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隋唐五代

關燈
故渡江以來,執政事皆歸一。

    獨諸司吏曹(二十四曹)依舊分額各屬,三省吏人自分所屬,而其上之綱領則不分也。

    (舊時三省事各自由,不相侵越,不相聞知。

    中書自理會中書事,尚書自理會尚書事,門下自理會門下事。

    )如有除授,則宰執同共議定,當筆宰執判過,由中書吏人做上去,再下中書,中書下門下,門下下尚書。

    書行,給舍繳駁,猶州郡行下事,須幕職官簽押,如有不是,得以論執。

    中書行下門下,皆用門下省官屬簽押。

    事有未當,則官屬得以執奏。

     C.政事堂。

     《新唐書·百官志序》: 初,三省長官議事于門下省之政事堂。

    其後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于中書省。

    開元中,張說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書門下,列五房于其後。

    一曰吏房,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衆務焉。

     按:北朝門下省掌機要,為最主要之宰相機關。

    隋承北朝,故政事堂在門下省。

    唐代揆務中心實在中書,故遷于中書省。

    張說蓋以其實為左右兩省首長之聯合會議處,故兼名之為“中書門下”也。

    而其後亦簡稱“中書”。

     《舊唐書·百官志》門下省條注: 舊制,宰相常于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

    永淳二年七月,中書令裴炎以中書執政事筆,遂移政事堂于中書省。

    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其政事印改為“中書門下之印”也。

     (3)各種參政名号。

     古人稱唐代宰相名号最為不正。

    此語誠然。

    自隋代以來,三省長官為宰相之任,然往往派遣其他官員參議朝政,為宰相。

    例如隋文帝末年,兵部尚書柳述以帝婿之寵“參掌機務”,為他官參政之最早見者。

    唐貞觀中,更授其他高級官員以種種名義,便得參決朝政為宰相。

    例如: 參預朝政——貞觀元年,杜淹檢校吏部尚書“參預朝政”。

    三年,魏徵為秘書監“參預朝政”。

     參議朝政——四年,蕭瑀為禦史大夫“參議朝政”。

     尚有參掌機務、參知機務、參掌機密、知政事、參知政事、同掌機務、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朝章國典參議得失、同知軍國政事、平章軍國重事等名号。

     總之,随事立名無一定制度,就中“同中書門下三品”與“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漸漸通用為經制。

    “同三品”蓋始于貞觀十七年。

    中書與門下兩省長官位正三品,他官加此名号,即與中書門下長官同樣有參決大政之權。

    同平章事始于高宗永淳元年,時武後當政,命四品之侍郎數人“與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

    意在提高中級官員之職權,以分宰相大臣之議政權。

    從而演成委員會式的多相制。

     高宗以後,各種名号漸漸廢棄,惟“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漸漸制度化。

     《新唐書·百官志》雲: 自高宗以後,為宰相者必加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

     按:三師三公根本不是宰相,不知政事,若知政事,亦須加号。

    如神龍元年“安國相王為太尉、同鳳閣鸾台平章事”是也。

    《新志》蓋誤。

    又據此文,雖仆射、侍中亦須加此名号。

    按:侍中為門下省長官,毋須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号,觀《宰相表》自明。

    《新志》此條亦誤。

    惟仆射須加同三品,最可注意。

    按:尚書左右仆射本為宰相正官,但貞觀二十三年李勣為“左仆射同中書門下三品”,蓋特重其任,使其綜理三省事。

    其後,例皆加同三品之号。

    至中宗神龍元年豆盧欽望拜左仆射,不言同三品,遂不敢參議政事;數日後诏加知軍國重事。

    至景雲二年韋安石拜左仆射,不帶同三品。

    自後仆射不帶同三品者,即非宰相。

    故至開元中,宰相正官為侍中、中書令,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亦為宰相之任。

    其時尚書左右仆射更名“尚書左右丞相”,雖有丞相之名而實非宰相。

     (此節參看孫國棟《唐代三省制之發展研究》,刊《新亞學報》三卷一期) 二、唐代後期宰相制度 (1)平章事之制度化。

     A.名稱之統一。

    安史亂後,“同中書門下三品”亦極少見,而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正稱。

    其後更無同三品者。

    雖侍中、中書令亦非宰相,而“平章事”反為宰相正式名稱。

     B.員額。

    前期無一定名額。

    武後時宰相正官及同三品、同平章事多至十餘、二十餘人,至謂宰相無坐處。

    後期員額由無定員固定為四員。

    至德二年,宰相分直主政事、執筆,每一人知十日。

    貞元十年,分每日一人執筆。

    (《唐會要》卷五一《中書令》)此恐亦随時而異。

     C.宰相底官(本官)。

    “同平章事”本身并非官名,隻是職使,故無階品,必須另有底官标其品位。

    其底官或為仆射、尚書,或為侍郎(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六部尚書侍郎)及其他中上級官皆可。

    以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平章事者為正位,而門下侍郎平章事尤為首相之位。

    以兩省侍郎同平章事者,又可加兼尚書、仆射及三公等官以崇其位。

     D.宰相之性質。

    唐宰相近于皇帝之幕僚長,與漢丞相不同。

    因為是幕僚長,故不必如漢代丞相有其客觀之政治地位(封侯等),隻要皇帝欣賞,雖中級官員亦可為宰相,故進士科第後有不到十年可位至宰相者。

     (2)相權之重與相權被侵。

     中國史上相權與君權之消長,恒成反比。

    唐代相權亦因時因皇帝而不同。

    然此僅指強弱而言,其權涉及政治各方面則無異,尤要者為用人權。

    李绛雲: 崔祐甫為宰相,不半歲,除吏八百人。

    德宗曰:“多公姻故,何耶?”祐甫曰:“所問當與不當耳。

    非臣親舊,孰知其才?其不知者,安敢與官?”時亦為名言。

    (《新唐書·李绛傳》) 可知用人權之大。

     《唐會要》雲: 自隋以降,職事五品以上官,中書門下訪擇奏聞,然後下制授之。

    (卷七四《論選事》) 其後宰相用人權下侵到六品七品,吏部選授之權愈來愈小。

    因為宰相任用權很大,所以在政治上為極有權勢之人。

    唐人朋黨傾軋,居相位者,往往以私人恩怨而貶斥異己,是亦宰相握有用人權之一證。

    範祖禹《唐鑒》卷一九: 憲宗平河南,開魏博,由宰相得其人也。

    穆宗拱手,而得幽鎮,不唯不能有,而并魏博失之,由宰相非其才也。

    其得之以相,其失之也以相。

    相者,治亂之所系,豈不重欤! 大曆五年,“(元)載有丈人自宣州來,從載求官。

    載度其人不足任事,但贈河北一書而遣之。

    丈人不悅,行至幽州,私發書視之,書無一言,惟署名而已。

    丈人大怒,不得已,試谒院僚。

    判官聞有載書,大驚,立白節度使,遣大校以箱受書,館之上舍,留宴數日。

    辭去,贈絹千匹。

    其威權動人如此!”(《通鑒》卷二二四) 但若皇帝躬親庶政,則相權即輕。

    如德宗“躬親庶政,不複委成宰相,廟堂備員行文者而已”。

    (《舊書·韋渠牟傳》)然國家大政事繁,皇帝一人究不能全盤處理,不得不責成親信之臣,此即翰林學士稱為内相之背景。

     唐中葉以後,侵削宰相之權者有二。

    其一翰林學士,其二宦官。

     A.翰林學士。

    宰相為皇帝宮外(政府)的秘書,而翰林學士為皇帝宮廷中的秘書(内相)。

    《新唐書·百官志》:“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诤谏,其禮尤寵。

    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

    唐制,……文書诏令,則中書舍人掌之。

    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名号。

    幹封以後,始号北門學士。

    玄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

    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滞,乃選文學之士,号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诏書敕。

    開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别置學士院,專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

    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号為内相,又以為天子私人。

    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内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

    憲宗時又置學士承旨。

    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所屬。

    ”而實直隸于皇帝。

    元稹《翰林承旨學士廳壁記》:“凡大诏令、大廢置,丞相之密畫(畫謂計劃),内外之密奏,上之所甚注意者,莫不專受專對,他人無得而參焉。

    ”《新五代史》卷六三《前蜀世家》:“(王)建謂其左右曰,吾為神策軍将時,宿衛禁中,見天子夜召學士,出入無間,恩禮親厚如寮友,非将相可比也。

    ”足見其職為之親信。

     然其位究不尊,故居其任者多遷宰相。

    元稹《翰林承旨學士記》雲:“憲宗章武皇帝以永貞元年即大位始命鄭公(鄭)為承旨學士,位在諸學士上。

    十七年間,由鄭至杜(杜元穎)十一人,而九參大政。

    ”謂拜相也。

    白居易詩亦雲:“同時六學士,五相(五人已為相)一(指自己)漁翁。

    ” B.宦官。

    玄宗已親重宦官,官居三品者甚多,特或使統兵征伐。

    安史亂後,德宗不用大臣,一面親任翰林學士,一面信用宦官。

    宦官中有兩職最重要,其一樞密使,侍左右;其二護軍中尉,掌禁軍。

    大和九年十一月甘露之變後,溫公曰:“自是天下事皆決于北司,宰相行文書而已。

    ”(《通鑒》卷二四五) 其一,樞密使。

    “代宗永泰中,置内樞密使,始以宦官為之。

    初不置司局,但有屋三楹,貯文書而已。

    其職掌惟承受表奏,于内中進呈;若人主有所處分,則宣付中書門下施行而已。

    ”(《通考》卷五八) 至憲宗時,已幹預政事。

    《通鑒》二三七元和元年:“堂後主書滑渙久在中書,與知樞密使劉光琦相結。

    宰相議事有與光琦異者,令渙達意,常得所欲,杜佑、鄭等皆低意善視之。

    ”《舊書·裴垍傳》:垍為宰相,與憲宗密謀去金吾大将軍盧從史。

    “垍因請密其謀。

    憲宗曰,此唯李绛、梁守謙知之。

    時绛承旨翰林,守謙掌密命”。

     敬宗時,朝廷有“樞密之權過宰相”之語。

     鹹通以下,其勢益張,宰相(杜悰)至承認“宰相、樞密,共參國政”。

    (《通鑒》二五〇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