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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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精尚未變化。
二月則精氣正變,其氣熏蒸,沖胃而為惡阻。
至三四月,則惡阻少止,脈甚滑疾。
蓋男女正成形質,其氣尚未定也。
至五六月以後,形質已定,男女既分。
及八九十月,其脈平和如無娠。
然非醫者深明脈理,病者确明其故,難以診而知也。
《脈訣》雲:滑疾不散胎三月,但疾不散五月母。
至六月後,則疾速亦無矣。
然亦有始終洪數不變者,其氣甚盛,不可一例拘也。
故帝問懷子将生者,何以知之,正此意耳。
伯言身雖有經閉之病,而無經閉之脈。
彼經閉之脈,尺中來而斷絕,或按之全無者是也。
此則脈體平和勻靜,乃無病脈,至八月九月十月而然,正懷子将生之候耳。
經論妊脈屬足少陰一經 《素問》曰:婦人足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
又曰:陰搏陽别,謂之有子。
王太仆曰:足少陰,腎脈也。
動者,如豆厥厥動搖也。
陰,尺中也。
搏,謂搏觸于手也。
尺脈搏擊,與寸脈殊别,則有孕之兆也。
經論妊脈尺中按之不絕 《難經》曰:女子以腎系胞,三部浮沉正等,按之不絕者,有妊也。
王叔和曰:婦人三部脈浮沉,以手按之不絕者,孕子也。
妊娠初時,寸微,呼吸五至而尺數也。
脈滑疾,重以手按之散者,胎已三月也。
脈重手按之不散,但疾不滑者,五月也。
此即陰搏陽别之義。
言尺脈滑數,寸脈微小,而尺與寸脈别者,孕脈也。
診胎脈屬心腎二經 齊仲甫曰:經雲,陰搏陽别,謂之有子。
此乃氣血調和,陽施陰化也。
叔和雲:脈平而虛,乳子法也。
診其脈,左少陰動甚者,妊子也。
夫手少陰,心脈也,心主血。
足少陰,腎脈也,腎為胞門子戶。
大抵少陰經左手屬心,左足屬腎。
下主乎尺,尺中按之不絕者,有妊也。
診胎脈在手足少陰二經 潘碩甫曰:女人以血為本,血旺是為本足,氣旺則血反衰。
故女人以血勝氣者為貴。
少陰動甚者,手少陰之脈也。
心主血,動甚則血旺,血旺易胎,故雲有子,即《内經》所謂婦人手少陰脈動甚,妊子是也。
尺脈者,左尺足少陰腎之脈也。
腎為天一之水,主子宮以系胞,孕胎之根蒂也。
滑利則不枯澀,有替替含物之象,故妊娠。
即經所謂陰搏陽别,謂之有子。
叔和所謂尺中之脈,按之不絕,同義也。
即此滑利之脈,應指疾而不散。
滑為血液,疾而不散,乃血液斂結之象,是為有胎三月。
若但疾而不散,是從虛漸實,血液堅凝,轉成形體,故不滑,此妊娠五月之脈也。
胎孕脈訣 崔紫虛曰:陰搏于下,陽别于上,血氣和調,有子之象。
手之少陰,其脈動甚,尺按不絕,此為有孕。
少陰屬心,心主血脈。
腎為胞門,脈應于尺。
或寸脈微,關滑尺數,往來流利,如雀之啄。
或診三部,浮沉一止,或平而虛。
當問月水,婦人有病而無邪脈,此孕非病,所以不月。
慎齋按:以上六條,序婦人胎孕之脈也。
《内經·平人氣象論》雲:婦人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
又《陰陽别論》雲:陰搏陽别,謂之有子。
此二語原兼心與腎二經并論也。
手少陰主心,心生血,婦人以血養胎,故血旺則易孕。
始受胎時,精與血凝聚不散,故心脈厥厥而動也。
陰搏者,太仆注,尺中也。
尺脈搏手,搏即動甚之義。
足少陰屬腎,腎主精,女子以系胞,而子宮在焉。
精射胞門,則子宮之氣,裹血,故應手而搏擊于陽脈之上。
《内經》原兩明其義,自全元起改手少陰為足少陰,後人遂有議太仆注手少陰之誤。
有從全本不從王本之說,豈知王注陰搏之陰謂尺中,則知心與腎原兼診之,而妊孕可推也。
予初讀《内經》,頗惑此句為難解,必經文兩句合看始明。
今得仲甫、碩甫二論,更了如也,因附辨之。
辨男女以左右之脈 王叔和曰:婦人妊娠四月,欲知男女法,左疾為男,右疾為女,俱疾為生二子。
又曰:左脈尺内偏大為男,右尺内偏大為女,左右俱大産二子。
大者,如實狀也。
即陰搏陽别之義。
尺脈實大,與寸脈殊别,但分男左女右也。
又曰:左脈沉實為男,右脈浮大為女。
辨男女以左右陰陽虛實論 張景嶽曰:以左右分陰陽,則左為陽右為陰。
以尺寸分陰陽,則寸為陽尺為陰。
以脈體分陰陽,則鼓搏沉實為陽,虛弱浮澀為陰。
諸陽實者為男,諸陰虛者為女,庶為一定之論。
辨男女以左右氣血論 婁全善曰:按丹溪雲:男受胎在左子宮,女受胎在右子宮。
推之于脈,其義亦然。
如胎在左,則氣血護胎而盛于左,故脈亦從之而左疾,為男。
左大為男也。
胎在右,則氣血護胎而盛于右,故脈亦從之而右疾,為女。
右大為女也。
亦猶經雲:陰搏陽别,謂之有子。
言受胎處,臍腹之下,氣血護胎,而盛于下。
故陰之尺脈,鼓搏有力,與陽之寸脈殊别也。
慎齋按:《難經》雲,腎有兩,左為腎,右為命門。
命門,男子藏精,女子系胞。
則知命門即胞門,而子宮屬焉。
腎有左右之分,而子宮無左右之分。
今丹溪雲,男受胎在左子宮。
女受胎在右子宮,是婦人胞門有兩子宮矣。
甚為鑿空無據。
今全善以丹溪之言為證,但雲氣血護胎而盛于左,則為男;氣血護胎而盛于右,則為女,乃可。
若雲盛于左子宮為男,盛于右子宮為女,猶為附會之謬。
假如婦人有品胎骈胎,則子宮亦有累累耶。
辨男女以左右之疾勝 潘碩甫曰:《舉要》雲:男女之别,以左右取。
左疾為男,右疾為女。
沉實在左,浮大在右,左男右女,可以預剖。
蓋左脈疾勝于右,是為男孕。
以男屬陽居左,胎氣盅于陽,故左勝。
右脈疾勝于左,是為女孕。
以女屬陰居右,胎氣盅于陰,故右勝也。
又更視其腹如箕為女胎,腹如釜為男胎。
蓋男女孕于胞中,女面母腹,則足膝抵腹,下大上小,故如箕。
男面背母,則背脊抵腹,其形正員,故如釜也。
又胎有男女,則成有遲速。
男動在三月,陽性早也。
女動在五月,陰性遲也。
辨劉王論男女脈法之同 楊仁齋曰:叔和以左手太陽浮大為男,右手太陰沉細為女。
元賓以右手浮大為女,左手沉實為男。
較是二說,不無牾。
然即《脈經》本旨而詳之,又有若異而實同者。
經曰:左手沉實為男,右手浮大為女。
又曰:左右手俱浮大者,生二女;俱沉實者,生二男。
元賓之所主者此也。
經曰:左手尺中浮大者男,右手尺中沉細者女。
又曰:尺脈俱浮産二男,尺脈俱沉産二女。
叔和之所主者此也。
何者沉細之說與沉實之義不同,右尺浮大之說與右手浮大亦異?欲知男女之法,大抵沉實者為男,沉細者為女。
右尺浮大者,固知其女;左尺浮大者,大抵皆男。
沉細為女,沉實為男,即所謂諸陽為男,諸陰為女是也。
左尺浮大為男,右尺浮大為女,即所謂左疾為男,右疾為女是也。
元賓言其詳,蓋合左右兩手而别陰陽。
叔和言其略,特不過《脈經》論尺脈之義,尚何有異同之辨哉。
慎齋按:以上五條,序辨男女之脈也。
男女之脈,自叔和而下,紛紛聚訟,益為支離。
即明如丹溪,而以左右子宮分男女,更有以左大順男,右大順女。
此左右以醫者為言,猶屬不解。
前條唯景嶽、碩甫二說,為得其正也。
二月則精氣正變,其氣熏蒸,沖胃而為惡阻。
至三四月,則惡阻少止,脈甚滑疾。
蓋男女正成形質,其氣尚未定也。
至五六月以後,形質已定,男女既分。
及八九十月,其脈平和如無娠。
然非醫者深明脈理,病者确明其故,難以診而知也。
《脈訣》雲:滑疾不散胎三月,但疾不散五月母。
至六月後,則疾速亦無矣。
然亦有始終洪數不變者,其氣甚盛,不可一例拘也。
故帝問懷子将生者,何以知之,正此意耳。
伯言身雖有經閉之病,而無經閉之脈。
彼經閉之脈,尺中來而斷絕,或按之全無者是也。
此則脈體平和勻靜,乃無病脈,至八月九月十月而然,正懷子将生之候耳。
經論妊脈屬足少陰一經 《素問》曰:婦人足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
又曰:陰搏陽别,謂之有子。
王太仆曰:足少陰,腎脈也。
動者,如豆厥厥動搖也。
陰,尺中也。
搏,謂搏觸于手也。
尺脈搏擊,與寸脈殊别,則有孕之兆也。
經論妊脈尺中按之不絕 《難經》曰:女子以腎系胞,三部浮沉正等,按之不絕者,有妊也。
王叔和曰:婦人三部脈浮沉,以手按之不絕者,孕子也。
妊娠初時,寸微,呼吸五至而尺數也。
脈滑疾,重以手按之散者,胎已三月也。
脈重手按之不散,但疾不滑者,五月也。
此即陰搏陽别之義。
言尺脈滑數,寸脈微小,而尺與寸脈别者,孕脈也。
診胎脈屬心腎二經 齊仲甫曰:經雲,陰搏陽别,謂之有子。
此乃氣血調和,陽施陰化也。
叔和雲:脈平而虛,乳子法也。
診其脈,左少陰動甚者,妊子也。
夫手少陰,心脈也,心主血。
足少陰,腎脈也,腎為胞門子戶。
大抵少陰經左手屬心,左足屬腎。
下主乎尺,尺中按之不絕者,有妊也。
診胎脈在手足少陰二經 潘碩甫曰:女人以血為本,血旺是為本足,氣旺則血反衰。
故女人以血勝氣者為貴。
少陰動甚者,手少陰之脈也。
心主血,動甚則血旺,血旺易胎,故雲有子,即《内經》所謂婦人手少陰脈動甚,妊子是也。
尺脈者,左尺足少陰腎之脈也。
腎為天一之水,主子宮以系胞,孕胎之根蒂也。
滑利則不枯澀,有替替含物之象,故妊娠。
即經所謂陰搏陽别,謂之有子。
叔和所謂尺中之脈,按之不絕,同義也。
即此滑利之脈,應指疾而不散。
滑為血液,疾而不散,乃血液斂結之象,是為有胎三月。
若但疾而不散,是從虛漸實,血液堅凝,轉成形體,故不滑,此妊娠五月之脈也。
胎孕脈訣 崔紫虛曰:陰搏于下,陽别于上,血氣和調,有子之象。
手之少陰,其脈動甚,尺按不絕,此為有孕。
少陰屬心,心主血脈。
腎為胞門,脈應于尺。
或寸脈微,關滑尺數,往來流利,如雀之啄。
或診三部,浮沉一止,或平而虛。
當問月水,婦人有病而無邪脈,此孕非病,所以不月。
慎齋按:以上六條,序婦人胎孕之脈也。
《内經·平人氣象論》雲:婦人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
又《陰陽别論》雲:陰搏陽别,謂之有子。
此二語原兼心與腎二經并論也。
手少陰主心,心生血,婦人以血養胎,故血旺則易孕。
始受胎時,精與血凝聚不散,故心脈厥厥而動也。
陰搏者,太仆注,尺中也。
尺脈搏手,搏即動甚之義。
足少陰屬腎,腎主精,女子以系胞,而子宮在焉。
精射胞門,則子宮之氣,裹血,故應手而搏擊于陽脈之上。
《内經》原兩明其義,自全元起改手少陰為足少陰,後人遂有議太仆注手少陰之誤。
有從全本不從王本之說,豈知王注陰搏之陰謂尺中,則知心與腎原兼診之,而妊孕可推也。
予初讀《内經》,頗惑此句為難解,必經文兩句合看始明。
今得仲甫、碩甫二論,更了如也,因附辨之。
辨男女以左右之脈 王叔和曰:婦人妊娠四月,欲知男女法,左疾為男,右疾為女,俱疾為生二子。
又曰:左脈尺内偏大為男,右尺内偏大為女,左右俱大産二子。
大者,如實狀也。
即陰搏陽别之義。
尺脈實大,與寸脈殊别,但分男左女右也。
又曰:左脈沉實為男,右脈浮大為女。
辨男女以左右陰陽虛實論 張景嶽曰:以左右分陰陽,則左為陽右為陰。
以尺寸分陰陽,則寸為陽尺為陰。
以脈體分陰陽,則鼓搏沉實為陽,虛弱浮澀為陰。
諸陽實者為男,諸陰虛者為女,庶為一定之論。
辨男女以左右氣血論 婁全善曰:按丹溪雲:男受胎在左子宮,女受胎在右子宮。
推之于脈,其義亦然。
如胎在左,則氣血護胎而盛于左,故脈亦從之而左疾,為男。
左大為男也。
胎在右,則氣血護胎而盛于右,故脈亦從之而右疾,為女。
右大為女也。
亦猶經雲:陰搏陽别,謂之有子。
言受胎處,臍腹之下,氣血護胎,而盛于下。
故陰之尺脈,鼓搏有力,與陽之寸脈殊别也。
慎齋按:《難經》雲,腎有兩,左為腎,右為命門。
命門,男子藏精,女子系胞。
則知命門即胞門,而子宮屬焉。
腎有左右之分,而子宮無左右之分。
今丹溪雲,男受胎在左子宮。
女受胎在右子宮,是婦人胞門有兩子宮矣。
甚為鑿空無據。
今全善以丹溪之言為證,但雲氣血護胎而盛于左,則為男;氣血護胎而盛于右,則為女,乃可。
若雲盛于左子宮為男,盛于右子宮為女,猶為附會之謬。
假如婦人有品胎骈胎,則子宮亦有累累耶。
辨男女以左右之疾勝 潘碩甫曰:《舉要》雲:男女之别,以左右取。
左疾為男,右疾為女。
沉實在左,浮大在右,左男右女,可以預剖。
蓋左脈疾勝于右,是為男孕。
以男屬陽居左,胎氣盅于陽,故左勝。
右脈疾勝于左,是為女孕。
以女屬陰居右,胎氣盅于陰,故右勝也。
又更視其腹如箕為女胎,腹如釜為男胎。
蓋男女孕于胞中,女面母腹,則足膝抵腹,下大上小,故如箕。
男面背母,則背脊抵腹,其形正員,故如釜也。
又胎有男女,則成有遲速。
男動在三月,陽性早也。
女動在五月,陰性遲也。
辨劉王論男女脈法之同 楊仁齋曰:叔和以左手太陽浮大為男,右手太陰沉細為女。
元賓以右手浮大為女,左手沉實為男。
較是二說,不無牾。
然即《脈經》本旨而詳之,又有若異而實同者。
經曰:左手沉實為男,右手浮大為女。
又曰:左右手俱浮大者,生二女;俱沉實者,生二男。
元賓之所主者此也。
經曰:左手尺中浮大者男,右手尺中沉細者女。
又曰:尺脈俱浮産二男,尺脈俱沉産二女。
叔和之所主者此也。
何者沉細之說與沉實之義不同,右尺浮大之說與右手浮大亦異?欲知男女之法,大抵沉實者為男,沉細者為女。
右尺浮大者,固知其女;左尺浮大者,大抵皆男。
沉細為女,沉實為男,即所謂諸陽為男,諸陰為女是也。
左尺浮大為男,右尺浮大為女,即所謂左疾為男,右疾為女是也。
元賓言其詳,蓋合左右兩手而别陰陽。
叔和言其略,特不過《脈經》論尺脈之義,尚何有異同之辨哉。
慎齋按:以上五條,序辨男女之脈也。
男女之脈,自叔和而下,紛紛聚訟,益為支離。
即明如丹溪,而以左右子宮分男女,更有以左大順男,右大順女。
此左右以醫者為言,猶屬不解。
前條唯景嶽、碩甫二說,為得其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