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餘論:考古的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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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機關,凡掘出古物,售出時許得納稅,于是成為公開的發掘。

    由數人組織公司,或單獨一人出資,雇用工人若幹名,用鐵鏟曲為多半圓洞形,置長木柄,在地上隔五尺鑿一洞,因持鏟鑿地,土攢入鏟中,用手将土取出,看土為活土死土。

    所謂死土即天然的地層,活土是地層混亂,地層混亂由于曾掘地埋人,将土翻過所緻。

    遇見活土,鑿能容身的大洞而下,十九必得古物。

    地主亦為股分之一,故各地不種農産物,專為從事發掘。

    每一處發掘,有數十百人,賣小食的亦随之而至,俨然如邊地的集會。

    餘于民國十七年大學院派餘接受北平文化學術機關,事畢返晉,路過洛陽,目睹其事,返京始設法禁止其事。

     洛陽既禁,壽州又起,于民國二十二年春間,壽縣朱家集李三孤堆,土人鸠工六十餘人,掘地深五六丈,長約二丈,發現楚藏物庫,見四周皆架以大木,木料堅緻,排列數層,有七八間房之大,其中銅器有鼎盤之屬,玉器有珪璧之類。

    鼎有重七百餘斤者,鼎蓋刻有文字,花紋極精細。

    總計出共八百餘件,安徽省政府僅收到少數,大部入于估人之手而散佚。

     河南的安陽,陝西的寶雞,以及山西至現在亦有同樣的事在那裡做着。

    民國十七年孫殿英軍隊盜發清之東陵,民國二十又在山西長子縣公然發掘春秋時潞國都城,得到不少古物,二十年石友三部在河南汲縣亦掘取古物甚多。

     學術團體不忠實的發掘,發掘出未陳列無報告,亦為考古上之損失。

     (丙)監守自盜 清光緒二十六年庚子之役,八國聯軍入北京,焚圓明園,失去古物及《永樂大典》等,而宮内古物亦失去不少。

    迨至民國十五年故宮博物院由警察駐内守衛,其古物已有被盜。

    自民國十八年易培基為院長,乘二十二年華北緊急古物南運之際,盜去古物甚多,于二十三年十月由最高法院檢舉,交江甯地方法院偵察,于十月十三日起訴,其起訴書于二十三年十一月四、五兩日登載于上海《新聞報》,以易培基、李宗侗、陳侑、蕭瑜、崔燮邦、晏遠懷、秦漢功、董琳、張浙九人為被告,其起訴書雲“陸續将保管之珠寶部分,盜取真珠一千三百一十九粒,寶石五百二十六顆,以假珠掉換真珠者九千六百零六顆,以假寶石掉換真寶石者三千二百五十一顆。

    其餘原件内拆去珠寶配件者計一千四百九十六處。

    此外尚有将緝米珠流蘇及翠花嵌珠寶手镯等類整件盜取者,為數甚巨”。

    于十一月二十九日開審時僅告發人尹起文到案,被告等均離職逃避,至今尚未結束。

     二 僞造 考古為證實曆史的真确性,但古物少考古多,考古者以不得目睹古物為憾,應有仿古的古物以補其缺。

    仿古之作,隋時何稠已精為之,唐天寶及南唐後主、宋宣和時均為之《格古要論補》卷六雲“唐天寶間至南唐後主時,于句容縣置官場以鑄之,故其上多有監官花押……宋句容縣及台州鑄者,多是小雷紋花”,王字多用為帝字,明宣德時亦為仿造《宣德鼎彜譜》雲“宣德三年……上谕……可照《博古》《考古》諸書,并内庫所藏汝官哥均定等窯,器皿款式典雅者,照式鑄來……共計三千三百六十五件”。

    現在中央研究院陶瓷研究所亦可仿造宋瓷。

    不過有的以仿的誤認為真,有的去仿而冒充真。

    《宣爐彙釋》雲“款曰‘大清巴格仿宣’……俗賈不知寶貴,冀以射明仿,乃将款中清字鑿去”。

    怕的是向壁虛造,影響文化不少。

     古物的僞造,春秋時已見其端倪: “齊攻魯求岑鼎,魯君載他鼎以往,齊侯弗信而反之,為非,使人告魯侯曰:‘柳下季以為是,請因受之。

    ’魯君請于柳下季,柳下季答曰:‘君之賂以欲岑鼎也,以免國也;臣亦有國于此,破臣之國以免君之國,此臣之所難也。

    ’于是魯君乃以真岑鼎往也。

    ”《呂氏春秋·審己》。

     漢時新垣平僞造古鼎埋藏汾陰: 方士新垣平告漢文帝說“周鼎亡在泗水中,今河溢通泗,臣望東北汾陰直有金寶氣,意周鼎其出乎?兆見不迎則不至”。

    漢文帝聽其說,“于是使使治廟汾陰,南臨河,欲祠出周鼎”《史記·封禅書》,至漢武帝元鼎元年“得鼎汾水上”,乃改元為“元鼎”《漢書·郊祀志》。

     這明明新垣平的僞造,第一周鼎是否亡在泗水中,不得而知,即使亡于泗水中,河溢通泗,但泗水距汾陰千餘裡,鼎乃重物,何能逆流而上?第二即使汾陰有他鼎汾城縣有晉文公都城,因地震遷于曲沃,古物埋入地中,大水沖于汾水中,沿汾而下,至汾水入黃河處榮河縣,陷入沙中,故榮河常出鐘鼎,他何以能望見?第三于元鼎四年六月于汾陰後土祠旁得鼎,何以“天子使使驗……得鼎無奸詐”《史記·封禅書》?這明是于元鼎元年得鼎被欺,第二次就不得不小心翼翼了。

    據此可知新垣平之僞造古物,目的在欺騙當局以取信。

     唐時有僞鐵盎: 《阙史》言裴休“有親表宰曲阜,耕人墾田得古鐵盎,隐隐有古篆九字,帶盎之腰。

    曲阜令不能辨,兖州有書生姓魯,善八分書,召緻于邑,出盎示之,曰:‘此大篆也,非今之所行者,惟某頗嘗學之,是九字曰‘齊桓公會于葵邱歲鑄’。

    ’令大奇其說,及以篆驗,則字勢存焉,乃辇緻于休,休以為《麟經》《春秋》時物,得以為古矣,京辇亦聲為至寶。

    休得士之後,生徒有以盎寶為請者,一日設食會門生,器出于庭,則雜立環觀,造詞以贊,獨蛻劉蛻系唐鹹通時中書舍人,以為非當時之物,乃近世矯作也。

    休不悅曰:‘果有說乎?’蛻曰:‘某幼專邱明《左傳》之書,齊侯小白谥曰桓公,九合諸侯,取威定霸,葵邱之會是第八盟。

    又按《禮經》,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既葬而後反虞,既虞然後卒哭,卒哭然後定谥。

    則葵邱之會,實在生前,不得以谥稱之,此乃近世矯作也。

    ’休恍然始悟,立命擊碎,然後舉爵盡歡而罷”。

     按以“會于某某之歲作某”,《左傳》本有其例,生前稱谥,亦有先例,其物似不僞。

    但春秋初年為銅器的盛期,鐵器的萌芽期,而即以鐵鑄盎,并有銘文九字,其物不古可知。

     宋代僞物甚多,好古者多具鑒别之力: “今士大夫間古器,以極薄為真。

    ”《遊宦紀聞》。

     石刻亦有僞造者: “石鼓……五代之亂……而亡其一,并有僞為一鼓者,皇祐四年向傳師搜訪民間足之,蓋至是真鼓始複。

    ”《金石學雜》卷二司馬池條。

     元代造僞者為姜娘子與王吉: “元杭州姜娘子,平江路王吉,鑄銅器皆得名,花紋卻粗,姜鑄勝于王吉,俱不甚值錢。

    ”《格古要論》卷六《新銅器》。

     明人僞造銅器的方法是: “用酽醋調碙砂末白傅新銅器上,候成蠟茶色或漆色或綠色,入水浸後,用糯稻草燒煙熏之,以新布擦光,棕刷刷之,僞朱砂斑,以漆調朱為之。

    ”《格古要論》卷六《僞古銅》。

     僞造者則分南北派: “施家,萬曆、天啟間人,與學道嘉靖時人皆稱北鑄……蔡家,蘇州人,稱蘇鑄,與甘文堂同時甘文堂金陵人,萬曆末年以鼓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