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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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而洩氣,或以愛憎而動氣,皆能緻病。

    不可獨宿,恐緻虛驚。

    不可刮舌,恐傷心氣。

    不可刷齒,恐緻血逆。

    須氣血平複,方可治事。

    犯時微若秋毫,成病重如山嶽,可不戒哉。

     慎齋按:以上一條,序新産下調理之法。

    古人垂戒周詳,後人守此調護,安有産後諸疾。

    此在人事宜慎,非醫者所有事也。

     新産婦人有三病 張仲景曰:問,新産婦人有三病,一者病痙,二者病郁冒,三者大便難,何謂也?師曰:新産血虛,多汗出,喜中風,故令病痙。

    亡血複汗,寒多,故令郁冒。

    亡津液,胃燥,故大便難。

     産後十二病 《千金方》曰:婦人産後十二病。

    帶下無子,皆是風冷寒氣,或産後未滿百日,胞絡惡血未盡,便利于懸圊,及久坐寒濕入胞裡,結在小腹,牢痛積聚,小如雞子,大者如拳,按之跳手隐隐然,或如蟲齧,或如針刺,氣時搶心,兩脅支滿,不能食,食飲不消。

     産後十八證 《大全》曰:産後十八證。

    一曰因熱病胎死腹中。

    二曰難産。

    三曰胞衣不下。

    四曰血暈。

    五曰口幹心悶。

    六曰乍寒乍熱。

    七曰虛痛。

    八曰乍見鬼神。

    九曰月内不語。

    十曰腹痛洩瀉。

    十一曰遍身疼痛。

    十二曰血崩。

    十三曰血氣不通、咳嗽。

    十四曰寒熱心痛、月候不來。

    十五曰腹脹滿,嘔逆。

    十六曰口鼻黑氣及鼻衄。

    十七曰喉中氣喘急。

    (上二證俱不治。

    )十八曰中風。

     産後危證有三沖三急 張飛疇曰:産後諸證,非行血則邪不去。

    即諸虛證,亦須血行,其氣乃複。

    第行之有方,不可過峻。

    凡産後危證,莫如三沖三急。

    三沖者,敗血沖肺、沖心、沖胃也。

    三急者,新産之嘔吐、洩瀉、多汗也。

    其用藥則有三禁,禁佛手散,以川芎能發汗也;禁四物湯,以地黃能作瀉也;禁小柴胡湯,以黃芩能阻惡露也。

    然皆産後常法,沒有風寒發熱喘脹,下痢,危急證候,亦将守此,緻令坐斃乎?古人未嘗不用汗下,不用寒涼。

    而暴病勢緊,不得不猛治者,下手稍軟,畏縮逡巡,去生便遠。

    唯病氣久衰者,非但不可峻攻,亦不可峻補,必緩劑輕劑,以俟胃氣之複耳。

     産後諸證其源有三 方約之曰:産後之證多端,其源有三,曰血虛火動,曰敗血妄行,曰飲食過傷,何以明之?氣屬陽,血屬陰,産後去血過多,血虛火動,為煩躁發熱之類,一也;虛火上載,敗血妄行,為頭暈腹痛之類,二也;經雲:少火生氣,壯火食氣。

    東垣雲:火為元氣之賊。

    産後火傷元氣,脾胃虛弱,若飲食過傷,為痞滿洩瀉之類,三也。

     治法,血虛火動則補之,敗血妄行則散之,飲食過傷則消之。

    但人元氣有虛實,疾病有淺深,治療有難易,又不可一概論也。

     慎齋按:以上五條,序婦人新産後有諸證之變現也。

    産後見證多端,仲景下三條,其大略也。

    約之一條尤切要,而産後犯之者衆。

    但雲壯火食氣,産後火傷元氣,緻脾胃虛弱,飲食過傷為痞瀉證。

    夫産後之火,虛乎實乎?況痞滿洩瀉,亦不專主壯火為害也,立論不能無弊。

     産後戒食湯 孫真人曰:産後七日内,惡血未盡,不可服湯,候臍下塊散,乃進羊肉湯。

    有痛甚者,不在此例,候二三日消息,可服澤蘭丸。

     産後戒飲酒 《産寶》曰:才産不得與酒,緣酒引血進入四肢。

    産母髒腑方虛,不禁酒力,熱酒入腹,必緻昏悶,不可多飲。

    時呷少許,可以避風邪,養氣血,下惡露,行乳汁也。

     産後戒服童便 《胎産須知》曰:新産後,童便不宜亂服。

    《大全》雲産畢可飲熱童便一盞,即一熱字,或與藥同服,或與酒同服,童便有益陰降火之功,無寒涼凝瘀之患,則童便不宜單服明矣。

    況童便必擇清白無臭味者佳,若黃濁不堪,則氣既混雜,味亦腥。

    此時産母氣血已虛,胃氣甚薄,飲之必緻嘔惡洩瀉,非徒無益,而反害之。

     産後戒食雞子夥鹽 朱丹溪曰:初産之婦,将護之法,不可失宜。

    肉汁發陰經之火,易成内傷,先哲具有訓戒,何以羊雞濃汁作糜服之乎?若兒初産,母腹頓寬,便啖雞子,且吃夥鹽,不思雞子難化,夥鹽發熱。

    必須卻去夥鹽諸肉食,與白粥将理,以鲞魚淡者食之,半月後,方與少肉,雞子豁開淡煮,大能養胃卻疾也。

     産後戒早行房 孫千金曰:凡産後滿百日,乃可會合,不爾至死,虛羸百疾滋長,慎之。

    凡婦人患風氣,臍下虛冷,莫不由早行房故也。

     慎齋按:以上五條,序産後有飲食起居之戒也。

    新産調理,已載《大全》一條之内,而飲食之不節,起居之不慎,此五者猶所易犯,故再序以示人節戒之意。

     産後病戒用發表一切不可用風藥 朱丹溪曰:産後一切病,皆不可發表。

    産後病多是血虛,故不可用風藥發表出汗。

     産後戒服黑神散熱藥論 張子和曰:婦人産餘之疾,皆是敗血惡物,發作寒熱,臍腹撮痛,食飲稍減,醫者不察,謂産後氣血俱虛,便用溫熱之劑,養血補虛,止作寒治,舉世皆然。

    豈知婦人之孕,如天地孕物,物以陰陽和合而後生,人亦陰陽和合而後孕。

    偏陰偏陽,豈有孕乎?此與禾黍瓜果之屬何異?水旱不時,則華之與實俱萎落矣。

    此又與孕而不育者何異?七月立秋後十八日,寸草不結者,天寒故也。

    婦人妊娠終十月,無難而生,反謂之寒,何不察理之甚也。

    竊譬之治磚者,炎火在下,以水沃窯之巅,遂成磚矣。

    磚既出窯,窯頓寒耶。

    世俗竟傳黑神散治産後十八證,非徒不愈,經脈閉涸,前後淋閉,嘔吐痰嗽,凡百熱證生矣。

    若此誤死者,不可勝計。

    曷若四物與涼膈散對停,大作湯劑下之,利以數行,惡物俱盡,後服甘淡之劑自愈。

     慎齋按:子和以産後不可服熱藥,而以治磚為喻。

    夫磚未出窯,其熱為實熱,磚既出窯,則熱為虛熱矣。

     胎在腹,當用清熱養血。

    胎既産,惡露行而氣血虛。

    虛則生寒,黑神散固不可多服久服,而任以涼膈散大黃、連翹之苦寒,則誤矣。

    矯枉之論,殊未盡善。

     産後戒服黑神散緻病論 朱丹溪曰:或問初産之婦,好血已虧,污血或留,彼黑神散非要藥乎?答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理之常也。

    初産之婦,好血未必虧,污血未必積,髒腑未必寒,何以藥為。

    飲食起居,勤加調護,何病之有。

    誠有污血體怯而寒,服之或可。

    若有他病,當求病起何因,病在何經。

    氣病治氣,血病治血,寒者溫之,熱者清之,凝者行之,虛者補之,血多者止之,何用海制此方,例令服餌,不恤無病生病。

    彼黑神散用幹姜、當歸之溫熱,黑豆之甘,熟地之濃,以補血之虛。

    佐以炒蒲黃,防出血之多。

    芍藥之酸寒,有收有散,為四藥之助。

    肉桂大辛熱,以行滞血。

    和以甘草之緩。

    其取用似乎精密,然驅逐與補益,似難同方施治。

    設有性急者,形瘦者,本有怒火者,夏月坐蓐者,時在火令,姜、桂皆為禁藥,雖是補劑,并有偏勝,髒腑無寒,何處消受。

    必教卻去黑神散。

    彼富貴之家,驕恣之婦,卒有白帶、頭風、氣痛、膈滿、痰逆、口幹,經事不調,發秃體倦,皆是陽盛陰虛之候。

    天生氣血,本自和平,曰盛曰虛,又烏知非此等迷謬,有以兆之耶。

     張璜按:産婦有禀質瘦熱,素有郁火積熱,多産沖任血枯脈澀,一經産後,兒枕作痛,粗工膠執古方,妄投肉桂,禍不旋踵。

    故必嚴寒凍産,風冷乘虛,血瘀不行,方投肉桂,以通行血脈也。

     産後戒服五積散論 朱丹溪曰:《局方》五積散,言治産後餘血作痛。

    方中以蒼術為君,麻黃為臣,濃樸、枳殼為佐。

    雖有芍藥、當歸之補血,僅及蒼術三分之一。

    且方中言婦人血氣不調,心腹撮痛,閉而不行,并宜服之,何不思産後之婦,有何實耶?血氣未充,似難發汗,借曰推陳緻新,藥性溫和,豈可借用麻黃之散,附以蒼術、枳殼,虛而又虛,禍不旋踵矣。

     産後用白芍藥宜制炒論 虞天民曰:問婦人産後諸疾,古方多用四物湯加減,而丹溪獨謂芍藥酸寒,伐生發之氣,禁而不用,何欤? 曰:新産之婦,血氣俱虛,但存秋冬肅殺之令,少春夏生發之氣。

    故産後諸病,多不利于寒涼之劑,大宜溫熱之藥,以助資始資生之化源也。

    先哲制四物湯,以芎歸之辛溫,佐以地芍之寒,是寒溫适中,為婦人諸疾妙劑。

    若用于産後,必取白芍藥,以酒重複制炒,去其酸寒之性,但存生血活血之能,胡不可用也。

    後人傳寫既久,脫去制炒注文。

    丹溪慮俗醫鹵莽,不制而用之,故特舉其為害之由,以戒之耳。

     産後宜用芍藥論 張景嶽曰:按丹溪雲,芍藥酸寒,大伐發生之氣,産後忌之。

    此亦言之過也。

    夫芍藥之寒,不過于生血藥中,稍覺其清耳,非若芩連輩之大苦大寒也。

    使芍藥猶忌如此,則他之更寒者,猶為不可用矣。

    予每見産家過慎,或因太暖,或因年力方壯,飲食藥餌,大補過度,以緻産後動火,病熱極多。

    若盡以産後為虛,必須皆補,豈盡善哉。

    且芍藥性清,微酸而收,最宜于陰氣散失之證,豈不為産後要藥乎。

    不可不解也。

     産後戒不可遽用參 單養賢曰:凡産後服生化湯加人參,須血崩血暈,形色俱脫者加之。

    若無虛脫形證,不可加。

    若有血塊痛甚不移處,止加紅花、肉桂,切不可用參、、術補氣,夭人命也。

     慎齋按:以上七條,序産後有用藥之戒也。

    産後病,誤治者多,用藥之際,不可不詳慎。

     新産後先消瘀血為第一義 葉以潛曰:《良方》雲:産後以去敗血為先,血滞不快,乃成諸病。

    夫産後元氣既虧,營運失度,不免瘀血停留。

    治者必先逐瘀,瘀消然後方可行補,此第一義也。

    今人一見産後有内虛證,遽用參、甘溫之劑,以緻瘀血攻心而死,慎之。

     慎齋按:以上一條,序産後有先消瘀之治也。

    産後證虛者固多,而虛中見實,莫如瘀血停滞一證為吃緊,此條最宜留意。

     産後不可作諸虛不足治 張子和曰:産後慎不可作諸虛不足治之,必變作骨蒸寒熱,飲食不入,肌膚瘦削,經水不行。

    經曰:寒則衰飲食,熱則消肌肉。

    人病瘦削,皆粗工以藥消爍之故也。

    嗚呼!人之死者,豈為命乎。

     慎齋按:産後證,虛者多實者少,子和以為慎不可作諸虛不足治,是必以攻伐峻厲為法矣。

    産後而亦可任汗吐下之三法乎。

    趙嗣真歎子和之書,其詞直,其義明,顧其一,罔顧其二,知言哉。

     産後以大補氣血為主 朱丹溪曰:産後有病,先固氣血,故産後以大補氣血為主,雖有雜證,以末治之。

     汪石山曰:産後百日之内,縱有雜證,必遵丹溪之法,以末治之,當大補氣血為主,不可攻擊,此正論也。

     産後先補氣血兼用消散 陳良甫曰:産後元氣大脫,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