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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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
火死絕而内明外晦,返照回光;水死絕而湛然清澈,可燭鬚眉,故卻清明而妙佳。
李虛中雲:四位水火雖絕,卻清明妙佳,觀天乙貴人自可見矣。
壬寅之金,事君不逆,庚申之木,為臣不強。
五行屬五音宮土者君也。
商金者臣也。
角木者民也。
商太過則臣強,角太過則君弱。
故五音之中,常用四清宮以殺商角庚申者,角木自絕也。
壬寅者商金自絕也。
皆使得忠順之道,故事君不逆,為臣不強,所以自紫微鸾台鳳閣以上官,切忌金木生旺之命,如是必不為之,為之必不能久,獨台谏則可,若金木生旺而剋破則不然。
(燭神經) 庚申木,乙巳火,土金生而還不生,丙午水癸卯金,木水死而還不死。
土生于申,而不生庚申;水生申,而不生于戊申;火生寅,而不生于甲寅;金生巳,而不生于乙巳;木生亥,而不生于辛亥,蓋生處而反受制故也。
得之者夭壽。
水死卯,而不死于癸卯;土死卯,而不死于丁卯;木死午,而不死于丙午;金死子,而不死于庚子,火死酉,而不死于辛酉;蓋死處反得生也。
得之則長壽。
戊子之火,非神龍則無,丙午之水,惟天河則有。
戊子支幹旺于北方,乃水之位,納音屬火,乃水中之火,非神龍不能有之,丙午支幹旺于南方,乃火之位,納音屬水,乃火中之水,非天河不能有之。
戊子人得丙午,或丙午人得戊子,無不貴。
蓋火中出水,水中藏火,水火既全,精神運動必靈,異于人矣。
(壺中子) 李虛中雲:丙午天上之水,銀漢有之,即十二辰之天後也,得之者,高朋豁達,穎異不凡。
戊子水中之火,神龍有之,即六氣之君火也,得之者自神而明,沉幾先物,二氣兼得尤妙絕,其餘諸氣準此詳之。
辛醜之土,不嫌于木;戊戌之木,不怕于金,何以辨之?醜中金庫木不為鬼,戌中有火,金反受其殃,若戊戌之木,二土在上,一木在下,埋在二土之下,尚未萌芽,不見其形,是土盛木弱,餘皆彷此。
庚寅木,丁巳土,不嫌金木之鬼,金至寅宮雖為鬼,而金絕在寅,故不為鬼。
木至巳宮,而巳有生氣克木,故不為鬼。
若庚寅逢壬申,金相沖受克也。
餘皆彷此。
庚午之土,乘南方旺火以養其行,戊申之土自生,庚子土自盈,不忌鬼,蓋木至午死申絕子敗,又自強之土何傷,餘皆彷此。
壬申癸酉庚戌辛亥四金氣壯而不嫌于鬼,戊子之火,不畏其鬼,水中霹靂之火,神龍有之,蓋有誰則雷方鳴,若逢丙午丁未天上之水,則有所忌,有相戰之功,大凡本命支幹受傷,則主六根不足,有始無終,如丁巳見癸亥,壬子見戊午,餘彷此(《三命纂局》) 戊午庚申彼我得之超異。
庚申石榴木,夏旺,故喜戊午,蓋天官旺而石榴木性得時,戊午乃旺極之火,喜于申見天馬相資也。
其神頭祿者(即十幹專位祿)乃陰陽專位,天地神會也。
列八卦之真源,演五行之成敗,剛柔相推,有無合化,故壬子之水,應北方之坎,丙午之火,實南宮之離,所以丙午得壬子不為破,丁巳得癸亥不為沖,是水火相濟之源,有夫婦配合之理。
坎離為男女精神之用也,壬子得丙午,癸亥得丁巳,則先水後火,有未濟之象,不如丁巳見壬子,丙午得癸亥也。
庚申辛酉之金,應西方之兌,甲寅乙卯之木,象東方之震,所以甲寅得庚申不為刑,乙卯得辛酉不為鬼,是木女金夫之正體,明左右之神化也。
木主魂,金主魄,二者左右相間不合,若能全合,則神之化生以無間也。
若庚申得乙卯,辛酉得甲寅,不為元辰,變通之用也。
戊辰戊戌之土為魁罡相會,乾坤厚德,覆載含生,不得以為返吟也。
戊辰戊戌不為沖,土得正位,幹守元會也。
己醜己未是貴神受位忠貞,此四維真土,有萬物始終之道,非大人君子孰能備此德,況神頭祿各有神以主之,左右運動于六合之中,盈縮于吉兇之變也。
己醜土為天乙貴人(玉霄寶鑒雲:天乙貴人處紫薇垣而家在己醜),己未土為太常福神,解百殺之兇,若得之,當用為摸财之喜,戊辰為勾陳,戊戌為天空,土之神多遽攻,居帥外藩,出鎮邊防,有不常矣。
丁巳為螣蛇之神,兇以兇用,吉以吉承,多熒惑之憂,用滑稽之性。
丙午為朱雀之神,應陽明之體,文詞藻麗。
甲寅為青龍之神,博施濟衆,得四方之利。
乙卯為六合之神,主發生榮華,和弱順黨。
壬子為天後之神,主陰骘天德,容美多權。
癸亥為玄武之神,乃陰陽終極,有潛伏之氣,從下如流,雖有大智,非軒昂超達之士,順則安平,逆則奸宄。
庚申為白虎之神,利于武而不利于文,有抱道孤羁之性,善中嚴外,色厲内荏,有仁義好幽僻。
辛酉為太陰之神,懷肅殺之氣,有清白之佥,為文章利口不世之才。
然更加以親疏休旺,定遇者之情性禍福。
(《鬼谷遺文》)
火死絕而内明外晦,返照回光;水死絕而湛然清澈,可燭鬚眉,故卻清明而妙佳。
李虛中雲:四位水火雖絕,卻清明妙佳,觀天乙貴人自可見矣。
壬寅之金,事君不逆,庚申之木,為臣不強。
五行屬五音宮土者君也。
商金者臣也。
角木者民也。
商太過則臣強,角太過則君弱。
故五音之中,常用四清宮以殺商角庚申者,角木自絕也。
壬寅者商金自絕也。
皆使得忠順之道,故事君不逆,為臣不強,所以自紫微鸾台鳳閣以上官,切忌金木生旺之命,如是必不為之,為之必不能久,獨台谏則可,若金木生旺而剋破則不然。
(燭神經) 庚申木,乙巳火,土金生而還不生,丙午水癸卯金,木水死而還不死。
土生于申,而不生庚申;水生申,而不生于戊申;火生寅,而不生于甲寅;金生巳,而不生于乙巳;木生亥,而不生于辛亥,蓋生處而反受制故也。
得之者夭壽。
水死卯,而不死于癸卯;土死卯,而不死于丁卯;木死午,而不死于丙午;金死子,而不死于庚子,火死酉,而不死于辛酉;蓋死處反得生也。
得之則長壽。
戊子之火,非神龍則無,丙午之水,惟天河則有。
戊子支幹旺于北方,乃水之位,納音屬火,乃水中之火,非神龍不能有之,丙午支幹旺于南方,乃火之位,納音屬水,乃火中之水,非天河不能有之。
戊子人得丙午,或丙午人得戊子,無不貴。
蓋火中出水,水中藏火,水火既全,精神運動必靈,異于人矣。
(壺中子) 李虛中雲:丙午天上之水,銀漢有之,即十二辰之天後也,得之者,高朋豁達,穎異不凡。
戊子水中之火,神龍有之,即六氣之君火也,得之者自神而明,沉幾先物,二氣兼得尤妙絕,其餘諸氣準此詳之。
辛醜之土,不嫌于木;戊戌之木,不怕于金,何以辨之?醜中金庫木不為鬼,戌中有火,金反受其殃,若戊戌之木,二土在上,一木在下,埋在二土之下,尚未萌芽,不見其形,是土盛木弱,餘皆彷此。
庚寅木,丁巳土,不嫌金木之鬼,金至寅宮雖為鬼,而金絕在寅,故不為鬼。
木至巳宮,而巳有生氣克木,故不為鬼。
若庚寅逢壬申,金相沖受克也。
餘皆彷此。
庚午之土,乘南方旺火以養其行,戊申之土自生,庚子土自盈,不忌鬼,蓋木至午死申絕子敗,又自強之土何傷,餘皆彷此。
壬申癸酉庚戌辛亥四金氣壯而不嫌于鬼,戊子之火,不畏其鬼,水中霹靂之火,神龍有之,蓋有誰則雷方鳴,若逢丙午丁未天上之水,則有所忌,有相戰之功,大凡本命支幹受傷,則主六根不足,有始無終,如丁巳見癸亥,壬子見戊午,餘彷此(《三命纂局》) 戊午庚申彼我得之超異。
庚申石榴木,夏旺,故喜戊午,蓋天官旺而石榴木性得時,戊午乃旺極之火,喜于申見天馬相資也。
其神頭祿者(即十幹專位祿)乃陰陽專位,天地神會也。
列八卦之真源,演五行之成敗,剛柔相推,有無合化,故壬子之水,應北方之坎,丙午之火,實南宮之離,所以丙午得壬子不為破,丁巳得癸亥不為沖,是水火相濟之源,有夫婦配合之理。
坎離為男女精神之用也,壬子得丙午,癸亥得丁巳,則先水後火,有未濟之象,不如丁巳見壬子,丙午得癸亥也。
庚申辛酉之金,應西方之兌,甲寅乙卯之木,象東方之震,所以甲寅得庚申不為刑,乙卯得辛酉不為鬼,是木女金夫之正體,明左右之神化也。
木主魂,金主魄,二者左右相間不合,若能全合,則神之化生以無間也。
若庚申得乙卯,辛酉得甲寅,不為元辰,變通之用也。
戊辰戊戌之土為魁罡相會,乾坤厚德,覆載含生,不得以為返吟也。
戊辰戊戌不為沖,土得正位,幹守元會也。
己醜己未是貴神受位忠貞,此四維真土,有萬物始終之道,非大人君子孰能備此德,況神頭祿各有神以主之,左右運動于六合之中,盈縮于吉兇之變也。
己醜土為天乙貴人(玉霄寶鑒雲:天乙貴人處紫薇垣而家在己醜),己未土為太常福神,解百殺之兇,若得之,當用為摸财之喜,戊辰為勾陳,戊戌為天空,土之神多遽攻,居帥外藩,出鎮邊防,有不常矣。
丁巳為螣蛇之神,兇以兇用,吉以吉承,多熒惑之憂,用滑稽之性。
丙午為朱雀之神,應陽明之體,文詞藻麗。
甲寅為青龍之神,博施濟衆,得四方之利。
乙卯為六合之神,主發生榮華,和弱順黨。
壬子為天後之神,主陰骘天德,容美多權。
癸亥為玄武之神,乃陰陽終極,有潛伏之氣,從下如流,雖有大智,非軒昂超達之士,順則安平,逆則奸宄。
庚申為白虎之神,利于武而不利于文,有抱道孤羁之性,善中嚴外,色厲内荏,有仁義好幽僻。
辛酉為太陰之神,懷肅殺之氣,有清白之佥,為文章利口不世之才。
然更加以親疏休旺,定遇者之情性禍福。
(《鬼谷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