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餘論:考古的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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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的厄運,分為毀壞與僞造。
一 毀壞 古物的毀壞,在春秋時已然。
魯季武子毀他人之器而自鑄器: “季武子以所得于齊之兵,作林鐘,而銘魯功焉。
”《左傳》襄十九年。
“季武子……入郓,取其鐘以為公盤。
”《左傳》襄十二年。
戰國時掘墓與焚書: “宋未亡而東冢抇掘,齊未亡而莊公冢抇。
”《呂氏春秋·安死》。
“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取其籍。
”《孟子·萬章》下。
秦始皇的銷器與焚書: “收天下之兵,聚之鹹陽,銷以為鐘,金人十二,重各千石……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
”《史記·始皇本紀》。
王莽多毀漢碑: 宋尤袤謂“西漢石刻文,自昔好古之士,固嘗博采,竟不之見,聞自新莽惡稱漢德,凡有石刻,皆令仆而之,仍嚴其禁”。
《硯北雜記》。
董卓的毀物與掘墓: “更鑄小錢,悉取洛陽及長安銅人鐘虡飛廉銅馬之屬,以充鑄焉……又使呂布發諸帝陵及公卿已下冢墓,收其珍寶。
”《後漢書·董卓傳》。
“卓發洛陽諸陵及大臣冢墓,壞洛陽城中鐘虡以為錢。
”《後漢紀》。
“焚燒洛陽宮室,悉發掘陵墓,取寶物……悉椎破銅人鐘虡,及壞五铢錢,更鑄為小錢。
”《三國志·魏志·董卓傳》。
吳時有掘墓以取物的: “吳景帝時戍将于江陵掘冢取版治城,後發一大冢,内有合石扇,皆樞轉閑閉,四周徼道通車,且廣高可乘馬,又鑄銅為人數十枚,長五尺,皆大冠衣,執劍列侍,靈坐皆刻,銅人背後石壁言‘殿中将’,或言‘侍郎’,似王公冢也。
破其棺,棺中有人鬓毛斑白鮮明,面體如生人,棺中有雲母厚尺許,白玉璧三十雙,以借屍,兵人舉出死人,以倚冢壁,一玉,長一尺,形似冬瓜,從死人懷中出堕地。
兩耳及鼻孔中,皆有黃金,大如棗許,此等有假物而不朽之效也。
”《禦覽》五五八引《抱樸子》逸文。
晉時且知盜古物的方法: “以雜巨滕為燭,夜遍照地下,有金玉寶藏,則光變青而下垂。
以插掘之可得也。
”《抱樸子》内篇《仙藥》。
隋文帝銷毀古器: “以平陳所得古器,多為妖變,悉命毀之。
”《隋書·高祖紀》下。
唐黃巢之亂,金石多毀: “鹹甯為隋唐以來都會所在,吉金樂石之富甲于天下,更黃巢之亂,多所殘毀。
”《鹹甯金石志》。
五代時後周銷毀銅器: “周顯德二年九月一日,敕除朝廷法物、軍器、官物及鏡并寺觀内鐘磬钹相輪大珠鈴铎外,應兩京諸送州府銅器物諸色,限五十日内并須毀廢送官。
”《五代會要》。
南唐後主焚毀文籍: “城中圖籍萬卷,尤多鐘王墨迹……及城陷,文籍盡炀。
”《南唐書》卷五。
宋徽宗時重價收買古物,使毀壞及盜發: “政和三年……安仁寺仙人山有篆文,寺僧憚墨蠟之費,燎斫而瘗之。
”《遊宦紀聞》。
“宣和間内府尚古器……好事者複争尋求,不較重價,一器有值千缗者《遊宦紀聞》雲“硯……史君以百五十缗購得之”。
利之所趨,人競搜剔山澤,發掘冢墓,無所不至。
”《石林避暑錄話》。
姜遵毀碑代磚: “宋姜遵知永興軍,太後诏營浮圖,遵毀漢唐以來碑碣代磚甓,躬督成之。
”《隆平集·樞密列傳》。
人民苦應差而毀石: “宋王溥薦何拱為鳳翔帥,拱思所以報之,問溥所欲,溥曰:‘長安故都,多前賢碑版,願悉得見之。
’拱至,分遣使督匠摹打,凡得石本三千餘以獻溥,當拱訪求石碑,成蹊害稼,村民深以為害,多镵鑿其文字,或镌鑿擊折,為柱礎帛碪。
”《楊文公談苑》。
南宋高宗銷古物以鑄錢: “斂民間銅器……至為發冢墓……出禦府銅器千五百事付泉司。
”《宋史·食貨志》。
金人亦銷毀古物: “靖康北徙,器亦并遷,金汴季年,鐘鼎為祟,宮殿之玩,毀棄無餘。
”元馮子振序楊銁《增廣鐘鼎篆韻》。
“海陵正隆三年,诏毀平遼宋所得古器。
”《大金國志》。
元毀碑造塔: “元時西僧楊琏真珈,欲取宋高宗所書《經石》壘塔,賴申屠緻遠力争始止,然其他碑碣,為僧徒所毀者已不少矣。
”《蠖齋閑話》。
明以碑鋪路: “明太祖定鼎南都,取碑版治三山街官路,舍三段碑外,南朝遺刻,遂罕有存者,吳興守某,以署後卑濕,取墨妙亭碑刻,盡填入污泥中,與此同一煞風景也。
”《月池精舍日劄》。
明思宗毀古物以鑄錢: “上又将内庫曆朝諸銅器盡發寶源局鑄錢,内有三代及宣德年間物,制造精巧絕倫,商人不忍舊器毀棄,每稱千斤,願納銅二千斤。
監督主事某不可,謂古器雖毀棄可惜,我何敢私為輕重。
商人謂宣銅下爐尚存其質,三代間物則質清輕之極,下爐後惟有青煙一縷爾,此則誰認其咎。
監督謂聖情猜疑甚重,若如公言,必增聖疑,如三代物不便下爐,則有監督内官公同驗視,罪不在我。
”《烈皇小識》卷六。
清至現在,毀壞古物,時有所聞,約分三類言之: (甲)邊疆古物被劫 邊疆古物之被劫去,如敦煌石室之古物,經甘肅省政府封閉後,斯坦因(M.AuralStein)于光緒三十二年到新疆,因聞敦煌發現古物,乃于次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千佛洞,與該寺主持王道士勾結,以寫本裝了二十四箱,藝術品裝了五箱,運到印度和英國去。
第三次又到敦煌運去了寫經五百七十卷。
法人伯希和(PaulPelliot)亦到敦煌運去寫本六七千卷。
新疆、蒙古的古物,德人格路維德(AlbertGrumwedel)于光緒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二次共得四十六箱古物,勒可克(AlbertvonLecoq)于光緒三十年至民國三年共得三百九十七箱古物,俄人柯智錄夫(CaptainP.K.Kozloff)、鄂登堡(S.Oidenburg)于光緒三十三年至民國十四年在張掖、諸顔山、吐魯番等處,掘去古物不少。
美人安竹斯(HapmanAndrews)在蒙古搜集化石,共計五次,第六為八十餘箱,至張家口被扣留。
此外如日人小牧實繁在張家口,駒井和愛于山東均發掘古物而去。
詳見我的《中國考古小史》。
(乙)各地有組織的盜掘 盜掘古物各時各地均有,但為法律所禁,不敢公開舉動。
到了民國十年左右,古物因中外人之購買,價值最昂,盜發者愈多。
民國十六年革命軍興,洛陽為九朝建都之地,古物甚多,于是地痞呈請地方當局,設立古物征
一 毀壞 古物的毀壞,在春秋時已然。
魯季武子毀他人之器而自鑄器: “季武子以所得于齊之兵,作林鐘,而銘魯功焉。
”《左傳》襄十九年。
“季武子……入郓,取其鐘以為公盤。
”《左傳》襄十二年。
戰國時掘墓與焚書: “宋未亡而東冢抇掘,齊未亡而莊公冢抇。
”《呂氏春秋·安死》。
“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取其籍。
”《孟子·萬章》下。
秦始皇的銷器與焚書: “收天下之兵,聚之鹹陽,銷以為鐘,金人十二,重各千石……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
”《史記·始皇本紀》。
王莽多毀漢碑: 宋尤袤謂“西漢石刻文,自昔好古之士,固嘗博采,竟不之見,聞自新莽惡稱漢德,凡有石刻,皆令仆而之,仍嚴其禁”。
《硯北雜記》。
董卓的毀物與掘墓: “更鑄小錢,悉取洛陽及長安銅人鐘虡飛廉銅馬之屬,以充鑄焉……又使呂布發諸帝陵及公卿已下冢墓,收其珍寶。
”《後漢書·董卓傳》。
“卓發洛陽諸陵及大臣冢墓,壞洛陽城中鐘虡以為錢。
”《後漢紀》。
“焚燒洛陽宮室,悉發掘陵墓,取寶物……悉椎破銅人鐘虡,及壞五铢錢,更鑄為小錢。
”《三國志·魏志·董卓傳》。
吳時有掘墓以取物的: “吳景帝時戍将于江陵掘冢取版治城,後發一大冢,内有合石扇,皆樞轉閑閉,四周徼道通車,且廣高可乘馬,又鑄銅為人數十枚,長五尺,皆大冠衣,執劍列侍,靈坐皆刻,銅人背後石壁言‘殿中将’,或言‘侍郎’,似王公冢也。
破其棺,棺中有人鬓毛斑白鮮明,面體如生人,棺中有雲母厚尺許,白玉璧三十雙,以借屍,兵人舉出死人,以倚冢壁,一玉,長一尺,形似冬瓜,從死人懷中出堕地。
兩耳及鼻孔中,皆有黃金,大如棗許,此等有假物而不朽之效也。
”《禦覽》五五八引《抱樸子》逸文。
晉時且知盜古物的方法: “以雜巨滕為燭,夜遍照地下,有金玉寶藏,則光變青而下垂。
以插掘之可得也。
”《抱樸子》内篇《仙藥》。
隋文帝銷毀古器: “以平陳所得古器,多為妖變,悉命毀之。
”《隋書·高祖紀》下。
唐黃巢之亂,金石多毀: “鹹甯為隋唐以來都會所在,吉金樂石之富甲于天下,更黃巢之亂,多所殘毀。
”《鹹甯金石志》。
五代時後周銷毀銅器: “周顯德二年九月一日,敕除朝廷法物、軍器、官物及鏡并寺觀内鐘磬钹相輪大珠鈴铎外,應兩京諸送州府銅器物諸色,限五十日内并須毀廢送官。
”《五代會要》。
南唐後主焚毀文籍: “城中圖籍萬卷,尤多鐘王墨迹……及城陷,文籍盡炀。
”《南唐書》卷五。
宋徽宗時重價收買古物,使毀壞及盜發: “政和三年……安仁寺仙人山有篆文,寺僧憚墨蠟之費,燎斫而瘗之。
”《遊宦紀聞》。
“宣和間内府尚古器……好事者複争尋求,不較重價,一器有值千缗者《遊宦紀聞》雲“硯……史君以百五十缗購得之”。
利之所趨,人競搜剔山澤,發掘冢墓,無所不至。
”《石林避暑錄話》。
姜遵毀碑代磚: “宋姜遵知永興軍,太後诏營浮圖,遵毀漢唐以來碑碣代磚甓,躬督成之。
”《隆平集·樞密列傳》。
人民苦應差而毀石: “宋王溥薦何拱為鳳翔帥,拱思所以報之,問溥所欲,溥曰:‘長安故都,多前賢碑版,願悉得見之。
’拱至,分遣使督匠摹打,凡得石本三千餘以獻溥,當拱訪求石碑,成蹊害稼,村民深以為害,多镵鑿其文字,或镌鑿擊折,為柱礎帛碪。
”《楊文公談苑》。
南宋高宗銷古物以鑄錢: “斂民間銅器……至為發冢墓……出禦府銅器千五百事付泉司。
”《宋史·食貨志》。
金人亦銷毀古物: “靖康北徙,器亦并遷,金汴季年,鐘鼎為祟,宮殿之玩,毀棄無餘。
”元馮子振序楊銁《增廣鐘鼎篆韻》。
“海陵正隆三年,诏毀平遼宋所得古器。
”《大金國志》。
元毀碑造塔: “元時西僧楊琏真珈,欲取宋高宗所書《經石》壘塔,賴申屠緻遠力争始止,然其他碑碣,為僧徒所毀者已不少矣。
”《蠖齋閑話》。
明以碑鋪路: “明太祖定鼎南都,取碑版治三山街官路,舍三段碑外,南朝遺刻,遂罕有存者,吳興守某,以署後卑濕,取墨妙亭碑刻,盡填入污泥中,與此同一煞風景也。
”《月池精舍日劄》。
明思宗毀古物以鑄錢: “上又将内庫曆朝諸銅器盡發寶源局鑄錢,内有三代及宣德年間物,制造精巧絕倫,商人不忍舊器毀棄,每稱千斤,願納銅二千斤。
監督主事某不可,謂古器雖毀棄可惜,我何敢私為輕重。
商人謂宣銅下爐尚存其質,三代間物則質清輕之極,下爐後惟有青煙一縷爾,此則誰認其咎。
監督謂聖情猜疑甚重,若如公言,必增聖疑,如三代物不便下爐,則有監督内官公同驗視,罪不在我。
”《烈皇小識》卷六。
清至現在,毀壞古物,時有所聞,約分三類言之: (甲)邊疆古物被劫 邊疆古物之被劫去,如敦煌石室之古物,經甘肅省政府封閉後,斯坦因(M.AuralStein)于光緒三十二年到新疆,因聞敦煌發現古物,乃于次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千佛洞,與該寺主持王道士勾結,以寫本裝了二十四箱,藝術品裝了五箱,運到印度和英國去。
第三次又到敦煌運去了寫經五百七十卷。
法人伯希和(PaulPelliot)亦到敦煌運去寫本六七千卷。
新疆、蒙古的古物,德人格路維德(AlbertGrumwedel)于光緒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二次共得四十六箱古物,勒可克(AlbertvonLecoq)于光緒三十年至民國三年共得三百九十七箱古物,俄人柯智錄夫(CaptainP.K.Kozloff)、鄂登堡(S.Oidenburg)于光緒三十三年至民國十四年在張掖、諸顔山、吐魯番等處,掘去古物不少。
美人安竹斯(HapmanAndrews)在蒙古搜集化石,共計五次,第六為八十餘箱,至張家口被扣留。
此外如日人小牧實繁在張家口,駒井和愛于山東均發掘古物而去。
詳見我的《中國考古小史》。
(乙)各地有組織的盜掘 盜掘古物各時各地均有,但為法律所禁,不敢公開舉動。
到了民國十年左右,古物因中外人之購買,價值最昂,盜發者愈多。
民國十六年革命軍興,洛陽為九朝建都之地,古物甚多,于是地痞呈請地方當局,設立古物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