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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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系之乃從維之”,即此拘也。
),而朱氏《漢上易傳》曰“上言艮為狗,乃狗馬之狗。
此言為狗者,熊虎子未有文猶狗也”。
虞翻以兌艮為虎,艮寅位也,艮究成兌,故艮為虎子,未免迂曲矣。
艮為羊之異說滋多,虞作“羔”,注雲女使,《集解》同。
鄭作“陽”,注雲此陽謂養無家女行賃炊釁,今時有之,同于妾也。
王氏《經義述聞》,謂“羔與羊,《書》、《傳》無訓女使”者。
羔當為恙字之誤,恙亦通作養。
辛齋按以上諸說均有根據,惟無論為羔為恙為養,均須竄易經文,則不若依鄭說讀羊為陽。
羊陽本通用,《春秋左氏傳》“夷養五”亦作“夷陽五”,可不必改經,而于諸家之義均可通矣。
象義一得 八卦取象,精義入神,其微妙乃至不可思議。
漢儒言《易》,不離象數,惜多散佚,已無完書。
唐人以王弼為宗,言象者不著。
其後如宋之邵子,及朱氏子發,與林氏黃中,鄭氏剛中,邱氏富國,黃氏東發;元之胡氏一桂,王氏申子,熊氏與可任重,龍氏仁夫;明之來氏矣鮮,黃氏道周;清之刁氏蒙吉,胡氏滄曉,惠氏仲儒定宇,萬氏彈峰諸家,皆于象義各有發明。
而姚氏與端木氏二家,(《姚氏易》及《周易指》)能原本經傳,發抒己見,不依傍昔賢門戶,尤為卓絕一時。
雖或有所偏,其精到處皆确切不移,不可泯沒。
辛齋為學日淺,僅就昔人之所未言,或言而未盡者,聊以助學《易》者之興趣也。
凡言象者,不可忘《易》之義。
《易》義不易者其體,而交易變易者其用。
故八卦之象,無不交錯以見義。
故乾為圜而形著于坤,離為日而光被于月。
正秋者西也,而日行東陸。
出震者東也,而日行西陸。
執片面以言象,象不可得而見。
泥一義以言象,象不得可而通也。
凡言象者,不可忘其數,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黃帝而後,皆以幹支紀之。
卦有定位,即有定數。
(如坎子一,艮醜二寅三至兌酉十,乾戌亥數無。
)《易》數乾元用九,乃天一不用,用地二至地十。
數定而象之無定者,可因數而定。
故觀象必倚數。
如體物者必準諸度量,測遠者必察其角度。
自舍數言象,而象茫如捕風矣。
凡言象者,不可不明其體。
體者用之主也,故蔔筮者亦曰取用。
(每卦六爻,先取所用者一爻為主,即體也。
)以所用者為主,而後察他爻之或從或違或動或靜,為利為害,吉兇始可得而斷焉。
用有大小,象則因其小而小之。
因其大而大之,如乾也。
大則為天,小則為木果,如坤也。
大則為地,小則為布為釜,坎為大川,小則為溝渎。
離日大明,小亦為螢火。
小大無方,各随其體。
明體以達用,象之用乃無窮矣。
言凡象者,不可不視其所以。
以者與也,及也。
(《易》曰“不富以其鄰”及“剝床以足以其國君兇”,“拔茅茹以其彙”,諸“以”字皆與“及”字同訓。
)卦因而重之,重為六畫,實具兩象。
兩象必以其一為主,則必有所與。
而六畫之二三四五中爻之象及其變動所生之象,無一而非與也。
所與者而善,乃吉之幾。
所與者而不善,乃兇之兆。
而善惡又有大小之殊,所與者又有遠近之别,《系傳》曰“遠近相取而悔吝生”,又曰“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兇或害之”。
悔且吝,故必觀其所與者之善惡之大小,及情僞遠近,然後吉兇生而悔吝著,庶乎可得象之用焉。
凡言象者,不可不觀其所由。
《系傳》曰:“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此有所之者,即彼有所由。
《文言》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
”蓋于坤之第一爻“履霜堅冰”,為三百八十四爻之所由來者,舉其例焉。
觀象者先明定其體象之所在。
而更觀其所由來。
如乾之姤,若用乾為天,則下巽為風,此風所由來為乾。
乾為西北之卦,即西北風也。
乾為冰為寒,則其風必寒。
若用乾為木果,則巽不取象于風,當取象于蟲。
因巽所由來為乾,既用為木果矣,則木果豈能生風?自應作蟲斷焉。
舉其一例,餘可類推。
不觀所由,象烏乎定哉! 凡言象者,不可不察其所安。
安也者,位也。
《系傳》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
”觀象者既定其主體之所在矣,必察其所在之處,能否得位。
位得矣,必察其位之能否得時得用,而後其象始可得而言。
如用巽為木,則必察其所處之位為甲乙。
或為丙丁壬癸,或為庚辛,為甲乙則當,為丙丁則相。
為壬癸則生,而庚辛則死,既當或相與生矣,則更應察衰旺。
并視所與者及所由者之如何,則象之情可畢見矣,如巽木處甲為剛木,所由來為乾,必為堅強之果木;所與者為艮,必是園林;為坤而壯者(如在四季月之終或戊己日時),為廣土;其衰者(如春令或甲乙日之類),則為盆缶。
其他可準此。
凡言象者,不可不明消息。
消則滅,息則滋。
如複姤臨遁之十二卦,消息之大焉者也。
乾息坤,坤消乾。
陰陽之大義,造化之橐龠,物理所莫能違,人事所莫能外。
故物無大小,事無巨細。
言象者必先明乎消息盈虛之故,而象始可明。
凡一卦本體之消息,或因時言之,或以位論之。
當其消焉,象雖吉而未可言福。
當其息焉,象若兇而益長其禍。
其時值消而位當息,或位據息而時見消,則須辨其重輕,而異而分劑。
或可亭毒均處而劑其平,或雖截短補長終莫齊其數。
則又勢為之,未可泥于一端也。
蓋勢之所趣,每善不敵惡,福不勝禍,一薰一莸,十年尚猶有臭。
一朝失足,而畢生之功盡棄。
此君子之所以戒惡念之萌,而《易》道之所以扶陽而抑陰,嚴堅冰之防于履霜之始也。
言象之大要如此。
故夫陰陽之順逆,五行之休廢,氣數之盛衰,均不可不辨焉。
向之言《易》者,曰吾治經,非以談休咎,奚用此術數為?而不知《易》以道陰陽,原本天地之數,以著天地之象,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非數則無以見《易》,非數即無以見象,未有象不明而能明《易》者也。
舍象以言《易》,故宋儒之性理,往往流于禅說而不自知。
舍《易》以言象,方士之鼎爐,每每陷于魔道而殺其身。
唯之與阿,相去幾何?然方士之說,不足以惑人,尚其為害之小者也。
易學自邵子以前,無八卦之圖。
故言象者,除納甲以外,皆卦自為象。
其有通兩卦又言者,即卦變及覆卦(來氏曰綜)耳。
未有求之于八卦者,先天八卦無論矣。
即後天八卦方位,亦鮮探索。
惟“西南得朋”,“先甲”“先庚”等《彖》、《象》,注家或求諸卦位,餘則罕見矣。
至先天八卦,更為言漢學者衆矢之的。
焦氏之《易通釋》亦隻以旁通貫串各卦,終不承認八卦之有先天也。
今按之六十四卦之《彖》、《爻》,其取象之所由,無不原本于先天後天兩圖。
苟明其例,則逐卦逐爻象義相合。
如按圖而索骥。
否則各爻之象,有決非本卦與互卦及旁通所有者。
如山風蠱,六爻有四爻言父,一爻言母。
而父母之象,從何而來?不于先後兩圖求之,雖輾轉穿鑿,終不能得。
迨考諸先後天,則知先天艮巽之位,即後天乾坤之位。
乾父坤母,其所由來了如指掌矣。
又如《象傳》天火同人九五,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先”字從何而來?無從索解。
考諸先後天,則後天離位,即先天乾位,更明析矣。
故先天後天二圖,實闡發全《易》之秘籥。
非但無可駁議,而先後二字,亦決不可易。
或改先天為天地定位圖,後天為帝出乎震圖,乃昧于先後之義者也。
惟邵子以先天圖為伏羲所畫,後天圖為文王所定,則殊可議。
蓋兩圖實體用相生,不能離拆。
伏羲既作先天八卦,決不能無後天卦以通其用,故先天後天,與重卦六十四,皆一時并有。
其六十四卦之大圓圖與方圖,或為邵子所發明,未必為伏羲氏之所畫也。
漢《易》家駁先天圖者,曰:“離南坎北,《說卦傳》明定之方位也。
乃以西北之乾置之南,西南之坤移之北。
離為火故南方熱,坎為水故北方寒。
今以乾居南方,則乾為寒為冰,豈不大謬?”當時以為名言。
孰知南極北極,固皆為冰洋,今則三尺之童亦知之矣。
駁議已不值一笑。
然南北冰洋之發見,近三百年内事耳。
乃何以伏羲畫卦時,已預有是象,謂非天下之至神乎? 乾為圜。
圜者,渾圓,非平圓也。
故《易》道之圓象,直四面淩空,不能僅觀其一面。
鄉之言象者,目光不出于書外,泥于紙上之一圈,以為圓。
錢竹汀至以地勢北高南下,駁乾南坤北之圖。
具此目光以觀象,何異鄉愚觀李思訓山水。
雖尺幅千裡,以為不如春牛圖之得情,豈不辜負良工心苦! 乾為天,亦渾圓之天。
故初潛而上亢。
南極入地不見,潛也。
北極出地,亢也。
若在赤道以南觀之,則北極入地,而南極出地。
若于正中赤道下觀之,則南北極皆不
),而朱氏《漢上易傳》曰“上言艮為狗,乃狗馬之狗。
此言為狗者,熊虎子未有文猶狗也”。
虞翻以兌艮為虎,艮寅位也,艮究成兌,故艮為虎子,未免迂曲矣。
艮為羊之異說滋多,虞作“羔”,注雲女使,《集解》同。
鄭作“陽”,注雲此陽謂養無家女行賃炊釁,今時有之,同于妾也。
王氏《經義述聞》,謂“羔與羊,《書》、《傳》無訓女使”者。
羔當為恙字之誤,恙亦通作養。
辛齋按以上諸說均有根據,惟無論為羔為恙為養,均須竄易經文,則不若依鄭說讀羊為陽。
羊陽本通用,《春秋左氏傳》“夷養五”亦作“夷陽五”,可不必改經,而于諸家之義均可通矣。
象義一得 八卦取象,精義入神,其微妙乃至不可思議。
漢儒言《易》,不離象數,惜多散佚,已無完書。
唐人以王弼為宗,言象者不著。
其後如宋之邵子,及朱氏子發,與林氏黃中,鄭氏剛中,邱氏富國,黃氏東發;元之胡氏一桂,王氏申子,熊氏與可任重,龍氏仁夫;明之來氏矣鮮,黃氏道周;清之刁氏蒙吉,胡氏滄曉,惠氏仲儒定宇,萬氏彈峰諸家,皆于象義各有發明。
而姚氏與端木氏二家,(《姚氏易》及《周易指》)能原本經傳,發抒己見,不依傍昔賢門戶,尤為卓絕一時。
雖或有所偏,其精到處皆确切不移,不可泯沒。
辛齋為學日淺,僅就昔人之所未言,或言而未盡者,聊以助學《易》者之興趣也。
凡言象者,不可忘《易》之義。
《易》義不易者其體,而交易變易者其用。
故八卦之象,無不交錯以見義。
故乾為圜而形著于坤,離為日而光被于月。
正秋者西也,而日行東陸。
出震者東也,而日行西陸。
執片面以言象,象不可得而見。
泥一義以言象,象不得可而通也。
凡言象者,不可忘其數,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黃帝而後,皆以幹支紀之。
卦有定位,即有定數。
(如坎子一,艮醜二寅三至兌酉十,乾戌亥數無。
)《易》數乾元用九,乃天一不用,用地二至地十。
數定而象之無定者,可因數而定。
故觀象必倚數。
如體物者必準諸度量,測遠者必察其角度。
自舍數言象,而象茫如捕風矣。
凡言象者,不可不明其體。
體者用之主也,故蔔筮者亦曰取用。
(每卦六爻,先取所用者一爻為主,即體也。
)以所用者為主,而後察他爻之或從或違或動或靜,為利為害,吉兇始可得而斷焉。
用有大小,象則因其小而小之。
因其大而大之,如乾也。
大則為天,小則為木果,如坤也。
大則為地,小則為布為釜,坎為大川,小則為溝渎。
離日大明,小亦為螢火。
小大無方,各随其體。
明體以達用,象之用乃無窮矣。
言凡象者,不可不視其所以。
以者與也,及也。
(《易》曰“不富以其鄰”及“剝床以足以其國君兇”,“拔茅茹以其彙”,諸“以”字皆與“及”字同訓。
)卦因而重之,重為六畫,實具兩象。
兩象必以其一為主,則必有所與。
而六畫之二三四五中爻之象及其變動所生之象,無一而非與也。
所與者而善,乃吉之幾。
所與者而不善,乃兇之兆。
而善惡又有大小之殊,所與者又有遠近之别,《系傳》曰“遠近相取而悔吝生”,又曰“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兇或害之”。
悔且吝,故必觀其所與者之善惡之大小,及情僞遠近,然後吉兇生而悔吝著,庶乎可得象之用焉。
凡言象者,不可不觀其所由。
《系傳》曰:“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此有所之者,即彼有所由。
《文言》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
”蓋于坤之第一爻“履霜堅冰”,為三百八十四爻之所由來者,舉其例焉。
觀象者先明定其體象之所在。
而更觀其所由來。
如乾之姤,若用乾為天,則下巽為風,此風所由來為乾。
乾為西北之卦,即西北風也。
乾為冰為寒,則其風必寒。
若用乾為木果,則巽不取象于風,當取象于蟲。
因巽所由來為乾,既用為木果矣,則木果豈能生風?自應作蟲斷焉。
舉其一例,餘可類推。
不觀所由,象烏乎定哉! 凡言象者,不可不察其所安。
安也者,位也。
《系傳》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
”觀象者既定其主體之所在矣,必察其所在之處,能否得位。
位得矣,必察其位之能否得時得用,而後其象始可得而言。
如用巽為木,則必察其所處之位為甲乙。
或為丙丁壬癸,或為庚辛,為甲乙則當,為丙丁則相。
為壬癸則生,而庚辛則死,既當或相與生矣,則更應察衰旺。
并視所與者及所由者之如何,則象之情可畢見矣,如巽木處甲為剛木,所由來為乾,必為堅強之果木;所與者為艮,必是園林;為坤而壯者(如在四季月之終或戊己日時),為廣土;其衰者(如春令或甲乙日之類),則為盆缶。
其他可準此。
凡言象者,不可不明消息。
消則滅,息則滋。
如複姤臨遁之十二卦,消息之大焉者也。
乾息坤,坤消乾。
陰陽之大義,造化之橐龠,物理所莫能違,人事所莫能外。
故物無大小,事無巨細。
言象者必先明乎消息盈虛之故,而象始可明。
凡一卦本體之消息,或因時言之,或以位論之。
當其消焉,象雖吉而未可言福。
當其息焉,象若兇而益長其禍。
其時值消而位當息,或位據息而時見消,則須辨其重輕,而異而分劑。
或可亭毒均處而劑其平,或雖截短補長終莫齊其數。
則又勢為之,未可泥于一端也。
蓋勢之所趣,每善不敵惡,福不勝禍,一薰一莸,十年尚猶有臭。
一朝失足,而畢生之功盡棄。
此君子之所以戒惡念之萌,而《易》道之所以扶陽而抑陰,嚴堅冰之防于履霜之始也。
言象之大要如此。
故夫陰陽之順逆,五行之休廢,氣數之盛衰,均不可不辨焉。
向之言《易》者,曰吾治經,非以談休咎,奚用此術數為?而不知《易》以道陰陽,原本天地之數,以著天地之象,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非數則無以見《易》,非數即無以見象,未有象不明而能明《易》者也。
舍象以言《易》,故宋儒之性理,往往流于禅說而不自知。
舍《易》以言象,方士之鼎爐,每每陷于魔道而殺其身。
唯之與阿,相去幾何?然方士之說,不足以惑人,尚其為害之小者也。
易學自邵子以前,無八卦之圖。
故言象者,除納甲以外,皆卦自為象。
其有通兩卦又言者,即卦變及覆卦(來氏曰綜)耳。
未有求之于八卦者,先天八卦無論矣。
即後天八卦方位,亦鮮探索。
惟“西南得朋”,“先甲”“先庚”等《彖》、《象》,注家或求諸卦位,餘則罕見矣。
至先天八卦,更為言漢學者衆矢之的。
焦氏之《易通釋》亦隻以旁通貫串各卦,終不承認八卦之有先天也。
今按之六十四卦之《彖》、《爻》,其取象之所由,無不原本于先天後天兩圖。
苟明其例,則逐卦逐爻象義相合。
如按圖而索骥。
否則各爻之象,有決非本卦與互卦及旁通所有者。
如山風蠱,六爻有四爻言父,一爻言母。
而父母之象,從何而來?不于先後兩圖求之,雖輾轉穿鑿,終不能得。
迨考諸先後天,則知先天艮巽之位,即後天乾坤之位。
乾父坤母,其所由來了如指掌矣。
又如《象傳》天火同人九五,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先”字從何而來?無從索解。
考諸先後天,則後天離位,即先天乾位,更明析矣。
故先天後天二圖,實闡發全《易》之秘籥。
非但無可駁議,而先後二字,亦決不可易。
或改先天為天地定位圖,後天為帝出乎震圖,乃昧于先後之義者也。
惟邵子以先天圖為伏羲所畫,後天圖為文王所定,則殊可議。
蓋兩圖實體用相生,不能離拆。
伏羲既作先天八卦,決不能無後天卦以通其用,故先天後天,與重卦六十四,皆一時并有。
其六十四卦之大圓圖與方圖,或為邵子所發明,未必為伏羲氏之所畫也。
漢《易》家駁先天圖者,曰:“離南坎北,《說卦傳》明定之方位也。
乃以西北之乾置之南,西南之坤移之北。
離為火故南方熱,坎為水故北方寒。
今以乾居南方,則乾為寒為冰,豈不大謬?”當時以為名言。
孰知南極北極,固皆為冰洋,今則三尺之童亦知之矣。
駁議已不值一笑。
然南北冰洋之發見,近三百年内事耳。
乃何以伏羲畫卦時,已預有是象,謂非天下之至神乎? 乾為圜。
圜者,渾圓,非平圓也。
故《易》道之圓象,直四面淩空,不能僅觀其一面。
鄉之言象者,目光不出于書外,泥于紙上之一圈,以為圓。
錢竹汀至以地勢北高南下,駁乾南坤北之圖。
具此目光以觀象,何異鄉愚觀李思訓山水。
雖尺幅千裡,以為不如春牛圖之得情,豈不辜負良工心苦! 乾為天,亦渾圓之天。
故初潛而上亢。
南極入地不見,潛也。
北極出地,亢也。
若在赤道以南觀之,則北極入地,而南極出地。
若于正中赤道下觀之,則南北極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