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義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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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曰:法身者,至道淳精,至真妙體,表其四德,應彼十方,赴機于動寂之間,度物于分化之際,此其緻也。

    故《昇玄經》雲:吾以立氣周流八極,或号元始,或号老君,或号太上,或為世師,随人所好,為作法身。

    《本際經》雲:于明淨觀觀見法身。

    又雲:香花妓樂,洞映法身。

     釋曰:法是軌儀,身為氣象,至人氣象可軌,故曰法身。

    原其應化,身相稱号甚多,總括本迹,具為六種,本有三稱,迹有三名也。

    故《本際經》雲:道身即是寂本。

    又雲:又為迹本,動寂用殊。

    又雲:如是本身能生萬物。

    又雲:生身是迹,迹作邪。

    本三稱者:一者道身,二者真身,三者報身。

    一道身者,《太平經》雲:道無不導,道無不生。

    《度人經》雲:唯道為身。

    《本際經》雲:即是真道,亦名道身。

    二真身者,《玉緯經》雲:真淳堅也,謂體無穢雜,常住疑然。

    《消魔經》雲:近為真身。

    《本際經》雲:我之真身,清淨無礙。

    三報身者,報是酬答之名,謂酬積劫之行。

    《本行經》雲:緻今之報,為諸天所宗。

    《本際經》雲:元始正身,因無數劫,久習妙行,報得此身。

    迹三名者,一者應身,二者分身,三者化身。

    一應身者,應是應接,謂随機顯迹,應接群生。

    《請問經》雲:以無心而應衆生。

    《本際經》雲:應物根性,示色象,故名應身。

    亦曰生身。

    言生身者,随順世法,誕育形體也。

    二分身者,分是分散我一身,散在多處,身雖非一,形相不殊。

    《本際經》雲:分形散體,無有限量,止見一方,故惟百億。

    又雲:諸分身者,是于報身,起無礙用。

    《靈寶經》雲:天尊分形百萬,處處同時,是男是女,并見天尊,俱如一地。

    三化身者,化是改變無常,倏有欻無,種種殊相,非複本形。

    《定志經》雲:天尊化作凡人,從會中過。

    《本際經》雲:我即化身,種種示見,人天六道,随緣施作,倏有欻無,權示色像。

     又本迹體義者,?道教經,究法身正理,通本迹,不異不同。

    迹之三身,有其别體;本之三稱,體一義殊。

    以其精智淳常曰真身,淨虛通曰道,氣象酬德是曰報身。

    就氣精神,乃成三義,不可窮诘,惟是一源。

    既是法身,當有妙體,且言身言體,豈無色無心?舊雲寂地本身,以真一妙智為體。

    故《靈寶經》雲:玄通大智慧源也。

    色是累礙之法,九聖已還,既滞欲累,并皆有色。

    真道累盡,唯有妙心,但此妙心,具一切德,寂不可見,名為妙無。

    動時乘迹,同物有體,心色雖妙,物得見之,故名妙有。

    對本論迹,迹無别體,視是本身,寂用稱為體耳。

    正明法身至本,無色無心,而今說色說心,皆為破,并是為物,豈有定耶?為愛色衆生,欲令捨色,則言至道無色。

    故《西昇經》雲:道象無形端,或為計心衆生,言至道無心。

    故《請問經》雲:道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