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義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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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宗,或為斷無,衆生則言俱有色心。
故《本際經》雲:無不知故,亦名為心;道眼見故,亦名為色。
《生神章經》雲:形與神同,不相遠離,俱入道真,或為雙愛色心衆生,則言無色無心。
故《本際經》雲:不緣慮故,故言非心;無所礙故,故名無色。
斯則非心非色,能色能心,即是不心為心,不色為色。
既以不心為心,無色為色,亦以不得為德,無體為體耳。
又法身萬德,已自俱圓,今舉四事,用申歎美,豈即以為定實。
且欲引物,欣求見着,見着纔生,便乖此理。
何謂四?一者常存,二者快樂,三者自在,四者清淨。
常存者,謂湛然安往,不遷不動,不為無常,無常所動,乃是正常。
《寶玄經》雲:湛然常存。
《道經》雲:湛然常存也。
快樂者,樂是怡豫也。
《本際經》雲:欣然微笑,舉體怡豫。
又雲:安隐快樂。
自在者,汎兮皆可,無适不通,在事任我,故雲自在。
《寶玄經》雲:出沒自在。
《本際經》雲:真一妙智,自在無礙。
《海空經》雲:三者自在。
果清淨者,慧心明鑒,謂之清智,體無疵,故稱淨。
《本際經》雲:無染無穢,是名清淨。
又雲常住清淨也。
然法身道果,治衆生病。
或衆生迷妄,言百年之壽可常,五欲之境可樂,自計己身為我,愛諸色始為淨,不如是。
無常、苦、無我、不淨,聖人為此,故示無常,以高況下,奪其所計。
故《西昇經》雲:吾尚白首衰老,孰免此?明世無常也。
又雲:形為腦本,痛癢寒溫,吾拘于身,知為大患。
此示苦也。
又天地之人物,誰獨為常主?此明無我。
又雲:吾本棄俗,厭離世間。
此示世不淨身。
亦是世間為患,人所惡,是通不淨,但執教者不知。
為破世人計常樂我淨之迷,故說應身、無常、苦、無主、不淨,便謂道果不足可欣,定是為常等四。
為治此例,故說道果是常,是樂,是我,是淨也。
又本迹義例者,有師雲:衆生本有法身,衆德具足,常樂宛然,但為惑覆,故不見耳。
猶如泥之雜水,不見澄清,萬裡深坑沙底,難睹本相。
見時義無有異。
一家雲:本有之時,未有衆德,但衆生有必得之理,故言澄清湛然耳。
今難二解。
若本具衆德,豈被惑覆?遂為惑覆,何德可尊?若本無衆德,今時始有,則是無常。
又理是本有,理可是常;事既今有,事應無常。
若理事俱常,亦應理事俱本,是故不然。
今明法身本非三世所攝,何得已有?見有常有耶?亦未曾有無,何論隐顯。
今言神本澄清者,直是本來清淨,竟無所有。
若迷此理,即名惑覆,若了此理,即名性顯。
非是别有一理在衆生中,說為法身是常是淨也。
有說雲:迹身無常,本身是常。
又雲:常應為迹,迹亦言常,今明一往對緣。
亦有此說。
至論常與無常,并是起用,悉皆是迹,非常非無常,乃可為本。
四句漸除,百非斯絕。
故《本際經》雲:無不知故,亦名為心;道眼見故,亦名為色。
《生神章經》雲:形與神同,不相遠離,俱入道真,或為雙愛色心衆生,則言無色無心。
故《本際經》雲:不緣慮故,故言非心;無所礙故,故名無色。
斯則非心非色,能色能心,即是不心為心,不色為色。
既以不心為心,無色為色,亦以不得為德,無體為體耳。
又法身萬德,已自俱圓,今舉四事,用申歎美,豈即以為定實。
且欲引物,欣求見着,見着纔生,便乖此理。
何謂四?一者常存,二者快樂,三者自在,四者清淨。
常存者,謂湛然安往,不遷不動,不為無常,無常所動,乃是正常。
《寶玄經》雲:湛然常存。
《道經》雲:湛然常存也。
快樂者,樂是怡豫也。
《本際經》雲:欣然微笑,舉體怡豫。
又雲:安隐快樂。
自在者,汎兮皆可,無适不通,在事任我,故雲自在。
《寶玄經》雲:出沒自在。
《本際經》雲:真一妙智,自在無礙。
《海空經》雲:三者自在。
果清淨者,慧心明鑒,謂之清智,體無疵,故稱淨。
《本際經》雲:無染無穢,是名清淨。
又雲常住清淨也。
然法身道果,治衆生病。
或衆生迷妄,言百年之壽可常,五欲之境可樂,自計己身為我,愛諸色始為淨,不如是。
無常、苦、無我、不淨,聖人為此,故示無常,以高況下,奪其所計。
故《西昇經》雲:吾尚白首衰老,孰免此?明世無常也。
又雲:形為腦本,痛癢寒溫,吾拘于身,知為大患。
此示苦也。
又天地之人物,誰獨為常主?此明無我。
又雲:吾本棄俗,厭離世間。
此示世不淨身。
亦是世間為患,人所惡,是通不淨,但執教者不知。
為破世人計常樂我淨之迷,故說應身、無常、苦、無主、不淨,便謂道果不足可欣,定是為常等四。
為治此例,故說道果是常,是樂,是我,是淨也。
又本迹義例者,有師雲:衆生本有法身,衆德具足,常樂宛然,但為惑覆,故不見耳。
猶如泥之雜水,不見澄清,萬裡深坑沙底,難睹本相。
見時義無有異。
一家雲:本有之時,未有衆德,但衆生有必得之理,故言澄清湛然耳。
今難二解。
若本具衆德,豈被惑覆?遂為惑覆,何德可尊?若本無衆德,今時始有,則是無常。
又理是本有,理可是常;事既今有,事應無常。
若理事俱常,亦應理事俱本,是故不然。
今明法身本非三世所攝,何得已有?見有常有耶?亦未曾有無,何論隐顯。
今言神本澄清者,直是本來清淨,竟無所有。
若迷此理,即名惑覆,若了此理,即名性顯。
非是别有一理在衆生中,說為法身是常是淨也。
有說雲:迹身無常,本身是常。
又雲:常應為迹,迹亦言常,今明一往對緣。
亦有此說。
至論常與無常,并是起用,悉皆是迹,非常非無常,乃可為本。
四句漸除,百非斯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