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秦漢時代
關燈
小
中
大
錄》:“宗正、大司農、少府三卿,司空所部。
”) 三、内朝與尚書 (1)内朝。
A.内朝官及内外之别。
秦及漢初,無所謂“内朝”、“外朝”。
有之自武帝始。
自大司馬、大将軍、左右前後等将軍、侍中、給事中、左右曹、(中)常侍、散騎、諸吏,皆為“中朝”,即“内朝”,多為加官;丞相以下諸卿、諸令丞皆為“外朝”。
尚書在西漢亦為内朝,後漸變為外朝。
“外朝”蓋因“内朝”之名而相對稱之。
B.内朝官之起源與演變(内外朝之形成)。
武帝不甚任大臣而其時政事繁多,不能不召集一批人(顧問團)以自助,常議事于内廷,且以難外廷公卿,是為漢代内朝之開端。
當時諸将軍尚不得預聞政事;内朝官僅有侍中、常侍、左右曹、給事中、諸吏、尚書等職,而天子即為内朝之領袖。
及武帝臨崩,以外戚霍光為大司馬大将軍輔少主,遂成為内朝之領袖,于是前後左右将軍、車騎骠騎将軍、衛将軍等,亦相繼為内朝官之一分子。
内朝系統形成後,漢代中央行政制度大變,内朝主決策,外朝主執行。
丞相由全朝領袖,退居外朝領袖,丞相府由最高決策機關,退居最高執行機關。
此種轉變當另有一背景,即漢初政治為功臣貴族集團所把持,丞相為這一集團之當然領袖。
至武帝時代,這一班功臣已老死殆盡,這一集團之勢力已削弱,丞相必由功臣列侯出任之傳統已無法維持;而武帝又為一雄才大略之主,極欲打破丞相掌權之傳統,遂乘機收攬政權。
不意臨終立幼主,不得不付霍光以輔政大權,于是内朝之權淩駕外朝之上,終成王莽篡奪之謀。
(見參考資料三) 東漢之制,大體承西漢之舊,所不同者,皇帝新立,例置太傅、錄尚書事,薨則不複置。
西漢中期,中朝官大體已為外戚與宦官所把持;東漢尤甚,勞幹雲: 從西漢晚期開始直到東漢,都成為外戚及宦官專政局面,不論外戚或宦官,都是屬于内朝。
外戚當政,都加上将軍的名義;宦官當政,也大都是中常侍。
C.内朝官侵奪外朝官之權力。
内朝官對于外朝官,自始即是一種箝制力量,參考資料三所引《嚴助傳》所記,不過其開始。
自霍光秉政,更見内朝壓制外朝,如昭帝元始中,廷尉少府治桑弘羊故吏吳反事,丞相田千秋召二千石博士會公車門,議問吳法。
千秋封上衆議,大将軍霍光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内外異言,遂下少府、廷尉獄。
朝廷皆恐丞相坐之。
(《杜延年傳》。
參見參考資料四) 又《王嘉傳》,嘉為丞相,奏薦故廷尉梁相,尚書劾奏嘉迷國罔上,“下将軍中朝者議”,皆以為嘉應迷國不道法。
诏假谒者節,召丞相詣廷尉诏獄。
上列資料皆見外朝長官受制于内朝之證。
及外朝由丞相制變為三公制,内外權力更失平衡。
(2)尚書。
A.萌芽。
戰國時代有“掌書”、“主書”之職,蓋即秦、漢尚書之任。
B.秦及西漢尚書權力之發展。
尚書本為少府小吏,在殿中主發書,故曰尚書,亦稱中台,實亦中朝官之一種。
《漢官儀》: 秦代,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書,故号尚書,尚猶主也。
漢因秦置之,故尚書為中台,谒者為外台,禦史為憲台,謂之三台。
因為掌書與皇帝接近,易得皇帝信任,職權漸漸崇大,組織亦漸擴大而制度化,進而漸漸代替禦史大夫為皇帝的秘書機關(三公制行後,禦史大夫更為大司馬,脫離皇帝秘書之地位,尚書更可乘機代替禦史大夫成為皇帝秘書之職),故常代表皇帝行事。
天子責問丞相,則使尚書;丞相對诏,則尚書受辭。
(《黃霸傳》) 代皇帝選第二千石。
(《馮野王傳》) 地方官奏事,稱為對尚書。
(《陳遵傳》) “故事,諸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
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
”此更握先察奏章之權。
“相複因許伯白,去副封防雍蔽。
宣帝善之,诏相給事中,皆從其議。
霍氏殺許後之謀始得上聞。
”(《漢書·魏相傳》) 元帝用宦者石顯為中書令(中尚書令),以中人無外黨,委以政事。
“事無大小,因顯白決,貴幸傾朝,百僚皆敬事顯”。
C.東漢事歸台閣(台閣即指尚書台)。
仲長統《昌言》: 光武皇帝愠數世之失權,忿強臣之竊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台閣。
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
《後漢書·李固傳》: 今陛下之有尚書,猶天之有北鬥也。
鬥為天喉舌,尚書亦為陛下喉舌。
……尚書出納王命,賦政四海,權尊執重,責之所歸。
所謂事歸台閣,本指天子自理,但天子不能經常如光武之能幹,故台閣中之尚書便能攬權,國事處理皆歸尚書。
尚書無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實;三公有宰相之名,而無宰相之實。
故《漢書解诂》雲:“士之權貴,不過尚書。
” D.四項重要權力。
下列諸權,西漢之漸獲得,東漢更制度化。
第一:頒下诏書,受百官奏章。
石刻中屢見其例。
第二:審查奏章。
明帝永平二年明诏某些奏章,尚書可抑而不省。
(此可參看前引《魏相傳》) 第三:選署官吏權。
《陳寵傳》: 今之三公,雖當其名,而無其實。
選舉誅賞,一由尚書。
第四:主大計。
E.尚書組織之發展。
秦時隻以少府四吏給事殿中。
漢初當無大異。
武帝正式置尚書四員,成帝加一為五員。
《漢舊儀》: 尚書四員,武帝置。
成帝加一為五:侍曹尚書,主丞相禦史事;二千石曹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庶民上書事;主客曹尚書,主外國四夷事;三公曹尚書(此成帝置),主斷獄事。
東漢之制,據《續百官志》,隻就前述之制分主客為南北二曹,共為六曹。
而《晉書·職官志》述東漢事雲:“光武以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二千石曹,主詞訟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
”此與《續百官志》大異,不知為何演變也。
而觀《晉志》所記六曹分職與西漢分職大異。
其主要不同,在分職之原則。
《漢儀》、《續志》所顯示之分職原則乃就奏事者之身份而分之;《晉志》所顯示之分職原則乃就政事之類别而分之。
而此種新分法又自成帝置“三公曹”始。
尚書諸曹前後分職原則之差異,正顯示尚書之職由掌受章奏進而掌理政事之過程。
尚書諸曹之上有尚書令為之長,仆射佐之,又有左右丞。
其增置演變不詳。
令仆與六曹尚書,統稱八座。
西漢尚書令秩僅六百石;東漢,令千石。
仆射尚書皆六百石,丞與郎則四百石。
F.領尚書事。
尚書職親近皇帝,但位不尊。
西漢權臣利其權,故領其事,如霍光為大司馬大将軍輔政,而領尚書事,是也。
其他内朝輔政諸臣亦類多“領”、“平”尚書事或曰“視”尚書事,何人任職亦無一定制度。
至東漢漸制度化,每帝即位,辄置太傅錄尚書事,薨辄省。
又太尉常錄尚書事,司徒偶錄之。
而最重要者,西漢領尚書事者多為内朝官,高級外朝官絕無領之者;東漢則皆由外朝官領錄之。
蓋尚書台本為内朝機構,東漢尚書職在綜理政務,實已宰相化,故轉為外朝也。
因此錄尚書事者反不如西漢之重要矣。
至曹操輔政加“錄尚書事”,自此又成為權力的表征。
如魏之曹爽、司馬師、司馬昭,蜀之諸葛亮、蔣琬、費祎、姜維,晉之賈充、東海王越、王導、桓溫、謝安、劉裕等皆加“錄尚書事”,以統政事。
第三章 中央政務分職機關——諸卿寺 漢代中央政務分行機關,通常稱為“九卿”,按《周禮·考工記》匠人:“外有九室,九卿朝焉。
”注:“六卿、三孤為九卿。
”是古有“九卿”之稱,即《周禮》六卿,加少師、少傅、少保為九卿也。
而秦及漢初實無“九卿”之名。
《朱買臣傳》:“征入為主爵都尉,列于九卿。
”時在武帝世。
又《王尊傳》,為京兆尹“備位九卿”。
《朱博傳》:“罷刺史更置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
”是在武帝以後。
大抵“九卿”之稱,似武帝時及其以後始見史傳。
西漢所謂“九卿”,為數實不止九,大約凡秩中二千石者皆卿也。
“九”蓋數之極,猶言“諸”耳。
真正九卿制度蓋與三公制同時成立。
茲就秩中二千石,稱為卿者,分列如下: (1)太常。
位居諸卿之首,以列侯居之。
其後漸卑。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奉常,秦官。
掌宗廟禮儀。
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
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蔔、太醫六令丞。
又均官、都水兩長丞,又諸廟寝園食官令長丞,有廱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
又博士及諸陵縣皆屬焉。
(全部屬員二千餘人) 太常居九卿之首,而職掌宗廟禮儀,此仍為古代神權政治之延續,另方面仍見其為家臣性質。
古代教育學術本在蔔祝之手,故此時教育學術官司亦統于太常。
(2)郎中令(為皇帝親兵。
源自戰國,多為大臣子弟為之)&rarr光祿勳。
郎中令即廊中令。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
掌宮殿掖門戶。
屬官有大夫、郎、谒者、期門、羽林,皆無定員。
此為皇帝的侍衛長,故居宮中,稱為“内卿”。
秦及漢代初年,此職在政治上極重要,後演變行政人員訓練機關。
故東漢郎中令之權不及西漢。
(3)衛尉。
景帝時曾更名中大夫令。
掌宮門衛屯兵,故衛尉亦在宮内。
屬官有公車司馬、衛士、旅贲三令、丞及其他屯衛官。
衛尉專指未央宮衛尉,常置。
其他宮不常置衛,且其衛尉官号書明宮名,如太後所居之長樂宮,有太後時置衛,官名長樂衛尉。
(4)太仆。
掌輿馬,大駕則執馭。
屬官有車府令丞及大廄、未央、家馬、駿馬等六廄令丞,以及邊郡六牧師苑令丞。
西北邊凡苑三十六所,養馬三十萬匹。
此因掌天子車馬而推及國家
”) 三、内朝與尚書 (1)内朝。
A.内朝官及内外之别。
秦及漢初,無所謂“内朝”、“外朝”。
有之自武帝始。
自大司馬、大将軍、左右前後等将軍、侍中、給事中、左右曹、(中)常侍、散騎、諸吏,皆為“中朝”,即“内朝”,多為加官;丞相以下諸卿、諸令丞皆為“外朝”。
尚書在西漢亦為内朝,後漸變為外朝。
“外朝”蓋因“内朝”之名而相對稱之。
B.内朝官之起源與演變(内外朝之形成)。
武帝不甚任大臣而其時政事繁多,不能不召集一批人(顧問團)以自助,常議事于内廷,且以難外廷公卿,是為漢代内朝之開端。
當時諸将軍尚不得預聞政事;内朝官僅有侍中、常侍、左右曹、給事中、諸吏、尚書等職,而天子即為内朝之領袖。
及武帝臨崩,以外戚霍光為大司馬大将軍輔少主,遂成為内朝之領袖,于是前後左右将軍、車騎骠騎将軍、衛将軍等,亦相繼為内朝官之一分子。
内朝系統形成後,漢代中央行政制度大變,内朝主決策,外朝主執行。
丞相由全朝領袖,退居外朝領袖,丞相府由最高決策機關,退居最高執行機關。
此種轉變當另有一背景,即漢初政治為功臣貴族集團所把持,丞相為這一集團之當然領袖。
至武帝時代,這一班功臣已老死殆盡,這一集團之勢力已削弱,丞相必由功臣列侯出任之傳統已無法維持;而武帝又為一雄才大略之主,極欲打破丞相掌權之傳統,遂乘機收攬政權。
不意臨終立幼主,不得不付霍光以輔政大權,于是内朝之權淩駕外朝之上,終成王莽篡奪之謀。
(見參考資料三) 東漢之制,大體承西漢之舊,所不同者,皇帝新立,例置太傅、錄尚書事,薨則不複置。
西漢中期,中朝官大體已為外戚與宦官所把持;東漢尤甚,勞幹雲: 從西漢晚期開始直到東漢,都成為外戚及宦官專政局面,不論外戚或宦官,都是屬于内朝。
外戚當政,都加上将軍的名義;宦官當政,也大都是中常侍。
C.内朝官侵奪外朝官之權力。
内朝官對于外朝官,自始即是一種箝制力量,參考資料三所引《嚴助傳》所記,不過其開始。
自霍光秉政,更見内朝壓制外朝,如昭帝元始中,廷尉少府治桑弘羊故吏吳反事,丞相田千秋召二千石博士會公車門,議問吳法。
千秋封上衆議,大将軍霍光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内外異言,遂下少府、廷尉獄。
朝廷皆恐丞相坐之。
(《杜延年傳》。
參見參考資料四) 又《王嘉傳》,嘉為丞相,奏薦故廷尉梁相,尚書劾奏嘉迷國罔上,“下将軍中朝者議”,皆以為嘉應迷國不道法。
诏假谒者節,召丞相詣廷尉诏獄。
上列資料皆見外朝長官受制于内朝之證。
及外朝由丞相制變為三公制,内外權力更失平衡。
(2)尚書。
A.萌芽。
戰國時代有“掌書”、“主書”之職,蓋即秦、漢尚書之任。
B.秦及西漢尚書權力之發展。
尚書本為少府小吏,在殿中主發書,故曰尚書,亦稱中台,實亦中朝官之一種。
《漢官儀》: 秦代,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書,故号尚書,尚猶主也。
漢因秦置之,故尚書為中台,谒者為外台,禦史為憲台,謂之三台。
因為掌書與皇帝接近,易得皇帝信任,職權漸漸崇大,組織亦漸擴大而制度化,進而漸漸代替禦史大夫為皇帝的秘書機關(三公制行後,禦史大夫更為大司馬,脫離皇帝秘書之地位,尚書更可乘機代替禦史大夫成為皇帝秘書之職),故常代表皇帝行事。
天子責問丞相,則使尚書;丞相對诏,則尚書受辭。
(《黃霸傳》) 代皇帝選第二千石。
(《馮野王傳》) 地方官奏事,稱為對尚書。
(《陳遵傳》) “故事,諸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
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
”此更握先察奏章之權。
“相複因許伯白,去副封防雍蔽。
宣帝善之,诏相給事中,皆從其議。
霍氏殺許後之謀始得上聞。
”(《漢書·魏相傳》) 元帝用宦者石顯為中書令(中尚書令),以中人無外黨,委以政事。
“事無大小,因顯白決,貴幸傾朝,百僚皆敬事顯”。
C.東漢事歸台閣(台閣即指尚書台)。
仲長統《昌言》: 光武皇帝愠數世之失權,忿強臣之竊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台閣。
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
《後漢書·李固傳》: 今陛下之有尚書,猶天之有北鬥也。
鬥為天喉舌,尚書亦為陛下喉舌。
……尚書出納王命,賦政四海,權尊執重,責之所歸。
所謂事歸台閣,本指天子自理,但天子不能經常如光武之能幹,故台閣中之尚書便能攬權,國事處理皆歸尚書。
尚書無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實;三公有宰相之名,而無宰相之實。
故《漢書解诂》雲:“士之權貴,不過尚書。
” D.四項重要權力。
下列諸權,西漢之漸獲得,東漢更制度化。
第一:頒下诏書,受百官奏章。
石刻中屢見其例。
第二:審查奏章。
明帝永平二年明诏某些奏章,尚書可抑而不省。
(此可參看前引《魏相傳》) 第三:選署官吏權。
《陳寵傳》: 今之三公,雖當其名,而無其實。
選舉誅賞,一由尚書。
第四:主大計。
E.尚書組織之發展。
秦時隻以少府四吏給事殿中。
漢初當無大異。
武帝正式置尚書四員,成帝加一為五員。
《漢舊儀》: 尚書四員,武帝置。
成帝加一為五:侍曹尚書,主丞相禦史事;二千石曹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庶民上書事;主客曹尚書,主外國四夷事;三公曹尚書(此成帝置),主斷獄事。
東漢之制,據《續百官志》,隻就前述之制分主客為南北二曹,共為六曹。
而《晉書·職官志》述東漢事雲:“光武以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二千石曹,主詞訟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
”此與《續百官志》大異,不知為何演變也。
而觀《晉志》所記六曹分職與西漢分職大異。
其主要不同,在分職之原則。
《漢儀》、《續志》所顯示之分職原則乃就奏事者之身份而分之;《晉志》所顯示之分職原則乃就政事之類别而分之。
而此種新分法又自成帝置“三公曹”始。
尚書諸曹前後分職原則之差異,正顯示尚書之職由掌受章奏進而掌理政事之過程。
尚書諸曹之上有尚書令為之長,仆射佐之,又有左右丞。
其增置演變不詳。
令仆與六曹尚書,統稱八座。
西漢尚書令秩僅六百石;東漢,令千石。
仆射尚書皆六百石,丞與郎則四百石。
F.領尚書事。
尚書職親近皇帝,但位不尊。
西漢權臣利其權,故領其事,如霍光為大司馬大将軍輔政,而領尚書事,是也。
其他内朝輔政諸臣亦類多“領”、“平”尚書事或曰“視”尚書事,何人任職亦無一定制度。
至東漢漸制度化,每帝即位,辄置太傅錄尚書事,薨辄省。
又太尉常錄尚書事,司徒偶錄之。
而最重要者,西漢領尚書事者多為内朝官,高級外朝官絕無領之者;東漢則皆由外朝官領錄之。
蓋尚書台本為内朝機構,東漢尚書職在綜理政務,實已宰相化,故轉為外朝也。
因此錄尚書事者反不如西漢之重要矣。
至曹操輔政加“錄尚書事”,自此又成為權力的表征。
如魏之曹爽、司馬師、司馬昭,蜀之諸葛亮、蔣琬、費祎、姜維,晉之賈充、東海王越、王導、桓溫、謝安、劉裕等皆加“錄尚書事”,以統政事。
第三章 中央政務分職機關——諸卿寺 漢代中央政務分行機關,通常稱為“九卿”,按《周禮·考工記》匠人:“外有九室,九卿朝焉。
”注:“六卿、三孤為九卿。
”是古有“九卿”之稱,即《周禮》六卿,加少師、少傅、少保為九卿也。
而秦及漢初實無“九卿”之名。
《朱買臣傳》:“征入為主爵都尉,列于九卿。
”時在武帝世。
又《王尊傳》,為京兆尹“備位九卿”。
《朱博傳》:“罷刺史更置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
”是在武帝以後。
大抵“九卿”之稱,似武帝時及其以後始見史傳。
西漢所謂“九卿”,為數實不止九,大約凡秩中二千石者皆卿也。
“九”蓋數之極,猶言“諸”耳。
真正九卿制度蓋與三公制同時成立。
茲就秩中二千石,稱為卿者,分列如下: (1)太常。
位居諸卿之首,以列侯居之。
其後漸卑。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奉常,秦官。
掌宗廟禮儀。
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
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蔔、太醫六令丞。
又均官、都水兩長丞,又諸廟寝園食官令長丞,有廱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
又博士及諸陵縣皆屬焉。
(全部屬員二千餘人) 太常居九卿之首,而職掌宗廟禮儀,此仍為古代神權政治之延續,另方面仍見其為家臣性質。
古代教育學術本在蔔祝之手,故此時教育學術官司亦統于太常。
(2)郎中令(為皇帝親兵。
源自戰國,多為大臣子弟為之)&rarr光祿勳。
郎中令即廊中令。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
掌宮殿掖門戶。
屬官有大夫、郎、谒者、期門、羽林,皆無定員。
此為皇帝的侍衛長,故居宮中,稱為“内卿”。
秦及漢代初年,此職在政治上極重要,後演變行政人員訓練機關。
故東漢郎中令之權不及西漢。
(3)衛尉。
景帝時曾更名中大夫令。
掌宮門衛屯兵,故衛尉亦在宮内。
屬官有公車司馬、衛士、旅贲三令、丞及其他屯衛官。
衛尉專指未央宮衛尉,常置。
其他宮不常置衛,且其衛尉官号書明宮名,如太後所居之長樂宮,有太後時置衛,官名長樂衛尉。
(4)太仆。
掌輿馬,大駕則執馭。
屬官有車府令丞及大廄、未央、家馬、駿馬等六廄令丞,以及邊郡六牧師苑令丞。
西北邊凡苑三十六所,養馬三十萬匹。
此因掌天子車馬而推及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