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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色出兩顴。
大如拇指者。
病雖小愈。
必卒死。
黑色出于庭。
大如拇指。
必不病而卒死。
庭者、首面也。
顴者、眼直下高骨處也。
靈樞、千金翼。
皆以庭黑顴赤對言。
今脈訣取顴赤而舍庭黑。
又兩頰為贅詞。
故改為庭黑。
以備經旨。
此必死之兆。
難以病久為文。
口張氣直命難停。
足趺趾腫膝如鬥。
十日須知難保守。
項筋舒展定知殂。
掌内無文也不久。
唇青體冷又遺尿。
背面飲食四日期。
手足爪甲〔皆〕(白)青黑。
許過八日定難醫。
脈經有爪甲白者不治之文。
脈訣遺之。
今改添。
脊疼腰重反複難。
此是骨絕五日看。
體重尿赤時不止。
肉絕六日總高KT。
體重溺赤。
未可便以為肉絕。
内經曰。
大肉陷下。
大骨枯槁。
脫肉破。
難經曰唇反方可為肉絕。
更宜參審。
手足爪青呼罵多。
筋絕九日定難過。
發直如麻〔半日〕(應是)死。
中藏經曰。
腸絕發直。
汗出不止。
不得屈伸者。
六日死。
發眉俱沖起者死。
發如麻喜怒不調者死。
發直者十五日死。
今脈訣作半日死。
與本文不協。
蓋有六日十五日之異。
今改曰應是死。
脈訣隻歌骨肉筋腸四絕。
除心肝絕在前。
又有腎絕。
小便赤澀、下血不止、耳幹、腳浮、舌腫、六日死。
足腫九日死。
脾絕。
載脾髒歌中。
肝絕。
汗出如水、恐懼不安、伏卧、目直面青。
八日死。
胃絕。
齒落面黃。
七日或十日死。
今附注于此。
庶具載不遺。
肉絕中藏經元無。
而脈訣自增。
故礙理。
尋衣〔語死〕(妄)〔十知麼〕(壽無多。
) 脈經曰尋衣縫語者不可治。
陰陽俱絕。
尋衣撮空妄言者死。
卷下 論五髒察色候歌 面腫蒼黑舌卷青。
四肢乏力眼如盲。
泣出不止是肝絕。
〔八日應當〕(日遇庚辛)命必傾。
此雲八日從甲數至庚為八日。
此言則膠柱矣。
從直改為庚辛。
面黧肩息直視看。
又兼掌腫沒文斑。
狂言亂語心悶熱。
一日之内到冥間。
臍趺腫滿面浮黃。
洩利不覺污衣裳。
肌肉粗澀兼唇反。
一十二日内災殃。
口鼻氣出不複回。
唇反無文〔黑〕(鼻)似煤。
皮毛焦幹爪枯折。
途程二日定知災。
面黑齒痛目如盲。
自汗如水腰折頻。
皮肉濡〔結〕(卻)發無澤。
四日應當命不存。
改結為卻。
本難經。
卷下 診婦人有妊歌 (舊文不倫。
今移從各類。
) 肝為血兮肺為氣。
血為營兮氣為衛。
陰陽配偶不參差。
兩髒通和皆類例。
血衰氣旺定無妊。
血旺氣衰應有體。
以上論成妊之原。
〔尺〕(寸)微關滑尺帶數。
流利往來并雀啄。
小兒之脈已形見。
數月懷胎猶未覺。
上雲尺微。
下雲尺數。
可見上尺為誤。
女脈在關下。
尺脈常盛。
若尺微則無陰為病矣。
脈經雲妊娠初時寸微小。
呼吸五至。
三月而尺數也。
内經曰手少陰脈動甚者。
妊子也。
又雲陰搏陽别。
謂之有子。
陰謂尺中。
搏謂搏擊于手。
尺脈搏擊。
與寸口殊别。
則陰氣挺然。
為妊之兆。
此即所謂寸微尺數也。
脈指南雲脈動入産門者有胎也。
謂出尺脈外。
名曰産門。
又雲尺中脈數而旺者。
胎脈也。
為血盛也。
關滑。
雀啄。
脈經并不載。
素問曰滑為多血少氣。
故有子。
此脈訣所自增也。
流利往來。
滑脈之形。
雀啄者。
脈指南雲。
關上。
一動一止者一月。
二動一止者二月。
餘仿此。
推之萬不失一。
此所謂雀啄。
雀啄在他病為死形。
三部〔沉正等無疑〕(浮沉按無絕。
)尺内不止真胎婦。
脈經曰。
三部浮沉正等。
按之無絕者。
有妊也。
今脈訣去浮。
以疑易絕。
雲沉正等無疑。
誤甚。
今改之。
夫正等者。
即仲景所謂寸關尺三處。
大小浮沉遲數同等也。
仲景以同等為陰陽平和之脈。
雖劇當愈。
叔和以正等又按無絕。
為有妊之兆。
真吉征也。
内經腹中論曰何以知懷子之且生也。
岐伯曰身有病而無邪脈也。
所謂身有病。
謂經閉也。
尺脈來而斷絕者。
經閉月水不利。
今病經閉。
而脈反如常不斷絕者。
妊娠也。
滑疾〔不散〕(按微)胎三月。
但疾不散五月母。
脈經曰。
脈滑疾。
重手按之微者。
胎已三月也。
重手按之不散。
但疾不滑者。
五月也。
今改上句從脈經。
以上論三月内有胎之兆。
然未知男女之兆也。
四月方可以别。
故此以下乃分男女之診。
分作兩類乃明。
左疾為男右為女。
流利相通速來去。
兩手關脈大相應。
已形亦在前通語。
脈經曰。
妊娠四月欲知男女法。
左尺偏大為男。
右尺偏大為女。
左右尺俱大。
生二子。
大者如實狀。
左疾為男。
右疾為女。
俱疾生二子。
既分左右脈疾。
又雲流利相通。
又雲兩手關脈大相應。
乃是左右尺脈疾大。
上與關大相應。
又流利相應。
與寸通應。
但分左右尺以别男女。
左陽右陰以位定也。
池氏以左疾為左寸心部屬太陽經。
以右疾為右寸肺部屬太陰經。
蓋惑于脈賦太陰洪而女孕。
太陽大而男孕。
不知脈賦惑于脈訣之差。
蓋脈賦脈訣。
皆竊叔和之名以行世。
所述之脈。
醇疵相半。
聲律之賦。
晉代未有。
而世鮮知其非。
明于醫者。
間亦改之一二。
而未能盡正雲。
左手〔太陽浮大〕(沉實診為)男。
右手〔太陰沉細〕(浮大診為)女。
脈經曰。
得太陰脈為男。
得太陽脈為女。
太陰脈沉。
太陽脈浮。
又雲左手沉實為男。
右手浮大為女。
左右手俱沉實。
猥生二男。
左右手俱浮大。
猥生二女。
李氏雖改脈訣沉細為沉大。
猶未知太陽脈浮非男。
脈經作女診也。
太陰脈沉非女。
脈經作男診也。
又以太陽為左手心部。
太陰為右手肺部。
是又惑于脈訣脈賦之差。
徇池氏以舛注舛之非也。
脈經雖曰太陽脈沉為男。
太陰脈浮為女。
亦不明言以何經為太陽太陰。
當于何部診之。
不若脈經後條浮大為女。
沉實為男為明白。
故根據後條改之。
諸陽為男諸陰女。
指下分明長記取。
脈經曰。
左右尺俱浮為産二男。
不爾則男作女生。
左右尺俱沉為産二女。
不爾則女作男生。
前雲右浮大為女。
左沉實為男。
是獨以左右脈各異立言。
今左右俱浮為二男。
俱沉為二女。
是并左右兩尺脈一同以立言。
其于諸陽男。
諸陰女。
未嘗差也。
左沉實左疾。
左偏大。
與俱浮。
或以脈。
或以位。
皆陽也。
右浮大。
右疾。
右偏大。
與俱沉。
或以脈。
或以位。
皆陰也。
此二句總結男女分診定法也。
以上辨四月之後。
妊娠男女之診。
〔母乘子〕(夫乘妻)兮縱氣霧。
妻乘夫兮橫氣助。
子乘母兮逆氣參。
〔夫乘妻〕(母乘子)兮順氣護。
仲景謂脈有相乘。
水行乘火。
金行乘木。
曰縱。
謂其氣直恣。
乘其所勝也。
火行乘水。
木行乘金。
曰橫。
謂其氣橫逆。
反乘所不勝也。
水行乘金。
火行乘木。
曰逆。
謂子加于母而氣逆也。
金行乘水。
木行乘火。
為順。
謂由母至子。
其氣順也。
李範不知此論相乘。
脈中夫妻母子。
卻作人身形之夫妻母子解之。
理不能通。
然脈訣引此以診别男女妊形。
據脈經别載于前。
不載在診妊娠之條。
本隻是取仲景所論相乘之脈。
脈訣不能甄别。
混引以歌妊娠。
今姑根據仲景解之。
此四句元在後。
今移在此。
與縱橫逆順從類。
其縱順二脈。
改根據仲景元文。
左手帶縱兩個兒。
右手帶橫一雙女。
左手脈逆生三男。
右手脈順生三女。
寸關尺部皆相應。
一男一女分形證。
以上十句。
皆脈訣自撰之辭。
恐難以診妊娠男女之别也。
且相乘之脈。
乃五髒之邪。
發為病證。
見之于脈。
妊娠乃陰陽和平。
陽施陰化以成形。
豈有逆于理。
乘于髒。
現于脈。
用為男女之診。
又寸關尺皆應。
即是左右手前後如一也。
即脈經所謂三部浮沉正等之脈。
何以應一男一女乎。
以上系脈訣差取仲景所論相乘之脈。
以論妊娠。
今條其非如前。
往來三部通流利。
滑數相參皆替替。
陽盛陰虛脈得明。
遍滿胸堂皆逆氣。
此言惡阻之證之脈。
小兒足日胎成聚。
身熱脈亂無所苦。
汗出不
赤色出兩顴。
大如拇指者。
病雖小愈。
必卒死。
黑色出于庭。
大如拇指。
必不病而卒死。
庭者、首面也。
顴者、眼直下高骨處也。
靈樞、千金翼。
皆以庭黑顴赤對言。
今脈訣取顴赤而舍庭黑。
又兩頰為贅詞。
故改為庭黑。
以備經旨。
此必死之兆。
難以病久為文。
口張氣直命難停。
足趺趾腫膝如鬥。
十日須知難保守。
項筋舒展定知殂。
掌内無文也不久。
唇青體冷又遺尿。
背面飲食四日期。
手足爪甲〔皆〕(白)青黑。
許過八日定難醫。
脈經有爪甲白者不治之文。
脈訣遺之。
今改添。
脊疼腰重反複難。
此是骨絕五日看。
體重尿赤時不止。
肉絕六日總高KT。
體重溺赤。
未可便以為肉絕。
内經曰。
大肉陷下。
大骨枯槁。
脫肉破。
難經曰唇反方可為肉絕。
更宜參審。
手足爪青呼罵多。
筋絕九日定難過。
發直如麻〔半日〕(應是)死。
中藏經曰。
腸絕發直。
汗出不止。
不得屈伸者。
六日死。
發眉俱沖起者死。
發如麻喜怒不調者死。
發直者十五日死。
今脈訣作半日死。
與本文不協。
蓋有六日十五日之異。
今改曰應是死。
脈訣隻歌骨肉筋腸四絕。
除心肝絕在前。
又有腎絕。
小便赤澀、下血不止、耳幹、腳浮、舌腫、六日死。
足腫九日死。
脾絕。
載脾髒歌中。
肝絕。
汗出如水、恐懼不安、伏卧、目直面青。
八日死。
胃絕。
齒落面黃。
七日或十日死。
今附注于此。
庶具載不遺。
肉絕中藏經元無。
而脈訣自增。
故礙理。
尋衣〔語死〕(妄)〔十知麼〕(壽無多。
) 脈經曰尋衣縫語者不可治。
陰陽俱絕。
尋衣撮空妄言者死。
卷下 論五髒察色候歌 面腫蒼黑舌卷青。
四肢乏力眼如盲。
泣出不止是肝絕。
〔八日應當〕(日遇庚辛)命必傾。
此雲八日從甲數至庚為八日。
此言則膠柱矣。
從直改為庚辛。
面黧肩息直視看。
又兼掌腫沒文斑。
狂言亂語心悶熱。
一日之内到冥間。
臍趺腫滿面浮黃。
洩利不覺污衣裳。
肌肉粗澀兼唇反。
一十二日内災殃。
口鼻氣出不複回。
唇反無文〔黑〕(鼻)似煤。
皮毛焦幹爪枯折。
途程二日定知災。
面黑齒痛目如盲。
自汗如水腰折頻。
皮肉濡〔結〕(卻)發無澤。
四日應當命不存。
改結為卻。
本難經。
卷下 診婦人有妊歌 (舊文不倫。
今移從各類。
) 肝為血兮肺為氣。
血為營兮氣為衛。
陰陽配偶不參差。
兩髒通和皆類例。
血衰氣旺定無妊。
血旺氣衰應有體。
以上論成妊之原。
〔尺〕(寸)微關滑尺帶數。
流利往來并雀啄。
小兒之脈已形見。
數月懷胎猶未覺。
上雲尺微。
下雲尺數。
可見上尺為誤。
女脈在關下。
尺脈常盛。
若尺微則無陰為病矣。
脈經雲妊娠初時寸微小。
呼吸五至。
三月而尺數也。
内經曰手少陰脈動甚者。
妊子也。
又雲陰搏陽别。
謂之有子。
陰謂尺中。
搏謂搏擊于手。
尺脈搏擊。
與寸口殊别。
則陰氣挺然。
為妊之兆。
此即所謂寸微尺數也。
脈指南雲脈動入産門者有胎也。
謂出尺脈外。
名曰産門。
又雲尺中脈數而旺者。
胎脈也。
為血盛也。
關滑。
雀啄。
脈經并不載。
素問曰滑為多血少氣。
故有子。
此脈訣所自增也。
流利往來。
滑脈之形。
雀啄者。
脈指南雲。
關上。
一動一止者一月。
二動一止者二月。
餘仿此。
推之萬不失一。
此所謂雀啄。
雀啄在他病為死形。
三部〔沉正等無疑〕(浮沉按無絕。
)尺内不止真胎婦。
脈經曰。
三部浮沉正等。
按之無絕者。
有妊也。
今脈訣去浮。
以疑易絕。
雲沉正等無疑。
誤甚。
今改之。
夫正等者。
即仲景所謂寸關尺三處。
大小浮沉遲數同等也。
仲景以同等為陰陽平和之脈。
雖劇當愈。
叔和以正等又按無絕。
為有妊之兆。
真吉征也。
内經腹中論曰何以知懷子之且生也。
岐伯曰身有病而無邪脈也。
所謂身有病。
謂經閉也。
尺脈來而斷絕者。
經閉月水不利。
今病經閉。
而脈反如常不斷絕者。
妊娠也。
滑疾〔不散〕(按微)胎三月。
但疾不散五月母。
脈經曰。
脈滑疾。
重手按之微者。
胎已三月也。
重手按之不散。
但疾不滑者。
五月也。
今改上句從脈經。
以上論三月内有胎之兆。
然未知男女之兆也。
四月方可以别。
故此以下乃分男女之診。
分作兩類乃明。
左疾為男右為女。
流利相通速來去。
兩手關脈大相應。
已形亦在前通語。
脈經曰。
妊娠四月欲知男女法。
左尺偏大為男。
右尺偏大為女。
左右尺俱大。
生二子。
大者如實狀。
左疾為男。
右疾為女。
俱疾生二子。
既分左右脈疾。
又雲流利相通。
又雲兩手關脈大相應。
乃是左右尺脈疾大。
上與關大相應。
又流利相應。
與寸通應。
但分左右尺以别男女。
左陽右陰以位定也。
池氏以左疾為左寸心部屬太陽經。
以右疾為右寸肺部屬太陰經。
蓋惑于脈賦太陰洪而女孕。
太陽大而男孕。
不知脈賦惑于脈訣之差。
蓋脈賦脈訣。
皆竊叔和之名以行世。
所述之脈。
醇疵相半。
聲律之賦。
晉代未有。
而世鮮知其非。
明于醫者。
間亦改之一二。
而未能盡正雲。
左手〔太陽浮大〕(沉實診為)男。
右手〔太陰沉細〕(浮大診為)女。
脈經曰。
得太陰脈為男。
得太陽脈為女。
太陰脈沉。
太陽脈浮。
又雲左手沉實為男。
右手浮大為女。
左右手俱沉實。
猥生二男。
左右手俱浮大。
猥生二女。
李氏雖改脈訣沉細為沉大。
猶未知太陽脈浮非男。
脈經作女診也。
太陰脈沉非女。
脈經作男診也。
又以太陽為左手心部。
太陰為右手肺部。
是又惑于脈訣脈賦之差。
徇池氏以舛注舛之非也。
脈經雖曰太陽脈沉為男。
太陰脈浮為女。
亦不明言以何經為太陽太陰。
當于何部診之。
不若脈經後條浮大為女。
沉實為男為明白。
故根據後條改之。
諸陽為男諸陰女。
指下分明長記取。
脈經曰。
左右尺俱浮為産二男。
不爾則男作女生。
左右尺俱沉為産二女。
不爾則女作男生。
前雲右浮大為女。
左沉實為男。
是獨以左右脈各異立言。
今左右俱浮為二男。
俱沉為二女。
是并左右兩尺脈一同以立言。
其于諸陽男。
諸陰女。
未嘗差也。
左沉實左疾。
左偏大。
與俱浮。
或以脈。
或以位。
皆陽也。
右浮大。
右疾。
右偏大。
與俱沉。
或以脈。
或以位。
皆陰也。
此二句總結男女分診定法也。
以上辨四月之後。
妊娠男女之診。
〔母乘子〕(夫乘妻)兮縱氣霧。
妻乘夫兮橫氣助。
子乘母兮逆氣參。
〔夫乘妻〕(母乘子)兮順氣護。
仲景謂脈有相乘。
水行乘火。
金行乘木。
曰縱。
謂其氣直恣。
乘其所勝也。
火行乘水。
木行乘金。
曰橫。
謂其氣橫逆。
反乘所不勝也。
水行乘金。
火行乘木。
曰逆。
謂子加于母而氣逆也。
金行乘水。
木行乘火。
為順。
謂由母至子。
其氣順也。
李範不知此論相乘。
脈中夫妻母子。
卻作人身形之夫妻母子解之。
理不能通。
然脈訣引此以診别男女妊形。
據脈經别載于前。
不載在診妊娠之條。
本隻是取仲景所論相乘之脈。
脈訣不能甄别。
混引以歌妊娠。
今姑根據仲景解之。
此四句元在後。
今移在此。
與縱橫逆順從類。
其縱順二脈。
改根據仲景元文。
左手帶縱兩個兒。
右手帶橫一雙女。
左手脈逆生三男。
右手脈順生三女。
寸關尺部皆相應。
一男一女分形證。
以上十句。
皆脈訣自撰之辭。
恐難以診妊娠男女之别也。
且相乘之脈。
乃五髒之邪。
發為病證。
見之于脈。
妊娠乃陰陽和平。
陽施陰化以成形。
豈有逆于理。
乘于髒。
現于脈。
用為男女之診。
又寸關尺皆應。
即是左右手前後如一也。
即脈經所謂三部浮沉正等之脈。
何以應一男一女乎。
以上系脈訣差取仲景所論相乘之脈。
以論妊娠。
今條其非如前。
往來三部通流利。
滑數相參皆替替。
陽盛陰虛脈得明。
遍滿胸堂皆逆氣。
此言惡阻之證之脈。
小兒足日胎成聚。
身熱脈亂無所苦。
汗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