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解散病諸候(凡二十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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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此是對之大害者。

    道弘說對治而不辨此,道弘之方焉可從乎?今不從也。

    當從皇甫節度,自更改栝蒌,便為良矣。

    患熱則不服其藥,惟患冷者服之耳,自可以除栝蒌;若虛勞腳弱者,以石斛十分代栝蒌;若風冷上氣咳者,當以紫菀十分代栝蒌。

    二法極良。

    若雜患常疾者,止除栝蒌而已,慎勿加餘物。

     皇甫雲:然寒食藥者,世莫知焉,或言華佗,或曰仲景。

    考之于實:佗之精微,方類單省,而仲景經有侯氏黑散、紫石英方,皆數種相出入,節度略同;然則寒食草、石二方,出自仲景,非佗也。

    且佗之為治,或刳斷腸胃,滌洗五髒,不純任方也。

    仲景雖精,不及于佗。

    至于審方物之候,論草石之宜,亦妙絕衆醫。

    及寒食之療者,禦之至難,将之甚苦。

    近世尚書何晏,耽聲好色,始服此藥,心加開朗,體力轉強,京師翕然,傳以相授。

    曆歲之困,皆不終朝而愈。

    衆人喜于近利,未睹後患。

    晏死之後,服者彌繁,于時不辍,餘亦豫焉。

    或暴發不常,夭害年命,是以族弟長互,舌縮入喉;東海王良夫,癰瘡陷背;隴西辛長緒,脊肉爛潰;蜀郡趙公烈,中表六喪;悉寒食散之所為也。

    遠者數十歲,近者五六歲;餘雖視息,猶溺人之笑耳。

    而世人之患病者,由不能以斯為戒,失節之人,多來問餘,乃喟然歎曰:今之醫官,精方不及華佗,審治莫如仲景,而競服至難之藥,以招甚苦之患,其夭死者焉可勝計哉?鹹甯四年,平陽太守劉泰,亦沉斯病,使使問餘救解之宜。

    先時有姜子者,以藥困絕,餘實生之,是以聞焉。

    然身自荷毒,雖才士不能書,辨者不能說也。

    苟思所不逮,暴至不旋踵,敢以教人乎?辭不獲已,乃退而惟之,求諸《本草》,考以《素問》,尋故事之所更,參氣物之相使,并列四方之本,注釋其下,集而與之。

    匪曰我能也,蓋三折臂者為醫,非生而知之,試驗亦其次也。

     服寒食散,二兩為劑,分作三帖。

    清旦溫醇酒服一帖,移日一丈,複服一帖,移日二丈,複服一帖,如此三帖盡。

    須臾,以寒水洗手足,藥氣兩行者,當小痹,便因脫衣,以冷水極浴,藥勢益行,周體涼了,心意開朗,所患即瘥。

    雖羸困着床,皆不終日而愈。

    人有強弱,有耐藥;若人羸弱者,可先小食,乃服;若人強者,不須食也。

    有至三劑,藥不行者,病人有宿癖者,不可便服也,當先服消石大丸下去,乃可服之。

     服藥之後,宜煩勞。

    若羸着床不能行者,扶起行之。

    常當寒衣、寒飲、寒食、寒卧,極寒益善。

     若藥未散者,不可浴,浴之則矜寒,使藥噤不發,令人戰掉,當更溫酒飲食,起跳踴,舂磨出力,令溫乃浴,解則止,勿過多也。

    又當數令食,無晝夜也。

    一日可六七食,若失食,饑亦令人寒,但食則溫矣。

     若老小不耐藥者,可減二兩,強者過二兩。

     少小氣盛及産婦卧不起,頭不去巾帽,濃衣對火者,服散之後,便去衣巾,将冷如法,勿疑也。

    虛人亦治,又與此藥相宜。

    實人勿服也。

    藥雖良,令人氣力兼倍,然甚難将息,适大要在能善消息節度,專心候察,不可失意,當絕人事。

    唯病着床,虛所不能言,厭病者,精意能盡藥意者,乃可服耳。

    小病不能自勞者,必廢失節度,慎勿服也。

     若傷寒者,大下後乃服之,便極飲冷水。

    若産婦中風寒,身體強痛,不得動搖者,便溫服一劑,因以寒水浴即瘥。

    以浴後,身有痹處者,便以寒水洗,使周遍,初得小冷,當數食飲酒于意。

    後愦愦不了快者,當複冷水浴,以病甚者,水略不去體也。

    若藥偏在一處,偏痛、偏冷、偏熱、偏痹及眩煩腹滿者,便以水逐洗,于水下即了了矣。

    如此晝夜洗,藥力盡乃止。

     凡服此藥,不令人吐下也,病皆愈。

    若膈上大滿欲吐者,便食即安矣。

    服藥之後,大盒飯變于常,故小青黑色,是藥染耳,勿怪之也。

    若亦溫溫欲吐,當遂吐之,不令極也。

    明旦當更服。

     若浴晚者,藥勢必不行,則不堪冷浴,不可強也,當如法更服之。

    凡洗太早,則藥禁寒;太晚,則吐亂,不可失過也。

    寒則出力洗,吐則速冷食。

    若以饑為寒者,食自溫。

    常當将冷,不可熱炙之也。

    若溫衣、溫食、溫卧,則吐逆颠覆矣,但冷凍飲料食、冷浴則瘥矣。

     凡服藥者,服食皆冷,唯酒冷熱自從。

    或一月而解,或二十餘日解,當飲酒,令體中醺醺不絕。

    當飲醇酒,勿飲薄白酒也,體内重,令人變亂。

    若不發者,要當先下,乃服之也。

     寒食藥得節度者,一月轉解,或二十日解。

    堪溫不堪寒,即以解之候也。

     其失節度者,頭痛欲裂,坐服藥食溫作癖,急宜下之。

     或兩目欲脫,坐犯熱在肝,速下之,将冷自止。

     或腰痛欲斃,坐衣濃體溫,以冷洗浴,冷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