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隋唐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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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濫,故定各地方送考人數總共五百餘人,然此種規定不能久行。

    錄取人數則甚少,《通典》卷十五《選舉三》:“其進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

    明經倍之(謂二千人)得第者十一二。

    ”今觀《登科記》,每年錄取大抵三十人上下,無定額。

    唐初進士錄取多不過十餘人;高宗鹹亨元年(武後已當權)錄取五十四人,始多;開元元年七十一人為最多。

    中葉以後通常二十餘人或三十餘人。

    第一名曰狀元。

     (6)進士科之特重。

     本以秀才科特重,自廢秀才而明經、進士為重。

    中葉以後,進士特重,明經遠不及,俗稱“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見考進士之難)。

    薛元超曰:“吾不才,富貴過人,平生有三恨,始不以進士擢第。

    ”文宗自稱鄉貢進士李某(見進士為人所推重)。

     《新唐書》卷一八二《李珏傳》: 弱冠舉明經,李绛為華州刺史,見之曰,日角珠廷,非庸人相,明經碌碌,非子所宜。

    乃更舉進士高第。

     《新唐書》卷一八三《崔彥昭傳》: 與王凝外昆弟也。

    凝大中初先顯,而彥昭未仕,嘗見凝,凝倨不冠帶,嫚言曰,不若從明經舉。

    彥昭為憾。

    (見進士重于明經) (7)貧士參政機會。

     《唐詩紀事》卷四八李德裕條: 元和十一年,歲在丙申,李逢吉(主考官)下三十三人,皆取寒素。

    時有語曰:元和天子丙申年,三十三人皆得仙。

    袍似爛銀文似錦,相将白日上青天。

    德裕頗為寒素開路,及谪官南去,或有詩曰:八百孤寒齊下淚,一時回首望崖州。

     《唐詩紀事》卷五九汪遵條: 遵幼為吏,許棠應二十餘舉,遵猶在胥吏,善為絕句詩而深晦密。

    一旦辭役就貢,會棠送客至灞(長安著名送别之橋)、浐(潼)間,遇遵于途,訊曰何事至京?遵曰就貢,棠怒曰:小吏無禮!(見吏地位極低)後遵成名五年,棠始登第。

     《全唐詩》十二函八冊《諧谑》曰,太和十一年放榜,進士多貧士,無名氏詩雲:“乞兒還有大通年,三十三人椀杖全。

    ” 考試無民族之限制(有非漢人參加考試),如黃頗,宜春(今湖南)人,為一蠻子。

    外國人亦得參加考試,謂之賓貢,如新羅(今韓國)崔緻遠。

     (8)及第後之得意相(見出考試之難) 章孝标《及第後寄廣陵故人》:“及第全勝十政官,金鞍鍍了出長安。

    馬頭漸入揚州郭,為報時人洗眼看。

    ” 盧肇:“向道是龍君不信,果然奪得錦标歸。

    ”(以競渡奪标喻,見及第之喜) 《唐摭言》卷三《散序》: 進士宴遊之盛……漸加侈靡。

    ……長安遊手之民自相鸠集,目之為進士團……人數頗衆。

    其有何士參者謂之酋帥,尤善主張筵席。

    凡今年才過關宴,士參已備來年遊宴之費,由是四海之内水陸之珍,靡不畢備。

    ……逼曲江大會,則先牒教坊請奏,上禦紫雲樓,垂簾觀焉。

    ……敕下後,人置被袋,例以圖障、酒器、錢絹實其中,逢花即飲。

    故張籍詩雲:無人不借花園宿,到處皆攜酒器行。

    ……曲江之宴,行市羅列,長安幾于半空。

    公卿率以其日揀選東床,車馬阗塞,莫可殚述。

     (9)進士科出身。

     進士乙第(州無甲第者)的從九品下之資格,經铨選後多得縣尉。

    中葉以後,又多為地方使府之職。

     (10)幾個有關制度之故實。

     A.過堂——座主(知貢舉,禮部侍郎)領新及第門生見宰相(見控制考試者為宰相)。

     B.公薦——看《唐摭言》卷六《公薦條》。

     崔郾為禮部侍郎,于東都試舉人,公卿祖餞于長樂(長樂坡),吳武陵薦杜牧。

     韓愈、皇甫湜為牛僧孺吹噓。

    (韓愈最熱誠推薦後進,這令他出名之一因。

    ) C.通榜——找人代評考。

    看《唐摭言》卷八。

     權德輿主文,陸傪通榜,韓愈薦十人,凡三榜中六人,餘四人于五年内登科。

     鄭颢主文,托崔雍為榜。

    放榜前夕,雍遣小僮傳雲,來早陳賀,但無榜文。

    夜艾,僮進蠟丸(字條以蠟封之,卷成丸狀),即榜也,皆從之。

     D.自放狀頭 杜黃門(杜黃裳)主文,尹樞年七十餘,自放狀頭。

     (11)賓貢。

     外國留學生另榜。

    以崔緻遠(著有《桂苑筆耕集》)為例。

     (12)進士科之影響。

     A.政治的:有助統一政府之鞏固與中央集權之加強。

    (不限漢人與非漢人,皆可舉。

    ) (漢)州郡察舉——權在地方官。

     (魏晉)中正選舉——權在地方豪族。

     (隋唐)中央科舉——權在中央。

     B.社會的:社會階級之消融。

    (看孫國棟《唐宋之際社會門第之消融》,《新亞學報》四卷一期) C.文學的:文風盛,詩學發達。

     唐代後期朝廷大臣絕大多數為進士出身,當時牛李黨争雖有以門閥科舉而分之論,但科舉勢力大,縱門閥之家亦多由科舉出身。

     中國曆史上并無三世以上為将相者,故造成中國社會隻有階層,而無階級。

     (13)漢代察舉制與唐代科舉制之比較: 附:沈既濟論貢舉與人才 《通典》卷一五: 沈既濟曰:“(武)太後頗涉文史,好雕蟲之藝,永隆中,始以文章選士。

    及永淳之後,太後君臨天下二十餘年,當時公卿百辟無不以之章達。

    因循日久,浸以成風。

    至于開元、天寶之中,上承高祖、太宗之遺烈,下繼四聖治平之化,賢人在朝,良将在邊,家給口足,人無苦窳,四夷來同,海内晏然。

    雖有宏猷上略無所措,奇謀雄武無所奮。

    百餘年間,生育長養,不知金鼓之聲,烽燧之光,以至于老。

    故太平君子唯門調戶選,征文射策,以取祿位,此行己立身之美者也。

    父教其子,兄教其弟,無所易業,大者登台閣,小者任郡縣,資身奉家,各得其足,五尺童子,恥不言文墨焉。

    是以進士為士林華選,四方觀聽,希其風采。

    每歲得第之人,不浃辰而周聞天下,故忠賢雋彥,韫才毓行者,鹹出于是,而桀奸無良者或有焉。

    故是非相陵,毀稱相騰,或扇結鈎黨,私為盟歃,以取科第,而聲名動天下;或鈎摭隐匿,嘲為篇詠,以列于道路,疊相談訾,無所不至焉。

    ” (二)制舉 此為不定期之科舉制,漢有诏舉,魏、南北朝亦有之。

    隋炀帝大業三年诏十科舉人。

    诏雲: 夫孝悌有聞,人倫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

    或節義可稱,或操履清潔,所以激貪厲俗,有益風化。

    強毅正直,執憲不撓,學業優敏,文才美秀,并為廊廟之用,實乃瑚琏之資。

    才堪将略則拔之以禦侮,膂力骁壯則任之以爪牙。

    爰及一藝可取,亦宜采錄;衆善畢舉,與時無棄,以此求治,庶幾非遠。

    文武有職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舉人。

    有一于此,不必求備。

    朕當待以不次,随才升擢。

    其見任九品已上官者,不在舉送之限。

     按:此诏開唐代制舉之規模,大抵不外德行、政事、學業、将略武勇諸端。

    唐代制舉科目無定,隋君主臨時所欲下诏舉人。

    《通典》卷一五《選舉三》雲: 其制诏舉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揚之。

    試之日或在殿庭,天子親臨觀之。

    試已,糊其名于中考之。

    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與出身(給一資格)。

    開元以後,四海宴清,士無賢不肖恥不以文章達,其應诏而舉者多則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唐中葉後制舉漸衰。

     關于科目,《雲麓漫鈔》卷六記唐代制舉科名凡一百零八,大抵皆臨時制詞行文之異,實際類别并無如此之多。

    曾資生據《會要》及《紀·傳》,列為八十科,亦有一定之科目。

    大抵仍不外“德行”、“政事”、“文學”、“軍謀”之類。

     制舉所以異于歲舉者有下列數端: A.歲舉每年一次,制舉不定期,或數年不舉,或一年數舉。

     B.歲舉報名者以平民為限,制舉可舉有官位者。

     C.歲舉由禮部主持,制舉不由禮部,而由皇帝臨時派人主持或皇帝親問。

     D.歲舉登第後須經吏部铨選始得除官,制舉登第即可任官。

     下、铨選 “選舉”一詞在唐代實指“貢舉”與“铨選”兩事,此為絕不相同之兩事,不可混為一談。

    貢舉由禮部主辦,以考試方式選拔無官位人,錄取者,予出身(任官資格);铨選由吏部主辦,以試選已有官位人(官位滿期再欲為官者)或已有出身者(科舉得出身者),錄取後即可除官。

     铨選有文武,文選吏部主之,武選兵部主之。

    武選報考者較少,主要者乃文選。

    吏部文選,主要者為常選。

    另有“科目選”與“宏詞拔萃”,影響較小。

    今隻述常選。

     (1)主辦時間:五月頒格于州縣,十月(各地方于十月上計,故随之。

    秦時十月為歲首),選人會于吏部,次年三月尾畢事。

     (2)參選資格:任官滿限者(唐代四年一任,後為三年)及科舉錄取者,皆得報名。

    但事實上多在滿限後若幹年或中舉後若幹年。

     (3)擇人标準:有四,一曰身,體貌豐偉;二曰言,言辭辯正;三曰書(書法),楷法遒美。

    四曰判(寫文章,判案子),文理優長。

    四事皆可取,則先德行。

    德均以才(德一樣時以才能分之),才均以勞。

     (4)铨選程序: A.選人應格者,至本屬官廳或曾任官廳報名,取選解内舊罷免善惡之狀。

     B.選院——十月選人會于吏部,部置選院(即南曹,由員外郎主之)檢核履曆文書,合格者送三铨。

     C.三铨注拟(因人多,故分三部門,曾多至十铨)。

    尚書及二侍郎為三铨。

    唐制尚書掌六品、七品選,侍郎掌八品、九品選,其後三铨通掌之。

     注拟之前,先試書判,已試而铨(面試),察其身言;已铨而注(派做何職官),詢其便利而拟之;已注而唱,不願就任者,得反通其辭要求另拟,三唱而仍不願者,聽下次再參選。

     D.吏部為總名冊上仆射;再送門下省過官,給事中讀之,侍郎省之,侍中審之;再上皇帝敕授(資料大臣備妥,皇帝诏授),給告身(任用狀)。

     (5)三品以上,冊拜(皇帝親授);五品四品,制授;隻由吏部檢具資曆,送君相授任,不經三铨注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