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數鈎隐圖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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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者之象,既《擊辭》所陳,則與爻卦正協其義也。

    而又孔氏複引二儀所生之四象,舉七、八、九、六之數,則其義非也,不亦失之甚乎? 四象生八卦第十 五行成數者,水數六,金數九,火數七,木數八也。

    水居坎而生乾,金居兌而生坤,火居離而生巽,木居震而生艮。

    巳居四正而生乾、坤、艮、巽,共成八卦也。

     二儀得十成變化第十一 此乃五行生成數,本屬洛書,此畫之者欲備天地五十五數也。

     天數第十二 地數第十三 天地之數第十四 内十五,天地之用,九六之數也。

    兼五行之數四十,合而為五十有五,備天地之數也。

     大衍之數第十五 《經》曰: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又日:大衍之數五十,則臧天地之數五也。

    韓氏日: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則不言臧五之數。

    所以孔氏《疏》以為五十有五,乃天地陰陽奇偶之數,非是#1文演天地之策也。

    且諸儒分大衍之數,分而為二之義中,則述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之用,末則陳四營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之理。

    此豈可同乎本末,而異其中之數也?瓦乎蝶曹之數以象天地,豈可舍其數而求其象乎?斯亦疏家之失,不求天五退藏於密之義也。

    且夫五十有五,天地之極數也。

    大衍之數,天地之用數也。

    蓋由天五不用,所以大衍之數少天地之數五也。

    或曰:天五不用,何以明其不用之由?答日:天五不用,非不用也,是用四象者也。

    且天一、地二、天三、地四,此四象生數也,天五所以斡四象生數而成七、九、六、八之四象,是四象之中皆有五也。

    則知五能包四象,四象皆五之用也。

    舉其四,則五在其中矣。

    故《易》但言四象,以示不言五象也。

    今搽蓄之義,以筮而尚占者也,以象天地之用數,所以大衍之數臧天地之數五也。

     其用四十有九第十六 論上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韓氏注日:衍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

    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

    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

    四十有九,數之極也。

    夫元不可以元明,必因於有,固嘗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孔氏《疏》:京房雲: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

    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黑将欲以虛求實,故用四十九焉。

    馬季長雲:《易》有太極,謂北辰。

    北辰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黑。

    北辰居位不動,其餘四十九運而用之也。

    荀爽雲: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五十。

    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也。

    鄭康成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以五行黑通於萬物,故臧五;大衍又臧一,故用四十九。

    姚信#2、董遇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畫#3之數,故臧而用四十九也。

    顧懼雲:立此五十數以數神,神雖非數,因數而顯,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也。

    今詳諸家所釋,義有多端,雖各執其說,而理則未允。

    敢試論之:韓氏《注》以虛一為太極,則未詳其所出之宗也。

    何者?夫太極生兩儀,兩儀既分,天始生一,肇其有數也。

    而後生四象五行之數,合而為五十有五,此乃天地之極數也。

    今若以太極為虛一之數,則是大衍當用五十有四也。

    不然,則餘五之數,元所設耳。

    況乎大衍衍天地之數也,則明乎後天地之數矣。

    大衍既後天地之數,則太極不可配,虛其一之位也明矣。

    又元不可以元明,必因於有,是則以太極為元之稱。

    且太極者,元黑混而為一之時也。

    其黑已兆,非元之謂,則韓氏之《注》,義亦迂矣。

    或曰:韓氏之《注》,承輔嗣之旨。

    且輔嗣之《注》,獨冠古今,斐然議之,元乃不.可乎?答曰:此必韓氏之寓言,非輔嗣之意也。

    且若愚以胸臆論之,是謂狂簡。

    今質以聖人辭,且《易》有太極,是生兩儀,《易》既言有,則非元之謂也。

    不其然乎?至于京、荀、馬、鄭衆賢之論,皆采摭天地名數,強配其義#4。

    □□□且若以天地之名數,強加配偶,則靡所不可#5。

    □然而天地之數,生成相因,理如貫珠,不可骈贅而設也。

    雖能強立其義,推而究之,則於所由之宗不會矣。

    試論於末篇。

     論下 天地之數十有五,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