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秦漢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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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皇帝 一、皇帝制度之形成 殷商部落聯盟國家,周代封建國家,君主皆稱為王,下統諸侯。

    東周王政已衰,諸侯力征,競相稱王,更進而稱帝。

     (1)列國稱王。

     春秋時代,諸侯列國争霸,尚以“尊王”為号召。

    蓋其時諸侯國土仍小,力量不大,尚仰賴周王在名義上之支持,以便号令其他諸侯,而維持國際均勢,故除南方蠻族之楚國外,尚無稱王野心。

    經過兩百多年之兼并鬥争,存國蓋少,諸侯益強,周王之地位益低,大家不但在事實上不尊重周王,即在心理上亦脫離周王為共主的觀念。

    較強諸侯皆欲打破均勢,吞并他國,統一天下,所以皆不再“尊王”,而有“稱王”之野心。

     但此種野心也是逐步表現出來,戰國初年尚表面尊王,如三家分晉、田氏篡齊,尚須請求周王的承認。

    秦國變法圖強,大敗魏國,尚向周王獻捷,受封為伯,又率諸侯朝天子于逢澤(今開封東南)。

    此尚見秦國仍欲利用周王以便号召他國。

     齊國為東方大國。

    魏分晉得中部,自視為晉之正統,在戰國初年,于三晉中亦最強,此時為秦所敗,秦得稱霸。

    魏乃聯絡東方強國之齊,會于徐州,互相承認為王(周烈王三十五年),使秦不能假借周王為号召。

    因此,秦國也隻得稱王(周烈王四十四年,秦惠王十三年)。

    兩年後,魏國犀首約魏、趙、韓、燕、中山五國相王,于是中國境内除周王外,秦、齊、楚、魏、趙、韓、燕、中山八國皆為王。

     自後百年間為秦、齊、楚争天下之局,秦采連橫的外交政策,齊、楚采合縱的外交政策;而一般人心理上也要求統一,各派思想家多有統一的理論,最著名的是陰陽家的“五德終始”說,作為天下統一換代的曆史定命論。

    此本為齊國統一天下作宣傳,受命告天的封禅說亦出于齊。

    封禅說特别推尊泰山,即隐寓齊國為受命中心之意。

     (2)秦、齊稱西、東帝。

     戰國後期,楚國漸衰,秦、齊并強,當時各國都已稱王,故“王”号已不夠響亮。

    秦、齊乃于周赧王二十七年相議稱帝,秦昭襄王稱“西帝”,齊湣王稱“東帝”,欲以平分天下,旋仍複為王。

    大約因為既要統一,分帝仍是不通,且可能遭其他各國反對。

     (3)帝秦議。

     秦、齊稱帝後二年,即周赧王二十九年,秦取魏安邑與河内,但齊國滅宋,聲勢更甚。

    又二年樂毅以燕、秦、趙、魏、韓之師入齊,至臨淄,齊湣王東走莒(近海濱)。

    自此齊勢大衰,不能與秦相抗,國際均勢遂失。

     周赧王五十五年,秦破趙于長平,坑趙卒四十五萬,進圍趙都邯鄲,秦勢大盛。

    時人拟議,東方放棄抵抗,向秦投降,三晉更自動尊秦為帝,但齊人魯仲連強烈反對。

    大約齊國雖衰,尚未忘過去數百年之光榮曆史,故不服氣。

     (4)秦國以武力統一。

     秦國不獲東方各國共尊為帝,乃繼續以武力蠶食六國。

    至秦王政二十六年盡滅六國,統一天下,遂自制名号為皇帝。

    漢承之迄清二千年不改。

    (參看雷海宗《皇帝制度之成立》,《清華學報》9卷4期;韓複智《中國通史論文選輯》上冊) 二、皇帝位号 《史記·秦始皇紀》: 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令丞相禦史曰:“……天下大定。

    今名号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

    其議帝号。

    ”丞相(王)绾、禦史大夫(馮)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裡,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

    今陛下……平定天下,海内為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

    臣等謹與博士議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

    ’臣等昧死上尊号,王為‘泰皇’。

    ”……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

    ” 按:蔡邕《獨斷》雲,秦始皇以為德兼三皇、功過五帝,故并以為号。

    漢承之。

    《獨斷》雲: 漢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稱曰“朕”,臣民稱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記事曰“上”。

    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輿”,其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後曰“省中”。

    印曰“玺”。

    所至曰“幸”,所進曰“禦”。

    其命令,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诏書”,四曰“戒書”。

     三、皇帝權力及其限制 行政、立法、司法、考選、監察之權集于一身。

    一個真正盡職之皇帝極為辛勞,如始皇本人。

     傳承既久,皇帝權力亦有相當限制,但為無形的,亦為相對的。

     (1)前主所著為律,不得違;但非絕對限制性。

     (2)朝議制度。

    此制對于皇權多少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召集權在皇帝或其他掌權者,如太後及其他内朝領袖。

    議事範圍極廣,例如: A.君主廢立。

     B.大封拜。

     C.重大法案。

     參議人員無固定限制,總由皇帝诏敕決定,或指定主持人。

    會議結果報呈皇帝選擇決定。

    參議者可各抒所見,若與衆不同,亦可就少數意見與多數意見一同奏上。

    故漢世朝議本身并不能有所決定,隻是向皇帝提供意見,由君主或當權者選擇決定,然而對于皇帝權力多少有些影響。

     (3)天譴。

     儒家所謂“屈民伸君,屈君伸天”,這是儒家欲以天意限制君權。

    儒家以為君主行政不對人民負責,但須對天負責;而“天視自我民視”,故歸根結底,行政善惡仍由人民的觀感反應出來。

    天帝對君主行政的善惡,可以“祥瑞”與“災異”分别表示賞罰。

    當人民遭遇困苦起而叛亂推翻君主,也是因為天看見皇帝終不改悟,而“不複譴告,更命有德”。

     以災異為君主之過失所緻,此說最初倡言最力者為董仲舒,彼于武帝時對策說: 國家将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也。

    自非大亡(無)道之世者,天盡欲扶持而全安之。

    (本傳) 此後持此說者甚多,宣帝也說:“皇天見異,以戒朕躬。

    ”谷永更警告說:“終不改寤,惡洽變備,不複譴告,更命有德。

    ”(本傳) 皇帝為保全君位,避免災異,惟有從勤政愛民着手。

    如有過失招緻災異,就當下诏罪己,舉賢良,求改失,赦罪犯,免官吏,後來皇帝又把責任推到輔佐天子的三公身上,有災異則免三公。

     四、皇位繼承 始皇未預立太子。

    漢代通常預立皇子為太子,以嫡長為原則。

    太子既立,不輕易更動,叔孫通曰:“太子天下之本,本一搖,天下震動。

    ”太子居東宮,置官屬師傅以下,組織頗龐大,如一小朝廷。

     五、後宮制度 後宮與皇太後宮。

     (1)太後宮。

    嫡長制有缺點,嫡長子死,則立長孫,但往往年幼,不能治事,則太後乘機攬權。

     秦宣太後(昭王時代); 漢呂太後; 後漢臨朝者更多。

    《後漢書·皇後紀》: 皇統屢絕(無子也),權歸女主,外立者四帝(注:安、質、桓、靈),臨朝者六後(注:章帝窦太後、和帝鄧太後、安帝閻太後、順帝梁太後、桓帝窦太後、靈帝何太後)。

     臨朝聽政儀式:帝與後同朝群臣,事實上全由太後作主。

    蔡邕《獨斷》雲: 秦漢以來,少帝即位,後代而攝政,稱皇太後诏,不言制。

    ……後攝政,則後臨前殿,朝群臣。

    後東面,少帝西面。

    群臣奏事上書,皆為兩通,一詣太後,一詣少帝。

     太後即使不臨朝,亦頗幹預政治。

    如《田蚡傳》:景帝時,禦史大夫趙绾請毋奏事東宮(此時太後居東宮)。

    窦太後大怒,乃罷逐趙绾、王臧,而免丞相窦嬰、太尉田蚡。

     若皇帝崩而無嗣,太後更有策立皇帝之權。

    如廢昌邑王,立宣帝,即由朝臣奏太後行之。

    安帝之立亦由太後策命。

     太後宮名長信,或名長樂(長信宮是長樂宮内之一宮殿),宮置官,其長官原為詹事,後稱少府;亦有衛尉。

     (2)後宮。

    皇後、夫人以下甚多,并置官屬。

     六、因皇帝制度而産生之三種特殊勢力 (1)宗室。

     血緣關系親近,而在實際政治上往往頗疏遠。

     A.秦之先世,宗室(即前編所謂公族)勢力本強,大庶長執政,往往廢立君主。

     B.商鞅變法剝奪宗室特權,終秦之世,宗室無勢力,皇室孤立無援而亡。

     C.漢初懲秦之弊,大封同姓,以藩漢室。

    但在中央僅初期得勢,稍後并不得勢。

     D.吳楚七國亂後,對于宗室限制益嚴。

    《光武十王傳》稱自漢興以來宗室子弟無得在公卿位者。

    又宗室不得典三河。

     (2)外戚。

     因後宮、太後宮而産生兩種人,第一是外戚,第二是宦官。

    外戚如秦之穰侯,漢初之諸呂,昭、宣之霍氏,西漢末年之王氏,西漢終亡于王氏。

    光武雖禁外戚,不得與政,然東漢仍有窦氏、梁氏等,外戚勢力仍強。

    蓋太後臨朝,惟恃父兄輔政。

     (3)宦官。

     宦官為皇帝後妃之奴仆,出入禁中,最能與皇帝接近,故得用事。

    如秦之趙高,漢宣、元時中書令弘恭、石顯,東漢宮中悉用宦者。

    自和帝時鄭衆等參議誅窦憲後,漸預政事,終至宦官擅權,有黨锢之後,漢以衰亡。

     東漢外戚、宦官之争,實際上即皇帝與太後之争,而基本原因是東漢皇帝多短壽,緻多幼主與外立者。

     第二章 輔政制度 一、丞相制 秦有丞相、太尉、禦史大夫,或稱三權分立,其實不然。

    太尉雖秦官,但實際職權無考,用人亦無考;以漢初例之,蓋亦不是常置之官,不得與丞相并列。

    禦史大夫則上卿之秩,号為丞相之副(此亦不妥),更不得與丞相比隆,故秦及西漢(至少前期)應稱為丞相制時代。

     (1)丞相之名稱。

     《秦紀》武王二年,初置丞相,左右各一人,但有時隻一人。

    始皇時又為左右丞相。

     如《始皇紀》: 三十七年十月癸醜,始皇出遊,左丞相(李)斯從,右丞相(馮)去疾守。

     《李斯傳》: 二世拜趙高為中丞相。

     《始皇紀》稱高為丞相。

    蓋一官,以其宦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