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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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而成大過象。
故大過曰“颠也,本末弱也”。
六爻以三四兩爻為人爻,合言之,則上天下地中人。
三極之道,與天地參者也。
分言之,則人于天地間,隻估三分之一。
故乾以六爻言天行,則六龍皆為星象。
言人道,則六龍以喻君子。
言地勢,則中二爻為人居之地。
初九、九二、九五、上九,皆龍之所宅。
龍所宅,則海洋耳。
即一卦分合言之,無不各具至理。
舉乾而他卦可隅反矣。
坎陷也,險也。
說者謂以一陽陷兩陰之中,故險也。
似矣,而未盡也。
論卦象,坎為坤體,坤為順,何險之有?然正以上下皆順,如一人處至順之境,則陷溺其中而不自知。
上下皆順,惟我是從,則更無匡弼輔導之資,其險莫險于是矣。
反觀夫離,以一陰陷二陽之中,厥狀相等,何以不曰陷曰險,而乃曰麗?則離為乾體,乾德剛健,能匡輔之,乃剛柔相濟,自無險陷之虞矣。
聖人取象之精,意極深遠。
徒以陰陽言之,不免皮相之論也。
巽為雞,離為雉。
雉俗呼為野雞,亦雞類也。
巽既為雞,何不足以概雞,又特著于離?似近煩複矣。
乃細察象義,則巽二陽在上,陽以象雞之翅。
二陽重疊不分,故雞不能飛。
離則兩陽在外,兩翅開張,故雉能飛。
取象之妙,其細微不遺如此。
兌為羊,說者謂羊性外柔内剛,故《陰符》曰“猛如虎狠如羊”。
羊見死絕下畏避,且不号呼,切齒瞪目以就刃,剛狠極矣。
而外極柔順,故以象兌之外柔内剛是也,猶未盡焉。
兌,正秋也,五行屬金。
土能生金,兌金為羊,故土可種羊,而土之怪亦曰羵羊。
象理物理之妙合。
實不可思議。
難者曰:坤土為牛,火能生土,何以火不能種牛?巽木為雞,水能生木,何以水不能種雞?曰:物各有理,非可概論。
羊于辰屬未,坤貞未土,故土之生羊,不盡因于土金之相生焉。
他物之生,各有原理。
恨吾人學識尚淺,未能悉知之耳。
坎為水,離為火。
水火天地之大用,道家謂為人生之至寶。
修道之功,歸結于取坎填離。
而平時所緻力者,所謂龍虎升降。
二五交媾,皆不越坎離之功用。
古來傳記,所載物類能煉形修道者,惟狐為最多。
且其收效之易且速,恒為人類所不及。
雖為經史所未載,然不盡為荒唐無稽之語,可斷言也。
要皆未能證明其理,乃考之于《易》,狐為坎象(《荀九家補》)。
而水火既濟、火水未濟之兩卦,皆取象于狐。
夫既濟未濟,非道家之乾坤,《參同契》之關鍵乎?乃文王作《彖》,周公系《爻》,皆取象于狐。
則狐之性靈形體,必與人近。
或其内體有特異之機能,合于水火升降之作用,有非為人所及者,故能事半而功倍。
古聖必已确知其故,因以系諸離坎交媾之兩卦,非偶然也。
但非詳于動物生理學者,不能剖此疑團。
在北京時,會以質諸大學教習日耳曼人沙某。
沙亦向喜中國古學。
而精于生理解剖者也。
辛齋詳語其故,而沙乃鼓掌狂喜曰:“此足與吾國學者之研究相印證矣!近年解剖之學日精,凡人類與動物之身體之結構,無不明晰其作用:如人之腦筋有十二對,若者司觀,若者司聽司嗅,無不條分縷析。
獨狐之腦筋,異常繁複。
經多數博士之考驗,迄今尚未能解決。
今由《易》象,可得其端倪。
即從心腎兩髒以探察之,或可得其要領乎?”即此以觀,可見吾人于科學知識未能充分,而《易》象之精深奧衍,則斷非一知半解之腐儒所可拟議矣。
凡卦之象,合言之各有陰陽剛柔之别。
陰陽以氣言,剛柔以形言。
如乾為天為剛,坤為地為柔,坎為水為氣之形,離為火為形之氣,是也。
而分言之,每卦又各自有其剛柔氣形之用。
如乾為天為圜為父為君,又為玉為金為寒為冰,又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又為木果。
說者謂乾元資始,天與圜乾之體也,父與君,人之元也。
玉與金,物之元也。
寒與冰,氣之元也。
大赤,色之元也。
馬與木果,動物植物之元也。
又來瞿唐雲:“乾為馬,良馬其本體也。
時變為老,形變為瘠,色變為駁,皆能得觀象之要者也。
”學者由此類推,更可得無窮之精義。
如為玉為金,金玉乃物質之最堅最精最純正者。
《乾?文言》曰“剛健中正,純粹精也”,故以金玉象之。
然物質之發明,日進無窮。
近世所寶貴之金剛石,在畫卦時未必有是物也。
而乾之剛純粹精,已酷肖其象。
故自金剛石出世,而金玉失其貴。
拟乾之象,當亦以金剛石為最肖矣。
蓋乾乃純粹之氣,而凝合成形,又極剛極堅,無物足以比拟。
據近世化學家所考驗,金剛石乃純粹之炭氣所凝結,化之仍散而為氣,絕無渣滓。
夫至精至純至剛至堅,又光明通達,聚之成質,而散仍複為氣。
非乾之全德,又烏足以肖之?此象之可以物理之确當而補之者也。
凡卦之拟象,有自其陰陽之本體言者,有自其陰陽既合以後言者。
如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為男為女,是各就其本體言也。
若乾為父,坤為母為婦,則自其陰陽既合以後而言也。
凡卦之拟象,有取其全體者,有取三畫中之一畫者。
乾坤為陰陽之宗,故取象皆以其全體。
六子各分乾坤之一爻,故取象亦各就其一爻而言。
如震巽以下爻,坎離以中爻,艮兌以上爻是也。
六子既各分乾坤之一爻,故即分乾坤之象。
如乾為馬,震坎皆言馬。
坤為牛,離亦為牛。
坤為腹,離為大腹。
乾為首,坎為大首。
“大腹”見于《傳》而不見于《經》,“大首”見于《經》而不見于《傳》,此尤見經傳互相發明之妙也。
震為聲。
凡天下之聲,無不由動而發者也。
震為群動之宗,故又為聲。
然《說卦傳》未言震為聲者,以巽之為臭對照而可得者也。
《說卦》一言象,往往于相對待者舉其一端。
如舉坤為衆,知乾之為一。
舉乾為寒,知坤之為暑。
舉坎為憂,知離之為樂。
此以對卦互見其義者也,亦有反對互見其義者。
如震為大塗,而艮為徑路。
巽為疑而兌為決。
此皆《說卦》所明言者,則其未明言者可類推而知矣。
如舉巽為長為高,則知兌為渺小為纖細。
舉艮為門阙,則知震為盤桓。
非神而明之,象義莫能見矣。
坎為水,離為火,其單象也。
而陰陽既合,而離又為電為光為熱。
物理之作用,非水不能溶解,非光熱不能融合。
無論動物之生,不能離水火與光力熱力,為循環之挹注。
既礦物諸質,其凝結之初,亦無不由此。
故以電光熱之力,無物不可化分,亦無物不可以化合。
故《易》以坎離為六十四卦之中樞,而殿之以水火既濟火水未濟。
或問:乾為天,又為木果。
小大之不倫,何懸絕若是?曰:天者元也,元無所不至。
木果雖小,即乾之貞,而為元之所伏也。
剝之上九曰“碩果不食”,反而為複,貞下起元,故終則有始也。
其取象于木果者,以其形圓。
圓内有核,核内有仁,仁内即元之所存,物雖小而生意無窮。
至初爻變為巽,則元已不可見。
故巽為不果,又為伏。
伏者即謂元之伏藏而不可見,即無首之義也。
《易》象之妙,極深研幾,無一字不有精義存乎其間。
或問:乾為木果,即乾上爻之象乎?曰:碩果不食,上爻之象也。
而窮上反下,則為初爻。
故“木果”二字,須合兩爻以見義。
經于剝上曰“碩果”,曰“不食”,二字均有分寸,不可不深思熟察也。
或問:乾乃純陽,何以為寒為冰?曰:陽畜于陰,寒與冰,皆以陰畜陽。
乾居西北,固陰沍寒。
陰陽相薄,凝而為冰(所謂陰陽既合以後之象也)。
故乾西北對東南巽。
乾巽曰小畜,乾居西北,于先天之位為艮,艮乾曰大畜,大畜小畜而陽始生,猶必潛以養之,勿用以守之。
剛健純粹,夫豈一朝一夕之故哉!或問:艮為虎,兌亦為虎。
艮為虎,乃荀九家之說。
按之于《經》,則履之“虎尾”,革之“虎變”,皆似兌象。
究何從乎?曰:履與革,固有兌象。
而頤之“虎視眈眈”,則艮象也。
此即前文所謂以對卦而相通之一例也。
考八卦之象,艮為狗,因艮外剛而内柔,狗之性似之,故為狗。
然艮有成終成始之德,能與剛德相終始,則為虎。
兌之本象為羊,履之“虎尾”,革之“虎變”,曰“尾”曰“變”,明非兌之本象也。
至兌之為虎,乃另屬一義。
兌居西方,上直昂宿白虎之位,亦如乾卦之取象蒼龍,則因位而取象。
與剛柔之說無與矣。
或問:坤為布為釜,乃坤之本象乎?曰:非也。
此皆陰陽化合而生之象也。
坤與乾合,則陰陽經緯而有布象。
坤得離坎,則水火濟用而有釜象或缶象。
缶亦釜也。
《易》有缶而無釜,因上古火化之始,未有釜也。
觀比之盈缶,坎用缶,離鼓缶,可會通其義矣。
曰:陰陽經緯,既乾坤相合之象,何獨于坤言之,曰:陽氣而陰質也。
曰:乾亦有稱布乎?曰:有諸。
乾施坤受,施亦布也。
布五行于四時,乾之布也。
布同而義殊矣。
妙哉!《易》
故大過曰“颠也,本末弱也”。
六爻以三四兩爻為人爻,合言之,則上天下地中人。
三極之道,與天地參者也。
分言之,則人于天地間,隻估三分之一。
故乾以六爻言天行,則六龍皆為星象。
言人道,則六龍以喻君子。
言地勢,則中二爻為人居之地。
初九、九二、九五、上九,皆龍之所宅。
龍所宅,則海洋耳。
即一卦分合言之,無不各具至理。
舉乾而他卦可隅反矣。
坎陷也,險也。
說者謂以一陽陷兩陰之中,故險也。
似矣,而未盡也。
論卦象,坎為坤體,坤為順,何險之有?然正以上下皆順,如一人處至順之境,則陷溺其中而不自知。
上下皆順,惟我是從,則更無匡弼輔導之資,其險莫險于是矣。
反觀夫離,以一陰陷二陽之中,厥狀相等,何以不曰陷曰險,而乃曰麗?則離為乾體,乾德剛健,能匡輔之,乃剛柔相濟,自無險陷之虞矣。
聖人取象之精,意極深遠。
徒以陰陽言之,不免皮相之論也。
巽為雞,離為雉。
雉俗呼為野雞,亦雞類也。
巽既為雞,何不足以概雞,又特著于離?似近煩複矣。
乃細察象義,則巽二陽在上,陽以象雞之翅。
二陽重疊不分,故雞不能飛。
離則兩陽在外,兩翅開張,故雉能飛。
取象之妙,其細微不遺如此。
兌為羊,說者謂羊性外柔内剛,故《陰符》曰“猛如虎狠如羊”。
羊見死絕下畏避,且不号呼,切齒瞪目以就刃,剛狠極矣。
而外極柔順,故以象兌之外柔内剛是也,猶未盡焉。
兌,正秋也,五行屬金。
土能生金,兌金為羊,故土可種羊,而土之怪亦曰羵羊。
象理物理之妙合。
實不可思議。
難者曰:坤土為牛,火能生土,何以火不能種牛?巽木為雞,水能生木,何以水不能種雞?曰:物各有理,非可概論。
羊于辰屬未,坤貞未土,故土之生羊,不盡因于土金之相生焉。
他物之生,各有原理。
恨吾人學識尚淺,未能悉知之耳。
坎為水,離為火。
水火天地之大用,道家謂為人生之至寶。
修道之功,歸結于取坎填離。
而平時所緻力者,所謂龍虎升降。
二五交媾,皆不越坎離之功用。
古來傳記,所載物類能煉形修道者,惟狐為最多。
且其收效之易且速,恒為人類所不及。
雖為經史所未載,然不盡為荒唐無稽之語,可斷言也。
要皆未能證明其理,乃考之于《易》,狐為坎象(《荀九家補》)。
而水火既濟、火水未濟之兩卦,皆取象于狐。
夫既濟未濟,非道家之乾坤,《參同契》之關鍵乎?乃文王作《彖》,周公系《爻》,皆取象于狐。
則狐之性靈形體,必與人近。
或其内體有特異之機能,合于水火升降之作用,有非為人所及者,故能事半而功倍。
古聖必已确知其故,因以系諸離坎交媾之兩卦,非偶然也。
但非詳于動物生理學者,不能剖此疑團。
在北京時,會以質諸大學教習日耳曼人沙某。
沙亦向喜中國古學。
而精于生理解剖者也。
辛齋詳語其故,而沙乃鼓掌狂喜曰:“此足與吾國學者之研究相印證矣!近年解剖之學日精,凡人類與動物之身體之結構,無不明晰其作用:如人之腦筋有十二對,若者司觀,若者司聽司嗅,無不條分縷析。
獨狐之腦筋,異常繁複。
經多數博士之考驗,迄今尚未能解決。
今由《易》象,可得其端倪。
即從心腎兩髒以探察之,或可得其要領乎?”即此以觀,可見吾人于科學知識未能充分,而《易》象之精深奧衍,則斷非一知半解之腐儒所可拟議矣。
凡卦之象,合言之各有陰陽剛柔之别。
陰陽以氣言,剛柔以形言。
如乾為天為剛,坤為地為柔,坎為水為氣之形,離為火為形之氣,是也。
而分言之,每卦又各自有其剛柔氣形之用。
如乾為天為圜為父為君,又為玉為金為寒為冰,又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又為木果。
說者謂乾元資始,天與圜乾之體也,父與君,人之元也。
玉與金,物之元也。
寒與冰,氣之元也。
大赤,色之元也。
馬與木果,動物植物之元也。
又來瞿唐雲:“乾為馬,良馬其本體也。
時變為老,形變為瘠,色變為駁,皆能得觀象之要者也。
”學者由此類推,更可得無窮之精義。
如為玉為金,金玉乃物質之最堅最精最純正者。
《乾?文言》曰“剛健中正,純粹精也”,故以金玉象之。
然物質之發明,日進無窮。
近世所寶貴之金剛石,在畫卦時未必有是物也。
而乾之剛純粹精,已酷肖其象。
故自金剛石出世,而金玉失其貴。
拟乾之象,當亦以金剛石為最肖矣。
蓋乾乃純粹之氣,而凝合成形,又極剛極堅,無物足以比拟。
據近世化學家所考驗,金剛石乃純粹之炭氣所凝結,化之仍散而為氣,絕無渣滓。
夫至精至純至剛至堅,又光明通達,聚之成質,而散仍複為氣。
非乾之全德,又烏足以肖之?此象之可以物理之确當而補之者也。
凡卦之拟象,有自其陰陽之本體言者,有自其陰陽既合以後言者。
如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為男為女,是各就其本體言也。
若乾為父,坤為母為婦,則自其陰陽既合以後而言也。
凡卦之拟象,有取其全體者,有取三畫中之一畫者。
乾坤為陰陽之宗,故取象皆以其全體。
六子各分乾坤之一爻,故取象亦各就其一爻而言。
如震巽以下爻,坎離以中爻,艮兌以上爻是也。
六子既各分乾坤之一爻,故即分乾坤之象。
如乾為馬,震坎皆言馬。
坤為牛,離亦為牛。
坤為腹,離為大腹。
乾為首,坎為大首。
“大腹”見于《傳》而不見于《經》,“大首”見于《經》而不見于《傳》,此尤見經傳互相發明之妙也。
震為聲。
凡天下之聲,無不由動而發者也。
震為群動之宗,故又為聲。
然《說卦傳》未言震為聲者,以巽之為臭對照而可得者也。
《說卦》一言象,往往于相對待者舉其一端。
如舉坤為衆,知乾之為一。
舉乾為寒,知坤之為暑。
舉坎為憂,知離之為樂。
此以對卦互見其義者也,亦有反對互見其義者。
如震為大塗,而艮為徑路。
巽為疑而兌為決。
此皆《說卦》所明言者,則其未明言者可類推而知矣。
如舉巽為長為高,則知兌為渺小為纖細。
舉艮為門阙,則知震為盤桓。
非神而明之,象義莫能見矣。
坎為水,離為火,其單象也。
而陰陽既合,而離又為電為光為熱。
物理之作用,非水不能溶解,非光熱不能融合。
無論動物之生,不能離水火與光力熱力,為循環之挹注。
既礦物諸質,其凝結之初,亦無不由此。
故以電光熱之力,無物不可化分,亦無物不可以化合。
故《易》以坎離為六十四卦之中樞,而殿之以水火既濟火水未濟。
或問:乾為天,又為木果。
小大之不倫,何懸絕若是?曰:天者元也,元無所不至。
木果雖小,即乾之貞,而為元之所伏也。
剝之上九曰“碩果不食”,反而為複,貞下起元,故終則有始也。
其取象于木果者,以其形圓。
圓内有核,核内有仁,仁内即元之所存,物雖小而生意無窮。
至初爻變為巽,則元已不可見。
故巽為不果,又為伏。
伏者即謂元之伏藏而不可見,即無首之義也。
《易》象之妙,極深研幾,無一字不有精義存乎其間。
或問:乾為木果,即乾上爻之象乎?曰:碩果不食,上爻之象也。
而窮上反下,則為初爻。
故“木果”二字,須合兩爻以見義。
經于剝上曰“碩果”,曰“不食”,二字均有分寸,不可不深思熟察也。
或問:乾乃純陽,何以為寒為冰?曰:陽畜于陰,寒與冰,皆以陰畜陽。
乾居西北,固陰沍寒。
陰陽相薄,凝而為冰(所謂陰陽既合以後之象也)。
故乾西北對東南巽。
乾巽曰小畜,乾居西北,于先天之位為艮,艮乾曰大畜,大畜小畜而陽始生,猶必潛以養之,勿用以守之。
剛健純粹,夫豈一朝一夕之故哉!或問:艮為虎,兌亦為虎。
艮為虎,乃荀九家之說。
按之于《經》,則履之“虎尾”,革之“虎變”,皆似兌象。
究何從乎?曰:履與革,固有兌象。
而頤之“虎視眈眈”,則艮象也。
此即前文所謂以對卦而相通之一例也。
考八卦之象,艮為狗,因艮外剛而内柔,狗之性似之,故為狗。
然艮有成終成始之德,能與剛德相終始,則為虎。
兌之本象為羊,履之“虎尾”,革之“虎變”,曰“尾”曰“變”,明非兌之本象也。
至兌之為虎,乃另屬一義。
兌居西方,上直昂宿白虎之位,亦如乾卦之取象蒼龍,則因位而取象。
與剛柔之說無與矣。
或問:坤為布為釜,乃坤之本象乎?曰:非也。
此皆陰陽化合而生之象也。
坤與乾合,則陰陽經緯而有布象。
坤得離坎,則水火濟用而有釜象或缶象。
缶亦釜也。
《易》有缶而無釜,因上古火化之始,未有釜也。
觀比之盈缶,坎用缶,離鼓缶,可會通其義矣。
曰:陰陽經緯,既乾坤相合之象,何獨于坤言之,曰:陽氣而陰質也。
曰:乾亦有稱布乎?曰:有諸。
乾施坤受,施亦布也。
布五行于四時,乾之布也。
布同而義殊矣。
妙哉!《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