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關燈
小
中
大
胎前證下
經論妊娠舌喑屬胞之絡脈絕
《素問》曰:人有重身,九月而喑,此何為也?曰:胞之絡脈絕也。
曰:何以言之?曰:胞絡者,系于腎,少陰之脈貫腎,系舌本,故不能言。
曰:治之奈何?曰:無治也,當十月複。
妊娠不語名子喑不須藥 《大全》曰:孕婦不語,非病也,間有如此者,不須服藥,臨産月,但服保生丸、四物湯之類,産下便語得,亦自然之理,非藥之功也。
醫者不說與人,臨月以尋常藥服之,産後能語,以為醫之功,豈其功也哉。
博陵醫之神者,曰郝翁士,有一婦人妊喑,嘿不能言。
郝曰:兒胎大經壅,兒生經行則言矣,不可毒以藥。
薛立齋曰:《内經》窮理之言,人有患此,當調攝以需之,不必驚畏而泛用藥也。
妊娠子喑以降心火清肺金為治 張子和曰:婦人重身,九月而喑者,是脬之絡脈不相接也。
經曰無治,雖有此論,可煎玉燭散二兩,放冷,入蜜少許,時呷之,則心火下降,而肺金自清,故能作聲也。
妊娠子喑治當補心腎 馬玄台曰:經雲,婦人重身,九月而喑者,胞之絡脈絕也,無治,當十月複。
方論人之受孕,一月肝經養胎,二月膽經養胎,三月心經養胎,四月小腸經養胎,五月脾經養胎,六月胃經養胎,七月肺經養胎,八月大腸經養胎,九月腎經養胎,十月膀胱經養胎。
先陰經而後陽經,始于木終于水,以五行之相生言也。
然以理推之,手足十二經之脈,晝夜流行無間,無日無時而不共養胎氣也,必無分經養胎之理。
今曰九月而喑,時至九月,兒體已長,胞絡、宮之絡脈,系于腎經者,阻絕不通,故間有之。
蓋腎經之脈,下貫于腎,上系舌本,脈道阻絕,則不能言,故至十月分娩後自能言,不必治,治之當補心腎為宜。
《大奇論》以胞精不足者,善言為死,不言為生。
此可驗九月而喑,非胞精之不足,故十月而複也。
張璜按:喑謂有言而無聲,故經曰不能言。
此不能二字,非絕然不語之謂。
凡人之音,生于喉嚨,發于舌本。
因胎氣肥大,阻腎上行之經。
以腎之脈,入肺中,循喉嚨,系舌本。
喉者,肺之部,肺主聲音。
其人切切私語,心雖有言,而人不能聽,故曰喑。
肺腎,子母之髒,故雲不必治。
若夫全解作不語,則為心病,以心主發聲為言也,與子喑了不相幹。
若子和有降心火之說,玄台有補心腎之言。
如果腎之脈絡絕,而上幹心,則其病不治,豈有産後自複之理乎。
故經雲胞之絡脈絕,此絕字當作阻字解。
慎齋按:以上四條,序胎前有子喑之證也。
妊娠不語,遵《内經》之旨,固無治法,故《大全》而下,後人不敢強立方論。
獨子和以降心火為治,玄台以補心腎立法,則以胞之絡脈,屬手足少陰二經故也。
但産後不語,屬敗血之入心。
中風舌喑,屬痰涎之滞絡。
則胎前子喑,亦必有所感。
更當詳證參治,以補張馬二公之未盡。
若子喑用玉燭散,似屬無理。
妊娠中風宜養血以安胎為主 薛立齋曰:按《機要》雲,風本為熱,熱勝則風動,宜靜勝其躁,是養血也。
治法宜少汗,亦宜少下。
多汗則虛衛,多下則損榮。
雖有汗下之戒,而有中腑中髒之分。
中腑者,多着四肢,則脈浮惡寒,拘急不仁。
中髒者,多着九竅,則唇緩失音,耳聾鼻塞,目瞀便秘。
中腑者宜汗,中髒者宜下,表裡已和,宜治在經,當以大藥養之。
妊娠患之,亦當以此施治,佐安胎之藥為主,勿過用治中風藥。
妊娠風痙為子痫屬體虛受風 陳良甫曰:妊娠體虛受風,傷足太陽經絡,複遇風寒相抟,則口噤背強,甚則腰反張,名曰痙。
其候冒悶不識人,須臾自醒,良久複作,謂之風痙,一名子痫。
子痫分諸證用藥之法 薛立齋曰:前證若心肝風熱,用鈎藤湯。
肝脾血虛,加味逍遙散。
肝脾郁怒,加味歸脾湯。
氣逆痰滞,紫蘇飲。
肝火風熱,鈎藤湯。
脾郁痰滞,二陳加竹瀝、姜汁。
妊娠屬心肝二經風火相熾 薛立齋曰:者,筋脈急而縮。
者,筋脈緩而伸。
一伸一縮,手足相引搐搦,此證多屬風。
蓋風主搖動。
駱龍吉雲:心主脈,肝主筋。
心屬火,肝屬木。
火主熱,木主風。
風火相熾,則為。
治法,若因風熱,鈎藤湯加栀、柴、芩、術,以平肝木,降心火,養氣血;若風痰上湧,加半夏、南星、竹瀝;若風邪急搐,加全蠍、天蟲;若氣血虧損,八珍湯加鈎藤、山栀;若無力抽搐,戴眼反折,汗出如油者,肝絕也,不治。
慎齋按:以上四條,序胎前有中風證,而風痙、子痫、,其類及也。
中風證多因,治法亦不一。
立齋以潔古一論,為妊娠中風,治法唯靜勝其躁,養血為主,斯為療胎前中風之要。
夫胎之賴以養者血也,血虛則易于感邪,血行風自滅。
丹溪于胎前,唯清熱養血為主,立齋祖之,引《機要》一條為證論,誠有本矣。
慎齋再按:胎前中風,此正河間所謂将息失宜。
腎水衰而心火旺,肝無所養,是非外中風邪,急當滋其化源,瀉南補北,壯水制火,則肝木自平,胎氣可安。
恐養血猶屬第二義也。
妊娠感寒咳嗽為子嗽 陳自明曰:肺内主氣,外司皮毛,皮毛不密,寒邪乘之,入射于肺則咳嗽。
夫五髒六腑俱受氣于肺,各以其時感于寒而為病。
秋則肺受之,冬則腎受之,春則肝受之,夏則心受之,長夏則脾受之。
嗽不已則傳于腑。
妊娠而嗽,謂之子嗽。
久嗽不已,則傷胎。
妊娠咳嗽屬肺燥郁熱 朱丹溪曰:胎前咳嗽,由津血聚養胎元,肺乏濡潤,又兼郁火上炎所緻。
法當潤肺為主,天冬湯主之。
妊娠咳嗽分證用藥之法 薛立齋曰:前證若秋間風邪傷肺,金沸草散;夏間火邪克金,人參平肺散;冬間寒邪傷肺,人參敗毒散;春間風邪傷肺,參蘇飲。
若脾肺氣虛,六君子加歸、芎、桔梗。
腎火上炎,六味丸加五味。
脾胃氣虛,為風寒所傷,補中湯加桑皮、杏仁、桔梗。
若血虛,四物加桑皮、杏仁、桔梗。
蓋肺屬辛金,生于己土,嗽久不已,多因脾虛不能生肺氣,腠理不密,緻外邪複感。
或因肺虛不能生水,緻陰火上炎。
治法,當壯土金,生腎水,以安胎為要。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胎前有咳嗽證也。
咳嗽屬肺病,《大全》主于外感寒邪,丹溪主于内傷肺燥。
若立齋則分四時所感,五髒均受,有風寒火之不同,外感内傷之各别。
雖不專屬胎前咳嗽論,而治法無殊,總兼安胎為主也。
妊娠傷寒以清熱安胎為主 萬密齋曰:妊娠傷寒,專以清熱安胎為主。
或汗或下,各随五髒表裡所見脈證主治,勿犯胎氣。
妊娠傷寒不可犯胎 吳蒙齋曰:妊娠傷寒,六經治例皆同,但要安胎為主,凡藥中有犯胎者,不可用也。
如藿香正氣散、十味芎蘇散、參蘇飲、小柴胡湯之類,有半夏能犯胎,如用,須去之。
如桂、附、硝、黃等藥,皆動胎,凡用必須斟酌。
大抵妊娠傷寒,合用湯劑,必加黃芩、白術,能安胎,或與此二味煎湯與之。
如妊婦素禀弱者,藥中四物湯佐之,不可缺。
如用小柴胡,去半夏,加白術,合四物湯用之。
可以保胎除熱,其效如神。
餘仿此用之則妙矣。
慎齋按:白術、黃芩,為安胎之聖藥,此丹溪之妙論也。
丹溪以胎前須清熱,故用黃芩。
胎前須健脾燥濕,故用白術。
若妊娠傷寒,為三陽經病,如頭痛惡寒發熱,白術可遽用之乎?而謂其保胎除熱,是關門趕賊矣。
妊娠傷寒用六合湯法 《醫壘元戌》曰:胎前病,唯當安胎順氣。
若外感四氣,内傷七情,以成他病,治法與男子無異,當于各證類中求之。
但胎前病動胎之藥,切須詳審。
當以四物湯、加減六合湯。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胎前有傷寒證也。
傷寒六經傳變,婦人與男子無殊。
唯妊婦患此,其用藥汗下溫之中,當以保胎為主。
其一切犯胎之藥,當酌之,不可雲有故無殒而毒藥亂投,以緻傷胎夭枉也。
妊娠瘧疾寒熱屬氣血虛損所緻 《産寶百問》曰:瘧者,寒熱之疾,皆因于風寒也。
風為陽邪,化氣而為熱。
寒為陰邪,化氣而為寒。
陰陽相反,邪正更作。
或陰并于陽,則陰實陽虛。
若陽并于陰,則陽實陰虛。
或先傷于風,後傷于寒,則先熱後寒。
或先傷于寒後傷于風,則先寒後熱。
作止有時,故名為瘧。
經雲:夏傷于暑,
曰:何以言之?曰:胞絡者,系于腎,少陰之脈貫腎,系舌本,故不能言。
曰:治之奈何?曰:無治也,當十月複。
妊娠不語名子喑不須藥 《大全》曰:孕婦不語,非病也,間有如此者,不須服藥,臨産月,但服保生丸、四物湯之類,産下便語得,亦自然之理,非藥之功也。
醫者不說與人,臨月以尋常藥服之,産後能語,以為醫之功,豈其功也哉。
博陵醫之神者,曰郝翁士,有一婦人妊喑,嘿不能言。
郝曰:兒胎大經壅,兒生經行則言矣,不可毒以藥。
薛立齋曰:《内經》窮理之言,人有患此,當調攝以需之,不必驚畏而泛用藥也。
妊娠子喑以降心火清肺金為治 張子和曰:婦人重身,九月而喑者,是脬之絡脈不相接也。
經曰無治,雖有此論,可煎玉燭散二兩,放冷,入蜜少許,時呷之,則心火下降,而肺金自清,故能作聲也。
妊娠子喑治當補心腎 馬玄台曰:經雲,婦人重身,九月而喑者,胞之絡脈絕也,無治,當十月複。
方論人之受孕,一月肝經養胎,二月膽經養胎,三月心經養胎,四月小腸經養胎,五月脾經養胎,六月胃經養胎,七月肺經養胎,八月大腸經養胎,九月腎經養胎,十月膀胱經養胎。
先陰經而後陽經,始于木終于水,以五行之相生言也。
然以理推之,手足十二經之脈,晝夜流行無間,無日無時而不共養胎氣也,必無分經養胎之理。
今曰九月而喑,時至九月,兒體已長,胞絡、宮之絡脈,系于腎經者,阻絕不通,故間有之。
蓋腎經之脈,下貫于腎,上系舌本,脈道阻絕,則不能言,故至十月分娩後自能言,不必治,治之當補心腎為宜。
《大奇論》以胞精不足者,善言為死,不言為生。
此可驗九月而喑,非胞精之不足,故十月而複也。
張璜按:喑謂有言而無聲,故經曰不能言。
此不能二字,非絕然不語之謂。
凡人之音,生于喉嚨,發于舌本。
因胎氣肥大,阻腎上行之經。
以腎之脈,入肺中,循喉嚨,系舌本。
喉者,肺之部,肺主聲音。
其人切切私語,心雖有言,而人不能聽,故曰喑。
肺腎,子母之髒,故雲不必治。
若夫全解作不語,則為心病,以心主發聲為言也,與子喑了不相幹。
若子和有降心火之說,玄台有補心腎之言。
如果腎之脈絡絕,而上幹心,則其病不治,豈有産後自複之理乎。
故經雲胞之絡脈絕,此絕字當作阻字解。
慎齋按:以上四條,序胎前有子喑之證也。
妊娠不語,遵《内經》之旨,固無治法,故《大全》而下,後人不敢強立方論。
獨子和以降心火為治,玄台以補心腎立法,則以胞之絡脈,屬手足少陰二經故也。
但産後不語,屬敗血之入心。
中風舌喑,屬痰涎之滞絡。
則胎前子喑,亦必有所感。
更當詳證參治,以補張馬二公之未盡。
若子喑用玉燭散,似屬無理。
妊娠中風宜養血以安胎為主 薛立齋曰:按《機要》雲,風本為熱,熱勝則風動,宜靜勝其躁,是養血也。
治法宜少汗,亦宜少下。
多汗則虛衛,多下則損榮。
雖有汗下之戒,而有中腑中髒之分。
中腑者,多着四肢,則脈浮惡寒,拘急不仁。
中髒者,多着九竅,則唇緩失音,耳聾鼻塞,目瞀便秘。
中腑者宜汗,中髒者宜下,表裡已和,宜治在經,當以大藥養之。
妊娠患之,亦當以此施治,佐安胎之藥為主,勿過用治中風藥。
妊娠風痙為子痫屬體虛受風 陳良甫曰:妊娠體虛受風,傷足太陽經絡,複遇風寒相抟,則口噤背強,甚則腰反張,名曰痙。
其候冒悶不識人,須臾自醒,良久複作,謂之風痙,一名子痫。
子痫分諸證用藥之法 薛立齋曰:前證若心肝風熱,用鈎藤湯。
肝脾血虛,加味逍遙散。
肝脾郁怒,加味歸脾湯。
氣逆痰滞,紫蘇飲。
肝火風熱,鈎藤湯。
脾郁痰滞,二陳加竹瀝、姜汁。
妊娠屬心肝二經風火相熾 薛立齋曰:者,筋脈急而縮。
者,筋脈緩而伸。
一伸一縮,手足相引搐搦,此證多屬風。
蓋風主搖動。
駱龍吉雲:心主脈,肝主筋。
心屬火,肝屬木。
火主熱,木主風。
風火相熾,則為。
治法,若因風熱,鈎藤湯加栀、柴、芩、術,以平肝木,降心火,養氣血;若風痰上湧,加半夏、南星、竹瀝;若風邪急搐,加全蠍、天蟲;若氣血虧損,八珍湯加鈎藤、山栀;若無力抽搐,戴眼反折,汗出如油者,肝絕也,不治。
慎齋按:以上四條,序胎前有中風證,而風痙、子痫、,其類及也。
中風證多因,治法亦不一。
立齋以潔古一論,為妊娠中風,治法唯靜勝其躁,養血為主,斯為療胎前中風之要。
夫胎之賴以養者血也,血虛則易于感邪,血行風自滅。
丹溪于胎前,唯清熱養血為主,立齋祖之,引《機要》一條為證論,誠有本矣。
慎齋再按:胎前中風,此正河間所謂将息失宜。
腎水衰而心火旺,肝無所養,是非外中風邪,急當滋其化源,瀉南補北,壯水制火,則肝木自平,胎氣可安。
恐養血猶屬第二義也。
妊娠感寒咳嗽為子嗽 陳自明曰:肺内主氣,外司皮毛,皮毛不密,寒邪乘之,入射于肺則咳嗽。
夫五髒六腑俱受氣于肺,各以其時感于寒而為病。
秋則肺受之,冬則腎受之,春則肝受之,夏則心受之,長夏則脾受之。
嗽不已則傳于腑。
妊娠而嗽,謂之子嗽。
久嗽不已,則傷胎。
妊娠咳嗽屬肺燥郁熱 朱丹溪曰:胎前咳嗽,由津血聚養胎元,肺乏濡潤,又兼郁火上炎所緻。
法當潤肺為主,天冬湯主之。
妊娠咳嗽分證用藥之法 薛立齋曰:前證若秋間風邪傷肺,金沸草散;夏間火邪克金,人參平肺散;冬間寒邪傷肺,人參敗毒散;春間風邪傷肺,參蘇飲。
若脾肺氣虛,六君子加歸、芎、桔梗。
腎火上炎,六味丸加五味。
脾胃氣虛,為風寒所傷,補中湯加桑皮、杏仁、桔梗。
若血虛,四物加桑皮、杏仁、桔梗。
蓋肺屬辛金,生于己土,嗽久不已,多因脾虛不能生肺氣,腠理不密,緻外邪複感。
或因肺虛不能生水,緻陰火上炎。
治法,當壯土金,生腎水,以安胎為要。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胎前有咳嗽證也。
咳嗽屬肺病,《大全》主于外感寒邪,丹溪主于内傷肺燥。
若立齋則分四時所感,五髒均受,有風寒火之不同,外感内傷之各别。
雖不專屬胎前咳嗽論,而治法無殊,總兼安胎為主也。
妊娠傷寒以清熱安胎為主 萬密齋曰:妊娠傷寒,專以清熱安胎為主。
或汗或下,各随五髒表裡所見脈證主治,勿犯胎氣。
妊娠傷寒不可犯胎 吳蒙齋曰:妊娠傷寒,六經治例皆同,但要安胎為主,凡藥中有犯胎者,不可用也。
如藿香正氣散、十味芎蘇散、參蘇飲、小柴胡湯之類,有半夏能犯胎,如用,須去之。
如桂、附、硝、黃等藥,皆動胎,凡用必須斟酌。
大抵妊娠傷寒,合用湯劑,必加黃芩、白術,能安胎,或與此二味煎湯與之。
如妊婦素禀弱者,藥中四物湯佐之,不可缺。
如用小柴胡,去半夏,加白術,合四物湯用之。
可以保胎除熱,其效如神。
餘仿此用之則妙矣。
慎齋按:白術、黃芩,為安胎之聖藥,此丹溪之妙論也。
丹溪以胎前須清熱,故用黃芩。
胎前須健脾燥濕,故用白術。
若妊娠傷寒,為三陽經病,如頭痛惡寒發熱,白術可遽用之乎?而謂其保胎除熱,是關門趕賊矣。
妊娠傷寒用六合湯法 《醫壘元戌》曰:胎前病,唯當安胎順氣。
若外感四氣,内傷七情,以成他病,治法與男子無異,當于各證類中求之。
但胎前病動胎之藥,切須詳審。
當以四物湯、加減六合湯。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胎前有傷寒證也。
傷寒六經傳變,婦人與男子無殊。
唯妊婦患此,其用藥汗下溫之中,當以保胎為主。
其一切犯胎之藥,當酌之,不可雲有故無殒而毒藥亂投,以緻傷胎夭枉也。
妊娠瘧疾寒熱屬氣血虛損所緻 《産寶百問》曰:瘧者,寒熱之疾,皆因于風寒也。
風為陽邪,化氣而為熱。
寒為陰邪,化氣而為寒。
陰陽相反,邪正更作。
或陰并于陽,則陰實陽虛。
若陽并于陰,則陽實陰虛。
或先傷于風,後傷于寒,則先熱後寒。
或先傷于寒後傷于風,則先寒後熱。
作止有時,故名為瘧。
經雲:夏傷于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