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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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焦,在下之病,可洩而出之。
《内經》散論諸病,非一狀也;流言治法,非一階也。
《至真要大論》等數篇言運氣所生諸病,各斷以酸苦甘辛鹹淡以總括之。
其言補,時見一二;然其補非今之所謂補也,文具于補論條下,如辛補肝,鹹補心,甘補腎,酸補脾,苦補肺。
若此之補,乃所以發腠理,緻津液,通血氣。
至其統論諸藥,則曰:辛甘淡三味為陽,酸苦鹹三味為陰。
辛甘發散,淡滲洩。
酸苦鹹湧洩,發散者歸于汗,湧者歸于吐,洩者歸于下。
滲為解表,歸于汗,洩為利小溲,歸于下。
殊不言補。
乃知聖人止有三法,無第四法也。
然則聖人不言補乎?曰:蓋汗下吐,以若草木治病者也。
補者,以谷肉果菜養口體者也。
夫谷肉果菜之屬,猶君之德教也;汗下吐之屬,猶君之刑罰也。
故曰:德教,興平之粱肉;刑罰,治亂之藥石。
若人無病,粱肉而已;及其有病,當先誅伐有過。
病之去也,粱肉補之,如世已治矣,刑措而不用。
豈可以藥石為補哉?必欲去大病大瘵,非吐汗下未由也已。
然今之醫者,不得盡汗下吐法,各立門牆,誰肯屈己之高而一問哉?且予之三法,能兼衆法,用藥之時,有按有跷,有有導,有減有增,有續有止。
今之醫者,不得予之法,皆仰面傲笑曰:“吐者,瓜蒂而已矣;汗者,麻黃、升麻而已矣;下者,巴豆、牽牛、樸硝、大黃、甘遂、芫花而已矣。
”既不得其術,從而誣之,予固難與之苦辯,故作此诠。
所謂三法可以兼衆法者,如引涎、漉涎、嚏氣、追淚,凡上行者,皆吐法也;炙、蒸、熏、渫、洗、熨、烙、針刺、砭射、導引、按摩,凡解表者,皆汗法也;催生下乳、磨積逐水、破經洩氣,凡下行者,皆下法也。
以餘之法,所以該衆法也。
然予亦未嘗以此三法,遂棄衆法,各相其病之所宜而用之。
以十分率之,此三法居其八、九,而衆所當才一、二也。
或言《内經》多論針而少論藥者,蓋聖人欲明經絡。
豈知針之理,即所謂藥之理。
即今着吐汗下三篇,各條藥之輕重寒溫于左。
仍于三法之外,别着《原補》一篇,使不預三法。
恐後之醫者泥于補,故置之三篇之末,使用藥者知吐中有汗,下中有補,止有三法。
《内經》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終。
是之謂也。
凡在上者皆可吐式十四 夫吐者,人之所畏。
且順而下之,尚猶不樂,況逆而上之,不說者多矣。
然自胸以上,大滿大實,痰如膠粥,微丸微散,皆兒戲也,非吐病安能出?仲景之言曰:大法春宜吐。
蓋春時陽氣在上,人氣與邪氣亦在上,故宜吐也。
湧吐之藥,或丸或散,中病則止,不必盡劑,過則傷人。
然則四時有急吐者,不必直待春時也。
但仲景言其大法耳。
今人不得此法,遂廢而不行。
試以名方所記者略數之:如仲景《傷寒論》中,以蔥根白豆豉湯,以吐頭痛;栀子濃樸湯,以吐懊;瓜蒂散,以吐傷寒六、七日,因下後腹滿無汗而喘者。
如此三方,豈有殺人者乎?何今議予好湧者多也?又如孫氏《千金方》風論中數方,往往皆效。
近代《本事方》中,稀涎散,吐膈實中滿、痰厥失音、牙關緊閉、如喪神守。
《萬全方》以郁金散吐頭痛、眩運、頭風、惡心、沐浴風。
近代《普濟方》以吐風散、追風散,吐口噤不開、不省人事;以皂角散吐涎潮。
《總錄》方中,以常山散吐瘧。
孫尚方以三聖散吐發狂;神驗方吐舌不正;《補亡篇》以遠志去心,春分前服之,預吐瘟疫。
此皆前人所用之藥也,皆有效者,何今之議予好湧者多也?惟《養生必用方》言:如吐其涎,令人跛。
《校正方》已引風門中碧霞丹為證,予不須辨也。
但《内經》明言:高者越之,然《名醫錄》中,惟見太倉公、華元化、徐文伯能明律用之,自餘無聞,乃知此法廢之久矣。
今予驟用于千載寂寥之後,宜其驚且駭也。
惜乎黃帝、岐伯之書,伊芳摯、仲景之論,棄為閑物,縱有用者,指為山野無韻之人,豈不謬哉?予之用此吐法,非偶然也。
曾見病之在上者,諸醫盡其技而不效。
餘反思之,投以湧劑,少少用之,頗獲征應。
既久,乃廣訪多求,漸臻精妙,過則能止,少則能加。
一吐之中,變态無窮,屢用屢驗,以至不疑。
故凡可吐,令條達者,非徒木郁然。
凡在上者,皆宜吐之。
且仲景之論,胸上諸實郁,而痛不能愈,使人按之,及有涎唾,下痢十餘行,其脈沉遲,寸口脈微滑者,此可吐之,吐之則止。
仲景所謂胸上諸實,按之及有涎唾者,皆邪氣在上也。
《内經》曰:下痢,脈遲而滑者,内實也;寸口脈微滑者,上實也。
皆可吐之。
王冰曰:上盛不已,吐而奪之。
仲景曰:宿食在上脘,當吐之。
又如宿飲酒積在上脘者,亦當吐之。
在中脘者,當下而去之。
仲景曰:病患手足厥冷,兩手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知病在胸中,當吐之。
餘嘗用吐方,皆是仲景方,用瓜蒂散,吐傷寒頭痛;用蔥根白豆豉湯,以吐雜病頭痛;或單瓜蒂名獨聖,加茶末少許,以吐痰飲食;加全蠍梢,以吐兩脅肋刺痛、濯濯水聲者。
《内經》所謂“濕在上,以苦吐之”者,其是謂欤!今人亦有竊予之法者,然終非口授,或中或否,或湧而不能出,或出而不能止。
豈知上湧之法,名曰撩痰。
“撩”之一字,自有擒縱卷舒。
頃有一工,吐陳下一婦人,半月不止,涎至數鬥,命懸須臾,倉皇失計,求予解之。
予使煎麝香湯,下咽立止。
或問:麝香何能止吐?予謂之曰:瓜苗聞麝香即死。
吐者,瓜蒂也,所以立解。
如藜蘆吐者不止,以蔥白湯解之;以石藥吐者不止,以甘草、貫衆解之;諸草木吐者,可以麝香解之。
以《本草》考之,吐藥之苦寒者,有豆豉、瓜蒂、茶末、栀子、黃連、苦參、大黃、黃芩;辛苦而寒者,有郁金、常山、藜蘆;甘苦而寒者,有地黃汁;苦而溫者,有木香、遠志、濃樸;辛苦而溫者,有薄荷、芫花;辛而溫者,有谷精草、蔥根須;辛而寒者,有輕粉;辛甘而溫者,有烏頭、附子尖;酸而寒者,有晉礬、綠礬、齑汁;酸而平者,有銅綠;甘酸而平者,有赤小豆;酸而溫者,有飯漿;酸辛而寒者,有膽礬;酸而寒者,有青鹽、白米飲;辛鹹而溫者,有皂角;甚鹹而寒者,有滄鹽;甘而寒者,有牙硝;甘而微溫且寒者,有參蘆頭;甘辛而熱者,有蠍梢。
凡此三十六味,惟常山、膽礬、瓜蒂有小毒,藜蘆、芫花、輕粉、烏附尖有大毒,外二十六味,皆吐藥之無毒者。
各對證擢而用之。
此法宜先小服,不滿,積漸加之。
餘之撩痰者,以钗股、雞羽探引,不出,以齑投之,投之不吐,再投之,且投且探,無不出者。
吐至昏眩,慎勿驚疑。
《書》曰:若藥不瞑眩,厥疾弗瘳。
如發頭眩,可飲冰水立解。
如無冰時,新汲水亦可。
強者可一吐而安,弱者可作三次吐之,庶無損也。
吐之次日,有頓快者,有轉甚者,蓋飲之而吐未平也。
俟數日,當再湧之。
如覺渴者,冰水、新水、瓜、梨、柿及涼物,皆不禁,惟禁貪食過飽硬物、幹脯難化之物。
心火既降,中脘沖和,陰道必強,大禁房勞、大憂、悲思。
病患既不自責,衆議因而噪之,歸罪于吐法,起謗其由此也。
故性行剛暴,好怒喜淫之人,不可吐;左右多嘈雜之言,不可吐;病患頗讀醫書,實非深解者,不可吐;主病者不能辨邪正之說,不可吐;病患無正性,妄言妄從,反複不定者,不可吐;病勢危,老弱氣衰者,不可吐;自吐不止,亡陽血虛者,不可吐;諸吐血、嘔血、咯血、衄血、嗽血、崩血、失血者,皆不可吐。
吐則轉生他病,浸成不救,反起謗端。
雖懇切求,慎勿強從,恐有一失,愈令後世不信此法,以小不善,累大善也。
必标本相得,彼此相信,真知此理,不聽浮言,審明某經某絡,某髒某腑,某氣某血,某邪某病,決可吐者,然後吐之。
是予之所望于後之君子也,庶幾不使此道湮微,以新傳新耳! 凡在表者皆可汗式十五 風、寒、暑、濕之氣,入于皮膚之間而未深,欲速去之,莫如發汗。
聖人之刺熱五十九刺,為無藥而設也,皆所以開玄府而逐邪氣,與汗同。
然不若以藥發之,使一毛一竅,無不啟發之為速也。
然發汗亦有數種。
世俗止知惟溫熱者為汗藥,豈知寒涼亦能汗也,亦有熏漬而為汗者,亦有導引而為汗者。
如桂枝湯、桂枝麻黃各半湯、五積散、敗毒散,皆發汗甚熱之藥也。
如升麻湯、葛根湯、解肌湯、逼毒散,皆辛溫之藥也。
如大柴胡湯、小柴胡湯、柴胡飲子,苦寒之藥也。
如通聖散、雙解散、當歸散子,皆辛涼之藥也。
故外熱内寒宜辛溫,外寒内熱宜辛涼。
平準所謂導引而汗者,華元化之虎、鹿、熊、猴、鳥五禽之戲,使汗出如敷粉,百疾皆愈。
所謂熏漬而汗者,如張苗治陳廪丘,燒地布桃葉蒸之,大汗立愈。
又如許胤宗治許太後感風不能言,作防風湯數斛,置于床下,氣如煙霧,如其言,遂愈能言。
此皆前人用之有驗者。
以《本草》校之,荊芥、香白芷、陳皮、半夏、細辛、蒼術,其辛而溫者乎;蜀椒、胡椒、茱萸、大蒜,其辛而大熱者乎;生姜,其辛而微溫者乎;天麻、蔥白,其辛而平者乎;青皮、薄荷,其辛苦而溫者乎;防己、秦艽,其辛而且苦者乎;麻黃、人參、大棗,其甘而溫者乎;葛根、赤茯苓,其甘而平者乎;桑白皮,其甘而寒者乎;防風、當歸,其甘辛而溫者乎;附子,其甘辛而大熱者乎;官桂、桂枝,其甘辛而大熱者乎;濃樸,其苦而溫者乎;桔梗,其苦而微溫者乎;黃芩、知母、枳實、地骨皮,其苦而寒者乎;前胡、柴胡,其苦而微寒者乎;羌活,其苦辛而微溫者乎;升麻,其苦甘且平者乎;芍藥,其酸而微寒者乎;浮萍,其辛酸而寒者乎;凡此四十味,皆發散之屬也。
惟不善擇者,當寒而反熱,當熱而反寒,此病之所以變也。
仲景曰:大法春夏宜汗。
春夏陽氣在外,人氣亦在外,邪氣亦在外,故宜發汗。
然仲景舉其略耳。
設若秋冬得春夏之病,當不發汗乎?但春夏易汗而秋冬難耳。
凡發汗欲周身然,不欲如水淋漓,欲令手足俱周遍,汗出一、二時為佳。
若汗暴出,邪氣多不出,則當重發汗,則使人亡陽。
凡發汗中病則止,不必盡劑。
要在劑當,不欲過也。
此雖仲景調理傷寒之法,至于雜病,複何異哉?且如傷寒麻黃之類,為表實而設也;桂枝湯之類,為表虛而設也;承氣湯,為陰虛而設也;四逆湯,為陽虛而設也。
表裡俱實者,所謂陽盛陰虛,下之則愈;表裡俱虛者,所謂陰盛陽虛,汗之則愈也。
所謂陽為表而陰為裡也,如表虛亡陽,發汗則死。
發汗之法,辨陰陽,别表裡,定虛實,然後汗之,随治随應。
設若飧洩不止,日夜無度,完谷下出,發汗可也。
《内經》曰:春傷于風,夏生飧洩。
此以風為根,風非汗不出。
昔有人病此者,腹中雷鳴洩注,水谷不分,小便澀滞,皆曰脾胃虛寒故耳。
豆蔻、烏梅、罂粟殼、幹姜、附子,曾無一效;中脘臍下,灸已數十,燥熱轉甚,小溲涸竭,瘦削無力,飲食減少。
命予視之,餘以謂《應象論》曰:熱氣在下,水谷不分,化生飧洩;寒氣在上,則生脹。
而氣不散,何也;陰靜而陽動故也。
診其兩手脈息,俱浮大而長,身表微熱。
用桂枝麻黃湯,以姜棗煎,大劑,連進三
《内經》散論諸病,非一狀也;流言治法,非一階也。
《至真要大論》等數篇言運氣所生諸病,各斷以酸苦甘辛鹹淡以總括之。
其言補,時見一二;然其補非今之所謂補也,文具于補論條下,如辛補肝,鹹補心,甘補腎,酸補脾,苦補肺。
若此之補,乃所以發腠理,緻津液,通血氣。
至其統論諸藥,則曰:辛甘淡三味為陽,酸苦鹹三味為陰。
辛甘發散,淡滲洩。
酸苦鹹湧洩,發散者歸于汗,湧者歸于吐,洩者歸于下。
滲為解表,歸于汗,洩為利小溲,歸于下。
殊不言補。
乃知聖人止有三法,無第四法也。
然則聖人不言補乎?曰:蓋汗下吐,以若草木治病者也。
補者,以谷肉果菜養口體者也。
夫谷肉果菜之屬,猶君之德教也;汗下吐之屬,猶君之刑罰也。
故曰:德教,興平之粱肉;刑罰,治亂之藥石。
若人無病,粱肉而已;及其有病,當先誅伐有過。
病之去也,粱肉補之,如世已治矣,刑措而不用。
豈可以藥石為補哉?必欲去大病大瘵,非吐汗下未由也已。
然今之醫者,不得盡汗下吐法,各立門牆,誰肯屈己之高而一問哉?且予之三法,能兼衆法,用藥之時,有按有跷,有有導,有減有增,有續有止。
今之醫者,不得予之法,皆仰面傲笑曰:“吐者,瓜蒂而已矣;汗者,麻黃、升麻而已矣;下者,巴豆、牽牛、樸硝、大黃、甘遂、芫花而已矣。
”既不得其術,從而誣之,予固難與之苦辯,故作此诠。
所謂三法可以兼衆法者,如引涎、漉涎、嚏氣、追淚,凡上行者,皆吐法也;炙、蒸、熏、渫、洗、熨、烙、針刺、砭射、導引、按摩,凡解表者,皆汗法也;催生下乳、磨積逐水、破經洩氣,凡下行者,皆下法也。
以餘之法,所以該衆法也。
然予亦未嘗以此三法,遂棄衆法,各相其病之所宜而用之。
以十分率之,此三法居其八、九,而衆所當才一、二也。
或言《内經》多論針而少論藥者,蓋聖人欲明經絡。
豈知針之理,即所謂藥之理。
即今着吐汗下三篇,各條藥之輕重寒溫于左。
仍于三法之外,别着《原補》一篇,使不預三法。
恐後之醫者泥于補,故置之三篇之末,使用藥者知吐中有汗,下中有補,止有三法。
《内經》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終。
是之謂也。
凡在上者皆可吐式十四 夫吐者,人之所畏。
且順而下之,尚猶不樂,況逆而上之,不說者多矣。
然自胸以上,大滿大實,痰如膠粥,微丸微散,皆兒戲也,非吐病安能出?仲景之言曰:大法春宜吐。
蓋春時陽氣在上,人氣與邪氣亦在上,故宜吐也。
湧吐之藥,或丸或散,中病則止,不必盡劑,過則傷人。
然則四時有急吐者,不必直待春時也。
但仲景言其大法耳。
今人不得此法,遂廢而不行。
試以名方所記者略數之:如仲景《傷寒論》中,以蔥根白豆豉湯,以吐頭痛;栀子濃樸湯,以吐懊;瓜蒂散,以吐傷寒六、七日,因下後腹滿無汗而喘者。
如此三方,豈有殺人者乎?何今議予好湧者多也?又如孫氏《千金方》風論中數方,往往皆效。
近代《本事方》中,稀涎散,吐膈實中滿、痰厥失音、牙關緊閉、如喪神守。
《萬全方》以郁金散吐頭痛、眩運、頭風、惡心、沐浴風。
近代《普濟方》以吐風散、追風散,吐口噤不開、不省人事;以皂角散吐涎潮。
《總錄》方中,以常山散吐瘧。
孫尚方以三聖散吐發狂;神驗方吐舌不正;《補亡篇》以遠志去心,春分前服之,預吐瘟疫。
此皆前人所用之藥也,皆有效者,何今之議予好湧者多也?惟《養生必用方》言:如吐其涎,令人跛。
《校正方》已引風門中碧霞丹為證,予不須辨也。
但《内經》明言:高者越之,然《名醫錄》中,惟見太倉公、華元化、徐文伯能明律用之,自餘無聞,乃知此法廢之久矣。
今予驟用于千載寂寥之後,宜其驚且駭也。
惜乎黃帝、岐伯之書,伊芳摯、仲景之論,棄為閑物,縱有用者,指為山野無韻之人,豈不謬哉?予之用此吐法,非偶然也。
曾見病之在上者,諸醫盡其技而不效。
餘反思之,投以湧劑,少少用之,頗獲征應。
既久,乃廣訪多求,漸臻精妙,過則能止,少則能加。
一吐之中,變态無窮,屢用屢驗,以至不疑。
故凡可吐,令條達者,非徒木郁然。
凡在上者,皆宜吐之。
且仲景之論,胸上諸實郁,而痛不能愈,使人按之,及有涎唾,下痢十餘行,其脈沉遲,寸口脈微滑者,此可吐之,吐之則止。
仲景所謂胸上諸實,按之及有涎唾者,皆邪氣在上也。
《内經》曰:下痢,脈遲而滑者,内實也;寸口脈微滑者,上實也。
皆可吐之。
王冰曰:上盛不已,吐而奪之。
仲景曰:宿食在上脘,當吐之。
又如宿飲酒積在上脘者,亦當吐之。
在中脘者,當下而去之。
仲景曰:病患手足厥冷,兩手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知病在胸中,當吐之。
餘嘗用吐方,皆是仲景方,用瓜蒂散,吐傷寒頭痛;用蔥根白豆豉湯,以吐雜病頭痛;或單瓜蒂名獨聖,加茶末少許,以吐痰飲食;加全蠍梢,以吐兩脅肋刺痛、濯濯水聲者。
《内經》所謂“濕在上,以苦吐之”者,其是謂欤!今人亦有竊予之法者,然終非口授,或中或否,或湧而不能出,或出而不能止。
豈知上湧之法,名曰撩痰。
“撩”之一字,自有擒縱卷舒。
頃有一工,吐陳下一婦人,半月不止,涎至數鬥,命懸須臾,倉皇失計,求予解之。
予使煎麝香湯,下咽立止。
或問:麝香何能止吐?予謂之曰:瓜苗聞麝香即死。
吐者,瓜蒂也,所以立解。
如藜蘆吐者不止,以蔥白湯解之;以石藥吐者不止,以甘草、貫衆解之;諸草木吐者,可以麝香解之。
以《本草》考之,吐藥之苦寒者,有豆豉、瓜蒂、茶末、栀子、黃連、苦參、大黃、黃芩;辛苦而寒者,有郁金、常山、藜蘆;甘苦而寒者,有地黃汁;苦而溫者,有木香、遠志、濃樸;辛苦而溫者,有薄荷、芫花;辛而溫者,有谷精草、蔥根須;辛而寒者,有輕粉;辛甘而溫者,有烏頭、附子尖;酸而寒者,有晉礬、綠礬、齑汁;酸而平者,有銅綠;甘酸而平者,有赤小豆;酸而溫者,有飯漿;酸辛而寒者,有膽礬;酸而寒者,有青鹽、白米飲;辛鹹而溫者,有皂角;甚鹹而寒者,有滄鹽;甘而寒者,有牙硝;甘而微溫且寒者,有參蘆頭;甘辛而熱者,有蠍梢。
凡此三十六味,惟常山、膽礬、瓜蒂有小毒,藜蘆、芫花、輕粉、烏附尖有大毒,外二十六味,皆吐藥之無毒者。
各對證擢而用之。
此法宜先小服,不滿,積漸加之。
餘之撩痰者,以钗股、雞羽探引,不出,以齑投之,投之不吐,再投之,且投且探,無不出者。
吐至昏眩,慎勿驚疑。
《書》曰:若藥不瞑眩,厥疾弗瘳。
如發頭眩,可飲冰水立解。
如無冰時,新汲水亦可。
強者可一吐而安,弱者可作三次吐之,庶無損也。
吐之次日,有頓快者,有轉甚者,蓋飲之而吐未平也。
俟數日,當再湧之。
如覺渴者,冰水、新水、瓜、梨、柿及涼物,皆不禁,惟禁貪食過飽硬物、幹脯難化之物。
心火既降,中脘沖和,陰道必強,大禁房勞、大憂、悲思。
病患既不自責,衆議因而噪之,歸罪于吐法,起謗其由此也。
故性行剛暴,好怒喜淫之人,不可吐;左右多嘈雜之言,不可吐;病患頗讀醫書,實非深解者,不可吐;主病者不能辨邪正之說,不可吐;病患無正性,妄言妄從,反複不定者,不可吐;病勢危,老弱氣衰者,不可吐;自吐不止,亡陽血虛者,不可吐;諸吐血、嘔血、咯血、衄血、嗽血、崩血、失血者,皆不可吐。
吐則轉生他病,浸成不救,反起謗端。
雖懇切求,慎勿強從,恐有一失,愈令後世不信此法,以小不善,累大善也。
必标本相得,彼此相信,真知此理,不聽浮言,審明某經某絡,某髒某腑,某氣某血,某邪某病,決可吐者,然後吐之。
是予之所望于後之君子也,庶幾不使此道湮微,以新傳新耳! 凡在表者皆可汗式十五 風、寒、暑、濕之氣,入于皮膚之間而未深,欲速去之,莫如發汗。
聖人之刺熱五十九刺,為無藥而設也,皆所以開玄府而逐邪氣,與汗同。
然不若以藥發之,使一毛一竅,無不啟發之為速也。
然發汗亦有數種。
世俗止知惟溫熱者為汗藥,豈知寒涼亦能汗也,亦有熏漬而為汗者,亦有導引而為汗者。
如桂枝湯、桂枝麻黃各半湯、五積散、敗毒散,皆發汗甚熱之藥也。
如升麻湯、葛根湯、解肌湯、逼毒散,皆辛溫之藥也。
如大柴胡湯、小柴胡湯、柴胡飲子,苦寒之藥也。
如通聖散、雙解散、當歸散子,皆辛涼之藥也。
故外熱内寒宜辛溫,外寒内熱宜辛涼。
平準所謂導引而汗者,華元化之虎、鹿、熊、猴、鳥五禽之戲,使汗出如敷粉,百疾皆愈。
所謂熏漬而汗者,如張苗治陳廪丘,燒地布桃葉蒸之,大汗立愈。
又如許胤宗治許太後感風不能言,作防風湯數斛,置于床下,氣如煙霧,如其言,遂愈能言。
此皆前人用之有驗者。
以《本草》校之,荊芥、香白芷、陳皮、半夏、細辛、蒼術,其辛而溫者乎;蜀椒、胡椒、茱萸、大蒜,其辛而大熱者乎;生姜,其辛而微溫者乎;天麻、蔥白,其辛而平者乎;青皮、薄荷,其辛苦而溫者乎;防己、秦艽,其辛而且苦者乎;麻黃、人參、大棗,其甘而溫者乎;葛根、赤茯苓,其甘而平者乎;桑白皮,其甘而寒者乎;防風、當歸,其甘辛而溫者乎;附子,其甘辛而大熱者乎;官桂、桂枝,其甘辛而大熱者乎;濃樸,其苦而溫者乎;桔梗,其苦而微溫者乎;黃芩、知母、枳實、地骨皮,其苦而寒者乎;前胡、柴胡,其苦而微寒者乎;羌活,其苦辛而微溫者乎;升麻,其苦甘且平者乎;芍藥,其酸而微寒者乎;浮萍,其辛酸而寒者乎;凡此四十味,皆發散之屬也。
惟不善擇者,當寒而反熱,當熱而反寒,此病之所以變也。
仲景曰:大法春夏宜汗。
春夏陽氣在外,人氣亦在外,邪氣亦在外,故宜發汗。
然仲景舉其略耳。
設若秋冬得春夏之病,當不發汗乎?但春夏易汗而秋冬難耳。
凡發汗欲周身然,不欲如水淋漓,欲令手足俱周遍,汗出一、二時為佳。
若汗暴出,邪氣多不出,則當重發汗,則使人亡陽。
凡發汗中病則止,不必盡劑。
要在劑當,不欲過也。
此雖仲景調理傷寒之法,至于雜病,複何異哉?且如傷寒麻黃之類,為表實而設也;桂枝湯之類,為表虛而設也;承氣湯,為陰虛而設也;四逆湯,為陽虛而設也。
表裡俱實者,所謂陽盛陰虛,下之則愈;表裡俱虛者,所謂陰盛陽虛,汗之則愈也。
所謂陽為表而陰為裡也,如表虛亡陽,發汗則死。
發汗之法,辨陰陽,别表裡,定虛實,然後汗之,随治随應。
設若飧洩不止,日夜無度,完谷下出,發汗可也。
《内經》曰:春傷于風,夏生飧洩。
此以風為根,風非汗不出。
昔有人病此者,腹中雷鳴洩注,水谷不分,小便澀滞,皆曰脾胃虛寒故耳。
豆蔻、烏梅、罂粟殼、幹姜、附子,曾無一效;中脘臍下,灸已數十,燥熱轉甚,小溲涸竭,瘦削無力,飲食減少。
命予視之,餘以謂《應象論》曰:熱氣在下,水谷不分,化生飧洩;寒氣在上,則生脹。
而氣不散,何也;陰靜而陽動故也。
診其兩手脈息,俱浮大而長,身表微熱。
用桂枝麻黃湯,以姜棗煎,大劑,連進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