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人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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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道士、女冠,出家之後,先須綱紀,整齊法教。

    凡有五種:一擇其道行淳厚、心常營法、不私其己、願成就者,二擇其清廉正直、不犯于物、志建福田者,三擇其德行高遠、明閑法教、道俗歸依、善方便者,四擇其妙識時務、令于世宜而不違經教者,五擇其勤苦、善能營始、利益法門者。

    擇此五者,立為綱紀,整齊法教,以為弘軌。

    若于中,有一行損于法門,則不可立。

    複有虛妄之人,矯立名行,情求潤己者,最不可立。

    又有真淳謹心不願樂,如此之人,詳其可否。

    複有十種,不可彊立:一不信宿命、罪福因緣者,二不知羞恥、唯欲利身者,三恃勢貴豪、情不潤衆者,四運心舉意、唯損常住者,五每有施為、常作機心者,六不解經戒、複不敬者,七不識時事、狠戾自用者,八外清内濁、外愚内智、外真内僞、外廉内貪、外口是内心非者,九雖不損衆、亦不利衆、虛沾法位者,十因沾法位、自欲宜便、恃此紀綱、專求私利者。

    有此十事,不得居于此職。

    若不依此科簡,阿曲補舉同情之人,減筭三千六百。

     科曰:又有二十五事綱紀,法徒可常遵奉。

    一者不得指三寶财物生欺負心,二者不得于常住衆物生欺負心,三者不得于四輩施物生欺負心,四者不得于諸大德尊者生淩忽心,五者不得于中年時輩生淩忽心,六者不得于諸下座晚生生淩忽心,七者不得于諸下賤生淩忽心,八者身奉科戒、施為不犯,九者善能和悅、撫接上下,十者巧以方便、導引法徒,十一者于諸利益、深識機宜,十二者于諸三寶、心常住持,十三者于常住處、恒不破壞,十四者舍受非識、不生憎愛,十五者于諸法衆、無偏頗心,十六者于諸事宜、不自專擅,十七者内心正直、不犯于物,十八者每事發心、皆願成就,十九者凡諸财物、毫分不犯,二十者凡于三寶常住、皆欲利益裝嚴,二十一者善達機宜、和悅世事、令不毀壞三寶,二十二者能營護法衆、不使外犯,二十三者常教法衆、使依科戒,二十四者能得貴賤内外歸依、前心後心、堅固如一,二十五者廣運誠心、成就法門、令不破不壞、為永劫福田、作當來衆生種善窟宅。

    以此二十五事,綱紀法門,成就功德,當令過去、見在、未來,獲福無量。

     科曰:又有三十事不可,綱紀法門,檢校常住。

    一者常于三寶财物、生欺負心,二者常于常住衆物、生欺負心,三者常于四輩施物、生欺負心,四者于諸大德尊者、常生淩忽,五者于諸中年時輩、常生淩忽,六者于諸下座晚生、常生淩忽,七者身違科戒、施為皆犯,八者于諸上下、不能和悅,九者于諸法徒,不能導引,十者于諸利益,不能方便,十一者于三寶處、心不住持,十二者于常住處、常欲破壞,十三者不容非議、生憎愛心,十四者于諸法衆、心不均普,十五者于諸事宜、常能自用,十六者姦詐、所為矯妄,十七者每事發心、皆不成就,十八者凡諸财物、毫分必取,十九者凡于三寶常住、皆不利益、唯潤于己,二十者不識機宜、違戾世事、令外衆侵犯、損壞三寶,二十一者不能營護法衆、益加非法,二十二者不教法徒、多違科戒,二十三者破内外貴賤歸依心,二十四者前心後心、竟無定法,二十五者運心偏曲、永無成就、令法門破壞、損失福田,二十六者依附勢豪、經紀賣易三寶,二十七者依託法門、自取聲利、穢汙經教,二十八者賣三寶力、縱恣是非,二十九者聞人彈議、彌行非法,三十者侵損三寶常住、自恣身心。

    凡三十事,有一不可。

    若犯,當來生中在畜鳥獸,任人殺活,永失人道,見世盲聾瘖痖,手攣足跛,形容不具足。

    若道士、女冠,當明識此科戒,依行勿犯。

     科曰:凡道士、女冠為綱紀者,須依法奉行,勤宣科戒,教示徒衆。

    若犯科者,各依法罰香油,鳴鐘禮拜。

    如再犯不悛,當緻重役。

    若使營修觀内,又彊梁不順者,決以法科,擯還本主,必使愚人向道,不犯科戒,皆當執正,不得偏曲,敗亂科典。

    違者,減筭二千四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