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編 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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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央政府組織概況 《明史》卷七二《職官志序》:“自洪武十三年罷丞相不設,析中書省之政歸六部,以尚書任天下事,侍郎貳之,而殿閣大學士隻備顧問。

    帝方自操威柄,學士鮮所參決。

    其糾劾則責之都察院,章奏則達之通政司,平反則參之大理寺,是亦漢九卿之遺意也。

    分大都督府為五,而征調隸于兵部。

    外設都、布、按三司,分隸兵、刑、錢谷,其考核則聽于府、部。

    ” 第二章 輔政制度——内閣 閣本古藏之所,其後廣之為樓觀之通名,如石渠、天一、麒麟之類,或以藏書,或以繪像,或以為登臨之地。

    東漢官曹始有稱台閣者(《日知錄》卷二四閣下條)。

    宋代始以殿閣之名付予近侍。

    明初因之。

    成祖即位,始見有内閣之名。

     一、内閣制度形成之背景 太祖為吳王時本如元制置中書省,以左右相國為之長,先尚右,後尚左。

    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或居内輔政,或統軍征伐。

    其居内負行政責任者先後有李善長、汪廣洋、胡惟庸三人,權利甚大。

    十三年正月誅胡惟庸後,“革去中書省,陞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各司所事。

    更置五軍都督府,以分領軍衛,使“權不專于一司”。

    并創為祖訓雲: 以後子孫做皇帝時,并不許立相。

    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将犯人淩遲,全家處死。

     太祖廢宰相的目的無非欲防止大臣專權,而自理萬機,以期政治安定,但事實殊不可能。

    因為天下事太多,無法皆躬親處理,《春秋夢餘錄》卷二五雲: 洪武十七年九月,給事中張文輔言,自十四日至二一日,八日之間,内外諸司奏劄,凡一千一百六十件,計三千二百九十一事。

     如此繁多之事務,皇帝一人勢必無法處理,必得有人幫助,有如後世之秘書。

    内閣猶如皇帝之秘書處,内閣學士就是皇帝的秘書。

     二、内閣學士之名稱與兼官 (1)名稱。

     内閣者,内庭殿閣之謂。

    洪武十五年,始仿宋制置殿閣大學士,有中極殿(舊名華蓋殿)、建極殿(舊名謹身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名,置學士或大學士,以其皆内庭,故總稱為内閣大學士、大學士。

     (2)學士兼官。

     大學士僅五品之職,地位甚卑,因為協助皇帝辦事而職權漸重,遂加六部尚書、侍郎,高至三師。

    加侍郎為第三品,加尚書為第二品,加三師則為第一品,地位遂尊。

    朝會時,位在其他尚書之上。

    官銜既高,又常以經筵講官為之,是帝師或太子師也。

    内閣之位乃既尊且親。

     三、内閣之選任 《明史·職官志序》:“天順二年(英宗世)後,纂修專選進士。

    由是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閣。

    ……明代宰輔一百七十餘人,由翰林者十九。

    ” 是内閣有一定的資格,而其遷升亦稍有軌迹可尋。

    大抵明代中葉例以尚書侍郎升尚書入閣,但已任尚書之官,則少得入閣。

    正德初劉瑾用事,遂破例以尚書入閣,自後尚書入閣占明代大學士一百七十餘人中之過半數。

     至于任用之方式,明初多出特簡,即由皇帝直接任命。

    成祖及宣、仁諸朝皆如此。

    中葉以後多由會推(一謂廷推),甚少例外,此為一好的制度。

    惟後來内閣中産生首輔掌握朝政大權,會推大學士徒具虛名,實由首輔以操縱,蓋“主持者止一二人,餘皆不敢言,言即取禍”。

    好的制度遂被破壞,熹宗天啟以後魏忠賢竊權,會推之權又落入寺宦之手,其事更壞。

    崇祯帝又操“枚蔔”方式,乃由大臣推薦内外候選人數員,皇帝向蒼天焚香叩拜後,蔔點得中者即任之,晚年又用考選之法,然不能持之以公,非有成見,即為人所利用。

     四、内閣的職權與首輔 (1)職權。

     内閣學士本備顧問而已,有時皇帝口授旨意命學士代筆起草文書。

    後來皇帝或年幼或無能,依賴日殷,其權漸重,尤要者為“票拟批答”權。

    凡大政事,皇帝在諸殿閣與大學士商議。

    而一般公文(奏章)則由大學士用紙條拟具意見,附貼在公文上,謂之票拟。

    公文連票拟送入宮中,由皇帝親自審定。

    如同意票拟中之辦法,即将紙條(朱批)撕去,親用紅筆照票拟意見批下,名為批紅(亦稱朱批)。

    批紅發出即為谕旨。

    就票拟而言,異同于宋代宰相,但宋代皇帝不親批,明代皇帝要親批,就不一定與票拟意見完全相同。

    (票拟即為批答而設,沈任遠《明清政治制度》分為兩事,謂“票拟是草拟诏敕旨,批答是批答奏章”,顯誤。

    ) 廖道南《殿閣詞林記》:洪武中,革去中書省,分任“九卿衙門,中外章奏皆上徹禦覽。

    每斷大事決大疑,臣下惟面奏取旨。

    ……故洪武中批答,皆禦前傳旨當筆。

    ……永樂、洪熙(仁宗)二朝,每召内閣造膝密議,人不得與聞,雖倚毗之意甚專,然批答出自禦筆,未嘗委之他人也。

    至宣德(宣宗)時,始令内閣楊士奇輩……于凡中外奏章,許用小票墨書貼各疏面而進,謂之條旨。

    中易紅書批出,禦筆親書。

    及遇大事,猶命大臣面議。

    議既定,傳旨處分,不待批答。

    自後始專命内閣條旨。

    然中每依違或徑由中出。

    ……及天順(英宗)複辟,每事與内閣面議,然後批行。

    弘治(孝宗)末年總攬乾綱,内閣條旨,多孝廟禦書。

    事涉重大者,厪宣問,幾複國初之舊。

    ……今之建議者徒知批答當依内閣所條,而不知有面議傳旨故事”。

     《春明夢餘錄》卷二三: 祖宗舊規,視朝回宮之後,即奏事一次;至申時,又奏一次。

    内侍官先設禦案,請上文書,即退出門外。

    待禦覽畢,發内閣拟票,此其常也。

    ……票後再行呈覽,果系停當,然後發行。

     大抵内閣權力與日俱增,成祖時,内閣不專制諸司,不侵犯六部職權,諸部司奏章,亦不相關白。

    “世宗中葉以後,夏言、嚴嵩疊相用事,遂赫然為真宰相,壓制六卿”(《百官志》),“六卿皆禀受内閣風旨而後行”(《雙溪雜記》)。

    張居正為首輔,更視六部為曹郎矣。

     (2)首輔。

     内閣學士甚多,職權無明确劃分,亦無重輕之别。

    自宣德到正統初年三楊(楊士奇、楊榮、楊溥)同時執政,無所謂首輔。

    或稱士奇為元輔,亦僅因其資曆較深、地位較高而已,職權并無差别。

    明代首輔大抵始于天順間之李賢,賢以吏部侍郎領吏部尚書,其後遂為首輔故事。

    吏部尚書于明稱為冢宰,為六部之首,掌用人之權,地位又較其他閣臣為尊,遂為首輔專權之始。

    趙翼雲:“大事皆首輔主持,此揆以下,不敢與較。

    ”故權勢迥然不侔,如夏言為首輔,嚴嵩至不敢與分席。

    迨嵩為首輔,徐階所以事之者,亦如嵩之事言。

    至張居正為首輔,次輔呂調陽恂恂如屬吏。

    居正以母喪,吏封章奏就第票拟。

    于是首輔俨然如古代之宰相。

    内閣研商政務,美其名曰取之公議,實則取決于首輔一人,餘人唯唯,無敢可否。

    票拟之權唯首輔有之。

     五、内閣之性質與缺點,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