案”(ActofSettlement),預定王位屬于詹姆士一世之外甥女蘇菲亞(Sophia)及她的繼承人。

    同時又表決以後國王或王後必為英格蘭教會之一員,國王如為外國人,出國必須經過議會同意。

    此外,1689年通過“權利清單”(BillofRights),1694年成立英倫銀行,奠定了國債的地位,使國王不再以人身對國家财政負責,都是憲法史上的大事。

    經過這些曆史上重要的裡程之後,光榮革命前之英國已和1689年後之英國截然不同。

    隻是這一串重要的改革,不用憲法會議的程序揭揚鋪張,仍保持傳統程序。

    這也表現時人不務虛名,隻求實效的性格。

    約翰·洛克在曆史上被稱為光榮革命的發言人。

    他的學說融和常情,缺乏邏輯上之完整,看來也符合時尚風氣。

     17世紀英國的政治思想家如霍布斯及哈靈頓都曾在牛津上學,到大陸旅行,對新興的科學感到興趣,也都在中年之後才發表他們重要的論文。

    洛克也在這些方面步武他們。

    他生于1632年,父親出任地方律師,内戰時加入議會派軍隊。

    因此洛克有中産家庭的背景。

    此後在牛津居住約30年,受過希臘拉丁文和古典教育訓練。

    他本身又對醫藥有興趣,獲有醫學博士學位。

    隻是他健康條件欠佳,有時需要長期調養。

     在當學生和教師的時代,洛克已與政治結下不解緣,曾參加英國訪問布蘭登堡(Brandenburg,德國王室前身)之使節團。

    他在1666年結識了古柏(AnthonyAshleyCooper),和古柏一家發生密切的聯系,對他後半生的生活有很大影響。

    古柏在内戰時首先參加勤王軍,後改入議會軍,最初支持克倫威爾,以後又反對他的獨裁,支持查理二世複辟。

    複辟成功後,古柏被封為男爵,又進封謝夫茲伯裡伯爵(EarlofShaftesbury),曾在查理二世朝中擔任要職,也聘洛克為秘書、顧問及家庭教師。

    古柏最後的政治行動,則是反對詹姆士二世嗣繼王位,這活動不成功,他被控叛國,隻好遁迹海外,死在荷蘭。

    洛克也被控支持蒙茅茲公爵的叛變(詳第四章),不久也亡命荷蘭,直到光榮革命成功之後才回英國。

    他以前雖曾發表過各種文字,重要的著作都在威廉及瑪麗時代刊載。

    洛克晚年曾在威廉朝中擔任商業及海外農場公署督辦,年薪1000鎊,4年之後因健康原因辭職。

    期間,他繼續著作并且修改以前的書刊,1704年逝世。

     洛克的文集,排印達9冊之多,當中隻有三種影響後人最深,都在1690年初次出版。

    其中一種題為《人類悟性論》(AnEssayConcerningHumanUnderstanding)。

    其主旨在否定所謂與生俱來的觀念。

    如果人類都有與生俱來的觀念,那麼為什麼小孩子不具有這樣的觀念?洛克并不堅持任何的了解都待人類的感覺而産生,他承認也有外界的事物,其存在并非我們的感覺所能目領耳受,然則也不出于天生的觀念。

    例如5+7=12,并不由于一種先天的觀念預藏在人的腦裡,而是出于經驗之推斷。

    而且很多抽象原則出于感覺之後,例如我們必先能辨别紅色非白色,以後才能領略色彩相對之理。

    以這種辯論的方法,洛克替當日的經驗主義(empiricism)打開出路,而有意推翻倫理上及宗教上的武斷。

     其他兩種小冊子,通常稱為《政府論二講》(TwoTreatisesofGovernment)。

    第一篇為駁斥菲爾瑪(SirRobertFilmer)的論調而作。

    菲爾瑪的著作在身後出版,仍是替君權神授說張目。

    他從聖經裡人類祖先亞當說起。

    亞當既以祖考的地位管制他的子孫,以後的君權也都産生于同樣的方式。

    國王不用與人民訂合約,等于父親無需與兒輩訂立合約。

    (本書作者按:這與中國傳統的君權觀念極為接近。

    )國王加冕的誓辭已經說明他隻采用好的法律。

    至于法律是好是壞,由他作主。

    人類的自然狀态不是平等,而是君主制。

    所謂天賦人權,人民有選擇地組織政府,隻是犯上作亂之階。

    洛克的駁斥,今日很少被提起。

    大概由于他著書時,一個國王已因堅持己見而被弑,菲爾瑪書出不久,另一國王又因國民擁戴外來的王子而被驅逐,至此君權神授和以宗教領導政治的主張都已不攻自破,也毋須再三辯駁。

    幾個世紀之後的今日,仍舊傳頌不絕的乃是洛克的《政府論二講下編》(SecondTreatiseofGovernment),因為這篇文字較有積極性,而且把著者多方面的見解彙集于一處。

     洛克的小冊子也根據聖經,把《創世紀》當作曆史看待。

    書中說及亞當和夏娃有養教兒女的天職,可是他們管制的力量是暫時的,隻适用于兒女助弱之時,且仍要合于理性。

    兒女既已成長,則這種管制的力量已無必要,幼輩可能尊敬長輩,不一定要服從父母。

    至于父母有時候以遺産為餌希望兒女繼續服從他們,則已是生意,有如合同關系,不能謂為天賦父母如此之權力。

     在另一段,洛克也把婚姻關系定在主要為繁殖之用。

    人類的婚姻關系較其他的動物為長,也較堅定,乃因人類之嬰孩需要長時間的教養。

    前兒尚未成年,次子又已出世。

    自然法則之需要夫婦關系長期繼續,無非這種原故。

    如果其目的達成,隻要夫婦間有适當的經濟安排,沒有理由不能中斷其婚姻。

    法官判案,隻能根據這原則。

     雖說洛克所述,純站在研究政府的立場否定父母和男人有絕對和永久的權力,有時他也說兒女是因感激父母養育之恩而自動扶助他們,或者因為習慣的關系,在小事上對父親讓步,夫婦因一同養育兒女,可能培養共通的興趣,這些情形純系私人和個别的感情,已與他所說的權力與義務無關。

    這些議論在今日看來,已屬司空見慣。

    但在17世紀則已将唯物主義和個人主義推上最高峰。

    其與中國傳統社會的法制相比,兩方之距離更為明顯。

    即在本世紀初年,中國社會根據“三綱五常”的教條,認為服從長上、孝順父母、舉案齊眉不僅是風氣所關,而且也是個人人生的目的(換言之,亦即認為這都屬于自然法則)。

    政府和社會提倡之馀,并以實力強制執行之。

    我們在評判是好是壞之前,先要看出當中一個絕大的距離。

     洛克的宇宙,既不用以支持君臣、父子、夫婦永恒不變的秩序,那麼人生目的何在? 他的答案是保持“人身财産”,包括生命、自由和資産。

     洛克雖然反對霍布斯,但也引用《巨靈》裡的“自然狀态”和“社會契約”兩個觀念。

    但是他的自然狀态不是一個吃人的社會。

    即在初民時期,人類已經遵照自然法則,各人享有絕對的自由,彼此平等,以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也完全出于一種互惠的局面。

    組織政府的目的,無非保持這樣的狀态。

    因為人類縱善良,總有不守法的人侵犯勞人,自然法則容許被侵犯者予以膺懲。

    可是個人自己作主,難免褊袒,所以引用政府為公正人。

    此時政府所有的職權,純系一種被信任的職權,無異于人民聘用之經理。

     從這出發點,《政府論二講下編》強調君主專制是一種曲解理論、出賣信任的作法。

    書中提到百姓有權反抗暴君時,帶着一種“聞誅一夫纣矣,未聞弑君者也”的語調,作者不怕人民見異思遷,動辄颠倒政府,他隻怕他們積習相安,見惡而不除。

    這種宗旨對光榮革命産生了肯定的作用。

    此外洛克也用社會契約的名義引入他自己的設計。

    例如政府必有人民之認可,如無彰名較著的認可,則有含默之認可。

    民主體制,總是少數服從多數。

    如果一個公民不滿意公衆的決議,他有權脫離這國家,另尋出處。

    政府則三權分立,立法、行政之外,另有“中央政府權力”(fed-eralpower,或直譯則為聯邦權)專管外交。

    内中立法權及立法機構最為重要。

    這些建議及所标榜的精神,經過提倡,成為很多民主國家的一般原則,也為不少研究政府的學者所注目。

    固然資本主義容易在這些條件下産生,可是這些條件與思想的關系不深。

    我們注重思想體系之轉變,還是要認清洛克對私人财産權的闡釋。

     《政府論二講下編》接受了歐洲中古以來的觀念,認為上帝将世界的資源賜予人類(霍布斯也從這點出發)。

    這賜予出于一種集體性格,即盈天下之人,享有天下之事物。

    有待某一個人将他的勞力與物資混合,這物資才成為此人的人身财産,土地草木亦複如此。

    一個人既于此地耕耘,則有權将所耕之地圈為私地。

    他若放馬吃草,則這草地也成為了他的牧場。

    在這化公為私的情況下,各人不能過取,亦即必使旁人還有同等機會,也不能浪費,所植蘋果、所種小麥必供食用,不能讓之黴爛。

     在叙述人之勞力時,洛克也步霍布斯之後,認為各人之人身财産包括他自己的身體。

    他說:“雖然地球及所有低級生物屬于全人類,但是每個人有他自己,是為其人身财産,除他自己之外旁人無權過問。

    我們可以說他的體力和他雙手的工作都是他自己的。

    他從自然所供應及遺留下的條件内取出的任何物品,則已将自己的勞力混合在内,亦即是混入了全屬他的私産,所以這物品也成了他的人身财産,于是排除了其他人享有這物品之權利。

    ”在這拾取占領的時候,無需旁人同意,因為到處征求同意,勢必人人挨餓。

     以上所說不能過取、不能使物品黴爛的條件不久即被打破。

    一到貨币開始流通,則物品都可以在市場流通,所植蘋果、所種小麥,都不至于黴爛。

    這種安排中,也有公衆意識之作用。

    當衆人都承認貨币的價值,他們也默認了各人領取物品之範圍自此擴大。

     洛克更褒揚勤奮之人對社會的貢獻。

    他說:“一個人用他的勞力将土地隸屬他自己,并不減低人類之所有。

    反之,他增加人類之所有。

    因為一英畝私圈之熟地所産生供應人類之物品——讓我在現實的範圍之内說吧——十倍于同樣肥沃而尚未開荒的公地。

    那麼這圈地之人在10英畝裡所産生的供應人類方便之處,有等于100英畝尚未開荒之公地。

    如此,他實際給人類增加了90英畝土地。

    ” 貨币更加速土地占有之展開。

    洛克信口說來,當日之土地至少可供一倍以上的人口使用。

    隻是在貨币尚未流通的地方,其土地尚待開發的情形依然如故。

    在已經開始使用金錢的地方,則很“難如此”。

    以上的叙述,完成了洛克對現下土地使用之解釋的準備。

    質而言之,以下他的論調總不離“資本家的生産方式”。

     土地既已為各人圈畫占有,沒有土地的人何以為生?洛克的答案則是出賣勞力。

    在《政府論二講下編》他已預先寫下人類之自由,包括處置本人人身之自由。

    隻要不違犯自然法,各人對本人人身之安排,非旁人可越俎過問。

    前面已經說過,他認為勞力也是各人人身财産之一部分,如此則沒有不能通過金錢當作商品出賣的道理。

    購買旁人之勞力,不僅可用于生産,而且可用以擴充生産工具。

    洛克的解釋,可以從下面一段看得清楚。

    他說:“我的馬所嚼之草,我的仆人所刈之草地,以及我在任何地方,任何與衆共有之土地内開出的礦産,都是我的人身财産,用不着任何人授權或同意。

    ”這當中值得注意的乃是“我的仆人所刈之草地”。

    可見得仆人出賣勞力,除了工資之外,别無收獲,主人則可以坐待其領域之擴大。

     初民之平等,至是變為不平等。

    土地之占用如是,貨币之領有亦複如是。

    “貨币根據合約将利潤,亦即某人勞力之報酬,運送到他人的口袋裡去。

    其所以如此,乃是貨币分配之不平等,其作用與土地占有之不平等相同——因為土地占有之不平等(你可以占有超過你力能施肥之面積,旁人則少有),于是你弄來了一個佃農耕作你的土地;同理,貨币之不平等(我擁有的貨币超過我能使用的範圍,旁人則少有),于是我拉攏來了一個佃家,使用我的金錢。

    ” 以上括号及内中字句都照原文。

    洛克說我擁有的貨币超過我能使用的範圍,則是我的購買力遠過于刻下衣食之所需,于是我可以投資。

    使用金錢之佃家無非雇來的勞工。

    他的工資由我預墊。

    亦即不待制成品之發貨出售,已由“我”這資本家先付。

    因之地使用我的金錢。

    可是因為今日之方便,必需放棄明日之利潤。

    有如佃農使用東家之土地,必須放棄來日之收獲或收獲之一部分。

     從這不平等的占有土地和不平等的擁有貨币,資本家和勞動階級的區分,隻有越來越明顯。

    洛克說及勞工“一般從手到口,除了工資之外,沒有旁的資源”。

    資産階級則“勤奮而有理智”,使用金錢,給他們一個機會擴大他們的所有。

    在這些方面,洛克反映着17世紀清教徒的思想。

    上帝雖然将世界的資源給予人類,“他給予勤奮而有理智者之用,而不給予幻想貪婪争奪好鬥之人”。

    在這種條件之下,資本家之資源不立即用于消費,而繼續存積。

    不僅個人如是,全國亦如此。

    他說:“商業之着眼在财富及權威,兩者互為滋長。

    财富包括大批可以移動之财貨,可以向外國人要價,而不在國内消耗,尤其要注重大批之金銀。

    ” 洛克既在威廉朝中被任為商業及海外農地公署的督辦,他當然知道商業尤其是國際貿易之重要。

    他在《政府論二講下編》裡曾提出一個問題:“假使一個人有10000英畝或者10萬英畝之優等土地,既經開發,又儲備了各種牲口,隻是處于美洲之腹地,毫無希望與外界貿易獲取金錢,那他又如何判斷這産業之價值?那就不值得圈地占為己有,他就會放棄(這地産)而任之複歸于原始狀态了。

    ” 事實上洛克自己成為英倫銀行組織時原始股東之一,認股500鎊。

    後來也被認為是重商主義者(mercantilist)的中堅。

    重商主義者注重對外輸出,以獲取金銀為國家商業政策之宗旨,其本身不能即認為是資本主義之變稱。

    可是當日信用尚未展開,機器尚未發明,現金為存儲資本之媒介,在這條件下提倡重商,獲取金銀,主旨在增強國家資本。

    但這國家資本又幾乎全由私人資本組成,則重商之過程及其後果,都有由政府授權并鼓勵商業資本主持生産及分配之趨向,并且也有将農業組織商業化,促成兩種資金對流的效用,所以又無異于提倡資本主義。

    同時重商主義加速了國際的競争,增強了殖民地的重要。

    這些特征在日後也被認為是曆史上的資本主義之性格。

    洛克用不着對這些原則及趨向作有系統的介說(他寫作的重點在提倡天賦人權),因為他的地位特殊,隻要在這一串發展中抒發己見,他已經表現其為資本主義的發言人了。

     洛克的傳記說明他是一個性急、容易沖動的人,他也富于友情,性情慷慨,願意資助有志之士,卻不願施舍于無賴。

    窮困之人成為社會負擔,他主張以最嚴厲的手段處置,甚至在一處寫出,“三歲以上的小兒”都要教之以工作,使他們不成為贅疣。

    這一方面固然反映着當時一般人對失業者不耐煩的态度,可是這種态度也十足表現資産階級的心理狀态。

     他所處的世界裡使用貨币,雖有社會之不均等,雖有赤貧之人胼手眼足以為生,其長處則是一般生活程度仍較未開發之地域為高。

    針對這一點洛克寫着:“有些國家土壤富饒,卻貧于生活中的舒适,最明顯的例子莫如美洲若幹國家。

    自然已給予富饒的資源,不下于給與任何人民。

    此即是肥沃的土壤,足以産生豐衣美食和百般娛快的資料。

    隻因為沒有用勞力開發,[這些國家]沒有我們所享方便的1%。

    那裡一個廣大而肥沃地區之國王,其衣食住不及英國一個勞工。

    ” 資本主義思想之成熟 經過洛克,資本主義的思想體系已告成熟。

    從這一章簡短的叙述,也可以看到馬基雅弗利首倡唯物論,人民所依賴于政府者為安全保障,而不是所謂天堂獲救。

    世間隻有能生存的才算數,否則縱使道德高尚,仍是鏡花水月。

    霍布斯的《巨靈》初看奇特,又好像不近人情,實際卻勾畫出一個新時代全能政府的輪廓。

    哈靈頓則指出政府的威權出自經濟力量。

    英國的土地既已為鄉紳及中級地主所得,這個政府也要由他們作主。

    洛克則将霍布斯的立論翻了一個面。

    政府首要的任務固為保護人民的财産,但是這社會契約可以“文”成,而用不着“武”闖。

    他也指出人類經濟上的道德可以分為兩大階段。

    他雖沒有明言,然其衍化符合歐洲從封建社會進展到資本主義社會之層次。

    前者不用貨币,所以每人财物都受限制。

    後者用貨币,則土地之占有及金錢之持有都不平等。

    但是資本家所操者重;其積蓄資本,開發資源,對社會有實質的貢獻。

    他主張政府的首要任務在于保障人民生命财産,就是在實質上接受了哈靈頓的建議。

    這思想體系之構成與光榮革命同時。

    可見得資本主義已于1689年前後在英國立足。

    這種情形也證實資本主義成為一種體制,必與國家和政府互為表裡。

    否則所謂“資本主義的萌芽”即出于無結構之沖動;或者資本主義的理想沒有行動支持,都屬于泛言,既難能捉摸,也無法論斷。

     以上除了哈靈頓比較含蓄之外,他們的學說都注重自我心理學(egopsychology),也都着重個人主義,這些成分也與資本主義結不解緣。

     從《君王論》之問世至《政府論二講下編》之印行,中間經過158年,資本主義成為一種有效的社會力量,而且奠立基礎,必先提升一個國家的下層機構,雖費日持久,事勢必然。

    陶尼所著書,大緻與這段時間符合,其标題為宗教,可是他已說明,中世紀社會上的一切價值按層次擺成一個金字塔,而以宗教為首。

    所以提到宗教,也牽涉到全國各種事物。

    他也說,在這時期内,中世紀的社會理論被商業文化之狂瀾沖擊得不能立足,“傳統的界标,一個繼一個的都被淹沒了”。

    海蒲洛納(RobertL.Heil-broner)論資本主義之邏輯,也說資本主義一行,全國人都要采取“求最大的行為”(maximizingbehavior),上自資本家,下至勞工,都要體認同業和同等地位的人之強迫性的競争,無人得以置身事外。

    彼此都表示随着資本主義之來臨,整個社會從上至下都要經過一番洗刷,非如此,其最下層之人員與物資無法公平而自動地互相交換,亦即無從構成一種商業體制。

    這種準備牽涉廣泛,不能突然産生,迅速結束。

     洛克的社會契約理論屬于非曆史性(unhistorical)。

    譬如說在什麼時候、什麼國家,其人民曾訂立如此一個契約(隻有威尼斯的全民大會與之近似,詳第二章),全無交代。

    說及貨币開始流通,各人土地之占有因此不受限制,也仍是一種理想觀念,并無事實之例證。

    他沒有提及征服者威廉區分英國土地的情形、都铎王朝沒收寺産的經過,以及最近若幹地主以各種不同的辦法将殘餘的封建領有方式強迫改為現代的租賃方式。

    甚至内戰期間地産易手的糾葛也撇開不談。

    先樹立一個原始社會的狀态,半據聖經,半由想象,次将之牽扯到17世紀後期的英國。

    又以自然法,各人“默認”的程序,将現下的土地占有講得合理合法。

    他又動辄提及美洲拓荒的情形,有似寓言。

     縱使其方法非曆史性,大半采用自我心理學,洛克已創造了曆史。

    《政府論二講下編》雖非衙門公告,沒有法律的力量,但是它在光榮革命前後産生了有似官方宣言的作用。

    洛克不是深入透徹的思想家,他的理論根基也半由霍布斯造成,但洛克是廣博的思想家。

    他論說沒有霍布斯之唐突,也符合時下紳商及新興地主之胃口。

    他更以哲學家、心理學家、政治家的地位提倡宗教上的容忍異端,注重兒童教育之德智體兼長,又講究修辭學。

    總之,他以社會科學的方法,重新将當日的各種人文因素拿出來檢讨。

    他因不緊随曆史車輪的痕迹,而更有将人文因素中不合時的事物一掃而光的氣概。

    因此他的言論帶着革命性格。

    他的社會契約觀念大大影響未來的美國和法國。

     事既如此,為什麼今日一般人論及資本主義之思想體系,多首先提到18世紀的亞當·斯密,而很少人會追溯到17世紀的洛克? 這當中原因很多,最重要的乃因“資本主義”這一名詞是後人創拟的字語,初在19世紀間常的使用,在本世紀才普遍使用(詳第一章)。

    也可以說,這一名詞剛才提出,資本主義之為刻下的一種社會組織,即已被批判攻擊。

    很多作家将其後端拿出與社會主義相比較。

    因之這些作家的立場通常帶有資本主義的病理家之色彩。

    本書站在技術的立場,主張以長時間遠距離的姿态來看曆史,提到曆史上之資本主義,因其為中國之所無,不論在其組織程序上或思想結構上,都要把曆史倒推回去,追究其前端在西歐封建社會崩潰之後出現的情形。

    因此我們不能因為馬克思(他也沒有引用資本主義這一名詞,詳第一章)經常批駁與他時間上更為接近的斯密而不論及更前之洛克,而仿效他的辦法。

    也不能因為洛克既是倡導民權之聖賢人物,而必須否定他之為資本主義發言人之地位。

     況且霍布斯及洛克之勞力價值論經由亞當·斯密承受,馬克思一方面修正,也在一方面繼承,早經曆史家指出。

    而我們根據曆史,更要說明凡在17、18世紀之間提倡民權,都有支持中産以上階級之趨向,亦即都有推動資本主義之可能性。

     人世間常有很多重大情事,好像由領導人物下決心作主,實際上則有其背景存在,成與不成,不能由各個人單方定奪。

    也有不少發展非當事人良心之向背所能取舍。

    例如洛克接受當日一般觀念,認為奴隸出自戰俘,此等人既由戰勝者貸之以不死,則供奉無代價工作,也不算過分。

    可是他呼籲這種處置隻應加諸其本人之一身,其子女則應為良民。

    此種奴隸及于一身說在中國舊社會裡行得通,反在歐美近世紀内行不通,因為西方将奴隸投入生産事業,牽涉過大,除非社會下決心徹底廢止奴隸制度,否則無改革之可能。

    洛克這一建議有如廢紙。

    反言之,他的其他建議打動人心,被社會人士奉為經典,并非由于他玲珑心巧,異想天開,而是有客觀的社會條件支持。

     英國17世紀之人口,一般估計由400萬增加至600萬,但是失業嚴重時,通常有100萬人需要全面的或短時間的接濟,一般已覺得人口過剩。

    而自伊莉莎白以來的法律,各教區有負責救濟本地窮困人口的義務。

    因之加強生産效率,增進出口,在當日情況之下隻能由私人企業家主持,法制上也隻好加強私人财産權。

    凡此有系統的做法,其成果遲早與資本主義契合。

    洛克在此時倡導天賦人權,如果他不顧及刻下這種需要,或者甚至違反這時代的潮流,則他先已辜負了權力的用處。

    我們也決無在300年後傳頌他的書刊的可能。

     事實上洛克被稱為“輝格黨之亞裡斯多德”(WhigAristo-tle)。

    輝格黨起源于謝夫茲伯裡伯爵(詳上“古柏”)之反對詹姆士二世嗣繼王位,以後也在光榮革命中産生了領導力量,又為英倫銀行成立時之主持者,在17世紀末年及18世紀代表貴族地主及商界利益,在宗教上則主張不幹涉各人之自由。

    1714年漢諾威(Hanover)王朝入主英國,也就是1701年繼承法案所推選的斯圖亞特王朝支裔。

    最初兩個國王喬治一世及二世在位46年,時稱“輝格臻榮時代”(WhigSupremacy)。

    喬治一世不谙英語,喬治二世樂于親自帶兵在大陸作戰,都不幹預政治。

    政黨政治和内閣制度至此都有發展的機會。

    一位叙述這時代的專家寫出:“用不着誇大地說,洛克的政治思想無争論的控制着政治圈,是當時團結力量最明顯的線索。

    ”同時,付費公路的修築正廣泛展開,商業信用的發展則擴充到地方銀行及小規模的商業銀行,顯然英國的農村經濟已開始與對外貿易并結為一元,全國可以有如一個城市國家樣的以數目字管理,因為其一切因素均由市場力量支配,其狀況符合本章開始說及資本主義體制下必有之條件。

     如果再有任何疑問的話,我們也可以從英國在海外的發展,看出其十足資本主義的性格。

    也在這所謂輝格臻榮時代,英國與法國展開了海外争奪戰。

    17世紀後期以來,英國看待海外殖民地的眼光,大緻以其主要商品決定其重要性。

    其一為西印度群島,所産為蔗糖。

    二為紐芬蘭,所産為魚類。

    三為印度,所産為靛青及印花布。

    四為北美洲,所産為加拿大之木材皮毛及南方之煙草。

    五為非洲海岸,所販賣者為人口。

    向海外進出的時候,英國避免了西、葡等國家所創設的中央機構,而批準組織了很多公司,授予他們在各地區的專利權,而以軍事外交的力量為後盾。

    這些公司在海外建立堆棧,創設炮台。

    1756年開始的七年戰争之中,戰費即由倫敦商人墊借,和約則依商人之意向而轉移,而東印度公司更組織軍隊,與印度的王子訂立攻守條約,參與征伐。

     亞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