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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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卦所屬者曰少陰。

    以四伯領十二辟,十二辟領公辟侯大夫卿五卦,以司一歲之卦氣,以推吉兇,名為六日七分之學。

    盛于西漢,而尤于京氏為精。

    故後人辄稱之為京房卦氣。

    其實此法相傳最古。

    今所傳《連山》,卦雖殘缺不完,然以坎離震兌分主四季,亦複相同。

    可見自三代時已有此學。

    故孔子《系傳》上系起中孚,下系起鹹,亦述而不作焉。

    漢人去古未遠,三代遺法猶有存者。

    京氏之學,自必有所師承,非所能臆造者。

    特其時谶緯之說盛行,各自為說,真赝莫辨,漸入于怪誕支離,幾不可究诂。

    至禁習緯書以遏其頹波,而三古僅存之遺法,亦為之湮沒不彰,良可痛也。

    後之言卦氣者,變化百出,有自乾至未濟,依文王《序卦》,以一卦直一日,乾直甲子,坤直乙醜,迄未濟直癸亥,周而複始。

    六周盡三百六十日,而坎離震兌直二分二至,此焦氏之法也。

    有以乾坤坎離為橐龠,餘六十卦,依《序卦》一爻值一時;而周一月,又以十二辟卦,每卦管領一時。

    此魏伯陽之法也。

    有以六十卦,一爻主一日,《上經》起乾甲子,泰甲戌,噬嗑甲申,至離三十卦,而三甲盡。

    《下經》起鹹甲午,損甲辰,震甲寅,至癸亥而終,亦三十卦。

    另以中孚小過既未濟,代坎離震兌,以應分至。

    每爻直十五日,以應二十四氣。

    此史繩祖之法也。

    至邵康節以先天圖定卦氣,以複起冬至,姤起夏至,以乾坤坎離,分主二至二分。

    而張理又取邵子先天方圖,以冬至起複,至泰而正月,乾四月,否七月,坤十月。

    又以一陰一陽至六陰六陽分列,六陽處南,自下而升;六陰處北,自上而降,則又合漢宋為一家矣。

    《易占經緯》又以文王八卦,依邵子先天式列為圓圖,而以渙起冬至。

    紛紛不一。

    除焦氏為别立占法,非關卦氣;魏伯陽《參同契》,乃借《易》以演其丹經;邵子先天數,以《易》演其《皇極經世》,各自成一家,當從别論外,其餘皆模仿六日七分法以之推演者。

    雖具有條理,而按諸理數而無當,驗諸天時而不合。

    雖斥為無知妄作,亦未為不可。

    至因衆說之蕪雜,并卦氣而亦妄之,無乃矯枉而過其正欤! 月建積算 攻京氏之術,其占法所用月建,與近世術家之所謂月建不同。

    近以占日所隸節為月建,而京氏以爻直月,從世起建,布于六位。

    惟乾坎二卦從初爻起,餘卦均從世爻起。

    如乾起甲子,坤起甲午,一卦凡六月也。

    積算則以爻直日,即從建所止起日,如姤之上九乙亥,即以乙亥起上九為一日,終而複始。

    一卦凡一百八十日。

    近則月為直符,日為傳符,以見于爻之卦支,合于日月者當之,與古法異矣。

    蓋京氏之學,魏晉以後,已鮮傳人。

    至宋時,僅存《火珠林》之法。

    而所謂《火珠林》者,亦不詳其所自,未知撰述者何人。

    要之以錢代蓍,與近世所傳相近,而《火珠林》之書卒不可見。

    間有傳本,又鈔寫不同,未能确辨其真僞也。

    今所傳蔔筮之書,大都出于唐宋之後。

    溯其淵源,終不出京氏世應飛伏之範圍。

    而取用分類,或視昔較繁。

    世事紛纭,孳乳遞演,累進無已。

    機械之用,尤日出不窮。

    故推算之術,往往今密于古。

    但按于理而可通,征諸道而不悖者,正不妨變通以宜民,必執舊法以相繩無謂也。

     夕惕若夤 《乾?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夤厲無咎”,舊本無“夤”字,後據《說文》所引補入。

    高郵王氏駁之,列舉五義,其說詳矣。

    然以卦象推之,乾九三爻即艮爻,《艮?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熏心”,足以證乾九三之“夕惕若夤厲無咎”之“夤”字,決非《說文》所誤引,與後人傳寫之訛也。

    王氏以《文言》亦無“夤”字,為所據五證之最有力者。

    然傳以釋經,固未必全錄經文。

    “坤先迷後得主利”,而《文言》曰“後得主而有常”,亦無利字,豈足以證《坤?彖》“先迷後得主利”之“利”字為衍文乎?“夤”字于卦義爻義,均極有關系,當别為說以詳之。

     改經之贻誤 《系傳》“天一地二天三地四”至“所以神變化而行鬼神也”一節,原本在“《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一節之前。

    下文所謂“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極其數”雲雲,皆根據于此。

    程子以之移在“大衍之數五十”之上,後人皆因之,遂将經文前後隔截,不相貫串,緻發生二種錯誤。

    其一,“參伍錯綜”二語;無所附麗輾轉相訛,異說滋多。

    來瞿塘之錯綜,張乘槎之參伍,其病根皆伏于此。

    其二,今“大衍之數五十”,因與“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不符,發生無數異議。

    其實天地之數自天地之數,大衍之數自大衍之數,本不相蒙。

    因經文移易之後,兩節相為聯屬,遂混兩說而一之,費無限辯論駁議,于經文無所發明。

    此皆改經之流弊也。

    宋儒好擅改經文,贻誤後學實多,此特其一耳。

    至有明喬氏黃氏,及清任釣台等,擅将《系辭》颠倒錯亂,尤為無知妄作,要亦宋儒之有以開其先也。

     九六 《周易》“用九用六”。

    “九”“六”二字,注《易》者立說不一。

    《正義》雲:“陽爻稱九,陰爻稱六。

    ”其說有二:一者乾體三畫,坤體六畫。

    陽得兼陰,故其數九。

    陰不得兼陽,故其數六。

    二者老陽數九,老陰數六。

    老陰老陽皆變,《周易》以變為占。

    揲蓍之數,九過揲則得老陽,六過揲則得老陰。

    少陽稱七,少陰稱八,皆不變,為爻之本體。

    老陽老陰交而後變,故為爻之别名。

    邵子曰:“《易》有真數三而已。

    三天者三三而九,兩地者倍三而六。

    陰無一,陽無十。

    ”楊氏萬裡曰:“積天數之一三五曰九,積地數之二四曰六。

    ”《朱子語類》:“奇陽體圓,其法徑一圍三而用其全,故少之為數三。

    偶陰體方,其法徑一圍四而用其半,故多之為數二。

    歸奇積三三為九,過揲四九為三十六。

    積三二為六,過揲四六為二十四。

    積二三一二為八,過揲四八三十二。

    積二二一三為七,過揲四七二十八。

    七八九六,經緯乎陰陽。

    陽進陰退,故九六為老,七八為少。

    陽極于九,退八而為陰。

    陰極于六,進七而為陽。

    占用九六而不用七八,取其變也。

    ”王氏夫之曰:“于象一二函三,三奇之畫一,全具其數。

    三奇而成陽,三三凡九陰。

    左一右一,中缺其一。

    三二而為六。

    ”來氏之所謂“參天兩地”,即楊氏萬裡說也。

    其餘諸家,大約宗孔義與朱說者為多。

    王氏夫之雖似從《正義》第一說,而實較孔氏為精。

    蓋數極于九,本陰陽之所同具,故二九十有八變而成卦。

    陰之稱六,特虛其三耳。

    以推之象,則惟乾九坤六,震坎艮皆七,巽離兌皆八。

    此《易》之獨系二用于重乾重坤之下欤?(《易》數稱奇偶,不曰單雙。

    奇圓偶方稱數而形已寓其中,乾圓坤方圓周三百六十為率分四象,限為九十度。

    圓内容方方邊自為六十度。

    此數理之自然。

    “圓”見《易數偶得》) 貞悔 爻有動靜,卦有貞悔。

    占例:内卦為貞,外卦為悔。

    靜卦為貞,動卦為悔。

    《春秋左氏傳》曰:“貞風也,悔山也。

    ”此内貞外悔者也。

    貞屯悔豫,此靜貞動晦者也。

    向來講《易》家皆宗此說,朱子《啟蒙》言之尤詳。

    而不知《易》之經文,已明明自舉其例。

    《坤?六三》曰“可貞”,明内卦之為貞也。

    《乾?上九》曰“有悔”,明外卦之為悔也。

    如《乾?初九?傳》曰“陽在下也”,《坤?初六?傳》曰“陰始凝也”,亦為陽九陰六自舉其例也。

     先天卦位不始于邵子 朱子以河圖洛書及先天卦位圓方各圖,弁于《周易》之首,為後世言漢學者所抨擊,幾于體無完膚。

    然趙宋以前,雖未有先天之圖,而乾坤坎離震巽艮兌之卦位,固早散見于漢人之《易》注。

    荀慈明之升降,虞仲翔之納甲,細按之殆無不與先天之方位相合。

    即以經文上下二篇之卦論之,《上經》首乾坤終坎離,非四正之卦乎?《下經》首上兌下艮之鹹,上震下巽之恒,非四隅之卦乎?至《說卦》“天地定位山澤通氣”之一章,兩兩對舉者,更無論矣。

    乃漢學家必一概抹煞,謂經傳無乾南坤北離東坎西之文。

    然先王制禮,推本于《易》,固漢學家所公認焉。

    乾天坤地,離日坎月,亦漢學家所公認焉。

    《祭義》“祀天南郊,祭地北郊。

    朝日東門,夕月西門”,豈亦“帝出乎震”一章之方位乎?“河出圖洛出書”,明見于《系傳》,是否即今所傳之河圖洛書?誠不敢必。

    但天地之數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既為孔子所明言;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之位數,又為鄭康成揚子雲所列舉;而兩數之經緯錯綜,加減乘除,又極盡陰陽變化之妙,悉出造化之自然,非人力所能造作。

    乃亦以經所未載,訾議亦駁斥不留餘地?毛西河改河圖為天地生成圖,洛書為太乙九宮圖。

    夫此二名,讵為經文所載乎?鄭康成之爻辰,所謂子寅辰午申戌,亦經所未載。

    乃一則據為典要,一則斥為異端。

    豈得謂是非之平,黨同伐異之見,不能為賢者諱矣。

    許叔重《說文》雲:“《秘書》日月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