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傷寒病諸候上(凡三十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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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傷寒候 經言: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冰寒,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于寒。

    夫觸冒之者,乃為傷寒耳。

    其傷于四時之氣,皆能為病,而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為殺厲之氣也。

    即病者,為傷寒;不即病者,其寒毒藏于肌骨中;至春變為溫病;夏變為暑病。

    暑病者,熱重于溫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必有溫病者,皆由其冬時觸冒之所緻,非時行之氣也。

    其時行者,是春時應暖而反寒,夏時應熱而反冷,秋時應涼而反熱,冬時應寒而反溫,非其時而有其氣。

    是以一歲之中,病無少長,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夫傷寒病者,起自風寒,入于腠理,與精氣交争,榮衛痞隔,周行不通。

    病一日至二日,氣在孔竅皮膚之間,故病者頭痛惡寒,腰背強重,此邪氣在表,洗浴發汗即愈。

    病三日以上,氣浮在上部,胸心填塞,故頭痛、胸中滿悶,當吐之則愈。

    病五日以上,氣深結在髒,故腹脹身重,骨節煩疼,當下之則愈。

     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何也? 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于風府,故為諸陽主氣。

    人之傷于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于寒而病者,必死。

    兩感于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兩傷于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幹煩滿。

    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食、谵言。

    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厥逆,水漿不入,則不知人,六日而死。

     夫五髒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

     其氣血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

     其不兩傷于寒者,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

    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夾鼻絡于目,故身熱而鼻幹,不得卧也。

    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骨,其脈循脅絡于耳,故胸脅痛耳聾。

    三陽經絡皆受病,而未入通于髒也,故可汗而已。

    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于胃,絡于嗌,故腹滿而嗌幹。

    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肺,系舌本,故口熱舌幹而渴。

    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

    三陰三陽,五髒六腑皆病,榮衛不行,五髒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于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

    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

    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

    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

    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幹已而咳。

    十二日厥陰病衰,囊從少腹微下。

    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治之奈何?治之各通其髒脈,病日衰。

    其病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病三日過者,可洩之而已。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并自當愈,其經竟故也。

    若欲作再經者,當針補陽明,使經不傳則愈矣。

     相病之法,視色聽聲,觀病之所。

    候脈要訣,豈不微乎。

    脈洪大者,有熱,此傷寒病也。

    夫傷寒脈洪浮,秋佳春成病。

    寸口脈緊者,傷寒頭痛。

    脈來洪大,傷寒病。

    少陰病,惡寒身拳而利,手足四逆者,不治;其人吐利,躁逆者死。

    利止而眩,時時自冒者死。

    四逆,惡寒而身拳,其脈不至,其人不煩而躁者死。

    病六日,其息高者死。

    傷寒熱盛,脈浮大者生,沉小者死。

    頭痛,脈短澀者死;浮滑者生。

    未得汗,脈盛大者生;細小者死。

    診人大熱,其脈細小者,死不治。

    傷寒熱病,脈盛躁不得汗者,此陽之極,十死不治。

    未得汗,脈躁疾,得汗生;不得汗難瘥。

    頭痛脈反澀,此為逆,不治;脈浮大而易治;細微為難治。

     發汗若吐下者、若亡血無津液者,而陰陽自和必愈。

    夫下後發汗,其人小便不利,此亡津液,勿治,其小便利,必自愈。

    陽已虛,尺中弱者,不可發其汗也。

    咽幹者,不可發其汗也。

    傷寒病,脈弦細,頭痛而發熱,此為屬少陽。

    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語,為屬胃。

    胃和則愈,不和則煩而悸。

    少陰病,脈細沉而微,病在裡,不可發其汗。

    少陰病,脈微,亦不可發汗,無陽故也。

    陽已虛,尺中弱澀者,複不可下。

    太陽病,發熱而惡寒,熱多而寒少,脈微弱,則無陽,不可發其汗;脈浮,可發其汗。

    發熱自汗出而不惡寒,關上脈細數,不可吐。

    若諸四逆厥者,不可吐,虛家亦然。

    寒多熱少,可吐者,此謂痰多也。

    治瘧亦如之。

    頭項不強痛,其寸脈微浮,胸中牢,氣上沖喉咽不得息,可吐之。

    治傷寒欲下之,切其脈牢,牢實之脈,或不能悉解,宜摸視手掌,汗濕者,便可下矣。

    若掌不汗,病雖宜下,且當消息,溫暖身體,都皆津液通,掌亦自汗,下之即了矣。

    太陰之為病,腹滿吐食,不可下,下之益甚,時腹自痛。

    下之,胸下結牢,脈浮,可發其汗。

    陽明病,心下牢滿,不可下,下之遂利,殺人,不可不審,不可脫爾,禍福正在于此。

     太陽與少陽并病,心下牢,頭項強眩,不可下。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大小便調,其脈浮牢而數,渴欲飲水,此不可下。

    其湯熨針石,别有正方,補養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