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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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五髒六腑之精華,宗脈之所聚。

    其氣輪屬肺金,肉輪屬脾土,赤脈屬心火,黑水、神光屬腎水,兼屬肝木,此世俗皆知之矣。

    及有目疾,則又不知病之理,豈知目不因火則不病。

    何以言之?氣輪變赤,火乘肺也;肉輪赤腫,火乘脾也;黑水神光被翳,火乘肝與腎也;赤脈貫目,火自甚也。

    能治火者,一句可了。

    故《内經》曰:熱勝則腫。

     治火之法,在藥則鹹寒,吐之下之;在針則神庭上星、囪會、前頂、百會血之翳者,可使立退;痛者,可使立已;昧者,可使立明;腫者,可使立消。

    惟小兒不可刺囟會。

    為肉分淺薄,恐傷其骨。

    然小兒水在上,火在下,故目明;老人火在上,水不足,故目昏。

    《内經》曰:血實者宜決之。

    又《經》曰:虛者補之,實者瀉之。

    如雀目不能夜視及内障,暴怒大憂之所緻也。

    皆肝主目,血少,禁出血,止宜補肝養腎。

    至于暴赤腫痛,皆宜以針刺前五穴出血而已,次調鹽油以塗發根,甚者,雖至于再、至于三可以也。

     量其病勢平為期。

    少白可黑,落發可生,有此神驗,不可輕傳。

    人年四十、五十,不問男女,目暴赤腫,隐澀難開者,以三棱針刺前頂、百會穴,出血大妙。

    至如年少,發早白落,或白屑者,此血熱而太過也。

    世俗止知:發者血之餘也,血衰故耳。

    豈知血熱而極,發反不茂?肝者,木也。

    火多水少,木反不榮。

    火至于頂,炎上之甚也。

    大熱病汗後,勞病之後,皆發多脫落,豈有寒耶?故年衰火勝之人,最宜出血。

    但人情見出血,皆不悅矣!豈知出血者,乃所以養血也。

    凡兔、雞、豬、狗、酒、醋、濕面,動風生冷等物,及憂忿勞力等事,如犯之則不愈矣。

    惟後頂、強間、腦戶、風府四穴,不可輕用針灸,以避忌多故也。

    若有誤,不幸令人喑,固宜慎之。

    其前五穴,非徒治目疾,至于頭痛腰脊強,外腎囊燥癢,出血皆愈。

    凡針此,勿深,深則傷骨。

    唐甄權尤得出血之法。

     世俗雲:“熱湯沃眼十日明。

    ”此言謬之久矣!火方乘目,更以熱湯沃之,兩熱相搏,是猶投賊以刃也。

    豈知涼水沃之,暫澀而久滑;熱水沃之,暫滑而久澀。

    不然,曷以病目者忌沐浴?或曰:世俗皆言涼水沃眼,血脈不行。

    餘聞大笑之。

    眼藥中用黃連、硼砂、樸硝、龍腦、熊膽之屬,皆使人血脈不行耶?何謬之甚也。

    又若頭風之甚者,久則目昏,偏頭風者,少陽相火也,久則目束小。

    大腸閉澀者,目必昏,何也?久病滑洩者,目皆明,惟小兒利久,反疳眼昏。

    蓋極則反,與此稍異,其餘皆宜出血而大下之。

    餘嘗病目赤,或腫或翳,作止無時,偶至親息帥府間,病目百餘日,羞明隐澀,腫痛不已。

    忽眼科姜仲安雲:宜上星至百會,速以針刺四、五十刺,攢竹穴、絲竹穴上兼眉際一十刺兩孔内,以草莖彈之出血。

    三處出血如泉,約二升許,來日愈大半,三日平複如故。

    餘自歎曰:百日之苦,一朝而解,學醫半世,尚缺此法,不學可乎?惟小兒瘡入眼者,乃餘熱不散耳。

    止宜降心火,瀉肝風,益腎水,則愈矣。

    若大人目暴病者,宜汗、下、吐。

    以其血在表,故宜汗;以其火在上,故宜吐;以其熱在中,故宜下。

    出血之與發汗,名雖異而實同,故錄《銅人》中五穴照用。

     過愛小兒反害小兒說九 小兒初生之時,腸胃綿脆,易饑易飽,易虛易實,易寒易熱,方書舊說,天下皆知之矣。

    然《禮記》曲禮及玉符潛訣論所雲:天下皆不知《曲禮》雲:童子不衣裘裳,《說》雲:裘大溫,消陰氣。

    且人十五歲成童,尚不許衣裘。

    今之人養稚子,當正夏時,以綿夾裹腹,日不下懷,人氣相蒸;見天稍寒,即封閉密室,睡氈下幕,暖炕紅爐,使微寒不入,大暖不洩。

    雖衰老之人,尚猶不可,況純陽之小兒乎?然君子當居密室,亦不當如是之暖也。

    玉符潛訣論雲:嬰兒之病,傷于飽也。

    今人養稚子,不察腸胃所容幾何,但聞一聲哭,将謂饑号,急以潼乳納之兒口,豈複知量,不吐不已。

    及稍能食,應口辄與。

    夫小兒初生,别無伎倆,惟善号泣為強良耳。

    此二者,乃百病之源也。

     小兒除胎生病外有四種:曰驚,曰疳,曰吐,曰瀉。

    其病之源止有二:曰飽,曰暖。

    驚者,火乘肝之風木也;疳者,熱乘脾之濕土也;吐者,火乘胃膈,甚則上行也;瀉者,火乘肝與大腸而瀉者也。

    夫乳者,血從金化而大寒,小兒食之,肌肉充實。

    然其體為水,故傷乳過多,反從濕化。

    濕熱相兼,吐痢之病作矣。

     醫者不明其本,辄以紫霜進食比金白餅之屬,其中皆巴豆杏仁。

    其巴豆大熱有大毒。

    杏仁小熱有小毒,小兒陽熱,複以熱毒之藥,留毒在内,久必變生。

    故劉河間先生,以通聖、涼膈、神芎、益元治之,皆無毒之藥。

    或曰:此大人所服之藥,非小兒所宜也。

    餘聞笑曰:大人小兒,雖年壯不同,其五髒六腑,豈複殊耶?大人服多,小兒服少,其實一也。

    故不可下者宜解毒,可下者宜調胃、瀉心。

    然有逐濕為之方者,故餘嘗以牽牛、大黃、木通三味,末之為丸,以治小兒諸病皆效。

    蓋食乳小兒,多濕熱相兼故也。

    今之醫者,多以此藥謗予。

    彼既不明造化,難與力辯,故予書此方,以俟來世知道者。

    然善治小兒者,當察其貧富貴賤治之。

     蓋富貴之家,衣食有餘,生子常夭;貧賤之家,衣食不足,生子常堅。

    貧家之子,不得縱其欲,雖不如意而不敢怒,怒少則肝病少;富家之子,得縱其欲,稍不如意則怒多,怒多則肝病多矣。

    夫肝者木也,甚則乘脾矣。

    又況貧家無财少藥,故死少;富家有财多藥,故死多。

    故貧家之育子,雖薄于富家,其成全小兒,反出于富家之右。

    其暗合育子之理者有四焉:薄衣淡食,少欲怒,一也;無财少藥,其病自痊,不為庸醫熱藥所攻,二也;在母腹中,其母作勞,氣血動用,形得充實,三也;母既作勞,多易生産,四也。

    此四者,與富家相反也。

     俚諺曰:“兒哭即兒歌,不哭不偻HT。

    ”此言雖鄙,切中其病。

    世俗豈知号哭者,乃小兒所以洩氣之熱也?老子曰:終日号而不嗄。

    餘常授人以養子之法;兒未坐時,卧以赤地,及天寒時不與濃衣,布而不綿;及能坐時,以鐵鈴、木壺、雜戲之物,連以細繩,置之水盆中,使一浮一沉,弄之有聲;當炎暑之時,令坐其旁,掬水弄鈴,以散諸熱。

    《内經》曰:四肢者,諸陽之本也。

    手得寒水,陰氣達于心中,乃不藥之藥也。

    餘嘗告于陳敬之:若小兒病緩急無藥,不如不用庸醫。

    但恐妻外家怪其不醫,宜湯浸蒸餅令軟,丸作白丸,給其妻外家,以為真藥,使兒服之,以聽天命,最為上藥。

    忽歲在丙戌,群兒皆病洩瀉,但用藥者皆死,蓋醫者不達濕熱之理,以溫燥行之,故皆死。

    惟陳敬之不與藥,用餘之言,病兒獨存。

     噫!嗚呼!班固真良史,嘗曰:有病不治得中醫。

    除暴得大疾病服藥者,當謹熟陰陽,無與衆謀,若未病之前,從予奉養之法,亦複不生病。

    縱有微疾,雖不服藥可也。

     服藥一差轉成他病說十 《語》雲:子之所慎,齊、戰、疾。

    又曰:丘未達,不敢嘗。

    此言服藥不可不畏慎也。

    然世有百十年相襲之弊,至今不除者,敢略數一、二,使後車改轍,不蹈前覆。

    夫傷寒、溫疫、時氣、中暑、風溫、風瘧,與中酒傷食者,其初相類,此最誤人。

    或先一日頭痛,曾傷酒便歸過于灑,曾傷食便歸過于食。

    初覺滿悶,醫者不察其脈,不言其始,徑用備急丹、纏積丹、軟金丸、酒症丸。

    此藥犯巴豆,或出油不盡,大熱大毒,走洩五、七行,或十餘行。

    其人必津液枯涸,腸胃轉燥,發黃瘀熱,目赤口幹,恍惚潮熱,昏愦惑狂,諸熱交作。

    如此誤死者,不可勝舉。

    若其人或本因酒食緻過,亦能頭痛身熱,戰栗惡寒。

    醫者不察其脈,不究其原,反作傷寒發之,桂枝、麻黃、升麻之屬,以汗解之。

    汗而不解,輾轉疑惑,反生他證。

    如此誤死者,可勝計哉?又如久病咳嗽,形體羸瘦,食欲減少,旦靜夜劇。

    醫者不察,便與烏梅、罂粟殼、紫菀、枯礬,如此峻攻,嗽疾未除,澀滞之病作矣。

    嗽加之澀,飲食彌減。

    醫者不察,更以熱劑養胃,溫劑和脾,緻令頭面汗出,燥熱潮發,形容瘦瘁,涎液上出,流如湧泉。

    若此死者,不可勝數。

     又如婦人産餘之疾,皆是敗血惡物,發作寒熱,臍腹撮痛,乳潼枯涸,食飲稍減。

    醫者不察,便謂産後血出數鬥,氣血俱虛,便用溫熱之劑,養血補虛,止作寒治,舉世皆然。

    豈知婦人之孕,如天地之孕物也。

    物以陰陽和合而後生,人亦以陰陽和合而後孕。

    偏陰偏陽,豈有孕乎?此與禾黍、瓜果之屬何異哉?若水旱不時,則華之與實,俱痿落矣。

    此又與孕而不育者,複何異哉?七月立秋後十八日,寸草不結者,猶天寒故也。

    今婦人妊娠,終十月無難而生,反謂之寒,何不察其理之甚也?竊譬之冶磚者,炎火在下,以水沃其窯之巅,遂成磚矣。

    磚既出窯,窯頓寒邪!世俗竟傳黑神散之屬,治産後一十八證,非徒其不愈,則經脈涸閉,前後淋閉,嘔吐嗽痰,凡百熱證生矣。

    若此誤死者,不可計之。

    曷若四物湯與涼膈散停對,大作湯劑而下之,利以數行,惡物俱盡,後服淡甘之劑自愈矣。

     又如小兒腹滿,喘嗽痰涎不利,醫者不察,便用白餅子之屬。

    夫白餅子,巴豆大熱有大毒,兼用膩粉,其後必生口瘡,上喘咳嗽,嘔吐不嗜飲食之疾。

    然此治貧家小兒,猶或可效,膏粱之家,必生他病,又何疑哉?又如瀉利之疾,歲歲有之,醫者不察,便用聖散子之屬,幹姜、赤石脂、烏梅、罂粟殼、官桂、石榴皮、龍骨、牡蛎之屬,變生小便癃閉,甚者為脹,又甚者,水腫之疾生矣!間有愈者,病有微者也,甚則必不愈矣。

     又如人病停飲,或因夏月傷冷過多,皆為脾胃客氣有餘也。

    宜逐而去之。

    醫者不可以為脾衰而補之,則痞者更痞,滿者更滿。

    複有巴豆丸下之者,病雖少解,必不嗜食,上燥之病生矣。

     又如人因閃肭膝髁肘腕大痛,醫者不察,便用針出血,如未愈者,再三刺血。

    出血既多,遂成跛。

     内經》曰:足得血而能步。

    血盡安得步哉?若餘治閃肭則不然,以禹功散,或通經二、三錢下;神丸,或除濕丹百餘丸,峻瀉一、二十行,則痛出當癢發。

     痛屬夏,癢屬秋,出則夏衰矣!此五行勝複之理也。

     故凡腰胯脅痛,杖瘡落馬,墜堕打撲,莫不同然。

    蓋此痛得之于外,非其先元虛元弱。

    古人雲:“痛随利減”。

    宜峻瀉一、二十行畢。

    但忌熱酒,可一藥而愈。

    勿謂峻瀉,輕侮此法。

    昔有齒痛,連月不止,以鐵鈴鈕取之,血不止而死。

    又有人因上下齒痛,凡百痛者辄取,不數年,上下齒盡。

    至五十歲,生硬之物,皆不能食。

    夫上下齒痛,皆由手足陽明二經,風熱甚而痛矣,可用大、小承氣湯、藏用丸、祛風丸等藥瀉之,則痛當自止。

    《内經》曰:諸痛癢瘡瘍,皆屬心火。

    啟玄子雲:百端之起,皆自心生。

    心者,火也,火生土之故也。

    出牙之誤,不可不知。

    又如治水腫痛者,多用水銀、輕粉、白丸子,大毒之藥下之,水腫未消而牙齒落,牙齒落而不進食,水盡而立斃。

    複有人于兩足針之,水出如泉,水盡亦斃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