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内經素問遺篇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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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急出之。
手陽明之所入,曲池穴也,在肘外輔,屈肘兩骨之問陷中,手陽明之合。
刺可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留七呼,動氣應手至而急出之。
火欲降而地玄窒抑之,降而不入,抑之郁發,散而可矣。
二日不降,七日降,欲下而郁散之,速可刺之也。
當折其所勝,可散其郁。
火郁折水,可以除之。
當刺足少陰之所出,刺足太陽之所入。
足少陰之出#2湧泉穴也,在足心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足少陰之井。
刺可同身寸之三寸#3留三呼,動氣至急出之,先左後右。
足太陽之所入,委中穴,在胭中央約文中,動詠應手,足太陽之合也。
刺可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氣至而急出之,先左後右。
二次同其法刺也。
土欲降而地蒼室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郁發,散而可入。
五日不降,十日降,欲降而郁散,而可速刺之。
當折其勝,可散其郁。
土郁折水#4,可除其苦。
當刺足厥陰之所出,刺足少陽之所入。
足厥陰之所出,大敦穴也,在足大指端,去爪甲上如韭葉,及三毛之中,足厥陰井也。
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動氣#5急出之。
足少陽之所入,陽陵泉穴,在膝下同身寸之一寸,腑骨外康陷者中,是足少陽之合。
刺可同身寸之六分,留十呼,動氣至急出之。
金欲降而地彤室抑之,降而不下散#6抑之郁發,散而可入。
四日不降,九日降,欲下而郁散,可速刺也。
當折其勝,可散其郁。
金郁折火,可以除之。
當刺心包胳所出,刺手少陽所入也。
心胞胳所出,中沖穴也,在中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是手心主之井。
刺可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動氣至急出之。
手少陽之所入,天井穴也,在肘外大骨之後,肘後同身寸之一寸,兩筋問陷者中,屈肘得之,手少陽合。
刺可同身寸之一寸,留十呼,動氣應手至而急出之。
水欲降而地阜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郁發,散而可入。
一日不降,六日降,欲下而郁散,先可刺之也。
當折其土,可散其郁。
折其所勝,可以散之也。
當刺足太陰之所出,刺足陽明之所入。
足太陰之所出,隐白穴也,在足大趾之端,側去爪甲如韭葉,足太陰之井。
刺可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得氣至乃出之。
足陽明之所入,三裡穴,在膝下三寸,腑骨外廉兩筋問,足陽明之所合,刺可同身寸之五分,留十呼,提一至而急出之。
帝日:五運之至,有前後與升降往來,有所承抑之,可得聞乎刺法?岐伯曰:當取其化源也。
是故太過取之,不及資之。
太過取之,次抑其郁,取其運之化源,令折郁氣。
不及扶資,以扶運氣,以避虛邪也。
不及者,當資其化源,以補其所虧,令不勝。
資取之法令,出《密語》。
資取化源法方,明於《玄珠密語》第一卷中。
黃帝内經素問遺篇卷之一竟 #1勞:原作『榮』,元刻本作『營』,并誤,據文義改。
#2出:依前後文例,此前疑脫『所』字。
#3寸:疑當作『分』。
#4水:依前後文例當作『木』。
#5氣:依前後文例,此下疑脫『至』字。
#6散:依前後文例,此字疑衍。
手陽明之所入,曲池穴也,在肘外輔,屈肘兩骨之問陷中,手陽明之合。
刺可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留七呼,動氣應手至而急出之。
火欲降而地玄窒抑之,降而不入,抑之郁發,散而可矣。
二日不降,七日降,欲下而郁散之,速可刺之也。
當折其所勝,可散其郁。
火郁折水,可以除之。
當刺足少陰之所出,刺足太陽之所入。
足少陰之出#2湧泉穴也,在足心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足少陰之井。
刺可同身寸之三寸#3留三呼,動氣至急出之,先左後右。
足太陽之所入,委中穴,在胭中央約文中,動詠應手,足太陽之合也。
刺可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氣至而急出之,先左後右。
二次同其法刺也。
土欲降而地蒼室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郁發,散而可入。
五日不降,十日降,欲降而郁散,而可速刺之。
當折其勝,可散其郁。
土郁折水#4,可除其苦。
當刺足厥陰之所出,刺足少陽之所入。
足厥陰之所出,大敦穴也,在足大指端,去爪甲上如韭葉,及三毛之中,足厥陰井也。
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動氣#5急出之。
足少陽之所入,陽陵泉穴,在膝下同身寸之一寸,腑骨外康陷者中,是足少陽之合。
刺可同身寸之六分,留十呼,動氣至急出之。
金欲降而地彤室抑之,降而不下散#6抑之郁發,散而可入。
四日不降,九日降,欲下而郁散,可速刺也。
當折其勝,可散其郁。
金郁折火,可以除之。
當刺心包胳所出,刺手少陽所入也。
心胞胳所出,中沖穴也,在中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是手心主之井。
刺可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動氣至急出之。
手少陽之所入,天井穴也,在肘外大骨之後,肘後同身寸之一寸,兩筋問陷者中,屈肘得之,手少陽合。
刺可同身寸之一寸,留十呼,動氣應手至而急出之。
水欲降而地阜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郁發,散而可入。
一日不降,六日降,欲下而郁散,先可刺之也。
當折其土,可散其郁。
折其所勝,可以散之也。
當刺足太陰之所出,刺足陽明之所入。
足太陰之所出,隐白穴也,在足大趾之端,側去爪甲如韭葉,足太陰之井。
刺可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得氣至乃出之。
足陽明之所入,三裡穴,在膝下三寸,腑骨外廉兩筋問,足陽明之所合,刺可同身寸之五分,留十呼,提一至而急出之。
帝日:五運之至,有前後與升降往來,有所承抑之,可得聞乎刺法?岐伯曰:當取其化源也。
是故太過取之,不及資之。
太過取之,次抑其郁,取其運之化源,令折郁氣。
不及扶資,以扶運氣,以避虛邪也。
不及者,當資其化源,以補其所虧,令不勝。
資取之法令,出《密語》。
資取化源法方,明於《玄珠密語》第一卷中。
黃帝内經素問遺篇卷之一竟 #1勞:原作『榮』,元刻本作『營』,并誤,據文義改。
#2出:依前後文例,此前疑脫『所』字。
#3寸:疑當作『分』。
#4水:依前後文例當作『木』。
#5氣:依前後文例,此下疑脫『至』字。
#6散:依前後文例,此字疑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