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傷寒病諸候上(凡三十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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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附于後。
《養生方·導引法》雲:端坐生腰,徐徐以鼻納氣,以右手持鼻,徐徐閉目吐氣。
治傷寒頭痛洗洗,皆當以汗出為度。
又雲:舉左手,頓左足,仰掌,鼻納氣四十息止,除身熱背痛。
二、傷寒發汗不解候 傷寒初一日至二日,病在皮膚,名為在表。
表者陽也,法宜發汗。
今發汗而不解者,此是陽不受病。
陽受病者,其人身體疼痛,發熱而惡寒,敕啬拘急,脈洪大者,有此證候,則為病在表,發汗則愈。
若但煩熱,不惡寒,身不疼痛,此為表不受病,故雖強發其汗,而不能解也。
三、傷寒取吐候 傷寒大法,四日病在胸膈,當吐之愈。
有得病二、三日,便心胸煩悶,此為毒氣已入,有痰實者,便宜取吐。
四、中風傷寒候 中風傷寒之狀,陽浮而陰弱。
陽浮熱自發,陰弱汗自出,啬啬惡寒,淅淅惡風,吸吸發熱,鼻鳴幹嘔,此其候也。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其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常,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
陽盛即欲衄;陰虛則小便難。
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齊頸而還。
腹滿微喘,口幹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言,甚者至哕,手足躁擾,尋衣摸床。
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陽明中風,口苦而咽幹,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
陽明病,能食為中風;不能食,為中寒。
少陽中風,兩耳無聞,目赤,胸中滿而煩,不可吐之,吐之則悸而驚。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其脈陽微陰澀而長,為欲愈。
少陰中風,其脈陽微陰浮,為欲愈。
厥陰中風,其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五、傷寒一日候 傷寒一日,太陽受病,太陽者,膀胱之經也,為三陽之首,故先受病。
其脈絡于腰脊,主于頭項。
故得病一日,而頭項背膊腰脊痛也。
六、傷寒二日候 傷寒二日,陽明受病。
陽明者,胃之經也,主于肌肉,其脈絡鼻入目。
故得病二日,肉熱鼻幹,不得眠也。
諸陽在表,表始受病,在皮膚之間,可摩膏、火炙,發汗而愈。
七、傷寒三日候 傷寒三日,少陽受病。
少陽者,膽之經也,其脈循于脅,上于頸耳。
故得病三日,胸脅熱而耳聾也。
三陽經絡始相傳,病未入于髒,故皆可汗而解。
八、傷寒四日候 傷寒四日,太陰受病。
太陰者,脾之經也,為三陰之首。
是故三日以前,陽受病訖,傳之于陰,而太陰受病焉。
其脈絡于脾,主于喉嗌。
故得病四日,腹滿而嗌幹也。
其病在胸膈,故可吐而愈。
九、傷寒五日候 傷寒五日,少陰受病。
少陰者,腎之經也,其脈貫腎絡肺,系于舌。
故得病五日,口熱舌幹,渴而引飲也。
其病在腹,故可下而愈。
十、傷寒六日候 傷寒六日,厥陰受病。
厥陰者,肝之經也,其脈循陰器,絡于肝。
故得病六日,煩滿而囊縮也。
此則陰陽俱受病,毒氣在胃,故可下而愈。
十一、傷寒七日候 傷寒七日,病法當小愈,陰陽諸經,傳病竟故也。
今七日以後,病反甚者,欲為再經病也。
再經病者,是陰陽諸經絡,重受病故也。
十二、傷寒八日候 傷寒八日,病不解者,或者諸陰陽經絡重受于病,或因發汗吐下之後毒氣未盡,所以病證猶有也。
十三、傷寒九日以上候 傷寒九日以上病不除者,或初一經受病,即不能相傳;或已傳三陽訖,而不能傳于陰,緻停滞累日,病證不罷者;或三陽三陰傳病已竟,又重感于寒,名為兩感傷寒,則腑髒俱病,故日數多而病候改變。
十四、傷寒咽喉痛候 傷寒病過經而不愈,脈反沉遲,手足厥逆者,此為下部脈不至,陰陽隔絕,邪客于足少陰之絡。
毒氣上熏,故咽喉不利,或痛而生瘡。
十五、傷寒斑瘡候 傷寒病證在表,或未發汗,或經發汗未解,或吐下後而熱不除,此毒氣盛故也。
毒既未散,而表已虛,熱毒乘虛出于皮膚,所以發斑瘡隐轸如錦文,重者,喉口身體皆成瘡也。
十六、傷寒口瘡候 夫傷寒,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以其表裡俱熱,熱不已,毒氣熏上焦故也 十七、傷寒豌豆瘡候 傷寒勢毒氣盛,多發瘡,其瘡色白或赤,發于皮膚,頭作瘭漿,戴白膿者,其毒則輕;有紫黑色作根,隐隐在肌肉裡,其毒則重。
甚者,五内七竅皆有瘡。
其瘡形如豌豆,故以名焉。
十八、傷寒豌豆瘡後滅瘢候 傷寒病發豌豆瘡者,皆是熱毒所為。
所病折則瘡愈,而毒氣尚未全散,故瘡痂雖落,其瘢猶,或凹凸肉起,所以宜用消毒滅瘢之藥以敷之。
十九、傷寒謬語候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者,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裡實,久久則語。
發汗後,重發其汗,亡陽語,其脈反和者,不死。
陽明病,下血而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當刺期門
《養生方·導引法》雲:端坐生腰,徐徐以鼻納氣,以右手持鼻,徐徐閉目吐氣。
治傷寒頭痛洗洗,皆當以汗出為度。
又雲:舉左手,頓左足,仰掌,鼻納氣四十息止,除身熱背痛。
二、傷寒發汗不解候 傷寒初一日至二日,病在皮膚,名為在表。
表者陽也,法宜發汗。
今發汗而不解者,此是陽不受病。
陽受病者,其人身體疼痛,發熱而惡寒,敕啬拘急,脈洪大者,有此證候,則為病在表,發汗則愈。
若但煩熱,不惡寒,身不疼痛,此為表不受病,故雖強發其汗,而不能解也。
三、傷寒取吐候 傷寒大法,四日病在胸膈,當吐之愈。
有得病二、三日,便心胸煩悶,此為毒氣已入,有痰實者,便宜取吐。
四、中風傷寒候 中風傷寒之狀,陽浮而陰弱。
陽浮熱自發,陰弱汗自出,啬啬惡寒,淅淅惡風,吸吸發熱,鼻鳴幹嘔,此其候也。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其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常,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
陽盛即欲衄;陰虛則小便難。
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齊頸而還。
腹滿微喘,口幹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言,甚者至哕,手足躁擾,尋衣摸床。
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陽明中風,口苦而咽幹,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
陽明病,能食為中風;不能食,為中寒。
少陽中風,兩耳無聞,目赤,胸中滿而煩,不可吐之,吐之則悸而驚。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其脈陽微陰澀而長,為欲愈。
少陰中風,其脈陽微陰浮,為欲愈。
厥陰中風,其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五、傷寒一日候 傷寒一日,太陽受病,太陽者,膀胱之經也,為三陽之首,故先受病。
其脈絡于腰脊,主于頭項。
故得病一日,而頭項背膊腰脊痛也。
六、傷寒二日候 傷寒二日,陽明受病。
陽明者,胃之經也,主于肌肉,其脈絡鼻入目。
故得病二日,肉熱鼻幹,不得眠也。
諸陽在表,表始受病,在皮膚之間,可摩膏、火炙,發汗而愈。
七、傷寒三日候 傷寒三日,少陽受病。
少陽者,膽之經也,其脈循于脅,上于頸耳。
故得病三日,胸脅熱而耳聾也。
三陽經絡始相傳,病未入于髒,故皆可汗而解。
八、傷寒四日候 傷寒四日,太陰受病。
太陰者,脾之經也,為三陰之首。
是故三日以前,陽受病訖,傳之于陰,而太陰受病焉。
其脈絡于脾,主于喉嗌。
故得病四日,腹滿而嗌幹也。
其病在胸膈,故可吐而愈。
九、傷寒五日候 傷寒五日,少陰受病。
少陰者,腎之經也,其脈貫腎絡肺,系于舌。
故得病五日,口熱舌幹,渴而引飲也。
其病在腹,故可下而愈。
十、傷寒六日候 傷寒六日,厥陰受病。
厥陰者,肝之經也,其脈循陰器,絡于肝。
故得病六日,煩滿而囊縮也。
此則陰陽俱受病,毒氣在胃,故可下而愈。
十一、傷寒七日候 傷寒七日,病法當小愈,陰陽諸經,傳病竟故也。
今七日以後,病反甚者,欲為再經病也。
再經病者,是陰陽諸經絡,重受病故也。
十二、傷寒八日候 傷寒八日,病不解者,或者諸陰陽經絡重受于病,或因發汗吐下之後毒氣未盡,所以病證猶有也。
十三、傷寒九日以上候 傷寒九日以上病不除者,或初一經受病,即不能相傳;或已傳三陽訖,而不能傳于陰,緻停滞累日,病證不罷者;或三陽三陰傳病已竟,又重感于寒,名為兩感傷寒,則腑髒俱病,故日數多而病候改變。
十四、傷寒咽喉痛候 傷寒病過經而不愈,脈反沉遲,手足厥逆者,此為下部脈不至,陰陽隔絕,邪客于足少陰之絡。
毒氣上熏,故咽喉不利,或痛而生瘡。
十五、傷寒斑瘡候 傷寒病證在表,或未發汗,或經發汗未解,或吐下後而熱不除,此毒氣盛故也。
毒既未散,而表已虛,熱毒乘虛出于皮膚,所以發斑瘡隐轸如錦文,重者,喉口身體皆成瘡也。
十六、傷寒口瘡候 夫傷寒,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以其表裡俱熱,熱不已,毒氣熏上焦故也 十七、傷寒豌豆瘡候 傷寒勢毒氣盛,多發瘡,其瘡色白或赤,發于皮膚,頭作瘭漿,戴白膿者,其毒則輕;有紫黑色作根,隐隐在肌肉裡,其毒則重。
甚者,五内七竅皆有瘡。
其瘡形如豌豆,故以名焉。
十八、傷寒豌豆瘡後滅瘢候 傷寒病發豌豆瘡者,皆是熱毒所為。
所病折則瘡愈,而毒氣尚未全散,故瘡痂雖落,其瘢猶,或凹凸肉起,所以宜用消毒滅瘢之藥以敷之。
十九、傷寒謬語候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者,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裡實,久久則語。
發汗後,重發其汗,亡陽語,其脈反和者,不死。
陽明病,下血而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當刺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