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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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衆,則其為害廣矣。
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九三過剛不中,下不遇于初,上無應于上,居則不安,行則不進,故其象占如此。
然既無所遇,則無陰邪之傷。
故雖危厲,而無大咎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兇。
初六正應,已遇于二而不及于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魚之兇,遠民也。
遠,袁萬反。
民之去己,猶己遠之。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瓜,陰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潰。
杞,高大堅實之木也。
五以陽剛中正,主卦于上,而下防始生必潰之陰,其象如此。
然陰陽疊勝,時運之常,若能含晦章美,靜以制之,則可以回造化矣。
有隕自天,本無而倏有之象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
「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舍,音扌舍。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角,剛乎上者也。
上九,以剛居上而無位,不得其遇,故其象占與九三類。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
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假,更白反。
萃,聚也。
坤順兌說,九五剛中,而二應之,又為澤上于地,萬物萃聚之象,故為萃。
「亨」字衍文。
王假有廟,言王者可以至于宗廟之中,王者蔔祭之吉占也。
《祭義》曰「公假于太廟」是也。
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則可以至于廟而承祖考也。
物既聚,則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
然又必利于正,所聚不正,則亦不能亨也。
大牲必聚而後有,聚則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辭。
《彖》曰:「萃」,聚也。
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說,音悅。
以卦德、卦體釋卦名義。
「王假有廟」,緻孝享也。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釋卦辭。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極言其理而贊之。
《象》曰: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上,時掌反。
除者,修而聚之之謂。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号,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号,平聲。
初六,上應九四,而隔于二陰,當萃之時,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終,志亂而妄聚也。
若呼号正應,則衆以為笑;但勿恤而往從正應,則無咎矣。
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禴,羊略反。
二應五而雜于二陰之間,必牽引以萃,乃吉而無咎。
又二中正柔順,虛中以上應,九五剛健中正,誠實而下交。
故蔔祭者有其孚誠,則雖薄物,亦可以祭矣。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上無應與,欲求萃于近而不得,故嗟如而無所利,唯往從于上,可以無咎,然不得其萃。
困然後往,複得陰極無位之爻,亦可小羞矣。
戒占者當近舍不正之強援,而遠結正應之窮交,則無咎也。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九四,大吉,無咎。
上比九五,下比衆陰,得其萃矣。
然以陽居陰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後得無咎也。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九五剛陽中正,當萃之時而居尊,固無咎矣。
若有未信,則亦修其元永貞之德,而悔亡矣。
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未光,謂匪孚。
上六,赍咨涕洟,無咎。
赍,音咨,又,将啼反。
洟,音夷。
《象》同。
處萃之終,陰柔無位,求萃不得,故戒占者必如是,而後可以無咎也。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
升,進而上也。
卦自《解》來,柔上居四,内巽外順,九二剛中而五應之,是以其占如此。
南征,前進也。
《彖》曰:柔以時升,以卦變釋卦名。
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
以卦德、卦體釋卦辭。
「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
「南征,吉」,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王肅本「順」作「慎」。
今按他書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蓋古字通用也。
說見上篇《蒙》卦。
初六,允升,大吉。
初以柔順居下,巽之主也。
當升之時,巽于二陽,占者如之,則信能升而大吉矣。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
義見《萃》卦。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三,升虛邑。
陽實陰虛,而坤有國邑之象。
九三,以陽剛當升時,而進臨于坤,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無咎。
義見《随》卦。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順事也。
以順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六五,貞吉,升階。
以陰居陽,當升而居尊位,必能正固,則可以得吉而升階矣。
階,升之易者。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貞。
以陰居升極,昏冥不已者也。
占者遇此,無适而利,但可反其不已于外之心,施之于不息之正而已。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坎下,兌上。
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
困者,窮而不能自振之義。
坎剛,為兌柔所掩,九二,為二陰所掩,四五,為上六所掩,所以為困。
坎險、兌說,處險而說,是身雖困而道則亨也。
二五剛中,又有大人之象,占者處困能亨,則得其正矣。
非大人其孰能之?故曰貞。
又曰大人者,明不正之小人不能當也。
有言不信,又戒以當務晦默,不可尚口,益取困窮。
《彖》曰:「困」,剛掩也。
以卦體釋卦名。
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
「貞,大人吉」,以剛中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說,音悅。
以卦德、卦體釋卦辭。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緻命遂志。
水下漏,則澤上枯,故曰澤無水。
緻命,猶言授命,言持以與人而不之有也。
能如是,則雖困而亨矣。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歲不觌。
臀,物之底也。
困于株木,傷而不能安也。
初六以陰柔處困之底,居暗之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來,利用亨祀,征兇,無咎。
绂,音弗。
亨,讀作享。
困于酒食,厭饫苦惱之意。
酒食,人之所欲,然醉飽過宜,則是反為所困矣。
朱绂方來,上應之也。
九二有剛中之德,以處困時, 雖無兇害,而反困于得其所欲之多,故其象如此。
而其占利以享祀,若征行則非其時,故兇,而于義為無咎也。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慶也。
六三,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兇。
陰柔而不中正,故有此象,而其占則兇。
石,指四,蒺藜,指二,宮,謂三,而妻,則六也。
其義則《系辭》備矣。
《象》曰:「據于蒺藜」,乘剛也。
「入于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九四,來徐徐,困于金車,吝,有終。
初六、九四之正應。
九四,處位不當,不能濟物,而初六方困于下,又為九二所隔,故其象如此。
然邪不勝正,故其占雖為可吝,而必有終也。
金車為九二象,未詳。
疑坎有輪象也。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
雖不當位,有與也。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說,利用祭祀。
劓,音見《睽》。
刖,音月。
說,音悅。
劓刖者,傷于上下。
上下既傷,則赤绂無所用,而反為困矣。
九五當困之時,上為陰掩,下則乘剛,故有此象。
然剛中而說體,故能遲久而有說也。
占具象中,又利用祭祀,久當獲福。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
「乃徐有說」,以中直也。
「利用祭祀」,受福也。
上六,困于葛藟,于臬危兀危,曰動悔有悔,征吉。
藟,力軌反。
臬危,五結反。
兀危,五骨反。
以陰柔處困極,故有困于葛藟,于臬危兀危,曰動悔之象。
然物窮則變,故其占曰,若能有悔,則可以征而吉矣。
《象》曰:「困于葛藟」,未當也。
「動悔有悔」,吉行也。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
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兇。
喪,息浪反。
汔,許訖反。
,音橘。
羸,律裴反。
井者,穴地出水之處。
以巽木入乎坎水之下,而上出其水,故為井。
改邑不改井,故 無喪無得,而往者來者,皆井其井也。
汔,幾也。
,绠也。
羸,敗也。
汲井幾至,未盡绠而敗其瓶,則兇也。
其占為事仍舊無得喪,而又當敬勉,不可幾成而敗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
上,時掌反。
以卦象釋卦名義。
「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
「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
「羸其瓶」,是以兇也。
以卦體釋卦辭。
「無喪無得,往來井井」兩句,意與不改井同,故不複出。
剛中,以二五而言。
未有功而敗其瓶,所以兇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
上,如宇,又時掌反。
勞,力報反。
相,息亮反。
木上有水,津潤上行,井之象也。
勞民者,以君養民;勸相者,使民相養,皆取井養之義。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
泥,乃計反。
井以陽剛為泉,上出為功。
初六,以陰居下,故為此象。
蓋井不泉而泥,則人所不食,而禽鳥亦莫之顧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
「舊井無禽」,時舍也。
舍,音扌舍。
言為時所棄。
九二,井谷射鲋,甕敝漏。
谷,餘六反,音育。
射,石亦反。
鲋,音附。
九二剛中,有泉之象。
然上無正應,下比初六,功不上行,故其象如此。
《象》曰:「井谷射鲋」,無與也。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恻。
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渫,息列反。
渫,不停污也。
井渫不食,而使人心恻,可用汲矣。
王明,則汲井以及物,而施者、受者,并受其福也。
九三,以陽居陽,在下之上,而未為時用,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
求王明,受福也。
行恻者,行道之人,皆以為恻也。
六四,井甃,無咎。
甃,側救反。
以六居四,雖得其正,然陰柔不泉,則但能修治而無及物之功,故其象為井甃,而占則無咎。
占者能自修治,則雖無及物之功,而亦可以無咎矣。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
洌,音列。
洌,潔也。
陽剛中正,功及于物,故為此象。
占者有其德,則契其象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收,詩救反,又如字。
幕,音莫。
收,汲取也。
晁氏雲:「收,鹿盧收者也。
」亦通。
幕,蔽覆也。
有孚,謂其出有源而不窮也。
井以上出為功,而坎口不掩,故上六雖非陽剛,而其象如此。
然占者應之,必有孚乃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離下,兌上。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革,變革也。
兌澤在上,離火在下,火然則水幹,水決則火滅,中、少二女,合為一卦,而少上、中下,志不相得,故其卦為革也。
變革之初,人未之信,故必已日而後信。
又,以其内有文明之德,而外有和說之氣,故其占為有所更革,皆大亨而得其正,所革皆當,而所革之悔亡也。
一有不正,則所革不信不通,而反有悔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以卦象釋卦名義,大略與《睽》相似,然以相違而為睽,相息而為革也。
息,滅息也,又為生息之義。
滅息而後生息也。
「已日乃孚」,革而信之。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說,音悅,當去聲。
以卦德釋卦辭。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
革之時大矣哉。
極言而贊其大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
治,平聲。
四時之變,革之大者。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鞏,九勇反。
雖當革時,居初無應,未可有為,故為此象。
鞏,固也。
黃,中色。
牛,順物。
革,所以固物,亦取卦名而義不同也。
其占為當堅确固守,而不可以有為。
聖人之于變革,其謹如此。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無咎。
六二,柔順中正,而為文明之主,有應于上,于是可以革矣。
然必已日然後革之,則征吉而無咎。
戒占者猶未可遽變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九三,征兇,貞厲,革言三就,有孚。
過剛不中,居離之極,躁動于革者也,故其占有征兇貞厲之戒。
然其時則當革,故至于革言三就,則亦有孚而可革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言已審。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以陽居陰,故有悔。
然卦已過中,水火之際,乃革之時,而剛柔不偏,又革之用也,是以悔亡。
然又必有孚,然後革,乃可獲吉。
明占者有其德而當其時,又必有信,乃悔亡而得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
虎,大人之象。
變,謂希革而毛毨也。
在大人則自新新民之極,順天應人之時也。
九五,以陽剛中正為革之主,故有此象。
占而得此,則有此應。
然亦必自其未占之時,人已信其如此,乃足以當之耳。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兇,居貞吉。
革道已成,君子如豹之變,小人亦革面以聽從矣。
不可以征,而居正則吉。
變革之事,非得已者,不可以過,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
故占者如之。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蔚,纡胃反。
巽下,離上。
鼎:元吉亨。
鼎,烹饪之器。
為卦下陰為足,二三四陽為腹,五陰為耳,上陽為铉,有鼎之象。
又以巽木入離火,而緻烹饪,鼎之用也。
故其卦為鼎。
下巽,巽也,上離為目,而五為耳,又内巽順而外聰明之象。
卦自《巽》來,陰進居五,而下應九二之陽,故其占曰元亨。
吉,衍文也。
《彖》曰:「鼎」,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亨,普庚反。
饪,入甚反。
以卦體二象釋卦名義,因極其大而言之。
享帝貴誠,用犢而已。
養賢則饔飧牢禮,當極其盛,故曰大亨。
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上,時掌反。
以卦象、卦變、卦體釋卦辭。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
凝,猶至道不凝之凝,《傳》所謂「協于上下,以承天休」者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出,尺遂反,又如字。
否,音鄙。
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應九四則颠矣。
然當卦初,鼎未有實,而舊有否惡之積焉,因其颠而出之,則為利矣。
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猶是也。
此爻之象如此。
而其占無咎,蓋因敗以為功,因賤以緻貴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
「利出否」,以從貴也。
鼎而颠趾,悖道也。
而因可出否以從貴,則未為悖也。
從貴,謂應四,亦為取新之意。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仇,音求。
以剛居中,鼎有實之象也。
我仇,謂初。
陰陽相求而非正,則相陷于惡而為仇矣。
二能以剛中自守,則初雖近,不能以就之,是以其象如此。
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有實而不慎其所往,則為仇所即而陷于惡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行,下孟反。
塞,悉則反。
以陽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實者也。
然以過剛失中,越五應上,又居下之極,為變革之時,故為鼎耳方革,而不可舉移。
雖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為人之食。
然以陽居陽,為得其正,苟能自守,則陰陽将和,而失其悔矣。
占者如是,則初雖不利,而終得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兇。
折,之舌反。
覆,方服反。
饣束,送六反。
渥,乙角反。
晁氏曰「形渥」,諸本作「刑屋刂」,謂重刑也。
今從之。
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應初六之陰,則不勝其任矣。
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兇也。
《象》曰:「覆公饣束」,信如何也!言失信也。
六五,鼎黃耳、金铉,利貞。
铉,玄典反。
五于象為耳,而有中德,故雲黃耳。
金,堅剛之物。
铉,貫耳以舉鼎者也。
五虛中以應九二之堅剛,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則利在貞固而已。
或曰,金铉以上九而言,
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九三過剛不中,下不遇于初,上無應于上,居則不安,行則不進,故其象占如此。
然既無所遇,則無陰邪之傷。
故雖危厲,而無大咎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兇。
初六正應,已遇于二而不及于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魚之兇,遠民也。
遠,袁萬反。
民之去己,猶己遠之。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瓜,陰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潰。
杞,高大堅實之木也。
五以陽剛中正,主卦于上,而下防始生必潰之陰,其象如此。
然陰陽疊勝,時運之常,若能含晦章美,靜以制之,則可以回造化矣。
有隕自天,本無而倏有之象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
「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舍,音扌舍。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角,剛乎上者也。
上九,以剛居上而無位,不得其遇,故其象占與九三類。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
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假,更白反。
萃,聚也。
坤順兌說,九五剛中,而二應之,又為澤上于地,萬物萃聚之象,故為萃。
「亨」字衍文。
王假有廟,言王者可以至于宗廟之中,王者蔔祭之吉占也。
《祭義》曰「公假于太廟」是也。
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則可以至于廟而承祖考也。
物既聚,則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
然又必利于正,所聚不正,則亦不能亨也。
大牲必聚而後有,聚則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辭。
《彖》曰:「萃」,聚也。
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說,音悅。
以卦德、卦體釋卦名義。
「王假有廟」,緻孝享也。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釋卦辭。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極言其理而贊之。
《象》曰: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上,時掌反。
除者,修而聚之之謂。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号,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号,平聲。
初六,上應九四,而隔于二陰,當萃之時,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終,志亂而妄聚也。
若呼号正應,則衆以為笑;但勿恤而往從正應,則無咎矣。
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禴,羊略反。
二應五而雜于二陰之間,必牽引以萃,乃吉而無咎。
又二中正柔順,虛中以上應,九五剛健中正,誠實而下交。
故蔔祭者有其孚誠,則雖薄物,亦可以祭矣。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上無應與,欲求萃于近而不得,故嗟如而無所利,唯往從于上,可以無咎,然不得其萃。
困然後往,複得陰極無位之爻,亦可小羞矣。
戒占者當近舍不正之強援,而遠結正應之窮交,則無咎也。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九四,大吉,無咎。
上比九五,下比衆陰,得其萃矣。
然以陽居陰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後得無咎也。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九五剛陽中正,當萃之時而居尊,固無咎矣。
若有未信,則亦修其元永貞之德,而悔亡矣。
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未光,謂匪孚。
上六,赍咨涕洟,無咎。
赍,音咨,又,将啼反。
洟,音夷。
《象》同。
處萃之終,陰柔無位,求萃不得,故戒占者必如是,而後可以無咎也。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
升,進而上也。
卦自《解》來,柔上居四,内巽外順,九二剛中而五應之,是以其占如此。
南征,前進也。
《彖》曰:柔以時升,以卦變釋卦名。
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
以卦德、卦體釋卦辭。
「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
「南征,吉」,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王肅本「順」作「慎」。
今按他書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蓋古字通用也。
說見上篇《蒙》卦。
初六,允升,大吉。
初以柔順居下,巽之主也。
當升之時,巽于二陽,占者如之,則信能升而大吉矣。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
義見《萃》卦。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三,升虛邑。
陽實陰虛,而坤有國邑之象。
九三,以陽剛當升時,而進臨于坤,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無咎。
義見《随》卦。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順事也。
以順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六五,貞吉,升階。
以陰居陽,當升而居尊位,必能正固,則可以得吉而升階矣。
階,升之易者。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貞。
以陰居升極,昏冥不已者也。
占者遇此,無适而利,但可反其不已于外之心,施之于不息之正而已。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坎下,兌上。
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
困者,窮而不能自振之義。
坎剛,為兌柔所掩,九二,為二陰所掩,四五,為上六所掩,所以為困。
坎險、兌說,處險而說,是身雖困而道則亨也。
二五剛中,又有大人之象,占者處困能亨,則得其正矣。
非大人其孰能之?故曰貞。
又曰大人者,明不正之小人不能當也。
有言不信,又戒以當務晦默,不可尚口,益取困窮。
《彖》曰:「困」,剛掩也。
以卦體釋卦名。
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
「貞,大人吉」,以剛中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說,音悅。
以卦德、卦體釋卦辭。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緻命遂志。
水下漏,則澤上枯,故曰澤無水。
緻命,猶言授命,言持以與人而不之有也。
能如是,則雖困而亨矣。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歲不觌。
臀,物之底也。
困于株木,傷而不能安也。
初六以陰柔處困之底,居暗之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來,利用亨祀,征兇,無咎。
绂,音弗。
亨,讀作享。
困于酒食,厭饫苦惱之意。
酒食,人之所欲,然醉飽過宜,則是反為所困矣。
朱绂方來,上應之也。
九二有剛中之德,以處困時, 雖無兇害,而反困于得其所欲之多,故其象如此。
而其占利以享祀,若征行則非其時,故兇,而于義為無咎也。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慶也。
六三,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兇。
陰柔而不中正,故有此象,而其占則兇。
石,指四,蒺藜,指二,宮,謂三,而妻,則六也。
其義則《系辭》備矣。
《象》曰:「據于蒺藜」,乘剛也。
「入于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九四,來徐徐,困于金車,吝,有終。
初六、九四之正應。
九四,處位不當,不能濟物,而初六方困于下,又為九二所隔,故其象如此。
然邪不勝正,故其占雖為可吝,而必有終也。
金車為九二象,未詳。
疑坎有輪象也。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
雖不當位,有與也。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說,利用祭祀。
劓,音見《睽》。
刖,音月。
說,音悅。
劓刖者,傷于上下。
上下既傷,則赤绂無所用,而反為困矣。
九五當困之時,上為陰掩,下則乘剛,故有此象。
然剛中而說體,故能遲久而有說也。
占具象中,又利用祭祀,久當獲福。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
「乃徐有說」,以中直也。
「利用祭祀」,受福也。
上六,困于葛藟,于臬危兀危,曰動悔有悔,征吉。
藟,力軌反。
臬危,五結反。
兀危,五骨反。
以陰柔處困極,故有困于葛藟,于臬危兀危,曰動悔之象。
然物窮則變,故其占曰,若能有悔,則可以征而吉矣。
《象》曰:「困于葛藟」,未當也。
「動悔有悔」,吉行也。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
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兇。
喪,息浪反。
汔,許訖反。
,音橘。
羸,律裴反。
井者,穴地出水之處。
以巽木入乎坎水之下,而上出其水,故為井。
改邑不改井,故 無喪無得,而往者來者,皆井其井也。
汔,幾也。
,绠也。
羸,敗也。
汲井幾至,未盡绠而敗其瓶,則兇也。
其占為事仍舊無得喪,而又當敬勉,不可幾成而敗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
上,時掌反。
以卦象釋卦名義。
「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
「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
「羸其瓶」,是以兇也。
以卦體釋卦辭。
「無喪無得,往來井井」兩句,意與不改井同,故不複出。
剛中,以二五而言。
未有功而敗其瓶,所以兇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
上,如宇,又時掌反。
勞,力報反。
相,息亮反。
木上有水,津潤上行,井之象也。
勞民者,以君養民;勸相者,使民相養,皆取井養之義。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
泥,乃計反。
井以陽剛為泉,上出為功。
初六,以陰居下,故為此象。
蓋井不泉而泥,則人所不食,而禽鳥亦莫之顧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
「舊井無禽」,時舍也。
舍,音扌舍。
言為時所棄。
九二,井谷射鲋,甕敝漏。
谷,餘六反,音育。
射,石亦反。
鲋,音附。
九二剛中,有泉之象。
然上無正應,下比初六,功不上行,故其象如此。
《象》曰:「井谷射鲋」,無與也。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恻。
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渫,息列反。
渫,不停污也。
井渫不食,而使人心恻,可用汲矣。
王明,則汲井以及物,而施者、受者,并受其福也。
九三,以陽居陽,在下之上,而未為時用,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
求王明,受福也。
行恻者,行道之人,皆以為恻也。
六四,井甃,無咎。
甃,側救反。
以六居四,雖得其正,然陰柔不泉,則但能修治而無及物之功,故其象為井甃,而占則無咎。
占者能自修治,則雖無及物之功,而亦可以無咎矣。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
洌,音列。
洌,潔也。
陽剛中正,功及于物,故為此象。
占者有其德,則契其象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收,詩救反,又如字。
幕,音莫。
收,汲取也。
晁氏雲:「收,鹿盧收者也。
」亦通。
幕,蔽覆也。
有孚,謂其出有源而不窮也。
井以上出為功,而坎口不掩,故上六雖非陽剛,而其象如此。
然占者應之,必有孚乃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離下,兌上。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革,變革也。
兌澤在上,離火在下,火然則水幹,水決則火滅,中、少二女,合為一卦,而少上、中下,志不相得,故其卦為革也。
變革之初,人未之信,故必已日而後信。
又,以其内有文明之德,而外有和說之氣,故其占為有所更革,皆大亨而得其正,所革皆當,而所革之悔亡也。
一有不正,則所革不信不通,而反有悔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以卦象釋卦名義,大略與《睽》相似,然以相違而為睽,相息而為革也。
息,滅息也,又為生息之義。
滅息而後生息也。
「已日乃孚」,革而信之。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說,音悅,當去聲。
以卦德釋卦辭。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
革之時大矣哉。
極言而贊其大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
治,平聲。
四時之變,革之大者。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鞏,九勇反。
雖當革時,居初無應,未可有為,故為此象。
鞏,固也。
黃,中色。
牛,順物。
革,所以固物,亦取卦名而義不同也。
其占為當堅确固守,而不可以有為。
聖人之于變革,其謹如此。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無咎。
六二,柔順中正,而為文明之主,有應于上,于是可以革矣。
然必已日然後革之,則征吉而無咎。
戒占者猶未可遽變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九三,征兇,貞厲,革言三就,有孚。
過剛不中,居離之極,躁動于革者也,故其占有征兇貞厲之戒。
然其時則當革,故至于革言三就,則亦有孚而可革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言已審。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以陽居陰,故有悔。
然卦已過中,水火之際,乃革之時,而剛柔不偏,又革之用也,是以悔亡。
然又必有孚,然後革,乃可獲吉。
明占者有其德而當其時,又必有信,乃悔亡而得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
虎,大人之象。
變,謂希革而毛毨也。
在大人則自新新民之極,順天應人之時也。
九五,以陽剛中正為革之主,故有此象。
占而得此,則有此應。
然亦必自其未占之時,人已信其如此,乃足以當之耳。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兇,居貞吉。
革道已成,君子如豹之變,小人亦革面以聽從矣。
不可以征,而居正則吉。
變革之事,非得已者,不可以過,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
故占者如之。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蔚,纡胃反。
巽下,離上。
鼎:元吉亨。
鼎,烹饪之器。
為卦下陰為足,二三四陽為腹,五陰為耳,上陽為铉,有鼎之象。
又以巽木入離火,而緻烹饪,鼎之用也。
故其卦為鼎。
下巽,巽也,上離為目,而五為耳,又内巽順而外聰明之象。
卦自《巽》來,陰進居五,而下應九二之陽,故其占曰元亨。
吉,衍文也。
《彖》曰:「鼎」,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亨,普庚反。
饪,入甚反。
以卦體二象釋卦名義,因極其大而言之。
享帝貴誠,用犢而已。
養賢則饔飧牢禮,當極其盛,故曰大亨。
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上,時掌反。
以卦象、卦變、卦體釋卦辭。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
凝,猶至道不凝之凝,《傳》所謂「協于上下,以承天休」者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出,尺遂反,又如字。
否,音鄙。
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應九四則颠矣。
然當卦初,鼎未有實,而舊有否惡之積焉,因其颠而出之,則為利矣。
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猶是也。
此爻之象如此。
而其占無咎,蓋因敗以為功,因賤以緻貴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
「利出否」,以從貴也。
鼎而颠趾,悖道也。
而因可出否以從貴,則未為悖也。
從貴,謂應四,亦為取新之意。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仇,音求。
以剛居中,鼎有實之象也。
我仇,謂初。
陰陽相求而非正,則相陷于惡而為仇矣。
二能以剛中自守,則初雖近,不能以就之,是以其象如此。
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有實而不慎其所往,則為仇所即而陷于惡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行,下孟反。
塞,悉則反。
以陽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實者也。
然以過剛失中,越五應上,又居下之極,為變革之時,故為鼎耳方革,而不可舉移。
雖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為人之食。
然以陽居陽,為得其正,苟能自守,則陰陽将和,而失其悔矣。
占者如是,則初雖不利,而終得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兇。
折,之舌反。
覆,方服反。
饣束,送六反。
渥,乙角反。
晁氏曰「形渥」,諸本作「刑屋刂」,謂重刑也。
今從之。
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應初六之陰,則不勝其任矣。
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兇也。
《象》曰:「覆公饣束」,信如何也!言失信也。
六五,鼎黃耳、金铉,利貞。
铉,玄典反。
五于象為耳,而有中德,故雲黃耳。
金,堅剛之物。
铉,貫耳以舉鼎者也。
五虛中以應九二之堅剛,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則利在貞固而已。
或曰,金铉以上九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