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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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陷,故責以氣虛。
若唇燥舌苔,壯熱燎人,焦紫其色,而凹陷不起,果虛耶,抑毒耶?補益妄投,按圖索骥,予治不然,有外實則解之,有内實則清之下之,内外無症,則平劑調之。
不獨治陷,痘終始皆然。
藥随舌轉,症用舌痊。
嗚呼!舌之功大矣。
舌通乎五内,人知之而莫之用,不由指示,臨局必迷,不知此乃用藥樞紐也。
藥有寒者、涼者、溫者、熱者,一唯樞紐在手,則縱橫颠倒,皆自我出,而是非而利害,姑置勿論。
夫易虛易實,小兒也。
使無定見,而謂不枉人命,吾未之信。
此吳氏秘法,旬仲得自孫其猶而語予者。
因思凡一切藥,欲通乎髒氣者,皆曰放舌底噙化,非舌能通百脈之竅乎?況痘假心火成功,運用造化,全在此靈台方寸,至論不刊。
治痘之藥不可過,過于熱則涸,過于寒則凝,過于燥則耗血,過于潤則滑腸,過于攻則損真,過于補則助邪。
古有雲,藥須病更,機非在我。
我者不通變之謂也。
邪熱壅盛,隧道阻塞,而卒無死者有之,禁絕寒涼過也。
若根顆不散尚活,宜置涼處以徹其熱,亦能複蘇,毋因其氣絕而遂舍去。
治痘有四節次,務要不紊,紊則氣血颠倒,火毒肆瘧,而諸症蜂作矣。
故驚者狂者,吐者瀉者,者疹者,腰痛腹痛者,肉腫痘不腫者,水嗆錯喉者,皆當發不發,毒壅三焦,停氣道也。
焦紫者,枯黑者,渴者,躁者,發疔毒者,胃爛口臭者,皆當清不清,陽明内熱所緻也。
當補不補,則為白陷,為洩瀉,為癢塌,為倒靥,外剝内攻,中氣虛也。
當滲洩不滲洩,則反壯熱,或少食,或吐瀉不止,或肌肉作疰疖而疤爛,何者?脾濕内淫也。
标離而異,本合而同,藥當其節,變症息矣。
不應四法,必三因乘之。
六氣外襲為外因,驚恐内動為内因,調理失宜為不内外因。
四法正也,三因奇也。
奇正互用而得之矣。
治痘症不治雜症,萬古秘論也。
雜症有日,痘症隻兩七日而已。
且痘中之症,緣失治而作。
今猶治症不治痘,将症愈甚,而痘愈憊矣。
程既莘曰:雜症非痘中所有,醫實誤之,願世人着眼,治雜症一寸,則痘症落後一丈。
昔人固嘗言之,今人欲故犯之何也。
痘有當吐者吐之,吐中有發意存焉,滴水不入者,毒壅氣道也,宜吐之。
食飲痰停,形色生變,陽氣郁遏也,宜吐之。
惟氣虛多汗者忌之(吐法用升麻栀子豆豉煎服探吐之)。
痘有當汗者汗之,當汗不汗,後必變症,壯熱皮燥,喘促面浮,可汗也。
痘隐隐不出,肉腫瘡不腫,毒停不成漿,或因寒倒靥,皆可汗也。
但兼解補有殊耳。
可清也,可下也,舌之黃白盡之矣。
可溫也,可補也,舌之淡紅盡之矣。
其詳審諸。
出痘之童,嗜欲開而血氣耗,虛火炎蒸,或煩或渴,或咽喉痛,或鼻時出血,腫盛不任溫補,當是時參麥清補湯,頻服于五六日前,猶或可救。
若七八日不成膿,非參歸鹿茸湯不可。
女人月事,時至必行,将行經,忽然暴至,險之險也。
痘之成功,全藉氣血,氣虛可為,血虛難為。
如痘不倒陷,根暈不散,猶可冀生。
若倒陷根散者必死。
治療之法,在重養其陽以生陰,症屬血熱。
又有得行經而反吉者,然在見點起脹時,非灌膿時宜也。
凡治孕婦,務要無失時,胎之堕也,非血熱必氣虛。
藥投其時,皆有安胎之妙。
四五日唇燥舌苔,雖硝黃亦可下。
經曰:有故無殒,亦無殒也(謂胎亦無殒也)。
有實症不下,胎可保乎?故傳曰:變而通之存乎人。
痘症堕胎,務審在何時,在初出則補而升之,在起脹則補而清之。
在行漿則峻補之。
又當以根暈散不散為生死證驗。
痘之失治,必至于死。
然死之日死之狀何如?沈虛明曰:郁而不出者三日死,出而不齊者六日死,不起脹者九日死,不灌漿者十二日死。
凡内攻之痘,皆死于十二日之前,不成痂者十五日死。
又毒陷于脾者,洩瀉而死,毒壅于胃者,幹枯焦黑而死,郁毒未解,喘促而死,火毒未解,外剝而死。
此勢之所必有也。
節齋曰:重症屬虛寒者,九日後變症而死,或延至十數日變症而死。
屬實熱者,毒蒸内傷五髒也,不過六日而已。
餘又不然,不斷以日,唯斷以死。
若曰某日變某日死為神奇,吾不羨也。
世有神痘家,其術在能定嬰兒禀賦,出痘不死,然後種之,百無一失。
間有壞事者,偏屬富貴之子,蓋非不能灼見,未免貪利心切,即不可種而意圖僥幸,遂至失手。
此醫之過。
抑富貴者自取,果能聽造化主持,出痘雖重,高明猶可着手,乃必勉強矯揉其正氣,使之根本脫離而不可救,不亦可哀也夫。
若唇燥舌苔,壯熱燎人,焦紫其色,而凹陷不起,果虛耶,抑毒耶?補益妄投,按圖索骥,予治不然,有外實則解之,有内實則清之下之,内外無症,則平劑調之。
不獨治陷,痘終始皆然。
藥随舌轉,症用舌痊。
嗚呼!舌之功大矣。
舌通乎五内,人知之而莫之用,不由指示,臨局必迷,不知此乃用藥樞紐也。
藥有寒者、涼者、溫者、熱者,一唯樞紐在手,則縱橫颠倒,皆自我出,而是非而利害,姑置勿論。
夫易虛易實,小兒也。
使無定見,而謂不枉人命,吾未之信。
此吳氏秘法,旬仲得自孫其猶而語予者。
因思凡一切藥,欲通乎髒氣者,皆曰放舌底噙化,非舌能通百脈之竅乎?況痘假心火成功,運用造化,全在此靈台方寸,至論不刊。
治痘之藥不可過,過于熱則涸,過于寒則凝,過于燥則耗血,過于潤則滑腸,過于攻則損真,過于補則助邪。
古有雲,藥須病更,機非在我。
我者不通變之謂也。
邪熱壅盛,隧道阻塞,而卒無死者有之,禁絕寒涼過也。
若根顆不散尚活,宜置涼處以徹其熱,亦能複蘇,毋因其氣絕而遂舍去。
治痘有四節次,務要不紊,紊則氣血颠倒,火毒肆瘧,而諸症蜂作矣。
故驚者狂者,吐者瀉者,者疹者,腰痛腹痛者,肉腫痘不腫者,水嗆錯喉者,皆當發不發,毒壅三焦,停氣道也。
焦紫者,枯黑者,渴者,躁者,發疔毒者,胃爛口臭者,皆當清不清,陽明内熱所緻也。
當補不補,則為白陷,為洩瀉,為癢塌,為倒靥,外剝内攻,中氣虛也。
當滲洩不滲洩,則反壯熱,或少食,或吐瀉不止,或肌肉作疰疖而疤爛,何者?脾濕内淫也。
标離而異,本合而同,藥當其節,變症息矣。
不應四法,必三因乘之。
六氣外襲為外因,驚恐内動為内因,調理失宜為不内外因。
四法正也,三因奇也。
奇正互用而得之矣。
治痘症不治雜症,萬古秘論也。
雜症有日,痘症隻兩七日而已。
且痘中之症,緣失治而作。
今猶治症不治痘,将症愈甚,而痘愈憊矣。
程既莘曰:雜症非痘中所有,醫實誤之,願世人着眼,治雜症一寸,則痘症落後一丈。
昔人固嘗言之,今人欲故犯之何也。
痘有當吐者吐之,吐中有發意存焉,滴水不入者,毒壅氣道也,宜吐之。
食飲痰停,形色生變,陽氣郁遏也,宜吐之。
惟氣虛多汗者忌之(吐法用升麻栀子豆豉煎服探吐之)。
痘有當汗者汗之,當汗不汗,後必變症,壯熱皮燥,喘促面浮,可汗也。
痘隐隐不出,肉腫瘡不腫,毒停不成漿,或因寒倒靥,皆可汗也。
但兼解補有殊耳。
可清也,可下也,舌之黃白盡之矣。
可溫也,可補也,舌之淡紅盡之矣。
其詳審諸。
出痘之童,嗜欲開而血氣耗,虛火炎蒸,或煩或渴,或咽喉痛,或鼻時出血,腫盛不任溫補,當是時參麥清補湯,頻服于五六日前,猶或可救。
若七八日不成膿,非參歸鹿茸湯不可。
女人月事,時至必行,将行經,忽然暴至,險之險也。
痘之成功,全藉氣血,氣虛可為,血虛難為。
如痘不倒陷,根暈不散,猶可冀生。
若倒陷根散者必死。
治療之法,在重養其陽以生陰,症屬血熱。
又有得行經而反吉者,然在見點起脹時,非灌膿時宜也。
凡治孕婦,務要無失時,胎之堕也,非血熱必氣虛。
藥投其時,皆有安胎之妙。
四五日唇燥舌苔,雖硝黃亦可下。
經曰:有故無殒,亦無殒也(謂胎亦無殒也)。
有實症不下,胎可保乎?故傳曰:變而通之存乎人。
痘症堕胎,務審在何時,在初出則補而升之,在起脹則補而清之。
在行漿則峻補之。
又當以根暈散不散為生死證驗。
痘之失治,必至于死。
然死之日死之狀何如?沈虛明曰:郁而不出者三日死,出而不齊者六日死,不起脹者九日死,不灌漿者十二日死。
凡内攻之痘,皆死于十二日之前,不成痂者十五日死。
又毒陷于脾者,洩瀉而死,毒壅于胃者,幹枯焦黑而死,郁毒未解,喘促而死,火毒未解,外剝而死。
此勢之所必有也。
節齋曰:重症屬虛寒者,九日後變症而死,或延至十數日變症而死。
屬實熱者,毒蒸内傷五髒也,不過六日而已。
餘又不然,不斷以日,唯斷以死。
若曰某日變某日死為神奇,吾不羨也。
世有神痘家,其術在能定嬰兒禀賦,出痘不死,然後種之,百無一失。
間有壞事者,偏屬富貴之子,蓋非不能灼見,未免貪利心切,即不可種而意圖僥幸,遂至失手。
此醫之過。
抑富貴者自取,果能聽造化主持,出痘雖重,高明猶可着手,乃必勉強矯揉其正氣,使之根本脫離而不可救,不亦可哀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