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餘論:考古的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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昉。
二 故宮開放 清自高宗注意考古,是以宮中收藏古物甚多,但此項古物隻供帝王之欣賞,于學術上無價值之可言,及至開放設為故宮博物院,關于考古上的材料,分為圖書、檔案、古物三部分: 宣統元年,大庫屋壞,從事修理,乃将内閣所藏之書多明文淵閣之遺,移于文華殿兩庑,時張之洞管學部,乃奏請以閣中所藏四朝書籍,設為京師圖書館。
此為一部分開放之始。
宣統元年修大庫時,其檔案亦堆積于文華殿之兩庑,餘者堆置于端門之門洞中,民國二年午門曆史博物館成立,端門之檔案歸保管,民國十年乃以檔案售故紙商人,數九千麻袋,價約四千元,羅振玉從商人手中購得,擇要印為《史料叢刊》十冊,将其餘售于李盛铎。
午門所餘之檔案,民國十一年北京大學接收整理。
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五日,溥儀出宮,攝閣議組織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開始點查故宮物品,公開報告,于十四年雙十節,正式成立故宮博物院。
設文獻古物圖書三館。
文獻部集宮中檔案,于外東路辟陳列室。
民國十五年接收清軍機處檔案,十七年接收舊清史館檔案,十八年接收清刑部檔案,二十年整理内閣大庫檔案,二十二年南運,存于上海四川路及天主堂街。
其出版書有《掌故叢編》,《文獻叢編》,《史料旬刊》,《清三藩史料》,《清代文字獄檔》,《康熙與羅馬使節關系文書》,《清代外交史料》,《清季各國照會目錄》,《清代實錄總目》,《故宮博物院文獻館一覽》,《文獻館南遷文物清冊》,民國二十四年雙十節《文獻特刊》等三十餘種。
古物館于民國十四年成立,在乾清宮前後周廊房屋,設陳列室數處,十五年傳拓古銅器,十六年設建設、編錄、流傳、事務四課,十七年設照相室。
二十二年古物南運,存上海天主堂街。
現在南京朝天宮所建的古物保管庫已竣工,現已将存于上海的古物,運往南京存于保管庫中。
于民國二十四年十一月将古物一部運英國倫敦展覽三個月,在未運出口之前,于二十四年四月在上海展覽過六個星期,自倫敦運回于二十五年六月在南京展覽了四個星期。
出版書有《故宮書畫集》,已出四十二冊,《宋元畫粹》,《宋元書翰》,《钤拓金薤留珍印譜》,《钤拓毓慶宮藏清印譜》,《影印散盤》,故宮書畫名信片等。
三 博物館之成立 教育部于民國二年在午門成立曆史博物館,十七年劃歸于中央研究院,二十二年南遷,歸中央博物館籌備處。
内務部于民國三年将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三殿設立古物陳列所,三殿中陳列宮中的陳設,同時文華、武英兩偏殿已開放,文華殿陳列書畫,武英殿陳列銅瓷玉等,二十二年古物南運,文華殿改陳福開森所捐之物品。
出有《寶蘊樓彜器圖錄》,及《武英殿彜器圖錄》等。
南京古物保存所于民國六年成立,屬江甯,十七年改歸教育部,二十五年改歸南京市政府,舊存古物除井圈碑等南京附近出土外,外來之物多僞。
餘于十七年主古物保存所事,除搜集外,發掘明故宮栖霞山,古物較舊增三分之二,但發掘報告一部分交商務即毀于日火,一部分未及編,餘于十九年離職,今無繼作。
河北第一博物院設于天津,于民國五年籌備,至民國十二年開幕,十四年王襄的《簠室殷契征文》,至二十年始全部開放展覽,于同年九月印有《半月刊》。
浙江于民國十八年開西湖博覽會,以所征集之古物等未取還者,留于西湖,乃成立西湖博物館。
于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與吳越史地研究會合作,發掘古蕩新石器時代遺址,有《杭州古蕩新石器時代遺址之試探報告》出版。
河南博物館在開封,内陳列有新鄭出土的銅器及洛陽出土的墓志,而城隍廟于民國十七年改為民族博物館。
上海市博物館,現正在籌備中,以葉恭綽為董事長,衛聚賢等為購選委員,于廿六年一月十日開幕。
地質調查所陳列仰韶及甘肅出土之石器、陶器,先在北平,二十二年運于南京。
其他如山西圖書館、山東圖書館、陝西圖書館、河南圖書館均附古物陳列室或博物館。
五 考古機關及博物館協會之成立 民國以來古迹古物之保管歸内務部,國民政府成立,設有古物保管委員會,辦事處設于北平,屬教育部管轄,民國二十四年改組歸行政院,未幾又改組歸内政部,其組織法等見後附錄二。
中國考古會于民國二十二年成立,考古學社于二十三年成立,出有《考古學》已四期。
吳越史地研究會于民國二十五年八月三十日在上海成立,蔡元培為會長,吳稚晖、鈕永建為副會長,于右任等評議,董作賓等為理事,衛聚賢為總幹事,有《奄城金山訪古紀》及《杭州古蕩新石器時代遺址之試探報告》出版。
博物館協會于去年成立,于七月二日在青島與圖書館協會開聯合年會,出席者有馬衡、葉恭綽、董聿茂等三十八人,其議案如下: (1)拟請設立博物館人員訓練所,造就專門人才,并呈請教育部立案案; (2)應速設立博物館館員養成所案; (3)呈請教育部指定國立大學若幹所,添設博物館學系課程以期造就專門人才案; (4)請在英庚款留學名額及清華公費生名額内設立博物館考古學藝術史專科,以宏造就案; (5)拟請提出文化庚款基金協助設立中華全國美術繪畫雕刻建築工藝調查所案; (6)請各文化基金會承認博物館與其他文化機關同受補助案; (7)各地博物館應切實與當地學校及各學術團體聯絡合作案; (8)應即設立古代美術工藝傳習所養成傳藝與修理人才案; (9)各博物館應編印周年報告案; (10)各博物館重複出品交換陳列案; (11)合作發掘或采集案; (12)請教育部設立西北及西南博物館,搜集邊防資料,以資宣揚文化案; (13)請政府明令獎勵收藏家,凡捐贈藝術品于國家者,特殊獎勵案; (14)采用新式陳列方法,俾能引人入勝,而推銷國貨案; (15)請政府通令各省市應利用曠閑公署廟宇,延請專家,設立保存史迹處所案; (16)請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對于古建築物切實保護案; (17)拟請國府令各省,所有省市縣各級政府檔案,應分别就地保管,不得毀棄案; (18)拟請政府令各部院,将北洋政府時代及前清舊檔案,就近撥歸故宮博物院整理案; (19)拟請政府令駐外各使領,将已失時效之舊檔案,運繳國内,整理保存案; (20)博物館名詞,應加審定,以便統一案; (21)每省設一普通公立博物館案; (22)請文化基金保管委員會,于全國已成立之公立博物館中,擇成績優良者,每年酌予補助費,俾資發展而示鼓勵案; (23)各省内散在各地之公有古物,應集中保管,以便保護而免散失損壞案。
二 故宮開放 清自高宗注意考古,是以宮中收藏古物甚多,但此項古物隻供帝王之欣賞,于學術上無價值之可言,及至開放設為故宮博物院,關于考古上的材料,分為圖書、檔案、古物三部分: 宣統元年,大庫屋壞,從事修理,乃将内閣所藏之書多明文淵閣之遺,移于文華殿兩庑,時張之洞管學部,乃奏請以閣中所藏四朝書籍,設為京師圖書館。
此為一部分開放之始。
宣統元年修大庫時,其檔案亦堆積于文華殿之兩庑,餘者堆置于端門之門洞中,民國二年午門曆史博物館成立,端門之檔案歸保管,民國十年乃以檔案售故紙商人,數九千麻袋,價約四千元,羅振玉從商人手中購得,擇要印為《史料叢刊》十冊,将其餘售于李盛铎。
午門所餘之檔案,民國十一年北京大學接收整理。
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五日,溥儀出宮,攝閣議組織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開始點查故宮物品,公開報告,于十四年雙十節,正式成立故宮博物院。
設文獻古物圖書三館。
文獻部集宮中檔案,于外東路辟陳列室。
民國十五年接收清軍機處檔案,十七年接收舊清史館檔案,十八年接收清刑部檔案,二十年整理内閣大庫檔案,二十二年南運,存于上海四川路及天主堂街。
其出版書有《掌故叢編》,《文獻叢編》,《史料旬刊》,《清三藩史料》,《清代文字獄檔》,《康熙與羅馬使節關系文書》,《清代外交史料》,《清季各國照會目錄》,《清代實錄總目》,《故宮博物院文獻館一覽》,《文獻館南遷文物清冊》,民國二十四年雙十節《文獻特刊》等三十餘種。
古物館于民國十四年成立,在乾清宮前後周廊房屋,設陳列室數處,十五年傳拓古銅器,十六年設建設、編錄、流傳、事務四課,十七年設照相室。
二十二年古物南運,存上海天主堂街。
現在南京朝天宮所建的古物保管庫已竣工,現已将存于上海的古物,運往南京存于保管庫中。
于民國二十四年十一月将古物一部運英國倫敦展覽三個月,在未運出口之前,于二十四年四月在上海展覽過六個星期,自倫敦運回于二十五年六月在南京展覽了四個星期。
出版書有《故宮書畫集》,已出四十二冊,《宋元畫粹》,《宋元書翰》,《钤拓金薤留珍印譜》,《钤拓毓慶宮藏清印譜》,《影印散盤》,故宮書畫名信片等。
三 博物館之成立 教育部于民國二年在午門成立曆史博物館,十七年劃歸于中央研究院,二十二年南遷,歸中央博物館籌備處。
内務部于民國三年将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三殿設立古物陳列所,三殿中陳列宮中的陳設,同時文華、武英兩偏殿已開放,文華殿陳列書畫,武英殿陳列銅瓷玉等,二十二年古物南運,文華殿改陳福開森所捐之物品。
出有《寶蘊樓彜器圖錄》,及《武英殿彜器圖錄》等。
南京古物保存所于民國六年成立,屬江甯,十七年改歸教育部,二十五年改歸南京市政府,舊存古物除井圈碑等南京附近出土外,外來之物多僞。
餘于十七年主古物保存所事,除搜集外,發掘明故宮栖霞山,古物較舊增三分之二,但發掘報告一部分交商務即毀于日火,一部分未及編,餘于十九年離職,今無繼作。
河北第一博物院設于天津,于民國五年籌備,至民國十二年開幕,十四年王襄的《簠室殷契征文》,至二十年始全部開放展覽,于同年九月印有《半月刊》。
浙江于民國十八年開西湖博覽會,以所征集之古物等未取還者,留于西湖,乃成立西湖博物館。
于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與吳越史地研究會合作,發掘古蕩新石器時代遺址,有《杭州古蕩新石器時代遺址之試探報告》出版。
河南博物館在開封,内陳列有新鄭出土的銅器及洛陽出土的墓志,而城隍廟于民國十七年改為民族博物館。
上海市博物館,現正在籌備中,以葉恭綽為董事長,衛聚賢等為購選委員,于廿六年一月十日開幕。
地質調查所陳列仰韶及甘肅出土之石器、陶器,先在北平,二十二年運于南京。
其他如山西圖書館、山東圖書館、陝西圖書館、河南圖書館均附古物陳列室或博物館。
五 考古機關及博物館協會之成立 民國以來古迹古物之保管歸内務部,國民政府成立,設有古物保管委員會,辦事處設于北平,屬教育部管轄,民國二十四年改組歸行政院,未幾又改組歸内政部,其組織法等見後附錄二。
中國考古會于民國二十二年成立,考古學社于二十三年成立,出有《考古學》已四期。
吳越史地研究會于民國二十五年八月三十日在上海成立,蔡元培為會長,吳稚晖、鈕永建為副會長,于右任等評議,董作賓等為理事,衛聚賢為總幹事,有《奄城金山訪古紀》及《杭州古蕩新石器時代遺址之試探報告》出版。
博物館協會于去年成立,于七月二日在青島與圖書館協會開聯合年會,出席者有馬衡、葉恭綽、董聿茂等三十八人,其議案如下: (1)拟請設立博物館人員訓練所,造就專門人才,并呈請教育部立案案; (2)應速設立博物館館員養成所案; (3)呈請教育部指定國立大學若幹所,添設博物館學系課程以期造就專門人才案; (4)請在英庚款留學名額及清華公費生名額内設立博物館考古學藝術史專科,以宏造就案; (5)拟請提出文化庚款基金協助設立中華全國美術繪畫雕刻建築工藝調查所案; (6)請各文化基金會承認博物館與其他文化機關同受補助案; (7)各地博物館應切實與當地學校及各學術團體聯絡合作案; (8)應即設立古代美術工藝傳習所養成傳藝與修理人才案; (9)各博物館應編印周年報告案; (10)各博物館重複出品交換陳列案; (11)合作發掘或采集案; (12)請教育部設立西北及西南博物館,搜集邊防資料,以資宣揚文化案; (13)請政府明令獎勵收藏家,凡捐贈藝術品于國家者,特殊獎勵案; (14)采用新式陳列方法,俾能引人入勝,而推銷國貨案; (15)請政府通令各省市應利用曠閑公署廟宇,延請專家,設立保存史迹處所案; (16)請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對于古建築物切實保護案; (17)拟請國府令各省,所有省市縣各級政府檔案,應分别就地保管,不得毀棄案; (18)拟請政府令各部院,将北洋政府時代及前清舊檔案,就近撥歸故宮博物院整理案; (19)拟請政府令駐外各使領,将已失時效之舊檔案,運繳國内,整理保存案; (20)博物館名詞,應加審定,以便統一案; (21)每省設一普通公立博物館案; (22)請文化基金保管委員會,于全國已成立之公立博物館中,擇成績優良者,每年酌予補助費,俾資發展而示鼓勵案; (23)各省内散在各地之公有古物,應集中保管,以便保護而免散失損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