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五 小兒雜病諸候一(凡二十九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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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養小兒候
經說:年六歲以上為小兒,十八以上為少年,二十以上為壯年,五十以上為老年也。
其六歲已還者,經所不載,是以乳下嬰兒病難治者,皆無所承按故也。
中古有巫方,立小兒《顱囟經》以占夭壽,判疾病死生,世所相傳,始有小兒方焉。
逮乎晉宋,推諸蘇家,傳襲有驗,流于人間。
小兒始生,肌膚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則令筋骨緩弱。
宜時見風日,若都不見風日,則令肌膚脆軟,便易傷損。
皆當以故絮着衣,莫用新綿也。
天和暖無風之時,令母将抱日中嬉戲,數見風日,則血凝氣剛,肌肉硬密,堪耐風寒,不緻疾病。
若常藏在帏帳之内,重衣溫暖,譬如陰地之草木,不見風日,軟脆不任風寒。
又當薄衣,薄衣之法,當從秋習之,不可以春夏卒減其衣,則令中風寒。
從秋習之,以漸稍寒,如此則必耐寒。
冬月但當着兩薄襦,一複裳耳,非不忍見其寒,适當佳耳。
愛而暖之,适所以害之也。
又當消息,無令汗出,汗出則緻虛損,便受風寒。
晝夜寤寐,皆當慎之。
其飲乳食哺,不能無痰癖,常當節适乳哺。
若微不進乳,仍當将護之。
凡不能進乳哺,則宜下之,如此則終不緻寒熱也。
又,小兒始生,生氣尚盛,無有虛勞,微惡則須下之,所損不足言。
及其愈病,則緻深益。
若不時下,則成大疾,疾成則難治矣。
其冬月下之,難将護,然有疾者,不可不下。
夏月下之後,腹中常當小脹滿,故當節哺乳将護之,數日間。
又節哺之,當令多少有常劑。
兒稍大,食哺亦當稍增。
若減少者,此是腹中已有小不調也。
盒飯微将藥,勿複哺之,但當乳之,甚者十許日,輕者五六日,自當如常。
若都不肯食哺,而但飲乳者,此是有癖,為疾重,要當下之。
不可不下,不下則緻寒熱,或吐而發痫,或緻下利,此皆病重,不早下之所為也,則難治。
先治其輕時,兒不耗損,百病速除矣。
小兒所以少病痫者,其母懷娠,時時勞役,運動骨血,則氣強、胎養盛故也。
若待禦多,血氣微,胎養弱,則兒軟脆易傷,故多病痫。
兒皆須着帽、項衣,取燥,菊花為枕枕之。
兒母乳兒,三時摸兒項風池,若壯熱者,即須熨,使微汗。
微汗不瘥,便灸兩風池及背第三椎、第五椎、第七椎、第九椎兩邊各二壯,與風池凡為十壯。
一歲兒七壯,兒大者,以意節度,增壯數可至三十壯,唯風池特令多,七歲以上可百壯。
小兒常須慎護風池,諺雲:戒養小兒,慎護風池。
風池在頸項筋兩轅之邊,有病乃治之。
疾微,慎不欲妄針灸,亦不用辄吐下,所以然者,針灸傷經絡,吐下動腑髒故也。
但當以除熱湯浴之,除熱散粉之,除熱赤膏摩之,又以臍中膏塗之。
令兒在涼處,勿禁水洗,常以新水洗。
新生無疾,慎不可逆針灸。
逆針灸則忍痛動其五脈,因喜成痫。
河洛間土地多寒,兒喜病痙。
其俗生兒三日,喜逆灸以防之,又灸頰以防噤。
有噤者,舌下脈急,牙車筋急,其土地寒,皆決舌下去血,灸頰以防噤。
江東地溫無此疾。
古方既傳有逆針灸之法,今人不詳南北之殊,便按方用之,多害于小兒。
是以田舍小兒,任自然,皆得無橫夭。
又雲:春夏決定不得下小兒。
所以爾者,小兒腑髒之氣軟弱,易虛易實,下則下焦必益虛,上焦生熱,熱則增痰,痰則成病。
自非當病,不可下也。
二、變蒸候 小兒變蒸者,以長血氣也。
變者上氣,蒸者體熱。
變蒸有輕重,其輕者,體熱而微驚,耳冷、髋亦冷,上唇頭白泡起,如死魚目珠子,微汗出,而近者五日而歇,遠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體壯熱而脈亂,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無所苦也。
變蒸之時,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亦無所苦。
蒸畢,自明了矣。
先變五日,後蒸五日,為十日之中熱乃除。
變蒸之時,不欲驚動,勿令旁邊多人。
變蒸或早或晚,根據時如法者少也。
初變之時,或熱甚者,違日數不歇,審計日數,必是為蒸,服黑散發汗;熱不止者,服紫雙丸,小瘥便止,勿複服之。
其變蒸之時,遇寒加之,則寒熱交争,腹痛夭矯,啼不止者,熨之則愈。
變蒸與溫壯、傷寒相似,若非變蒸,身熱、耳熱、髋亦熱,此乃為他病,可為餘治;審是變蒸,不得為餘治。
其變日數,從初生至三十二日一變,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九十六日三變,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一百六十日五變,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三百二十日十變,變且蒸。
積三百二十日小變蒸畢。
後六十四日大蒸,後六十四日複大蒸,後百二十八日複大蒸,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畢也。
三、溫壯候 小兒溫壯者,由腑髒不調,内有伏熱,或挾宿寒,皆搏于胃氣。
足陽明為胃之經,主身之肌肉,其胃不和調,則氣行壅澀,故蘊積體熱,名為溫壯。
候小兒大便,其
其六歲已還者,經所不載,是以乳下嬰兒病難治者,皆無所承按故也。
中古有巫方,立小兒《顱囟經》以占夭壽,判疾病死生,世所相傳,始有小兒方焉。
逮乎晉宋,推諸蘇家,傳襲有驗,流于人間。
小兒始生,肌膚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則令筋骨緩弱。
宜時見風日,若都不見風日,則令肌膚脆軟,便易傷損。
皆當以故絮着衣,莫用新綿也。
天和暖無風之時,令母将抱日中嬉戲,數見風日,則血凝氣剛,肌肉硬密,堪耐風寒,不緻疾病。
若常藏在帏帳之内,重衣溫暖,譬如陰地之草木,不見風日,軟脆不任風寒。
又當薄衣,薄衣之法,當從秋習之,不可以春夏卒減其衣,則令中風寒。
從秋習之,以漸稍寒,如此則必耐寒。
冬月但當着兩薄襦,一複裳耳,非不忍見其寒,适當佳耳。
愛而暖之,适所以害之也。
又當消息,無令汗出,汗出則緻虛損,便受風寒。
晝夜寤寐,皆當慎之。
其飲乳食哺,不能無痰癖,常當節适乳哺。
若微不進乳,仍當将護之。
凡不能進乳哺,則宜下之,如此則終不緻寒熱也。
又,小兒始生,生氣尚盛,無有虛勞,微惡則須下之,所損不足言。
及其愈病,則緻深益。
若不時下,則成大疾,疾成則難治矣。
其冬月下之,難将護,然有疾者,不可不下。
夏月下之後,腹中常當小脹滿,故當節哺乳将護之,數日間。
又節哺之,當令多少有常劑。
兒稍大,食哺亦當稍增。
若減少者,此是腹中已有小不調也。
盒飯微将藥,勿複哺之,但當乳之,甚者十許日,輕者五六日,自當如常。
若都不肯食哺,而但飲乳者,此是有癖,為疾重,要當下之。
不可不下,不下則緻寒熱,或吐而發痫,或緻下利,此皆病重,不早下之所為也,則難治。
先治其輕時,兒不耗損,百病速除矣。
小兒所以少病痫者,其母懷娠,時時勞役,運動骨血,則氣強、胎養盛故也。
若待禦多,血氣微,胎養弱,則兒軟脆易傷,故多病痫。
兒皆須着帽、項衣,取燥,菊花為枕枕之。
兒母乳兒,三時摸兒項風池,若壯熱者,即須熨,使微汗。
微汗不瘥,便灸兩風池及背第三椎、第五椎、第七椎、第九椎兩邊各二壯,與風池凡為十壯。
一歲兒七壯,兒大者,以意節度,增壯數可至三十壯,唯風池特令多,七歲以上可百壯。
小兒常須慎護風池,諺雲:戒養小兒,慎護風池。
風池在頸項筋兩轅之邊,有病乃治之。
疾微,慎不欲妄針灸,亦不用辄吐下,所以然者,針灸傷經絡,吐下動腑髒故也。
但當以除熱湯浴之,除熱散粉之,除熱赤膏摩之,又以臍中膏塗之。
令兒在涼處,勿禁水洗,常以新水洗。
新生無疾,慎不可逆針灸。
逆針灸則忍痛動其五脈,因喜成痫。
河洛間土地多寒,兒喜病痙。
其俗生兒三日,喜逆灸以防之,又灸頰以防噤。
有噤者,舌下脈急,牙車筋急,其土地寒,皆決舌下去血,灸頰以防噤。
江東地溫無此疾。
古方既傳有逆針灸之法,今人不詳南北之殊,便按方用之,多害于小兒。
是以田舍小兒,任自然,皆得無橫夭。
又雲:春夏決定不得下小兒。
所以爾者,小兒腑髒之氣軟弱,易虛易實,下則下焦必益虛,上焦生熱,熱則增痰,痰則成病。
自非當病,不可下也。
二、變蒸候 小兒變蒸者,以長血氣也。
變者上氣,蒸者體熱。
變蒸有輕重,其輕者,體熱而微驚,耳冷、髋亦冷,上唇頭白泡起,如死魚目珠子,微汗出,而近者五日而歇,遠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體壯熱而脈亂,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無所苦也。
變蒸之時,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亦無所苦。
蒸畢,自明了矣。
先變五日,後蒸五日,為十日之中熱乃除。
變蒸之時,不欲驚動,勿令旁邊多人。
變蒸或早或晚,根據時如法者少也。
初變之時,或熱甚者,違日數不歇,審計日數,必是為蒸,服黑散發汗;熱不止者,服紫雙丸,小瘥便止,勿複服之。
其變蒸之時,遇寒加之,則寒熱交争,腹痛夭矯,啼不止者,熨之則愈。
變蒸與溫壯、傷寒相似,若非變蒸,身熱、耳熱、髋亦熱,此乃為他病,可為餘治;審是變蒸,不得為餘治。
其變日數,從初生至三十二日一變,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九十六日三變,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一百六十日五變,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三百二十日十變,變且蒸。
積三百二十日小變蒸畢。
後六十四日大蒸,後六十四日複大蒸,後百二十八日複大蒸,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畢也。
三、溫壯候 小兒溫壯者,由腑髒不調,内有伏熱,或挾宿寒,皆搏于胃氣。
足陽明為胃之經,主身之肌肉,其胃不和調,則氣行壅澀,故蘊積體熱,名為溫壯。
候小兒大便,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