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周至唐的古物與政治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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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夏商古物的傳說
我于民國二十年在山西萬泉縣荊村瓦渣斜,發掘新石器時代遺址。
其中有一個陶罐脫了底,便用一個陶片磨圓放在脫底的陶罐内代作底,又有石刀殘破了,便将殘破的又磨成鋒刃。
這兩種事實隻能認為修補舊物,不能目為愛惜古物。
古物之為寶貴,當系銅器,因黃河流域銅的礦苗不多,采煉的技術不精,銅的産量不多,而且銅可制為兵器、樂器、食具、飲具以及衣服車馬等所用的鈎環等物,用途既廣而産量不豐,是銅的本身不能不寶貴。
銅器古物之被寶貴,初在本身之價值,在傳說中有黃帝、禹、啟鑄鼎之說: 《史記·封禅書》:“黃帝作寶鼎三,象天地人。
” 《左傳》宣三年:“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
” 《史記·封禅書》:“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象九州。
” 《墨子·耕柱》:“昔者夏後開啟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鑄之于昆吾。
” 《逸周書·大聚》:“武王乃召昆吾而銘之金版。
” 黃帝、禹、啟均夏民族,是銅之發明為夏民族。
《墨子》以鑄于昆吾,《左傳》以昆吾在衛國都城附近。
昆吾為夏民族。
衛封于殷墟,殷墟中已發掘出銅器,并煉銅的器具,是殷墟附近産銅,或系殷人占據夏人的。
甲骨文中有一黃字為地名,郭沬若以其為璜,以璜系玉做兩曲魚形,兩魚相對為圓形,用繩穿貫佩帶于身。
但璜用玉雕刻為魚形,而魚身非鱗而為脊骨及骼骨,這是在山中開礦遇見魚類化石,以魚産于水不産于山,山中有此為神物,酋長佩之以示奇異。
銅礦為黃色,後仿玉為魚化石而為璜,黃上加崖壁的附号廣為廣,廣即礦。
黃廣同聲,為開采石時發的聲。
是黃為産銅之地,或即夏民族所發明,殷人據為己有,周又奪之而去,是以有: 《左傳》宣三年:“桀有昏德,鼎遷于商……商纣暴虐,鼎遷于周。
” 《左傳》桓二年:“武王克商,遷九鼎于雒邑。
” 《墨子·耕柱》:“昔者夏後開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鑄之于昆吾……九鼎既成,遷于三國,夏後失之,殷人受之;殷人失之,周人受之。
” 《國策·東周策》:“昔周之伐殷得九鼎。
” 《史記·封禅書》:“夏德衰,鼎遷于殷;殷德衰,鼎遷于周;周德衰,鼎遷于秦;秦德衰,宋之社亡,鼎乃淪伏而不見。
” 鼎之為九,孟子說他葬親殉葬前用三鼎後用五鼎,由于他前為士後為大夫之故,如此推算,在周代殉葬的鼎數因階級的不同,而有庶人一鼎士三鼎大夫五鼎諸侯七鼎天子九鼎之異。
春秋戰國時人以周代的風俗,而推古代也是如此的。
恐系夏人發明煉銅,殷人據其礦地;殷人煉銅鑄鼎,周人遷之于洛陽,或為事實。
不過所争者為銅而非為古。
二 西周之分器與東周之争奪 銅器在黃河流域産量不多,而采煉又非專門人才不可,是以礦産為政府所專有。
有自用銅鑄器的: “唯正月初吉丁亥,王子吳擇其吉金,自作飲具,其眉壽無諆,子子孫孫永保用之。
”《王子吳鼎》。
有賜銅鑄器的: “唯六月既死霸,丙寅,師雝父戍在古,師從師父夙事事于舒侯,蔑,曆錫金,用作旅鼎。
”《禹鼎》。
有賜貝貨币購銅鑄器的: “克厥師相蠃,王為周愙錫貝五朋,用為寶器,鼎二敦二,其用享于乃帝考。
”《愙鼎》。
有将舊器賜人的: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分魯公以夏後氏之璜,分康叔以大呂……分唐叔以密須之鼓。
”《左傳》定四年。
政府以銅器賜給有勳勞的人,而受賜的人把他的功勞鑄于銅器上,為的是: “攻其鄰國,殺其人民,取其牛馬粟米貨财,則書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以為銘于鐘鼎,傳遺後世子孫,曰莫若我多。
”《墨子·魯問》。
“季武子以所得于齊之兵,做林鐘,而銘魯功焉。
臧仲武曰……且夫大伐小,取其所得以做彜器,銘其功烈,以示子孫,昭明德而懲無禮也。
”《左傳》襄十九年。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
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
此孝子孝孫之心也,唯賢者能之。
銘者,論撰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
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順也;明示後世,教也。
夫銘者一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
是故君子之觀于銘也,既美其所稱,又美其所為;為之者,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知足以利之,可謂賢矣。
賢而勿代,可謂恭矣……古之君子,論撰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
其中有一個陶罐脫了底,便用一個陶片磨圓放在脫底的陶罐内代作底,又有石刀殘破了,便将殘破的又磨成鋒刃。
這兩種事實隻能認為修補舊物,不能目為愛惜古物。
古物之為寶貴,當系銅器,因黃河流域銅的礦苗不多,采煉的技術不精,銅的産量不多,而且銅可制為兵器、樂器、食具、飲具以及衣服車馬等所用的鈎環等物,用途既廣而産量不豐,是銅的本身不能不寶貴。
銅器古物之被寶貴,初在本身之價值,在傳說中有黃帝、禹、啟鑄鼎之說: 《史記·封禅書》:“黃帝作寶鼎三,象天地人。
” 《左傳》宣三年:“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
” 《史記·封禅書》:“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象九州。
” 《墨子·耕柱》:“昔者夏後開啟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鑄之于昆吾。
” 《逸周書·大聚》:“武王乃召昆吾而銘之金版。
” 黃帝、禹、啟均夏民族,是銅之發明為夏民族。
《墨子》以鑄于昆吾,《左傳》以昆吾在衛國都城附近。
昆吾為夏民族。
衛封于殷墟,殷墟中已發掘出銅器,并煉銅的器具,是殷墟附近産銅,或系殷人占據夏人的。
甲骨文中有一黃字為地名,郭沬若以其為璜,以璜系玉做兩曲魚形,兩魚相對為圓形,用繩穿貫佩帶于身。
但璜用玉雕刻為魚形,而魚身非鱗而為脊骨及骼骨,這是在山中開礦遇見魚類化石,以魚産于水不産于山,山中有此為神物,酋長佩之以示奇異。
銅礦為黃色,後仿玉為魚化石而為璜,黃上加崖壁的附号廣為廣,廣即礦。
黃廣同聲,為開采石時發的聲。
是黃為産銅之地,或即夏民族所發明,殷人據為己有,周又奪之而去,是以有: 《左傳》宣三年:“桀有昏德,鼎遷于商……商纣暴虐,鼎遷于周。
” 《左傳》桓二年:“武王克商,遷九鼎于雒邑。
” 《墨子·耕柱》:“昔者夏後開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鑄之于昆吾……九鼎既成,遷于三國,夏後失之,殷人受之;殷人失之,周人受之。
” 《國策·東周策》:“昔周之伐殷得九鼎。
” 《史記·封禅書》:“夏德衰,鼎遷于殷;殷德衰,鼎遷于周;周德衰,鼎遷于秦;秦德衰,宋之社亡,鼎乃淪伏而不見。
” 鼎之為九,孟子說他葬親殉葬前用三鼎後用五鼎,由于他前為士後為大夫之故,如此推算,在周代殉葬的鼎數因階級的不同,而有庶人一鼎士三鼎大夫五鼎諸侯七鼎天子九鼎之異。
春秋戰國時人以周代的風俗,而推古代也是如此的。
恐系夏人發明煉銅,殷人據其礦地;殷人煉銅鑄鼎,周人遷之于洛陽,或為事實。
不過所争者為銅而非為古。
二 西周之分器與東周之争奪 銅器在黃河流域産量不多,而采煉又非專門人才不可,是以礦産為政府所專有。
有自用銅鑄器的: “唯正月初吉丁亥,王子吳擇其吉金,自作飲具,其眉壽無諆,子子孫孫永保用之。
”《王子吳鼎》。
有賜銅鑄器的: “唯六月既死霸,丙寅,師雝父戍在古,師從師父夙事事于舒侯,蔑,曆錫金,用作旅鼎。
”《禹鼎》。
有賜貝貨币購銅鑄器的: “克厥師相蠃,王為周愙錫貝五朋,用為寶器,鼎二敦二,其用享于乃帝考。
”《愙鼎》。
有将舊器賜人的: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分魯公以夏後氏之璜,分康叔以大呂……分唐叔以密須之鼓。
”《左傳》定四年。
政府以銅器賜給有勳勞的人,而受賜的人把他的功勞鑄于銅器上,為的是: “攻其鄰國,殺其人民,取其牛馬粟米貨财,則書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以為銘于鐘鼎,傳遺後世子孫,曰莫若我多。
”《墨子·魯問》。
“季武子以所得于齊之兵,做林鐘,而銘魯功焉。
臧仲武曰……且夫大伐小,取其所得以做彜器,銘其功烈,以示子孫,昭明德而懲無禮也。
”《左傳》襄十九年。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
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
此孝子孝孫之心也,唯賢者能之。
銘者,論撰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
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順也;明示後世,教也。
夫銘者一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
是故君子之觀于銘也,既美其所稱,又美其所為;為之者,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知足以利之,可謂賢矣。
賢而勿代,可謂恭矣……古之君子,論撰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