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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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陽乃初陽之氣。
生于先天之水中。
少陽與腎髒經氣相通。
故本經曰少陽屬腎。
愚按、本經凡論刺論疾。
其中暗合天地陰陽之道。
及血氣之生始出入。
蓋欲使學人知邪病之所由生。
則知正氣之所出入。
若能觸類旁通。
斯得聖人之微義。
黃帝曰。
去之奈何。
岐伯曰。
鼠之本。
皆在于髒。
其末上出于頸腋之間。
其浮于脈中。
而未内着于肌肉。
而外為膿血者易去也。
黃帝曰。
去之奈何。
岐伯曰。
謂從其本引其末。
可使衰去。
而絕其寒熱。
審按其道以予之。
徐往徐來以去之。
其小如麥者。
一刺知。
三刺而已。
此言陰髒之毒瓦斯。
傳于腑陽。
而外出于末者。
可刺而易已也。
夫髒為本。
脈為末。
其毒在髒。
而上出于頸腋之間。
其浮于脈中而外為膿血者。
此毒瓦斯出于末而從脈潰。
故易已也。
未内着于肌肉者。
未轉及于陽明也。
故從其本。
引其末。
可使衰去。
而絕其寒熱之毒。
審按其所出之道路以予奪之。
徐往徐來。
以引去之。
其小如麥者。
毒之輕微者。
可一刺知。
三刺而已。
此章與素問集注第六十篇之骨空論合參。
其大義曉然矣。
徐振公曰。
手厥陰少陽。
皆與腎合。
陰髒之毒。
出于腑陽。
故為易治。
若傳于厥陰之髒。
故為不治之死證矣。
黃帝曰。
決其生死奈何。
岐伯曰。
反其目視之。
其中有赤脈上下貫瞳子。
見一脈一歲死。
見一脈半一歲半死。
見二脈二歲死。
見二脈半二歲半死。
見三脈三歲而死。
赤脈不下貫瞳子。
可治也。
夫腎藏天一之水。
地二之火。
此先天始分之兩儀也。
少陽厥陰之氣。
皆出于腎。
厥陰之氣。
上舍于心下之包絡。
而為有形之一髒。
包絡主脈。
而代君行其血焉。
少陽之氣。
遊行于上中下。
出入于肌腠。
歸于中焦之部署。
而為有形之一腑。
與心主包絡之相合也。
是厥陰少陽之形髒。
在于心下中焦之部分。
而二氣皆本于腎髒之所生。
瞳子者。
水髒之骨睛也。
赤脈從上而下貫瞳子者。
水髒之毒瓦斯。
上交于包絡之火髒。
火髒之毒瓦斯。
複下交于水髒之骨睛。
此為陰陽交者死不治。
蓋毒瓦斯在于陰陽之髒内往來。
不能出于末而從脈潰。
故為不治之惡疾也。
夫天一地二。
合而為三。
一脈一歲死者。
水髒之毒甚也。
二脈二歲死者。
水髒之毒。
傳之于火髒也。
三脈三歲死者。
毒瓦斯分于二歲之間也。
蓋毒之專者重。
故死之速。
分者死之遲也。
一脈半者。
一二之間也。
二脈半者。
二三之間也。
夫人秉先天之水火而成此形。
有感于正氣。
必協于邪淫。
是以痘毒發原在腎。
先天之火毒也。
瘰者。
先天之水毒也。
蓋火有毒而水亦有毒。
但火毒多而水毒少也。
仇汝霖曰。
心包絡為陽髒。
陰傳于陽。
而不複下交于陰者。
尤為可治。
故複曰赤脈不下貫瞳子者可治也。
聖人救民之心甚切。
醫者可輕忽而待其死焉。
卷八 邪客第七十一 黃帝問于伯高曰。
夫邪氣之客人也。
或令人目不瞑。
不卧出者。
何氣使然。
此篇論衛氣行于形身之外内。
宗氣行于經脈之外内。
行于脈内者。
偕營氣而行。
行于脈外者。
随衛氣而轉。
外内自相逆順而行者也。
徐振公曰。
此章假邪客以明衛氣宗氣之行。
故篇名邪客。
而經文皆論其正氣焉。
伯高曰。
五谷入于胃也。
其糟粕津液宗氣。
分為三隧。
故宗氣積于胸中。
出于喉嚨。
以貫心脈而行呼吸焉。
營氣者。
泌其津液。
注之于脈。
化以為血。
以營四末。
内注五髒六腑。
以應刻數焉。
衛氣者。
出其悍氣之疾。
而先行于四末。
分肉皮膚之間。
而不休者也。
晝日行于陽。
夜行于陰。
常從足少陰之分。
間行于五髒六腑。
今厥氣客于五髒六腑。
則衛氣獨衛其外。
行于陽不得入于陰。
行于陽則陽氣盛。
陽氣盛則陽跷陷。
不得入于陰。
陰虛故目不瞑。
此論宗氣同營氣行于脈中。
以應呼吸漏下。
衛氣行于脈外。
晝行于陽。
夜行于陰。
皮膚經脈之血氣。
交相逆順而行也。
按五味篇曰。
大氣之抟而不行者。
積于胸中。
命曰氣海。
出于肺。
循喉咽。
故呼則出。
吸則入。
此宗氣随肺氣行于皮膚。
呼則氣出。
而八萬四千毛竅皆阖。
吸則氣入。
而八萬四千毛竅皆開。
此章論宗氣貫心脈而行呼吸。
心脈者手。
心主包絡之脈。
包絡主脈。
是從心脈而行于十六經脈之中。
呼吸定息。
脈行六寸。
晝夜一萬三千五百息。
脈行八百十丈。
以終五十營之一周。
是宗氣營氣。
皆半營于脈中。
而半行于脈外者也。
衛氣者。
悍滑疾。
獨行于脈外。
晝行于陽。
夜行于陰。
以司晝夜之開阖。
行于陽。
則目張而起。
行于陰。
則目瞑而卧。
如厥逆之氣。
客于五髒六腑。
則衛氣獨衛于外。
行于陽不得入于陰。
故目不瞑。
愚按、衛氣不得入于陰。
則目不瞑之論。
多有重見。
然各有意存。
學人宜體析明白。
徐振公曰。
大惑篇雲。
衛氣不得入于陰。
則陽氣滿。
陽氣滿則陽跷盛。
此章陷字疑誤。
黃帝曰善。
治之奈何。
伯高曰。
補其不足。
瀉其有餘。
調其虛實。
以通其道而去其邪。
飲以半夏湯一劑。
陰陽以通。
其卧立至。
黃帝曰善。
此所謂決渎壅塞。
經絡大通。
陰陽和得者也。
願聞其方。
伯高曰。
其湯方以流水千裡以外者八升。
揚之萬遍。
取其清五升煮之。
炊以葦薪。
火沸置秫米一升。
治半夏五合。
徐炊令竭為一升半。
去其滓。
飲汁一小杯。
日三稍益。
以知為度。
故其病新發者。
複杯則卧。
汗出則已矣。
久者三飲而已也。
(秫音術稷之粘者) 此論調足少陰陽明之氣。
以通衛氣之行于内。
蓋衛氣之行于陰。
從手足陽明下行至足。
而交于足少陰。
從足少陰而注于五髒六腑。
故當調此二經之氣焉。
補不足者。
補衛氣之不足。
瀉有餘者。
瀉厥氣之有餘。
調虛實者。
期外内之虛實。
以通其道路。
而去其厥逆之邪。
半夏色白形圓。
味甘而辛。
陽明之品也。
月令五月半夏生。
感一陰之氣而生者也。
胃屬戊土。
腎藏天癸。
飲以半夏湯一劑者。
啟一陰之氣。
上交于胃。
戊癸合而化大火土之氣。
則外内之陰陽已通。
其卧立至。
此所謂決渎壅塞。
經絡大通。
陰陽得和者也。
夫腎為水髒。
而為生氣之原。
氣行則水渙。
胃乃燥熱之腑。
而主中土。
欲得陰陽以合化。
而不欲寒水之上乘。
故用流水千裡以外者。
所謂勞水也。
再揚之萬遍。
則水性無力。
不能助寒水上行矣。
八乃金之成數。
五乃土之生數。
陽明主秋金。
而胃居中土。
故用八升五升者。
助陽明之胃氣也。
葦乃水草。
炊以葦薪者。
助水中之生氣也。
米乃土谷而秋成。
置秫米一升者。
助胃氣也。
上古以腹中和。
小便利為知。
複杯則卧。
汗出而已者。
正氣和而厥氣散。
衛氣得從其道而出入矣。
徐振公曰。
厥氣者。
髒腑之逆氣也。
氣本于足少陰腎。
而生于足陽明胃。
故調此二經之氣。
而逆氣自解矣。
曰陰陽已通。
曰陰陽和得者。
一謂衛氣所行于外内之陰陽。
一謂少陰陽明之陰陽。
相得而和也。
黃帝問于伯高曰。
願聞人之肢節。
以應天地奈何。
伯高答曰。
天圓地方。
人頭圓足方以應之。
天有日月。
人有兩目。
地有九州。
人有九竅。
天有風雨。
人有喜怒。
天有雷電。
人有音聲。
天有四時。
人有四肢。
天有五音。
人有五髒。
天有六律。
人有六腑。
天有冬夏。
人有寒冷。
天有十日。
人有手十指。
辰有十二。
人有足十趾莖垂以應之。
女子不足二節。
以抱人形。
天有陰陽。
人有夫妻。
歲有三百六十五日。
人有三百六十節。
地有高山。
人有肩膝。
地有深谷。
人有腋。
地有十二經水。
人有十二經脈。
地有泉脈。
人有衛氣。
地有草。
人有毫毛。
天有晝夜。
人有卧起。
天有列星。
人有牙齒。
地有小山。
人有小節。
地有山石。
人有高骨。
地有林木。
人有募筋。
地有聚邑。
人有肉。
歲有十二月。
人有十二節。
地有四時不生草。
人有無子。
此人與天地相應者也。
此論人之形身四體。
髒腑陰陽。
應天地之日月星辰。
山川草木。
人與天地參也。
衛氣晝行于陽。
夜行于陰。
應天道之繞地一周。
一歲而終三百六十五度。
日月五星。
随天道之環轉。
風雨雷電。
從天氣以施行。
山川泉谷。
上天之無不覆帱。
林木草。
感天氣而生長。
衛氣日行于陽。
上至頭目口齒。
下至足胫膝。
四旁之四肢肢節。
肉皮毛。
夜行于陰。
内循五髒六腑。
熏于募筋。
充于胸腹。
人之身形髒腑。
應六氣之降升。
五運之出入。
衛氣之行。
應天地之繞地環轉。
而複通貫于地中。
故曰地有泉水。
人有衛氣。
是衛氣非獨行于形身之外内。
而複貫通于經脈之外内者也。
徐振公曰。
地有草。
人有毫毛。
女子月事以時下者。
淡滲皮毛之血也。
男子沖任不盛。
宗筋不成。
則須不生。
是以四時之草不生。
以應人之無子。
仇汝霖曰。
上古有草。
一莖三十葉。
日落一葉。
如月小則落二十九葉。
蓋以應女子之月事以時下。
黃帝問于岐伯曰。
餘願聞持針之數。
内針之理。
縱舍之意。
皮開腠理奈何。
脈之屈折出入之處。
焉至而出。
焉至而止。
焉至而徐。
焉至而疾。
焉至而入。
六腑之輸于身者。
餘願盡聞。
少叙别離之處。
離而入陰。
别而入陽。
此何道而從行。
願盡聞其方。
岐伯曰。
帝之所問。
針道畢矣。
黃帝曰。
願卒聞之。
(内葉納舍葉) 此問用針之理。
而兼問血氣之行于皮膚經脈之外内。
有出入至止離别之處焉。
皮腠者。
脈外之氣分也。
脈之屈折出入之處。
焉至而出。
焉至而止。
謂血氣之行于經脈外内。
有至止出入之處。
而内針之理。
何以為之至止疾徐也。
六腑之輸于身者。
即手足三陽之本标。
别離之處者。
别經脈而出于氣街之處也。
夫皮膚為陽。
經脈為陰。
離而入陰者。
脈外之氣血。
離皮膚而入于經脈也。
别而入陽者。
脈内之氣血。
别經脈而入于皮膚也。
此何道從行。
願盡聞其方。
伯言帝之所問。
乃陰陽血氣之流行。
知血氣之外内。
則知所以用針矣。
仇汝霖曰。
此因針道以明血氣之營運出入。
蓋針道與血氣之流行。
皆合天圯之大道。
岐伯曰。
手太陰之脈。
出于大指之端。
内屈。
循白肉際。
至本節之後太淵。
留以淡。
外屈。
上于本節之下。
内屈。
與陰諸絡會于魚際。
數脈并注。
利其氣滑。
伏行壅骨之下。
外屈。
出于寸口而行。
上至于肘内廉。
入于大筋之下。
内屈。
上行陰。
入腋下。
内屈。
走肺。
此順行逆數之屈折也。
(屈葉曲數上聲) 此分論脈外之宗氣。
循手太陰之經。
順行而逆數也。
夫宗氣之行于脈外者。
從肺氣而出。
故其氣滑利。
伏行于壅骨之下。
外屈。
出于寸口而行。
外屈。
上于本節之下。
留以淡滲皮毛。
手太陰之脈。
出于大指之端。
内屈。
循白肉際。
至本節之後太淵。
内屈。
與諸陰絡會于魚際。
數脈并注。
上至于肘内廉。
入于大筋之下。
内屈。
上行陰。
入腋下。
内屈走肺。
此太陰之脈。
從指井而走肺。
脈外之宗氣。
從腋以上魚。
此順行逆數之屈折也。
心主之脈。
出于中指之端。
内屈。
循中指内廉。
以上留于掌中。
伏行兩骨之間。
外屈。
出兩筋之間。
骨肉之際。
其氣滑利。
上二寸。
外屈。
出行兩筋之間。
上至肘内廉。
入于小筋之下。
留兩骨之會。
上入于胸中。
内絡于心肺。
此分論行于脈中之宗氣。
從心主之脈。
營行于十二經脈之中。
以應呼吸漏下。
其脈外之宗氣。
亦随本經而屈折于皮膚之間。
蓋宗氣之出于肺而行于皮膚者。
散于十二經脈之外。
各從本經而為逆順之行。
故行于心主之脈外者。
外屈出兩筋之間。
骨肉之際。
其氣滑利。
上肘臂二寸。
外屈。
而淡滲于皮毛。
心主之脈。
出于中指之端。
内屈。
循中指内廉。
以上留于掌中。
伏行兩骨之間。
出行兩筋之間。
上至肘外廉。
入于小筋之下。
留兩骨之會。
上入于胸中。
内絡于心肺。
此亦順行而逆數也。
夫脈外之氣血。
各随本經以分界畔。
故行于脈中者。
随脈而屈折于脈内。
行于脈外者。
亦随本經而屈折于脈外也。
以上二節。
論宗氣之留于胸中。
上出于肺。
行于十二經脈之皮部。
以司呼吸開阖。
上貫心脈。
營于十二經脈之中。
以應呼吸漏下。
外内之相應也。
黃帝曰。
手少陰之脈獨無輸何也。
岐伯曰。
少陰心脈也。
心者。
五髒六腑之大主也。
精神之所舍也。
其髒堅固。
邪弗能容也。
容之則心傷。
心傷則神去。
神去則死矣。
故諸邪之在于心者。
皆在于心之包絡。
包絡者。
心主之脈也。
故獨無輸焉。
此申明宗氣貫心脈而行呼吸之因。
蓋血脈者。
心所主也。
包絡代行其血氣者。
君主無為。
而神明内藏。
包絡之相。
代君行其令也。
精神内藏。
其髒堅固。
故邪弗能傷。
心傷則死矣。
少陰。
心脈也。
包絡者。
心主之脈也。
獨無輸者。
包絡代輸其血氣也。
黃帝曰。
少陰獨無輸者不病乎。
岐伯曰。
其外經病而髒不病。
故獨取其經于掌後銳骨之端。
其餘脈出入屈折。
其行之疾徐。
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也。
故本輸者。
皆因其氣之虛實疾徐以取之。
是謂因沖而瀉。
因衰而補。
如是者。
邪氣得去。
真氣堅固。
是謂因天之序。
此承上文複申明少陰之無輸者。
謂精神内藏。
不為各經轉輸其血氣。
而少陰之經脈。
亦從外而循于内也。
故外感于邪。
獨取其掌後銳骨之神門穴。
蓋病在外經而髒不病也。
其餘手足十二經脈之出入屈折。
行之疾徐。
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
蓋言十二經脈相同。
非少陰之獨無輸也。
故取少陰之本輸者。
皆因其正氣之虛實以取之。
而不因于邪也。
因心氣之盛而沖者瀉之。
心氣之衰者補之。
蓋精神内藏。
藏真堅固。
邪在外經而不傷于内。
故止因正氣之盛虛。
而補瀉其輸也。
八正神明論曰。
因天之序。
盛虛之時。
移光定位。
正立而待。
蓋心為陽中之太陽。
而上應于日。
如衰而補之。
以待日之方中。
沖而瀉之。
以待日之将HT。
黃帝曰。
持針縱舍奈何。
岐伯曰。
必先明知十二經脈之本末。
皮膚之寒熱。
脈之盛衰滑澀。
其脈滑而盛者病日進。
虛而細者久以持。
大以澀者為痛痹。
陰陽如一者病雖治。
其本末尚熱者病尚在。
其熱已衰者。
其病亦去矣。
持其尺。
察其肉之堅脆。
大小滑澀。
寒溫燥濕。
因視目之五色。
以知五髒而決死生。
視其血脈。
察其色。
以知其寒熱痛痹。
此論審别病氣。
在于皮膚經脈之外内。
有出入盛衰之别也。
本末者。
十二經脈之本标。
血氣之流行出入者也。
皮膚之寒熱。
病氣在于皮膚也。
脈之盛衰滑澀。
病氣在于經脈也。
其脈滑而盛者。
病日進于經脈之中。
虛而細者。
病久持于脈外也。
夫在外者。
皮膚為陽。
筋骨為陰。
脈大以澀者。
為寒熱痛痹也。
如左右之陰陽如一者。
病難治。
謂皮膚筋骨之淺深皆病也。
其本末尚熱者。
病尚在于血脈之中。
其熱已衰者。
其病氣随經脈之血氣。
出于氣街而亦去矣。
邪氣髒腑篇曰。
脈滑者。
尺之皮膚亦滑。
脈澀者。
尺之皮膚亦澀。
故持其尺。
察其尺膚之堅脆大小滑澀。
以知皮膚分肉之寒熱燥濕也。
五髒之血色見于目。
因視目之五色。
以知五髒而決死生。
蓋病在髒者。
半死半生也。
視其血絡。
察其皮毛以知痛痹之寒熱也。
皮部論曰。
凡十二經絡脈者。
皮之部也。
其色多青則痛。
多黑則痹。
黃赤則熱。
多白則寒。
五色皆見。
則寒熱也。
此篇論營衛宗氣。
營行出入于經脈之外内。
故持針縱舍。
亦當察病氣之在于皮膚。
在于經脈。
或在内之五髒也。
黃帝曰。
持針縱舍。
餘未得其意也。
岐伯曰。
持針之道。
欲端以正。
安以靜。
先知虛實。
而行疾徐。
左指執骨。
右手循之。
無與肉果。
瀉欲端以正。
補必閉膚。
輔針導氣。
邪得淫。
真氣得居。
此論刺血脈而當養其真氣也。
真氣者。
所受于天。
無谷氣并而充身者也。
縱舍者。
迎随也。
無與肉果者。
刺脈無傷肉也。
黃帝曰。
皮開腠理奈何。
岐伯曰。
因其分肉。
左别其膚。
微納而徐端之。
适神不散。
邪氣得去。
此論刺皮膚而當養其神氣也。
神氣者。
兩精相抟之所生。
兩神者。
天乙之精。
後天水谷之精也。
黃帝問于岐伯曰。
人有八虛。
各何以候。
岐伯答曰。
以候五髒。
黃帝曰。
候之奈何。
岐伯曰。
肺心有邪。
其氣留于兩肘。
肝有邪。
其氣流于兩腋。
脾有邪。
其氣留于兩髀。
腎有邪。
其氣留于兩。
凡此八虛者。
皆機關之室。
真氣之所過。
血絡之所遊。
邪氣惡血。
固不得住留。
住留則傷經絡。
骨節機關。
不得屈伸。
故病攣也。
此言五髒之血氣。
從機關之虛。
出于膚表。
與營衛宗氣之相合也。
九針章曰。
節之交。
神氣之所遊行出入。
兩肘兩腋兩髀兩。
乃關節交會之處。
心髒之神氣。
從此而出。
如五髒有邪。
則氣留于此。
而不得布散矣。
真氣之所過謂五髒之經脈。
各從此而經過。
邪氣住留。
則傷經絡。
謂邪在于皮膚留而不去。
則傷經絡矣。
此言機關之室。
在于骨節之交。
五髒之血氣。
從此而出于分肉皮膚。
不涉于血脈也。
故五髒有邪。
則氣留于此。
如外感于邪氣。
惡血留滞于此。
則骨節機關。
不得屈伸而病攣也。
按本篇論營氣行于脈中。
衛氣行于脈外。
而宗氣貫心脈而行于脈中。
從手太陰而行于脈外。
衛氣日行于皮膚分肉。
夜行于五髒之陰。
而五髒之氣。
又從機關之虛。
外出于膚表。
此形身髒腑之氣。
遊行于外内。
而交相出入者也。
至于皮膚經脈之血氣。
屈折于外内之間。
出入于本标之處。
皆假邪客。
以明正氣之流行。
乃修身治民之大張本也。
少陽乃初陽之氣。
生于先天之水中。
少陽與腎髒經氣相通。
故本經曰少陽屬腎。
愚按、本經凡論刺論疾。
其中暗合天地陰陽之道。
及血氣之生始出入。
蓋欲使學人知邪病之所由生。
則知正氣之所出入。
若能觸類旁通。
斯得聖人之微義。
黃帝曰。
去之奈何。
岐伯曰。
鼠之本。
皆在于髒。
其末上出于頸腋之間。
其浮于脈中。
而未内着于肌肉。
而外為膿血者易去也。
黃帝曰。
去之奈何。
岐伯曰。
謂從其本引其末。
可使衰去。
而絕其寒熱。
審按其道以予之。
徐往徐來以去之。
其小如麥者。
一刺知。
三刺而已。
此言陰髒之毒瓦斯。
傳于腑陽。
而外出于末者。
可刺而易已也。
夫髒為本。
脈為末。
其毒在髒。
而上出于頸腋之間。
其浮于脈中而外為膿血者。
此毒瓦斯出于末而從脈潰。
故易已也。
未内着于肌肉者。
未轉及于陽明也。
故從其本。
引其末。
可使衰去。
而絕其寒熱之毒。
審按其所出之道路以予奪之。
徐往徐來。
以引去之。
其小如麥者。
毒之輕微者。
可一刺知。
三刺而已。
此章與素問集注第六十篇之骨空論合參。
其大義曉然矣。
徐振公曰。
手厥陰少陽。
皆與腎合。
陰髒之毒。
出于腑陽。
故為易治。
若傳于厥陰之髒。
故為不治之死證矣。
黃帝曰。
決其生死奈何。
岐伯曰。
反其目視之。
其中有赤脈上下貫瞳子。
見一脈一歲死。
見一脈半一歲半死。
見二脈二歲死。
見二脈半二歲半死。
見三脈三歲而死。
赤脈不下貫瞳子。
可治也。
夫腎藏天一之水。
地二之火。
此先天始分之兩儀也。
少陽厥陰之氣。
皆出于腎。
厥陰之氣。
上舍于心下之包絡。
而為有形之一髒。
包絡主脈。
而代君行其血焉。
少陽之氣。
遊行于上中下。
出入于肌腠。
歸于中焦之部署。
而為有形之一腑。
與心主包絡之相合也。
是厥陰少陽之形髒。
在于心下中焦之部分。
而二氣皆本于腎髒之所生。
瞳子者。
水髒之骨睛也。
赤脈從上而下貫瞳子者。
水髒之毒瓦斯。
上交于包絡之火髒。
火髒之毒瓦斯。
複下交于水髒之骨睛。
此為陰陽交者死不治。
蓋毒瓦斯在于陰陽之髒内往來。
不能出于末而從脈潰。
故為不治之惡疾也。
夫天一地二。
合而為三。
一脈一歲死者。
水髒之毒甚也。
二脈二歲死者。
水髒之毒。
傳之于火髒也。
三脈三歲死者。
毒瓦斯分于二歲之間也。
蓋毒之專者重。
故死之速。
分者死之遲也。
一脈半者。
一二之間也。
二脈半者。
二三之間也。
夫人秉先天之水火而成此形。
有感于正氣。
必協于邪淫。
是以痘毒發原在腎。
先天之火毒也。
瘰者。
先天之水毒也。
蓋火有毒而水亦有毒。
但火毒多而水毒少也。
仇汝霖曰。
心包絡為陽髒。
陰傳于陽。
而不複下交于陰者。
尤為可治。
故複曰赤脈不下貫瞳子者可治也。
聖人救民之心甚切。
醫者可輕忽而待其死焉。
卷八 邪客第七十一 黃帝問于伯高曰。
夫邪氣之客人也。
或令人目不瞑。
不卧出者。
何氣使然。
此篇論衛氣行于形身之外内。
宗氣行于經脈之外内。
行于脈内者。
偕營氣而行。
行于脈外者。
随衛氣而轉。
外内自相逆順而行者也。
徐振公曰。
此章假邪客以明衛氣宗氣之行。
故篇名邪客。
而經文皆論其正氣焉。
伯高曰。
五谷入于胃也。
其糟粕津液宗氣。
分為三隧。
故宗氣積于胸中。
出于喉嚨。
以貫心脈而行呼吸焉。
營氣者。
泌其津液。
注之于脈。
化以為血。
以營四末。
内注五髒六腑。
以應刻數焉。
衛氣者。
出其悍氣之疾。
而先行于四末。
分肉皮膚之間。
而不休者也。
晝日行于陽。
夜行于陰。
常從足少陰之分。
間行于五髒六腑。
今厥氣客于五髒六腑。
則衛氣獨衛其外。
行于陽不得入于陰。
行于陽則陽氣盛。
陽氣盛則陽跷陷。
不得入于陰。
陰虛故目不瞑。
此論宗氣同營氣行于脈中。
以應呼吸漏下。
衛氣行于脈外。
晝行于陽。
夜行于陰。
皮膚經脈之血氣。
交相逆順而行也。
按五味篇曰。
大氣之抟而不行者。
積于胸中。
命曰氣海。
出于肺。
循喉咽。
故呼則出。
吸則入。
此宗氣随肺氣行于皮膚。
呼則氣出。
而八萬四千毛竅皆阖。
吸則氣入。
而八萬四千毛竅皆開。
此章論宗氣貫心脈而行呼吸。
心脈者手。
心主包絡之脈。
包絡主脈。
是從心脈而行于十六經脈之中。
呼吸定息。
脈行六寸。
晝夜一萬三千五百息。
脈行八百十丈。
以終五十營之一周。
是宗氣營氣。
皆半營于脈中。
而半行于脈外者也。
衛氣者。
悍滑疾。
獨行于脈外。
晝行于陽。
夜行于陰。
以司晝夜之開阖。
行于陽。
則目張而起。
行于陰。
則目瞑而卧。
如厥逆之氣。
客于五髒六腑。
則衛氣獨衛于外。
行于陽不得入于陰。
故目不瞑。
愚按、衛氣不得入于陰。
則目不瞑之論。
多有重見。
然各有意存。
學人宜體析明白。
徐振公曰。
大惑篇雲。
衛氣不得入于陰。
則陽氣滿。
陽氣滿則陽跷盛。
此章陷字疑誤。
黃帝曰善。
治之奈何。
伯高曰。
補其不足。
瀉其有餘。
調其虛實。
以通其道而去其邪。
飲以半夏湯一劑。
陰陽以通。
其卧立至。
黃帝曰善。
此所謂決渎壅塞。
經絡大通。
陰陽和得者也。
願聞其方。
伯高曰。
其湯方以流水千裡以外者八升。
揚之萬遍。
取其清五升煮之。
炊以葦薪。
火沸置秫米一升。
治半夏五合。
徐炊令竭為一升半。
去其滓。
飲汁一小杯。
日三稍益。
以知為度。
故其病新發者。
複杯則卧。
汗出則已矣。
久者三飲而已也。
(秫音術稷之粘者) 此論調足少陰陽明之氣。
以通衛氣之行于内。
蓋衛氣之行于陰。
從手足陽明下行至足。
而交于足少陰。
從足少陰而注于五髒六腑。
故當調此二經之氣焉。
補不足者。
補衛氣之不足。
瀉有餘者。
瀉厥氣之有餘。
調虛實者。
期外内之虛實。
以通其道路。
而去其厥逆之邪。
半夏色白形圓。
味甘而辛。
陽明之品也。
月令五月半夏生。
感一陰之氣而生者也。
胃屬戊土。
腎藏天癸。
飲以半夏湯一劑者。
啟一陰之氣。
上交于胃。
戊癸合而化大火土之氣。
則外内之陰陽已通。
其卧立至。
此所謂決渎壅塞。
經絡大通。
陰陽得和者也。
夫腎為水髒。
而為生氣之原。
氣行則水渙。
胃乃燥熱之腑。
而主中土。
欲得陰陽以合化。
而不欲寒水之上乘。
故用流水千裡以外者。
所謂勞水也。
再揚之萬遍。
則水性無力。
不能助寒水上行矣。
八乃金之成數。
五乃土之生數。
陽明主秋金。
而胃居中土。
故用八升五升者。
助陽明之胃氣也。
葦乃水草。
炊以葦薪者。
助水中之生氣也。
米乃土谷而秋成。
置秫米一升者。
助胃氣也。
上古以腹中和。
小便利為知。
複杯則卧。
汗出而已者。
正氣和而厥氣散。
衛氣得從其道而出入矣。
徐振公曰。
厥氣者。
髒腑之逆氣也。
氣本于足少陰腎。
而生于足陽明胃。
故調此二經之氣。
而逆氣自解矣。
曰陰陽已通。
曰陰陽和得者。
一謂衛氣所行于外内之陰陽。
一謂少陰陽明之陰陽。
相得而和也。
黃帝問于伯高曰。
願聞人之肢節。
以應天地奈何。
伯高答曰。
天圓地方。
人頭圓足方以應之。
天有日月。
人有兩目。
地有九州。
人有九竅。
天有風雨。
人有喜怒。
天有雷電。
人有音聲。
天有四時。
人有四肢。
天有五音。
人有五髒。
天有六律。
人有六腑。
天有冬夏。
人有寒冷。
天有十日。
人有手十指。
辰有十二。
人有足十趾莖垂以應之。
女子不足二節。
以抱人形。
天有陰陽。
人有夫妻。
歲有三百六十五日。
人有三百六十節。
地有高山。
人有肩膝。
地有深谷。
人有腋。
地有十二經水。
人有十二經脈。
地有泉脈。
人有衛氣。
地有草。
人有毫毛。
天有晝夜。
人有卧起。
天有列星。
人有牙齒。
地有小山。
人有小節。
地有山石。
人有高骨。
地有林木。
人有募筋。
地有聚邑。
人有肉。
歲有十二月。
人有十二節。
地有四時不生草。
人有無子。
此人與天地相應者也。
此論人之形身四體。
髒腑陰陽。
應天地之日月星辰。
山川草木。
人與天地參也。
衛氣晝行于陽。
夜行于陰。
應天道之繞地一周。
一歲而終三百六十五度。
日月五星。
随天道之環轉。
風雨雷電。
從天氣以施行。
山川泉谷。
上天之無不覆帱。
林木草。
感天氣而生長。
衛氣日行于陽。
上至頭目口齒。
下至足胫膝。
四旁之四肢肢節。
肉皮毛。
夜行于陰。
内循五髒六腑。
熏于募筋。
充于胸腹。
人之身形髒腑。
應六氣之降升。
五運之出入。
衛氣之行。
應天地之繞地環轉。
而複通貫于地中。
故曰地有泉水。
人有衛氣。
是衛氣非獨行于形身之外内。
而複貫通于經脈之外内者也。
徐振公曰。
地有草。
人有毫毛。
女子月事以時下者。
淡滲皮毛之血也。
男子沖任不盛。
宗筋不成。
則須不生。
是以四時之草不生。
以應人之無子。
仇汝霖曰。
上古有草。
一莖三十葉。
日落一葉。
如月小則落二十九葉。
蓋以應女子之月事以時下。
黃帝問于岐伯曰。
餘願聞持針之數。
内針之理。
縱舍之意。
皮開腠理奈何。
脈之屈折出入之處。
焉至而出。
焉至而止。
焉至而徐。
焉至而疾。
焉至而入。
六腑之輸于身者。
餘願盡聞。
少叙别離之處。
離而入陰。
别而入陽。
此何道而從行。
願盡聞其方。
岐伯曰。
帝之所問。
針道畢矣。
黃帝曰。
願卒聞之。
(内葉納舍葉) 此問用針之理。
而兼問血氣之行于皮膚經脈之外内。
有出入至止離别之處焉。
皮腠者。
脈外之氣分也。
脈之屈折出入之處。
焉至而出。
焉至而止。
謂血氣之行于經脈外内。
有至止出入之處。
而内針之理。
何以為之至止疾徐也。
六腑之輸于身者。
即手足三陽之本标。
别離之處者。
别經脈而出于氣街之處也。
夫皮膚為陽。
經脈為陰。
離而入陰者。
脈外之氣血。
離皮膚而入于經脈也。
别而入陽者。
脈内之氣血。
别經脈而入于皮膚也。
此何道從行。
願盡聞其方。
伯言帝之所問。
乃陰陽血氣之流行。
知血氣之外内。
則知所以用針矣。
仇汝霖曰。
此因針道以明血氣之營運出入。
蓋針道與血氣之流行。
皆合天圯之大道。
岐伯曰。
手太陰之脈。
出于大指之端。
内屈。
循白肉際。
至本節之後太淵。
留以淡。
外屈。
上于本節之下。
内屈。
與陰諸絡會于魚際。
數脈并注。
利其氣滑。
伏行壅骨之下。
外屈。
出于寸口而行。
上至于肘内廉。
入于大筋之下。
内屈。
上行陰。
入腋下。
内屈。
走肺。
此順行逆數之屈折也。
(屈葉曲數上聲) 此分論脈外之宗氣。
循手太陰之經。
順行而逆數也。
夫宗氣之行于脈外者。
從肺氣而出。
故其氣滑利。
伏行于壅骨之下。
外屈。
出于寸口而行。
外屈。
上于本節之下。
留以淡滲皮毛。
手太陰之脈。
出于大指之端。
内屈。
循白肉際。
至本節之後太淵。
内屈。
與諸陰絡會于魚際。
數脈并注。
上至于肘内廉。
入于大筋之下。
内屈。
上行陰。
入腋下。
内屈走肺。
此太陰之脈。
從指井而走肺。
脈外之宗氣。
從腋以上魚。
此順行逆數之屈折也。
心主之脈。
出于中指之端。
内屈。
循中指内廉。
以上留于掌中。
伏行兩骨之間。
外屈。
出兩筋之間。
骨肉之際。
其氣滑利。
上二寸。
外屈。
出行兩筋之間。
上至肘内廉。
入于小筋之下。
留兩骨之會。
上入于胸中。
内絡于心肺。
此分論行于脈中之宗氣。
從心主之脈。
營行于十二經脈之中。
以應呼吸漏下。
其脈外之宗氣。
亦随本經而屈折于皮膚之間。
蓋宗氣之出于肺而行于皮膚者。
散于十二經脈之外。
各從本經而為逆順之行。
故行于心主之脈外者。
外屈出兩筋之間。
骨肉之際。
其氣滑利。
上肘臂二寸。
外屈。
而淡滲于皮毛。
心主之脈。
出于中指之端。
内屈。
循中指内廉。
以上留于掌中。
伏行兩骨之間。
出行兩筋之間。
上至肘外廉。
入于小筋之下。
留兩骨之會。
上入于胸中。
内絡于心肺。
此亦順行而逆數也。
夫脈外之氣血。
各随本經以分界畔。
故行于脈中者。
随脈而屈折于脈内。
行于脈外者。
亦随本經而屈折于脈外也。
以上二節。
論宗氣之留于胸中。
上出于肺。
行于十二經脈之皮部。
以司呼吸開阖。
上貫心脈。
營于十二經脈之中。
以應呼吸漏下。
外内之相應也。
黃帝曰。
手少陰之脈獨無輸何也。
岐伯曰。
少陰心脈也。
心者。
五髒六腑之大主也。
精神之所舍也。
其髒堅固。
邪弗能容也。
容之則心傷。
心傷則神去。
神去則死矣。
故諸邪之在于心者。
皆在于心之包絡。
包絡者。
心主之脈也。
故獨無輸焉。
此申明宗氣貫心脈而行呼吸之因。
蓋血脈者。
心所主也。
包絡代行其血氣者。
君主無為。
而神明内藏。
包絡之相。
代君行其令也。
精神内藏。
其髒堅固。
故邪弗能傷。
心傷則死矣。
少陰。
心脈也。
包絡者。
心主之脈也。
獨無輸者。
包絡代輸其血氣也。
黃帝曰。
少陰獨無輸者不病乎。
岐伯曰。
其外經病而髒不病。
故獨取其經于掌後銳骨之端。
其餘脈出入屈折。
其行之疾徐。
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也。
故本輸者。
皆因其氣之虛實疾徐以取之。
是謂因沖而瀉。
因衰而補。
如是者。
邪氣得去。
真氣堅固。
是謂因天之序。
此承上文複申明少陰之無輸者。
謂精神内藏。
不為各經轉輸其血氣。
而少陰之經脈。
亦從外而循于内也。
故外感于邪。
獨取其掌後銳骨之神門穴。
蓋病在外經而髒不病也。
其餘手足十二經脈之出入屈折。
行之疾徐。
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
蓋言十二經脈相同。
非少陰之獨無輸也。
故取少陰之本輸者。
皆因其正氣之虛實以取之。
而不因于邪也。
因心氣之盛而沖者瀉之。
心氣之衰者補之。
蓋精神内藏。
藏真堅固。
邪在外經而不傷于内。
故止因正氣之盛虛。
而補瀉其輸也。
八正神明論曰。
因天之序。
盛虛之時。
移光定位。
正立而待。
蓋心為陽中之太陽。
而上應于日。
如衰而補之。
以待日之方中。
沖而瀉之。
以待日之将HT。
黃帝曰。
持針縱舍奈何。
岐伯曰。
必先明知十二經脈之本末。
皮膚之寒熱。
脈之盛衰滑澀。
其脈滑而盛者病日進。
虛而細者久以持。
大以澀者為痛痹。
陰陽如一者病雖治。
其本末尚熱者病尚在。
其熱已衰者。
其病亦去矣。
持其尺。
察其肉之堅脆。
大小滑澀。
寒溫燥濕。
因視目之五色。
以知五髒而決死生。
視其血脈。
察其色。
以知其寒熱痛痹。
此論審别病氣。
在于皮膚經脈之外内。
有出入盛衰之别也。
本末者。
十二經脈之本标。
血氣之流行出入者也。
皮膚之寒熱。
病氣在于皮膚也。
脈之盛衰滑澀。
病氣在于經脈也。
其脈滑而盛者。
病日進于經脈之中。
虛而細者。
病久持于脈外也。
夫在外者。
皮膚為陽。
筋骨為陰。
脈大以澀者。
為寒熱痛痹也。
如左右之陰陽如一者。
病難治。
謂皮膚筋骨之淺深皆病也。
其本末尚熱者。
病尚在于血脈之中。
其熱已衰者。
其病氣随經脈之血氣。
出于氣街而亦去矣。
邪氣髒腑篇曰。
脈滑者。
尺之皮膚亦滑。
脈澀者。
尺之皮膚亦澀。
故持其尺。
察其尺膚之堅脆大小滑澀。
以知皮膚分肉之寒熱燥濕也。
五髒之血色見于目。
因視目之五色。
以知五髒而決死生。
蓋病在髒者。
半死半生也。
視其血絡。
察其皮毛以知痛痹之寒熱也。
皮部論曰。
凡十二經絡脈者。
皮之部也。
其色多青則痛。
多黑則痹。
黃赤則熱。
多白則寒。
五色皆見。
則寒熱也。
此篇論營衛宗氣。
營行出入于經脈之外内。
故持針縱舍。
亦當察病氣之在于皮膚。
在于經脈。
或在内之五髒也。
黃帝曰。
持針縱舍。
餘未得其意也。
岐伯曰。
持針之道。
欲端以正。
安以靜。
先知虛實。
而行疾徐。
左指執骨。
右手循之。
無與肉果。
瀉欲端以正。
補必閉膚。
輔針導氣。
邪得淫。
真氣得居。
此論刺血脈而當養其真氣也。
真氣者。
所受于天。
無谷氣并而充身者也。
縱舍者。
迎随也。
無與肉果者。
刺脈無傷肉也。
黃帝曰。
皮開腠理奈何。
岐伯曰。
因其分肉。
左别其膚。
微納而徐端之。
适神不散。
邪氣得去。
此論刺皮膚而當養其神氣也。
神氣者。
兩精相抟之所生。
兩神者。
天乙之精。
後天水谷之精也。
黃帝問于岐伯曰。
人有八虛。
各何以候。
岐伯答曰。
以候五髒。
黃帝曰。
候之奈何。
岐伯曰。
肺心有邪。
其氣留于兩肘。
肝有邪。
其氣流于兩腋。
脾有邪。
其氣留于兩髀。
腎有邪。
其氣留于兩。
凡此八虛者。
皆機關之室。
真氣之所過。
血絡之所遊。
邪氣惡血。
固不得住留。
住留則傷經絡。
骨節機關。
不得屈伸。
故病攣也。
此言五髒之血氣。
從機關之虛。
出于膚表。
與營衛宗氣之相合也。
九針章曰。
節之交。
神氣之所遊行出入。
兩肘兩腋兩髀兩。
乃關節交會之處。
心髒之神氣。
從此而出。
如五髒有邪。
則氣留于此。
而不得布散矣。
真氣之所過謂五髒之經脈。
各從此而經過。
邪氣住留。
則傷經絡。
謂邪在于皮膚留而不去。
則傷經絡矣。
此言機關之室。
在于骨節之交。
五髒之血氣。
從此而出于分肉皮膚。
不涉于血脈也。
故五髒有邪。
則氣留于此。
如外感于邪氣。
惡血留滞于此。
則骨節機關。
不得屈伸而病攣也。
按本篇論營氣行于脈中。
衛氣行于脈外。
而宗氣貫心脈而行于脈中。
從手太陰而行于脈外。
衛氣日行于皮膚分肉。
夜行于五髒之陰。
而五髒之氣。
又從機關之虛。
外出于膚表。
此形身髒腑之氣。
遊行于外内。
而交相出入者也。
至于皮膚經脈之血氣。
屈折于外内之間。
出入于本标之處。
皆假邪客。
以明正氣之流行。
乃修身治民之大張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