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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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内火又侵。
醫者不達時變,猶用辛溫,茲不近于人情也。
止可用劉河間辛涼之劑,三日以裡之證,十痊八、九。
予用此藥四十餘年,解利、傷寒、溫熱、中暑、伏熱,莫知其數,非為炫也。
将以證後人之誤用藥者也。
予嘗見世醫,用升麻、五積解利、傷寒、溫疫等病,往往發狂谵語,衄血洩血,喘滿昏瞀,懊悶亂,勞複。
此數證,非傷寒便有此狀,皆由辛溫之劑,解之不愈,而熱增劇,以緻然也。
凡解利、傷寒、時氣疫疾,當先推天地寒暑之理,以人參之。
南陲之地多熱,宜辛涼之劑解之;朔方之地多寒,宜辛溫之劑解之;午未之月多暑,宜辛涼解之;子醜之月多凍,宜辛溫解之;少壯氣實之人,宜辛涼解之;老耆氣衰之人,宜辛溫解之;病患因冒寒、食冷而得者,宜辛溫解之;因役勞、冒暑而得者,宜辛涼解之;病患禀性怒急者,可辛涼解之;病患禀性和緩者,可辛溫解之;病患兩手脈浮大者,可辛涼解之;兩手脈遲緩者,可辛溫解之。
如是之病,不可一概而用。
偏熱寒涼及與辛溫,皆不知變通者。
夫地有南北,時有寒暑,人有衰旺,脈有浮沉,劑有溫涼,服有多少,不可差玄。
病患禁忌,不可不知。
昔有人春月病瘟,三日之内,以驢車載百餘裡,比及下車,昏瞀不知人,數日而殂;又有人飲酒過傷,内外感邪,頭痛身熱,狀如傷寒,三、四日間,以馬馱還家,六、七十裡,到家百骨節皆痛,昏愦而死,此餘親睹。
若此之類,不容更述。
假如瘟病、傷寒、熱病、中暑、冒風、傷酒,慎勿車載馬馱,搖撼頓挫大忌。
夫動者,火之化;靜者,水之化也。
靜為陰,動為陽;陽為熱,陰為寒。
病已内擾,又複外擾,是為至擾。
奈人之神,讵能當之?故遠行得疾者,宜舟泛床擡,無使外擾,故病不緻增劇。
又若傷寒、時氣、瘟病,嘗六、七日之間不大便,心下堅硬,腹脅緊滿,止可大、小承氣湯下之。
其腸胃積熱,慎勿用巴豆、杏仁,性熱大毒之藥。
雖用一、二丸下之,利五、七行,必反損陰氣,涸枯津液,燥熱轉增,發黃谵語,狂走斑毒,血洩悶亂。
輕者為勞複,重者或至死。
間有愈者幸矣,不可以為法。
故傷寒新愈之人,慎勿食豬、魚、雜果、酽酒、濕面及沐浴房室事。
如犯,病必再發。
愛其身者,不可不慎。
又如正二、三月,人氣在上,瘟疫大作,必先頭痛,或骨節疼,與傷寒、時氣、冒暑、風濕及中酒之人,其狀皆相類,慎勿便用巴豆大毒之藥治之。
元光春,京師翰林應泰李屏山,得瘟疫證,頭痛,身熱,口幹,小便赤澀。
渠素嗜飲,醫者便與酒症丸,犯巴豆利十餘行。
次日,頭痛諸病仍存。
醫者不識,複以辛溫之劑解之,加之卧于暖炕,強食蔥、醋湯,圖獲一汗。
豈知種種客熱,疊發并作,目黃斑生,潮熱血洩,大喘大滿,後雖有承氣下之者,已無及矣!至今議者紛紛,終不知熱藥之過,往往獨歸罪于承氣湯。
用承氣湯者,不知其病已危,猶複用藥,學經不明故也,良可罪也。
然議者不歸罪于酒症丸者,亦可責也。
夫瘟證在表不可下,況巴豆之丸乎!巴豆不已,況複發以辛溫之劑乎!必有仲尼,方明冶長之非罪,微生高之非直。
終不肯以數年之功,苦讀《内經》,但随衆好惡,為之毀譽。
若此者,皆妄議者也。
不真知其理,遽加毀譽,君子之所不取。
以予論之,凡傷寒之氣有六禁。
初病之時,甚似中酒傷食者,禁大下之,一禁也;當汗之時,宜詳時之寒暑,用衾衣之濃薄,禁沐浴之火炕重被、熱粥燔針,二禁也;當汗之時,宜詳解脈之遲數,用辛涼之劑,禁妄用熱藥,三禁也;當下之時,宜審詳證下之藥,禁巴豆、銀粉丸方,四禁也;遠來之病患,禁車載馬馱,五禁也;大汗之後,禁雜食嗜欲,憂思作勞,六禁也。
故凡有此者,宜清房涼榻,使不受客熱之邪;明窗皓室,使易見斑出黃生之變。
病者喜食涼,則從其涼;喜食溫,則從其溫。
清之而勿擾,休之而勿勞。
可辛溫則辛溫解之,可辛涼則辛涼解之。
所察甚微,無拘彼此。
欲水之人,慎勿禁水。
但飲之後,頻與按摩其腹,則心下自動。
若按摩其中脘,久則必痛。
病患獲痛,複若有水結,則不敢按矣。
止當禁而不禁者,輕者危,重則死;不當禁而禁者,亦然。
今之士大夫,多為俗論。
先锢其心,雖有正論,不得而入矣。
昔陸象先嘗雲:天下本無事,庸人擾之為煩耳!餘亦曰:正氣本不亂,庸醫擾之為劇耳! 瘧非脾寒及鬼神辯四 夫瘧,猶酷瘧之瘧也。
以夏傷酷暑而成瘧也,又有氣之積也。
多在左脅之下,狀如覆杯,是為瘧,猶夏傷于暑而為瘧,何後世之醫者,皆以脾寒治之?世醫既不知邪熱蓄積之深為寒戰,遂為寒戰所惑;又不悟邪熱入而後出于表,發為燥渴,遂為交争所惑。
相傳以姜、附、硫黃、平胃、異功散、交解飲子治之,百千之中,幸其一效。
執以為是,至使父子兄弟相傳。
及其瘧之甚者,則歸之祟怪,豈可不大笑耶?《内經》拘于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
何世俗之愚而難化也?又或因夏日飲冷過常,傷食生硬、瓜果、梨棗之屬,指為食瘧,此又非也。
豈知《内經》之論則不然。
夏傷于暑,遇秋之風,因勞而汗,玄府受風,複遇凄怆之水,風閉而不出,舍于腸胃之外,與榮衛并行,晝行于陽,夜行于陰。
邪熱淺,則連日而作;邪熱深,則間日而作;并入于裡則熱;并入于表則寒。
若此而論,了不幹于脾。
後世論藥,如此之差誤也。
以時言之,治平之時,常瘧病少;擾攘之時,常瘧病多。
治平之時,雖用砒石、辰砂,有毒之藥治之,亦能取效。
緣治平之時,其民夷靜,故雖以熱攻熱,亦少後患。
至于擾攘之時,其民勞苦,不可遽用大毒、大熱之藥。
若以熱攻熱,熱甚則轉為吐血、洩血、癰疽、瘡瘍、嘔吐之疾。
蓋擾攘之時,政令煩亂,徭役紛冗,朝戈暮戟,略無少暇,内火與外火俱動,在侯伯官吏尤甚,豈可與夷靜之人,同法而治哉?餘親見泰和六年丙寅,征南師旅大舉,至明年軍回。
是歲瘴疠殺人,莫知其數,昏瞀懊,十死八九,皆火之化也。
次歲,瘧病大作,侯王官吏,上下皆病,輕者旬月,甚者彌年。
夫富貴之人,勞心役智,不可驟用砒石大毒之藥,止宜先以白虎湯加人參小柴胡湯、五苓散之類,頓服立解。
或不愈者,可服神佑丸減用神芎等。
甚者可大、小承氣湯下之,五、七行,或十餘行,峻洩夏月積熱暑毒之氣。
此藥雖洩而無損于髒腑,乃所以安髒腑也。
次以桂苓甘露散、石膏知母湯、大、小柴胡湯、人參柴胡飲子,量虛實加減而用之。
此藥皆能治寒熱往來,日晡發作,與治傷寒,其法頗同。
更不愈者。
以常山散吐之,無不愈者。
餘嘗用張長沙汗、下、吐三法,愈瘧極多。
大忌錯作脾寒,用暴熱之藥治之。
縱有愈者,後必發瘡疽、下血之病,不死亦危。
餘自先世,授以醫方,至于今日,五十餘年,苟不谙練,豈敢如是決也!又嘗觀刺瘧論五十九刺,一刺則衰,再刺則去,三刺則已。
會陳下有病瘧二年不愈者,止服溫熱之劑,漸至衰羸,命予藥之。
餘見其羸,亦不敢便投寒涼之劑,乃取《内經·刺瘧論》詳之曰:諸瘧不已,刺十指間出血。
正當發時,餘刺其十指出血,血止而寒熱立止。
鹹駭其神,餘非炫術。
竊見晚學之人,不考诰典,謬說鬼疾,妄求符,祈禱辟匿,法外旁尋,以緻病患遷延危殆。
瘧病除岚瘴一、二發必死,其餘五髒六腑瘧皆不死,如有死者,皆方士誤殺之也。
或曰:汝言瘧因于暑者,春發之瘧,亦傷暑乎?餘曰:此瘧最深。
何哉?暑伏于秋冬而不發,至春始發,此瘧之深者。
《内經·氣交變大論》:歲火太過,炎暑流行,金肺受邪。
啟玄子雲:火不以德,邪害于肺金也。
故金肺先病,以金氣不及,故為病。
又《經》曰:歲火太過,大熱先發,故民病瘧。
少氣咳喘,血溢,血注下,嗌燥,耳聾中熱,肩背熱。
上應熒惑星,見則山澤燔燎,雨乃不降,爍石消金,涸泉焦草,火星大而明見。
注曰:火無德令,縱熱害金,水複制心,故心火自病。
熒惑見則酷法大,故瘧常與酷吏之政并行。
或酷政行于先,而瘧氣應于後;或瘧氣行于先,而酷政應于後。
昔人有詩雲:大暑去酷吏。
此言雖不為醫設,亦于醫巫之旨,有以暗相符者也。
以前人論瘧者,未嘗及于此,故予發之。
及知聖人立瘧之名,必有所謂雲。
小兒瘡丹瘾疹舊蔽記五 兒之在母腹也,胞養十月,蘊蓄濁惡熱毒之氣,非一日,及歲年而後發,雖至貴與至賤,莫不皆然。
輕者稀少,重者稠密,皆因胞胎時所感。
濁惡熱毒之氣有輕重,非獨人有此疾。
凡胎生血氣之屬,皆有蘊蓄濁惡熱毒之氣。
有一、二歲而發者,有三、五歲至七、八歲而作者,有年老而發丹瘾疹者,亦有傷寒中溫毒而發斑者,亦有陽毒發斑者。
斑有大小,色有輕重。
大者為陰,小者為陽,均是熱也。
但色重赤者,熱深;色輕紅者熱淺。
凡治者,輕者,因而揚之,重者,因而減之。
《内經》曰:少陽客勝則丹疹外發,及為丹。
手少陽者,三焦少陽相火也。
啟玄子雲:是五寅五申之歲,即少陽相火司天故也,他歲亦有之。
但《内經》獨明瘡疹者,少陽相火之所為也。
俗呼曰斑疹傷寒,此言卻有理。
為此證時,與傷寒相兼而行,必先發熱惡寒,頭項痛,腰脊強,從太陽傳至四、五日,疹始發,先從兩脅下有之,出于脅肋,次及身表,漸及四肢,故凡小兒瘡、丹、瘾疹,皆少陽相火客氣勝也。
《内經》曰:諸痛癢瘡瘍,皆屬心火。
豈有寒乎?故治瘡,與治傷寒時氣同法。
初覺頭痛,身熱惡寒,此小兒初發瘡之候也。
其脈息皆浮大而有力,亦與傷寒、時氣、冒風、驚風、宿乳,一概難辨。
宜先解之。
有二法:遇亢陽炎熱之時,以辛涼解之;遇久寒凝冽之時,以辛溫解之。
辛涼之劑者,涼膈、通聖之類是也;辛溫之劑者,升麻、葛根之類是也。
此二法慎勿互用之。
既用此二法之後,次以白虎湯加人參、冷服之,勿辍。
蓋防瘡疹發喘。
喘者,必死,人參止喘故也。
或雲:立秋之後,不宜服白虎湯者,非也。
假如秋深發瘧,瘧者,中暑而得之,白虎大解暑毒,既有白虎湯證,豈可間以秋冬乎?瘡、瘾疹、丹,皆是火之用也,是肺金之不及也。
故曰:白虎湯加人瘡疹,或出不均,大小如豆黍,相親見其不齊也。
相天之寒溫,以蟬殼燒灰,操半字或一字,以淡酒調少許,飲之。
大人以淡酒溫調之,不半日,則均齊。
如或用百祥丸、紫草飲子,皆可服之。
俗以酒醋熏之者,适足增其昏瞀耳。
至六、七日,疹出全,可調胃、涼膈下之,同調理傷寒法。
或言瘡疹,首尾俱不可下者,此朱奉議公之言也。
适足使人戰戰兢兢,而不敢用藥也。
錢仲陽之用百祥丸,其間有大戟,豈奉議公獨不見耶?自奉議公斯言一出,死者塞路矣!予家其親屬故舊小兒,有患瘡黑陷,腹内喘者,餘以白虎湯加人參、涼膈散加當歸、桔梗,連進數服,上灌下洩,晝夜不止,又使睡卧于寒涼之處,以新水灌其面目手足,膿水盡去。
蓋四肢者,諸
醫者不達時變,猶用辛溫,茲不近于人情也。
止可用劉河間辛涼之劑,三日以裡之證,十痊八、九。
予用此藥四十餘年,解利、傷寒、溫熱、中暑、伏熱,莫知其數,非為炫也。
将以證後人之誤用藥者也。
予嘗見世醫,用升麻、五積解利、傷寒、溫疫等病,往往發狂谵語,衄血洩血,喘滿昏瞀,懊悶亂,勞複。
此數證,非傷寒便有此狀,皆由辛溫之劑,解之不愈,而熱增劇,以緻然也。
凡解利、傷寒、時氣疫疾,當先推天地寒暑之理,以人參之。
南陲之地多熱,宜辛涼之劑解之;朔方之地多寒,宜辛溫之劑解之;午未之月多暑,宜辛涼解之;子醜之月多凍,宜辛溫解之;少壯氣實之人,宜辛涼解之;老耆氣衰之人,宜辛溫解之;病患因冒寒、食冷而得者,宜辛溫解之;因役勞、冒暑而得者,宜辛涼解之;病患禀性怒急者,可辛涼解之;病患禀性和緩者,可辛溫解之;病患兩手脈浮大者,可辛涼解之;兩手脈遲緩者,可辛溫解之。
如是之病,不可一概而用。
偏熱寒涼及與辛溫,皆不知變通者。
夫地有南北,時有寒暑,人有衰旺,脈有浮沉,劑有溫涼,服有多少,不可差玄。
病患禁忌,不可不知。
昔有人春月病瘟,三日之内,以驢車載百餘裡,比及下車,昏瞀不知人,數日而殂;又有人飲酒過傷,内外感邪,頭痛身熱,狀如傷寒,三、四日間,以馬馱還家,六、七十裡,到家百骨節皆痛,昏愦而死,此餘親睹。
若此之類,不容更述。
假如瘟病、傷寒、熱病、中暑、冒風、傷酒,慎勿車載馬馱,搖撼頓挫大忌。
夫動者,火之化;靜者,水之化也。
靜為陰,動為陽;陽為熱,陰為寒。
病已内擾,又複外擾,是為至擾。
奈人之神,讵能當之?故遠行得疾者,宜舟泛床擡,無使外擾,故病不緻增劇。
又若傷寒、時氣、瘟病,嘗六、七日之間不大便,心下堅硬,腹脅緊滿,止可大、小承氣湯下之。
其腸胃積熱,慎勿用巴豆、杏仁,性熱大毒之藥。
雖用一、二丸下之,利五、七行,必反損陰氣,涸枯津液,燥熱轉增,發黃谵語,狂走斑毒,血洩悶亂。
輕者為勞複,重者或至死。
間有愈者幸矣,不可以為法。
故傷寒新愈之人,慎勿食豬、魚、雜果、酽酒、濕面及沐浴房室事。
如犯,病必再發。
愛其身者,不可不慎。
又如正二、三月,人氣在上,瘟疫大作,必先頭痛,或骨節疼,與傷寒、時氣、冒暑、風濕及中酒之人,其狀皆相類,慎勿便用巴豆大毒之藥治之。
元光春,京師翰林應泰李屏山,得瘟疫證,頭痛,身熱,口幹,小便赤澀。
渠素嗜飲,醫者便與酒症丸,犯巴豆利十餘行。
次日,頭痛諸病仍存。
醫者不識,複以辛溫之劑解之,加之卧于暖炕,強食蔥、醋湯,圖獲一汗。
豈知種種客熱,疊發并作,目黃斑生,潮熱血洩,大喘大滿,後雖有承氣下之者,已無及矣!至今議者紛紛,終不知熱藥之過,往往獨歸罪于承氣湯。
用承氣湯者,不知其病已危,猶複用藥,學經不明故也,良可罪也。
然議者不歸罪于酒症丸者,亦可責也。
夫瘟證在表不可下,況巴豆之丸乎!巴豆不已,況複發以辛溫之劑乎!必有仲尼,方明冶長之非罪,微生高之非直。
終不肯以數年之功,苦讀《内經》,但随衆好惡,為之毀譽。
若此者,皆妄議者也。
不真知其理,遽加毀譽,君子之所不取。
以予論之,凡傷寒之氣有六禁。
初病之時,甚似中酒傷食者,禁大下之,一禁也;當汗之時,宜詳時之寒暑,用衾衣之濃薄,禁沐浴之火炕重被、熱粥燔針,二禁也;當汗之時,宜詳解脈之遲數,用辛涼之劑,禁妄用熱藥,三禁也;當下之時,宜審詳證下之藥,禁巴豆、銀粉丸方,四禁也;遠來之病患,禁車載馬馱,五禁也;大汗之後,禁雜食嗜欲,憂思作勞,六禁也。
故凡有此者,宜清房涼榻,使不受客熱之邪;明窗皓室,使易見斑出黃生之變。
病者喜食涼,則從其涼;喜食溫,則從其溫。
清之而勿擾,休之而勿勞。
可辛溫則辛溫解之,可辛涼則辛涼解之。
所察甚微,無拘彼此。
欲水之人,慎勿禁水。
但飲之後,頻與按摩其腹,則心下自動。
若按摩其中脘,久則必痛。
病患獲痛,複若有水結,則不敢按矣。
止當禁而不禁者,輕者危,重則死;不當禁而禁者,亦然。
今之士大夫,多為俗論。
先锢其心,雖有正論,不得而入矣。
昔陸象先嘗雲:天下本無事,庸人擾之為煩耳!餘亦曰:正氣本不亂,庸醫擾之為劇耳! 瘧非脾寒及鬼神辯四 夫瘧,猶酷瘧之瘧也。
以夏傷酷暑而成瘧也,又有氣之積也。
多在左脅之下,狀如覆杯,是為瘧,猶夏傷于暑而為瘧,何後世之醫者,皆以脾寒治之?世醫既不知邪熱蓄積之深為寒戰,遂為寒戰所惑;又不悟邪熱入而後出于表,發為燥渴,遂為交争所惑。
相傳以姜、附、硫黃、平胃、異功散、交解飲子治之,百千之中,幸其一效。
執以為是,至使父子兄弟相傳。
及其瘧之甚者,則歸之祟怪,豈可不大笑耶?《内經》拘于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
何世俗之愚而難化也?又或因夏日飲冷過常,傷食生硬、瓜果、梨棗之屬,指為食瘧,此又非也。
豈知《内經》之論則不然。
夏傷于暑,遇秋之風,因勞而汗,玄府受風,複遇凄怆之水,風閉而不出,舍于腸胃之外,與榮衛并行,晝行于陽,夜行于陰。
邪熱淺,則連日而作;邪熱深,則間日而作;并入于裡則熱;并入于表則寒。
若此而論,了不幹于脾。
後世論藥,如此之差誤也。
以時言之,治平之時,常瘧病少;擾攘之時,常瘧病多。
治平之時,雖用砒石、辰砂,有毒之藥治之,亦能取效。
緣治平之時,其民夷靜,故雖以熱攻熱,亦少後患。
至于擾攘之時,其民勞苦,不可遽用大毒、大熱之藥。
若以熱攻熱,熱甚則轉為吐血、洩血、癰疽、瘡瘍、嘔吐之疾。
蓋擾攘之時,政令煩亂,徭役紛冗,朝戈暮戟,略無少暇,内火與外火俱動,在侯伯官吏尤甚,豈可與夷靜之人,同法而治哉?餘親見泰和六年丙寅,征南師旅大舉,至明年軍回。
是歲瘴疠殺人,莫知其數,昏瞀懊,十死八九,皆火之化也。
次歲,瘧病大作,侯王官吏,上下皆病,輕者旬月,甚者彌年。
夫富貴之人,勞心役智,不可驟用砒石大毒之藥,止宜先以白虎湯加人參小柴胡湯、五苓散之類,頓服立解。
或不愈者,可服神佑丸減用神芎等。
甚者可大、小承氣湯下之,五、七行,或十餘行,峻洩夏月積熱暑毒之氣。
此藥雖洩而無損于髒腑,乃所以安髒腑也。
次以桂苓甘露散、石膏知母湯、大、小柴胡湯、人參柴胡飲子,量虛實加減而用之。
此藥皆能治寒熱往來,日晡發作,與治傷寒,其法頗同。
更不愈者。
以常山散吐之,無不愈者。
餘嘗用張長沙汗、下、吐三法,愈瘧極多。
大忌錯作脾寒,用暴熱之藥治之。
縱有愈者,後必發瘡疽、下血之病,不死亦危。
餘自先世,授以醫方,至于今日,五十餘年,苟不谙練,豈敢如是決也!又嘗觀刺瘧論五十九刺,一刺則衰,再刺則去,三刺則已。
會陳下有病瘧二年不愈者,止服溫熱之劑,漸至衰羸,命予藥之。
餘見其羸,亦不敢便投寒涼之劑,乃取《内經·刺瘧論》詳之曰:諸瘧不已,刺十指間出血。
正當發時,餘刺其十指出血,血止而寒熱立止。
鹹駭其神,餘非炫術。
竊見晚學之人,不考诰典,謬說鬼疾,妄求符,祈禱辟匿,法外旁尋,以緻病患遷延危殆。
瘧病除岚瘴一、二發必死,其餘五髒六腑瘧皆不死,如有死者,皆方士誤殺之也。
或曰:汝言瘧因于暑者,春發之瘧,亦傷暑乎?餘曰:此瘧最深。
何哉?暑伏于秋冬而不發,至春始發,此瘧之深者。
《内經·氣交變大論》:歲火太過,炎暑流行,金肺受邪。
啟玄子雲:火不以德,邪害于肺金也。
故金肺先病,以金氣不及,故為病。
又《經》曰:歲火太過,大熱先發,故民病瘧。
少氣咳喘,血溢,血注下,嗌燥,耳聾中熱,肩背熱。
上應熒惑星,見則山澤燔燎,雨乃不降,爍石消金,涸泉焦草,火星大而明見。
注曰:火無德令,縱熱害金,水複制心,故心火自病。
熒惑見則酷法大,故瘧常與酷吏之政并行。
或酷政行于先,而瘧氣應于後;或瘧氣行于先,而酷政應于後。
昔人有詩雲:大暑去酷吏。
此言雖不為醫設,亦于醫巫之旨,有以暗相符者也。
以前人論瘧者,未嘗及于此,故予發之。
及知聖人立瘧之名,必有所謂雲。
小兒瘡丹瘾疹舊蔽記五 兒之在母腹也,胞養十月,蘊蓄濁惡熱毒之氣,非一日,及歲年而後發,雖至貴與至賤,莫不皆然。
輕者稀少,重者稠密,皆因胞胎時所感。
濁惡熱毒之氣有輕重,非獨人有此疾。
凡胎生血氣之屬,皆有蘊蓄濁惡熱毒之氣。
有一、二歲而發者,有三、五歲至七、八歲而作者,有年老而發丹瘾疹者,亦有傷寒中溫毒而發斑者,亦有陽毒發斑者。
斑有大小,色有輕重。
大者為陰,小者為陽,均是熱也。
但色重赤者,熱深;色輕紅者熱淺。
凡治者,輕者,因而揚之,重者,因而減之。
《内經》曰:少陽客勝則丹疹外發,及為丹。
手少陽者,三焦少陽相火也。
啟玄子雲:是五寅五申之歲,即少陽相火司天故也,他歲亦有之。
但《内經》獨明瘡疹者,少陽相火之所為也。
俗呼曰斑疹傷寒,此言卻有理。
為此證時,與傷寒相兼而行,必先發熱惡寒,頭項痛,腰脊強,從太陽傳至四、五日,疹始發,先從兩脅下有之,出于脅肋,次及身表,漸及四肢,故凡小兒瘡、丹、瘾疹,皆少陽相火客氣勝也。
《内經》曰:諸痛癢瘡瘍,皆屬心火。
豈有寒乎?故治瘡,與治傷寒時氣同法。
初覺頭痛,身熱惡寒,此小兒初發瘡之候也。
其脈息皆浮大而有力,亦與傷寒、時氣、冒風、驚風、宿乳,一概難辨。
宜先解之。
有二法:遇亢陽炎熱之時,以辛涼解之;遇久寒凝冽之時,以辛溫解之。
辛涼之劑者,涼膈、通聖之類是也;辛溫之劑者,升麻、葛根之類是也。
此二法慎勿互用之。
既用此二法之後,次以白虎湯加人參、冷服之,勿辍。
蓋防瘡疹發喘。
喘者,必死,人參止喘故也。
或雲:立秋之後,不宜服白虎湯者,非也。
假如秋深發瘧,瘧者,中暑而得之,白虎大解暑毒,既有白虎湯證,豈可間以秋冬乎?瘡、瘾疹、丹,皆是火之用也,是肺金之不及也。
故曰:白虎湯加人瘡疹,或出不均,大小如豆黍,相親見其不齊也。
相天之寒溫,以蟬殼燒灰,操半字或一字,以淡酒調少許,飲之。
大人以淡酒溫調之,不半日,則均齊。
如或用百祥丸、紫草飲子,皆可服之。
俗以酒醋熏之者,适足增其昏瞀耳。
至六、七日,疹出全,可調胃、涼膈下之,同調理傷寒法。
或言瘡疹,首尾俱不可下者,此朱奉議公之言也。
适足使人戰戰兢兢,而不敢用藥也。
錢仲陽之用百祥丸,其間有大戟,豈奉議公獨不見耶?自奉議公斯言一出,死者塞路矣!予家其親屬故舊小兒,有患瘡黑陷,腹内喘者,餘以白虎湯加人參、涼膈散加當歸、桔梗,連進數服,上灌下洩,晝夜不止,又使睡卧于寒涼之處,以新水灌其面目手足,膿水盡去。
蓋四肢者,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