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隋唐五代
關燈
小
中
大
第一章 唐代前期中央政府組織概況
——以開元時代為代表
唐代前期官署稱呼除三師三公及宰相政事堂(中書門下)外,有省、台、寺、監、衛、府六類。
一、三師 三公(虛尊之位) (1)三師: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正一品,無職掌。
(2)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正一品,無職掌。
二、中書門下(政事堂)(行政核心) 宰相辦公廳,本名政事堂。
開元中,張說改名,列五房于其後,分曹主衆務。
宰相職無不統,其變化亦最大,下章專論之。
三、行政三省 (1)中書省(右省)——宰相本機關。
中書令二人,正三品,掌佐天子執大政,并總判省事。
開元時代政府組織系統示意圖 (唐代前期之代表) 中書侍郎二人,正四品上,掌貳令之職,參議大政。
中書舍人(真正起草诏書、文才極佳者)六人,正五品上,分押尚書六部,佐宰相判案,起草诏書制敕。
右散騎常侍、右谏議大夫、右補阙、右拾遺等各若幹人,職在诤谏。
附屬機關:集賢殿書院、史館、匦使院。
(2)門下省(左省)——宰相本機關。
侍中二人,正三品,與中書令參總大政,并總判省事,審署奏鈔,駁正違失。
門下侍郎(黃門侍郎)二人,正四品上,掌貳侍中之職。
給事中(真正審查诏書者,為中級官位權力)四人,正五品上。
“诏敕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
故門下省對于诏敕之駁覆權,實由給事中行之。
左散騎常侍、左谏議大夫、左補阙、左拾遺等各若幹人。
附屬機關:城門郎、符玺郎、弘文館校書郎等。
(3)尚書省——行政中樞。
A.都省。
本為最主要的宰相機關,開元中已非宰相機關。
尚書令一人,正二品,為尚書省長官,但不授人。
左、右丞相(左、右仆射)各一人,從二品,總領六官,紀綱百揆,劾禦史糾不當者。
左、右丞各一人,管轄省事,正官僚之文法,劾禦史舉不當者。
左丞總吏、戶、禮三部,右丞總兵、刑、工三部。
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各一人。
B.吏部。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
其屬有四(四司):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
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奉行其制命”。
C.戶部。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掌天下戶口、土地、錢谷之政令。
其屬有四(四司):一曰戶部,二曰度支(度支國用),三曰金部(庫藏出納),四曰倉部。
D.禮部。
尚書一人,侍郎一人(或二人),品同上。
掌天下禮儀貢舉之政令。
其屬有四: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E.兵部。
唐中葉以後,兵權落入宦官手,兵部失權。
尚書一人,侍郎二人,品同上。
掌天下軍衛武官選授之政令。
其屬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職方(管地圖、戶籍版圖),三曰駕部(交通),四曰庫部(武庫)。
F.刑部。
尚書、侍郎各一人,品同上。
掌天下刑法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
其屬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隸簿系囚),三曰比部(勾稽俸料公廨),四曰四門。
G.工部。
尚書、侍郎各一人,品同上。
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澤之政令。
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山澤),四曰水部。
四、侍從三省 (1)秘書省(皇帝圖書館)。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上。
掌邦國經籍圖書之事。
領著作、太史二局。
(2)殿中省(掌皇帝生活事)。
監、少監,同上。
掌乘輿諸事。
總尚食(皇帝之食)、尚藥、尚衣、尚乘、尚舍、尚辇六局。
(3)内侍省(宦官)。
内侍四人,從四品上;内常侍六人,正五品下,皆宦者為之。
掌在内侍奉、出入宮掖、宣傳制令。
總掖庭、宮闱、内仆等五局,各置令。
五、一台 禦史台。
漢有禦史台、尚書台,唐隻有禦史台一台。
禦史大夫一人,從三品;中丞二人,正五品。
掌邦國刑憲,肅正朝列。
屬官有三等禦史: 侍禦史——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
殿中侍禦史——掌殿廷供奉之儀式,及京城内不法事。
監察禦史——掌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糾視刑獄。
六、九寺(各置卿一人,少卿一二人) (1)太常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
掌邦國禮樂郊廟社稷之事。
以八署分理:一曰郊舍,二曰太廟,三曰諸陵,四曰太樂,五曰鼓吹,六曰太醫,七曰太蔔,八曰廪犧。
太常卿總其官屬,行其政令。
署各置令。
(2)光祿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掌邦國酒醴、膳羞之事。
統四署。
(3)衛尉寺。
卿、少卿,同上。
掌邦國器械(軍械)、文物之事。
總武庫、守官等三署。
(4)宗正寺。
卿、少卿,同上。
掌皇九族六親之屬籍,并領崇玄署。
(5)太仆寺。
卿、少卿,同上。
掌廄牧、車輿。
外領諸牧監。
(6)大理寺。
卿、少卿,同上。
掌折獄、詳刑之事。
(7)鴻胪寺。
卿、少卿,同上。
掌賓客及兇儀之事。
領二署。
(8)司農寺。
卿、少卿,同上。
掌倉儲委積。
總上林(苑囿)、太倉(廪藏)、鈎盾(薪畜)、導官(擇米麥)四署及諸倉監、司竹監、溫湯監、九成宮監。
(9)太府寺。
卿、少卿,同上。
掌财貨。
總京都四市、平準、左右藏、常平八署。
七、諸監 (1)國子監。
祭酒一人,從三品;司業二人,從四品下。
掌儒學訓導。
有六學: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
學各置博士。
(2)少府監。
監、少監與卿及少卿同。
掌百工技巧(土木以外之工程)。
總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
(3)将作監。
大匠一人,從三品。
掌土木工程。
(4)北都軍器監。
監一人,正四品上;少監一人。
繕造甲弩。
(5)都水監。
使者二人,正五品上。
掌川澤津梁。
總舟楫、河渠二署。
八、諸衛 (1)左右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2)左右骁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3)左右武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4)左右威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5)左右領軍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6)左右金吾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7)左右監門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中郎将各四人,正四品下。
(8)左右千牛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中郎将各二人,正四品下。
(9)左右羽林軍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參看《舊唐書》卷四四《職官志三》) 九、太子宮 親王府 (1)太子宮官(略如朝廷)。
(2)親王府(為軍府)。
第二章 輔政制度——宰相 一、隋及唐代前期宰相制度 (1)隋代宰相——三省長官。
前論南北朝,皆以三省長官為宰相之任。
惟北周六官,是一項特别制度。
隋文帝即位,恢複南北朝一般制度,仍以三省為宰相機關;惟其父名“忠”,故諱“中”字,改“中書”為“内史”,改“侍中”為“納言”,三省長官皆為宰相。
尚書省——尚書令、仆射(二品)。
門下省——納言(三品)。
内史省——内史監、内史令(三品)。
然尚書令甚少授人(惟炀帝以楊素特别勳勞,故授之),中書(内史)監尋亦廢罷,故常置之宰相惟仆射、納言、内史令而已,而仆射尤為宰相正官,可視為首相。
(2)唐代前期三省長官與三省分權。
A.三省長官。
唐武德三年,改複納言為侍中,内史省、内史令為中書省、中書令,與尚書省之尚書令、仆射皆為宰相。
惟太宗由尚書令即帝位,其後人臣不居尚書令之位,故仆射遂為尚書省最高長官(左右各一人)。
侍中、中書令皆三品,仆射為二品,位尤尊,職尤重。
自高宗龍朔二年至肅宗至德二年九十餘年間,名稱屢有改易,但仍複舊号,且職權不因名稱改易而有所輕重。
尚書省:有文昌台、中台等名稱。
仆射有左右匡政、左右丞相等名稱。
中書省:有右台、鳳閣、紫微等名稱。
中書令有右相、内史、紫微令等名稱。
門下省:有左台、鸾台、黃門等名稱。
侍中有左相、納言、黃門監等名稱。
中宗以後,尚書仆射被摒于宰相之外,惟中書門下為宰相機關,中書令、侍中為宰相正官。
B.三省分權。
《通鑒》卷一九二貞觀元年:“上謂黃門侍郎王珪曰,國家本置中書、門下,以相檢察,中書诏敕或有差失,則門下當行駁正。
”胡注:“中書出命,門下審駁。
按唐制,凡诏旨制敕、玺書冊命,皆中書舍人起草進畫。
既下,則署行,而過門下省,有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
” 《朱子全書》卷六二《曆代·二宋》: 唐初,每事先經由中書省,中書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書,中書付門下。
或有未當,則門下繳駁,又上中書,中書又将上,得旨,再下中書,中書又下門下。
若事可行,門下即下尚書省,尚書省但主書填奉行而已,故中書之權獨重。
本朝(宋朝)亦最重中書。
蓋以造命可否進退皆由之也。
門下雖有繳駁,依舊經由中書,故中書權獨重。
及神宗仿《唐六典》,三省皆依此制,而事多稽滞。
一、三師 三公(虛尊之位) (1)三師: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正一品,無職掌。
(2)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正一品,無職掌。
二、中書門下(政事堂)(行政核心) 宰相辦公廳,本名政事堂。
開元中,張說改名,列五房于其後,分曹主衆務。
宰相職無不統,其變化亦最大,下章專論之。
三、行政三省 (1)中書省(右省)——宰相本機關。
中書令二人,正三品,掌佐天子執大政,并總判省事。
開元時代政府組織系統示意圖 (唐代前期之代表) 中書侍郎二人,正四品上,掌貳令之職,參議大政。
中書舍人(真正起草诏書、文才極佳者)六人,正五品上,分押尚書六部,佐宰相判案,起草诏書制敕。
右散騎常侍、右谏議大夫、右補阙、右拾遺等各若幹人,職在诤谏。
附屬機關:集賢殿書院、史館、匦使院。
(2)門下省(左省)——宰相本機關。
侍中二人,正三品,與中書令參總大政,并總判省事,審署奏鈔,駁正違失。
門下侍郎(黃門侍郎)二人,正四品上,掌貳侍中之職。
給事中(真正審查诏書者,為中級官位權力)四人,正五品上。
“诏敕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
故門下省對于诏敕之駁覆權,實由給事中行之。
左散騎常侍、左谏議大夫、左補阙、左拾遺等各若幹人。
附屬機關:城門郎、符玺郎、弘文館校書郎等。
(3)尚書省——行政中樞。
A.都省。
本為最主要的宰相機關,開元中已非宰相機關。
尚書令一人,正二品,為尚書省長官,但不授人。
左、右丞相(左、右仆射)各一人,從二品,總領六官,紀綱百揆,劾禦史糾不當者。
左、右丞各一人,管轄省事,正官僚之文法,劾禦史舉不當者。
左丞總吏、戶、禮三部,右丞總兵、刑、工三部。
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各一人。
B.吏部。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
其屬有四(四司):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
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奉行其制命”。
C.戶部。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掌天下戶口、土地、錢谷之政令。
其屬有四(四司):一曰戶部,二曰度支(度支國用),三曰金部(庫藏出納),四曰倉部。
D.禮部。
尚書一人,侍郎一人(或二人),品同上。
掌天下禮儀貢舉之政令。
其屬有四: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E.兵部。
唐中葉以後,兵權落入宦官手,兵部失權。
尚書一人,侍郎二人,品同上。
掌天下軍衛武官選授之政令。
其屬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職方(管地圖、戶籍版圖),三曰駕部(交通),四曰庫部(武庫)。
F.刑部。
尚書、侍郎各一人,品同上。
掌天下刑法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
其屬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隸簿系囚),三曰比部(勾稽俸料公廨),四曰四門。
G.工部。
尚書、侍郎各一人,品同上。
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澤之政令。
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山澤),四曰水部。
四、侍從三省 (1)秘書省(皇帝圖書館)。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上。
掌邦國經籍圖書之事。
領著作、太史二局。
(2)殿中省(掌皇帝生活事)。
監、少監,同上。
掌乘輿諸事。
總尚食(皇帝之食)、尚藥、尚衣、尚乘、尚舍、尚辇六局。
(3)内侍省(宦官)。
内侍四人,從四品上;内常侍六人,正五品下,皆宦者為之。
掌在内侍奉、出入宮掖、宣傳制令。
總掖庭、宮闱、内仆等五局,各置令。
五、一台 禦史台。
漢有禦史台、尚書台,唐隻有禦史台一台。
禦史大夫一人,從三品;中丞二人,正五品。
掌邦國刑憲,肅正朝列。
屬官有三等禦史: 侍禦史——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
殿中侍禦史——掌殿廷供奉之儀式,及京城内不法事。
監察禦史——掌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糾視刑獄。
六、九寺(各置卿一人,少卿一二人) (1)太常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
掌邦國禮樂郊廟社稷之事。
以八署分理:一曰郊舍,二曰太廟,三曰諸陵,四曰太樂,五曰鼓吹,六曰太醫,七曰太蔔,八曰廪犧。
太常卿總其官屬,行其政令。
署各置令。
(2)光祿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掌邦國酒醴、膳羞之事。
統四署。
(3)衛尉寺。
卿、少卿,同上。
掌邦國器械(軍械)、文物之事。
總武庫、守官等三署。
(4)宗正寺。
卿、少卿,同上。
掌皇九族六親之屬籍,并領崇玄署。
(5)太仆寺。
卿、少卿,同上。
掌廄牧、車輿。
外領諸牧監。
(6)大理寺。
卿、少卿,同上。
掌折獄、詳刑之事。
(7)鴻胪寺。
卿、少卿,同上。
掌賓客及兇儀之事。
領二署。
(8)司農寺。
卿、少卿,同上。
掌倉儲委積。
總上林(苑囿)、太倉(廪藏)、鈎盾(薪畜)、導官(擇米麥)四署及諸倉監、司竹監、溫湯監、九成宮監。
(9)太府寺。
卿、少卿,同上。
掌财貨。
總京都四市、平準、左右藏、常平八署。
七、諸監 (1)國子監。
祭酒一人,從三品;司業二人,從四品下。
掌儒學訓導。
有六學: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
學各置博士。
(2)少府監。
監、少監與卿及少卿同。
掌百工技巧(土木以外之工程)。
總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
(3)将作監。
大匠一人,從三品。
掌土木工程。
(4)北都軍器監。
監一人,正四品上;少監一人。
繕造甲弩。
(5)都水監。
使者二人,正五品上。
掌川澤津梁。
總舟楫、河渠二署。
八、諸衛 (1)左右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2)左右骁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3)左右武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4)左右威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5)左右領軍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6)左右金吾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7)左右監門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中郎将各四人,正四品下。
(8)左右千牛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中郎将各二人,正四品下。
(9)左右羽林軍衛。
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參看《舊唐書》卷四四《職官志三》) 九、太子宮 親王府 (1)太子宮官(略如朝廷)。
(2)親王府(為軍府)。
第二章 輔政制度——宰相 一、隋及唐代前期宰相制度 (1)隋代宰相——三省長官。
前論南北朝,皆以三省長官為宰相之任。
惟北周六官,是一項特别制度。
隋文帝即位,恢複南北朝一般制度,仍以三省為宰相機關;惟其父名“忠”,故諱“中”字,改“中書”為“内史”,改“侍中”為“納言”,三省長官皆為宰相。
尚書省——尚書令、仆射(二品)。
門下省——納言(三品)。
内史省——内史監、内史令(三品)。
然尚書令甚少授人(惟炀帝以楊素特别勳勞,故授之),中書(内史)監尋亦廢罷,故常置之宰相惟仆射、納言、内史令而已,而仆射尤為宰相正官,可視為首相。
(2)唐代前期三省長官與三省分權。
A.三省長官。
唐武德三年,改複納言為侍中,内史省、内史令為中書省、中書令,與尚書省之尚書令、仆射皆為宰相。
惟太宗由尚書令即帝位,其後人臣不居尚書令之位,故仆射遂為尚書省最高長官(左右各一人)。
侍中、中書令皆三品,仆射為二品,位尤尊,職尤重。
自高宗龍朔二年至肅宗至德二年九十餘年間,名稱屢有改易,但仍複舊号,且職權不因名稱改易而有所輕重。
尚書省:有文昌台、中台等名稱。
仆射有左右匡政、左右丞相等名稱。
中書省:有右台、鳳閣、紫微等名稱。
中書令有右相、内史、紫微令等名稱。
門下省:有左台、鸾台、黃門等名稱。
侍中有左相、納言、黃門監等名稱。
中宗以後,尚書仆射被摒于宰相之外,惟中書門下為宰相機關,中書令、侍中為宰相正官。
B.三省分權。
《通鑒》卷一九二貞觀元年:“上謂黃門侍郎王珪曰,國家本置中書、門下,以相檢察,中書诏敕或有差失,則門下當行駁正。
”胡注:“中書出命,門下審駁。
按唐制,凡诏旨制敕、玺書冊命,皆中書舍人起草進畫。
既下,則署行,而過門下省,有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
” 《朱子全書》卷六二《曆代·二宋》: 唐初,每事先經由中書省,中書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書,中書付門下。
或有未當,則門下繳駁,又上中書,中書又将上,得旨,再下中書,中書又下門下。
若事可行,門下即下尚書省,尚書省但主書填奉行而已,故中書之權獨重。
本朝(宋朝)亦最重中書。
蓋以造命可否進退皆由之也。
門下雖有繳駁,依舊經由中書,故中書權獨重。
及神宗仿《唐六典》,三省皆依此制,而事多稽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