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諸傷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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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
傷寒雜病。
世分兩途。
傷寒以攻邪為務。
雜病以調養為先。
則知工傷寒者。
胸中執一汗下和解之法。
别無顧慮正氣之念矣。
雜病家甯不有攻邪之證耶。
隻緣膠執己見。
不能圓通。
以緻傷寒一切虛證壞證。
不敢用補。
雜病一切表證實證。
不敢用攻。
舉俗所見皆然。
病家亦甯死無怨。
良由聖教久湮。
邪說橫行之故。
是不得不以傷寒入門見證定名真訣。
一句喝破。
令雜病家粗知分經辨腑。
不緻妄為舉措。
甯無小補于世哉。
姑以陰陽傳中冬溫溫熱時行大綱。
辨述如下。
陰陽傳中如交霜降節後。
有病發熱頭痛。
自汗。
脈浮緩者。
風傷衛證也。
以風為陽邪。
故隻傷于衛分。
衛傷。
所以腠理疏。
汗自出。
身不疼。
氣不喘。
脈亦不緊。
如見惡寒發熱頭疼。
骨節痛。
無汗而喘。
脈浮緊者。
寒傷營證也。
以寒為陰邪。
故直傷于營分。
營傷。
所以腠理固閉。
無汗而喘。
身疼骨節痛。
而脈不柔和。
如見發熱惡寒。
頭痛身疼。
汗不得出而煩躁。
脈浮緊者。
風寒并傷營衛也。
以風為陽邪。
無竅不入。
風性善動。
法常有汗。
寒為陰邪。
萬類固閉。
寒氣斂束。
郁遏腠理。
所以不得外洩。
熱勢反蒸于裡而發煩躁也。
上皆太陽經初病見證。
有桂枝、麻黃、青龍鼎峙三法。
若交陽明之經。
則惡寒皆除。
但壯熱自汗而脈浮數。
以陽明内達于胃。
多氣多血。
邪入其經。
蒸動水谷之氣。
故皆有汗但以能食為陽邪屬風。
不能食為陰邪屬寒辨之。
若交少陽之經。
則往來寒熱。
口苦脅痛。
以其經居表裡之半。
邪欲入則寒。
正與争則熱。
所以隻宜和解。
而有汗下利小便三禁。
至其傳變。
雖有次第。
本無定矩。
有循經而傳者。
有越經而傳者。
有傳遍六經者。
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
有犯本者。
有入府者。
有邪在太陽不傳陽明之經即入陽明之府者。
有陽明經府相傳者。
有從少陽經傳入陽明府者。
所以仲景有太陽陽明。
正陽陽明。
少陽陽明之異。
或雲。
少陽無逆傳陽明之理。
殊不知胃為十二經之總司。
經經交貫。
且少陽之經在外。
而陽明之府在内。
何逆之有。
至若傳入陰經。
亦有轉入胃府而成下證者。
太陰髒腑相連。
移寒移熱最易。
少陰亦有下利清水色純青。
心下痛。
口幹燥者。
厥陰亦有下利谵語者。
此皆陰經入腑之證。
少陰更有移熱膀胱之府一身手足盡熱小便血者。
厥陰亦有轉出少陽嘔而發熱者。
二經接壤故也。
又有轉出太陽表證者。
如下利後。
清便自調。
身疼痛。
此陰盡複陽也。
夫所謂犯本者。
太陽經邪入膀胱之本。
如煩渴引飲。
水入即吐。
小便不利者。
風傷衛之犯本也。
如熱結膀胱。
其人如狂。
或下血者。
此寒傷營之犯本也。
所以仲景有五苓、桃核承氣之分。
邪熱入胃。
則當詳三陽明之原。
而與三承氣緩急分治。
蓋陽明居中。
萬物所歸。
無所複傳。
至此悉宜攻下。
但須俟結定。
則熱邪盡歸于胃。
然後下之。
若結未定而下早。
則有結胸痞硬挾熱利等證。
以邪熱歸并中土未盡。
乘機内入而為變矣。
故傷寒家有汗不厭早。
下不厭遲。
發表不開。
不可攻裡之戒。
邪在少陽。
入犯膽府。
則胸滿驚煩。
小便不利。
一身盡重不可轉側。
或入血室。
則晝日明了。
夜則谵語如見鬼狀。
皆宜按證求治。
但此經之要。
全重在于胃氣。
所以小柴胡中必用人參。
仲景雲。
胃和則愈。
胃不和則煩而悸之語。
乃一經之要旨也。
至傳三陰。
太陰則腹滿時痛。
少陰則腹痛自利下重。
小便不利。
甚則口燥心下痛。
厥陰則寒熱交錯。
寒多熱少則病進。
熱多寒少則病退。
大抵少陰傳經熱邪。
必從太陰而入。
厥陰必從少陰而入。
非若陰證有一入太陽不作郁熱便入少陰之理。
當知傷寒傳經之證。
皆是熱邪。
經中邪盛而溢入奇經。
故其傳皆從陽維而傳布三陽。
陰維而傳布三陰。
與十二經髒腑相貫之次第無預也。
其邪必從太陽經始。
以冬時寒水司令。
故無先犯他經之理。
但有他經本虛。
或為合病。
或為越經或陷此經不複他傳。
非若感冒非時寒疫之三陽混雜也。
大抵寒疫多發于春時。
春則少陽司令。
風木之邪。
必先少陽。
而太陽陽明在外。
病則三經俱受。
以是治感冒之方。
若香蘇、芎蘇、參蘇、正氣、十神之類。
皆三經雜用不分耳。
試觀夏暑必傷心包。
秋燥必傷肺絡。
總不離于司運之主令也。
其有誤治而成壞證者。
證類多端。
未能悉舉。
即如結胸痞滿。
良由誤下表邪内陷。
故脈必有一部見浮。
蓋寒傷營。
營屬血。
而硬痛者為結胸。
風傷衛。
衛屬氣。
而不痛者為痞滿。
然痞滿之基。
多由其人痰濕内蘊。
非若結胸之必因下早而陽邪内陷。
此大小陷胸、五種瀉心分司結胸痞滿諸治也。
至于懊諸證。
無結可攻。
無痞可散。
惟栀子豉湯可以開發虛人内陷之表邪。
一湧而迅掃無餘。
即勞複食複。
但于方中加枳實一味。
其溫熱時行。
亦可取法乎此也。
至于陰證。
即無熱邪氣蒸。
萬無傳經之理。
即有陰邪。
陰主靜。
斷不能傳。
原其受病。
必先少陰。
或形寒飲冷傷脾。
則入太陰有之。
其厥陰之證。
無不由少陰而病。
所以少陰溫經之藥。
峻用姜、附、四逆。
厥陰風木之髒。
内伏真火。
雖有陰寒。
不過萸、桂之屬。
若當歸四逆加吳茱萸換肉桂足矣。
不必姜、附也。
然仲景厥陰例中。
非無四逆等治也。
當知厥陰之寒。
皆是由少陰虛寒而來。
故用姜、附合少陰而溫之。
所謂腎肝同治也。
即太陰未嘗不用四逆也。
亦是命門火衰。
不能生土緻病。
故必兼溫少陰。
所謂治病必求其本也。
夫治傷寒之法。
全在得其綱領。
邪在三陽。
則當辨其經腑。
病入三陰。
則當分其傳中。
蓋經屬表。
宜從外解。
腑屬裡。
必須攻下而除。
傳屬熱。
雖有陽極似陰。
厥逆自利等證。
但須審先前曾發熱頭痛。
至四五日或數日而見厥利者。
皆陽邪亢極。
厥深熱深之證。
急當清理其内。
誤與溫藥必死。
但清之有方。
須知陽極似陰之證。
其人根氣必虛。
即與救熱存陰。
須防熱去寒起。
間有發汗太過而成亡陽之候。
亦有攻下太過而陰陽俱脫者。
不妨稍用溫補。
然脫止陽回。
即當易轍。
不可過劑以耗其津。
況此證與真陰受病不同。
中屬寒。
雖有陰極似陽。
發熱躁悶等證。
但須審初病不發熱無頭痛。
便嘔吐清水。
蜷卧足冷。
自利腹痛。
脈來小弱。
至四五日或六七日。
反見大熱躁亂。
欲坐卧泥水中。
渴欲飲水而不能下喉。
脈虛大不能鼓激者。
此陰盛格陽之假熱。
陽欲脫亡之兆。
峻用參、附無疑。
有卒暴中寒。
厥冷不省者。
此真陽大虛。
寒邪斬關直入之候。
丹溪所謂一身受邪。
難分經絡是也。
非頻進白通、通脈不能挽回。
更有少陰中風。
雖不發熱。
亦無自汗厥冷嘔吐下利等證。
但覺胸中痞滿不安。
不時心懸若饑。
自言腹滿。
他人按之不滿。
手足自溫。
六脈小弱而微浮者。
此為陰經陽邪。
人罕能識。
惟宜黃建中稍加人參、熟附溫散其邪。
若挾飲食。
則氣口澀滞。
亦有模糊不清者。
當與枳實理中。
手足微冷。
加附子。
若誤與發散。
必死。
破氣寬中。
亦死。
消克攻下。
亦死。
若峻用四逆。
傷犯真陰。
多有咳逆血溢之虞。
此證初時不以為意。
每每委之庸師。
所以犯之百無一生也。
冬溫冬時天氣大暖。
而見發熱咳嗽者。
此為冬溫。
以伏藏之令而反陽氣大洩。
少陰不藏。
非時不正之氣。
得以入傷少陰之經。
陽氣發外。
所以發熱。
熱邪傷氣。
所以咳嗽。
其經上循喉嚨。
所以喉腫。
下循腹裡。
所以感之深者。
則自利也。
冬溫本秋燥之餘氣。
故咽幹痰結。
甚則見血。
與傷風之一咳其痰即應不同。
咳則顱脹者。
火氣上逆也。
咳甚則髒腑引痛者。
火氣内郁也。
其脈或虛緩。
或虛大無力。
亦有小弱者。
熱邪傷氣故也。
若腎氣本虛。
則尺中微弦。
暮則微寒發熱。
素常氣虛。
則氣口虛大。
身熱手足微冷。
或有先傷冬溫。
更加暴寒。
寒郁熱邪。
則壯熱頭痛。
自汗喘咳。
脈來浮。
舉則微弦。
中候則軟滑。
重按則少力。
雖有風寒。
切不可妄用風藥升舉其邪。
輕則熱愈甚而咳愈劇。
重則變風溫灼熱而死。
亦不可用辛散。
多緻咽喉不利。
唾膿血。
痰中見血。
甚則血溢血洩。
發斑狐惑。
往往不救。
又不可用耗氣藥。
多至咳劇痛引周身。
面熱足冷而緻危候。
惟宜加減蔥白香豉湯調之。
兼有風寒外襲。
則加羌活、紫蘇。
寒邪盛極而發煩躁者。
但于前藥中稍加麻黃五七分、石膏錢許。
或葳蕤湯本方主之。
緣此證見于冬時。
舉世醫流。
莫不以傷寒目之。
而與發散緻夭枉者不可枚舉。
曷知西北二方。
患真中風傷寒者最多。
患冬溫者絕少。
間有傷于火炕者。
亦有傷于火而複傷于寒者。
可與越婢湯、桂枝二越婢一湯。
以其地濃質實。
可勝攻伐。
非若東南之禀氣孱弱也。
至如大嶺以南。
陽氣常洩之地。
但有瘴疠之毒。
絕無傷寒之患。
即使客遊他處。
感冒風寒。
僅可藿香正氣之類。
若麻黃、青龍。
絕不可犯。
誤用而發動身中素蘊之瘴濕。
則壯熱不止。
每緻殒命。
不可不慎。
溫病有冬時觸犯邪氣。
伏于經中。
至春分前後。
乘陽氣發動而為溫病。
素問所謂冬傷于寒。
春必病溫是也。
其證不惡寒。
但惡熱而大渴。
其脈多數盛而渾渾不清。
越人所謂溫病之脈。
行在諸經。
不知何經之動。
絕不似傷寒浮緊之狀。
且右尺與氣口。
必倍于人迎。
信非人迎緊盛之比。
此證大忌發汗。
若誤與表散。
必躁熱無汗。
悶亂不甯而死。
以其邪伏經中。
日久皆從火化而發。
其熱自内達外。
必用辛涼以化在表之熱。
苦寒以洩在裡之熱。
内氣一通。
自能作汗。
有服承氣。
大汗淋漓而愈者。
有大渴飲水。
通身汗出而熱頓除者。
有渾身壯熱。
服黃芩湯、蔥白香豉湯得汗而解者。
有發熱自利。
服葛根黃芩黃連湯而愈者。
有舌幹便秘。
服涼膈散而安者。
故古諺有溫熱病誤下不為大害。
誤汗為害。
有非時寒疫。
間雜其間。
不可不審谛明白而為治療。
蓋暴感風寒之說。
初時畏寒不渴。
至二三日。
熱邪傷耗津液方渴。
與溫病熱病之一病便昏昏不爽大熱煩渴不同。
其脈多浮盛而見于左手。
與溫病之右脈數盛亦異。
若兼右脈滑盛。
或澀滞模糊者。
必停飲食之故。
故治寒疫。
當先發散為主。
即有宿滞。
兼與橘、半、枳、樸。
不得濫用裡藥。
倘邪未入裡而誤與攻下。
不無引賊破家之虞。
故其治與伏氣迥乎不類也。
熱病伏氣之發于夏至後者。
熱病也。
其邪乘夏火郁發。
從少陰蒸遍三陽。
與傷寒之逐經傳變不同。
亦有兼中而發者。
其治與中無異。
雖熱毒暴中。
皆緣熱耗腎水。
汗傷胃汁。
火迫心包。
故用白虎之知母以淨少陰之源。
石膏以化胃府之熱。
甘草、粳米護心包而保肺胃之氣。
與熱病之邪伏少陰。
熱傷胃汁。
火迫心包不殊。
故可異病同治而熱邪皆得渙散也。
若熱毒亢極不解。
腹滿氣盛者。
涼膈、雙解、承氣、解毒。
兼苦燥而攻之。
或三黃、石膏、栀子豉湯汗之。
用法不峻。
投劑不猛。
必不應手。
非如傷寒。
待陽明胃實而後可攻下也。
時行時行疫疠。
非常有之病。
或數年一發。
或數十年一發。
多發于饑馑兵荒之後。
發則一方之内。
沿門阖境。
老幼皆然。
此大疫也。
亦有一隅偶見數家。
或一家止一二人或三五人。
病證皆同者。
此常疫也。
即如痘疹麻斑之類。
或越一二年。
或三五年一見。
非若大疫之盛行。
所以人不加察耳。
即如軟腳瘟證。
醫者皆以腳氣目之。
撚頸瘟證。
醫者皆以喉痹目之。
絞腸瘟證。
醫者皆以臭毒目之。
楊梅瘟證。
醫者皆以丹腫目之。
黑骨瘟證。
醫者皆以中毒目之。
瓜瓤瘟證。
醫者皆以蓄血傷寒目之。
惟疙瘩瘟之阖門暴發暴死。
大頭瘟之驟脹熱蒸。
穢氣遍充。
不敢妄加名目也。
其常疫之氣。
皆是濕土之邪郁發。
治宜表裡分解。
随邪氣所在而攻之。
孫真人雲。
疫氣傷寒。
三日以前不解。
蔥白香豉湯加童便熱服汗之。
不汗。
少頃更服。
以汗出熱除為度。
三服不解而脈浮。
尚屬表證。
則用白虎。
見裡證則宜承氣、解毒。
表裡不分。
則宜涼膈、雙解。
汗下後複見表證。
再與白虎。
複見裡證。
更與承氣。
表裡勢熱。
則宜三黃石膏、三黃栀子豉湯汗之。
有汗下三四次而熱除者。
有熱除後忽複壯熱。
不妨再汗再下。
若見脈證皆虛。
法無更攻之理。
惟與清熱解毒湯、人中黃丸、人中黃散之屬調之。
非如傷寒有下早變證之慮。
亦非溫熱不可頻下之比。
大率以熱除邪盡為度。
不當牽制其虛也。
惟下元虛人。
非生料六味補其真陰。
則不能化其餘熱。
又不可拘于上說也。
至于大疫。
則一時詳一時之證。
一方用一方之法。
難可預為拟議也。
以上所述。
不過為雜病家開一辨證法門。
其間肯綮。
不遑繁述。
湖廣禮部主事範求先諱克誠。
寓金阊之石窩庵。
患寒傷營證。
惡寒三日不止。
先曾用過發散藥二劑。
第七日躁擾不甯。
六脈不至。
手足厥逆。
其同寓目科方耀珍。
邀石頑診之。
獨左寸厥厥動搖。
知是欲作戰汗之候。
令勿服藥。
但與熱姜湯助其作汗。
若誤服藥。
必熱不止。
後數日枉駕謝别。
詢之。
果如所言。
不藥而愈。
一童姓者。
伏氣發于盛暑。
其子跪請求治。
診時大發躁擾。
脈皆洪盛而躁。
其婦雲大渴索水二日。
不敢與飲。
故發狂亂。
因令速與。
連進二盞。
稍甯。
少頃複索。
又與一大盞。
放盞。
通身大汗。
安睡熱除。
不煩湯藥而愈。
同時有西客二人寓毛家。
亦患此證。
皆與水而安。
文學範铉甫孫振麟。
于大暑中患厥冷自利。
六脈弦細芤遲。
而按之欲絕。
舌色淡白。
中心黑潤無苔。
口鼻氣息微冷。
陽縮入腹。
而精滑如冰。
問其所起之由。
因卧地晝寝受寒。
是夜連走精二度。
忽覺顱脹如山。
坐起暈倒。
便四肢厥逆。
腹痛自利。
胸中兀兀欲吐。
口中喃喃妄言。
與濕溫之證不殊。
醫者誤為停食感冒。
而與發散消導藥一劑。
服後胸前頭項汗出如漉。
背上愈加畏寒。
而下體如冰。
一日昏愦數次。
此陰寒挾暑。
入中手足少陰之候。
緣腎中真陽虛極。
所以不能發熱。
遂拟四逆加人參湯。
方用人參一兩。
熟附三錢。
炮姜二錢。
炙甘草二錢。
晝夜兼進。
三日中進六劑。
厥定。
第四日寅刻陽回。
是日悉屏姜附。
改用保元。
方用人參五錢。
黃三錢。
炙甘草二錢。
加麥門冬二錢。
五味子一錢。
清肅膈上之虛陽。
四劑食進。
改用生料六味加麥冬、五味。
每服用熟地八錢。
以救下焦将竭之水。
使陰平陽秘。
精神乃治。
徐君育素禀陰虛多火。
且有脾約便血證。
十月間患冬溫發熱咽痛。
裡醫用麻黃、杏仁、半夏、枳、橘之屬。
遂喘逆倚息不得卧。
聲飒如啞。
頭面赤熱。
手足逆冷。
右手寸關虛大微數。
此熱傷手太陰氣分也。
與葳蕤、甘草等藥不應。
為制豬膚湯一瓯。
令隔湯炖熱。
不時挑服。
三日聲清。
終劑而痛如失。
國學鄭墨林夫人。
素有便紅。
懷妊七月。
正肺氣養胎時。
而患冬溫咳嗽。
咽痛如刺。
下血如崩。
脈較平時反覺小弱而數。
此熱傷手太陰血分也。
與黃連阿膠湯二劑。
血止。
後去黃連加葳蕤、桔梗、人中黃。
四劑而安。
太倉州尊陳鹿屏夫人。
素患虛羸骨蒸。
經閉少食。
偶感風熱咳嗽。
向來調治之醫。
誤進滋陰清肺藥二劑。
遂昏熱痞悶異常。
邀石頑診之。
脈見人迎虛數而氣口濡細。
寸口瞥瞥而兩尺搏指。
此肝血與胃氣皆虛。
複感風熱之象。
與加減蔥白香豉湯。
一服熱除痞止。
但咳則頭面微汗。
更與小劑保元湯調之而安。
同道王公峻子。
于四月間患感冒。
昏熱喘脹。
便秘。
腹中雷鳴。
服硝、黃不應。
始圖治于石頑。
其脈氣口弦滑而按之則芤。
其腹脹滿而按之則濡。
此痰濕挾瘀。
濁陰固閉之候。
與黃龍湯去芒硝易桂、苓、半夏、木香。
下瘀垢甚多。
因宿有五更咳嗽。
更以小劑異功加細辛調之。
大抵腹中奔響之證。
雖有内實當下。
必無燥結。
所以不用芒硝。
而用木香、苓、半也。
用人參者。
借以資助胃氣。
行其藥力。
則大黃輩得以振破敵之功。
非謂虛而兼補也。
當知黃龍湯中用參。
則硝、黃之力愈銳。
用者不可不慎。
貳尹闵介眉甥媳。
素禀氣虛多痰。
懷妊三月。
因臘月舉喪受寒。
遂惡寒不食。
嘔逆清血。
腹痛下墜。
脈得弦細如絲。
按之欲絕。
與生料幹姜人參半夏丸二服。
不應。
更與附子理中。
加苓、半、肉桂調理而康。
門人問曰。
嘗聞桂、附、半夏。
孕婦禁服。
而此并行無礙。
何也。
曰。
舉世皆以黃芩、白術為安胎聖藥。
桂、附為隕胎峻劑。
孰知反有安胎妙用哉。
蓋子氣之安危。
系乎母氣之偏勝。
若母氣多火。
得芩、連則安。
得桂、附則危。
母氣多痰。
得苓、半則安。
得歸、地則危。
母氣多寒。
得桂、附則安。
得芩、連則危。
務在調其偏勝。
适其寒溫。
世未有母氣逆而胎得安者。
亦未有母氣安而胎反堕者。
所以金匮有懷妊六七月。
胎脹腹痛惡寒。
少腹如扇。
用附子湯溫其髒者。
然認證不果。
不得妄行是法。
一有差誤。
禍不旋踵。
非比芩、術之誤。
猶可延引時日也。
館師吳百川子。
年二十餘。
素有夢交之疾。
十月間患傷寒。
頭疼足冷。
醫用發散消導。
屢汗而昏熱不除。
反加喘逆。
更一醫。
用麻黃重劑。
頭面大汗。
喘促愈甚。
或者以為邪熱入裡。
主用芩、連。
或者以為元氣大虛。
議用冬、地。
争持未決。
始求治于石頑。
診之六脈瞥瞥。
按之欲絕。
正陽欲脫亡之兆。
急須參、附。
庶可望其回陽。
遂疏回陽返本湯。
加童便以斂陽。
一劑稍甯。
三啜安卧。
改用大劑獨參湯加童便。
調理數日。
頻與稀糜而安。
洪德敷女。
于壬子初冬。
發熱頭痛。
胸滿不食。
已服過發散消導藥四劑。
至第六日。
周身痛楚。
腹中疼痛。
不時奔響。
屢欲圊而不可得。
口鼻上唇。
忽起黑色成片。
光亮如漆。
與玳瑁無異。
醫者大駭辭去。
邀石頑診之。
喘汗脈促。
而神氣昏愦。
雖證脈俱危。
喜其黑色四圍有紅暈鮮澤。
若痘瘡之根腳。
緊附如線。
他處肉色不變。
許以可治。
先與葛根黃芩黃連湯。
加犀角、連翹、荊、防、紫荊、人中黃。
解其肌表毒邪。
俟其黑色發透。
乃以涼膈散加人中黃、紫荊、烏犀。
微下二次。
又與犀角地黃湯加人中黃之類。
調理半月而安。
此證書所不載。
惟龐安常有玳瑁瘟之名。
而治法未備。
人罕能識。
先是牙行徐順溪患此。
誤用發散消克藥過多。
胃氣告匮。
辭以不治。
又綢鋪王允吉侄。
患此瀕危。
始邀予往。
其口目鼻孔皆流鮮血。
亦不能救。
一月間。
親曆此證十餘人。
大抵黑色枯焦不澤。
四圍無紅暈。
而灰白色黯者。
皆不可救。
其黑必先從口鼻至顴頰目胞兩耳及手臂足胫。
甚則胸腹俱黑。
從未見于額上肩背陽位也。
有武員随任家丁黃姓者。
患傷寒半月。
道經吳門。
泊舟求治。
詢其同伴雲。
自渡淮露卧受寒。
恣飲燒酒發熱。
在京口服藥。
行過兩次。
熱勢略減。
而神昏不語。
不時煩擾。
見其唇舌赤腫燥裂。
以開水與之則咽。
不與則不思。
察其兩寸瞥瞥虛大。
關寸小弱。
按久六脈皆虛。
曰。
此熱傳手少陰心經也。
與導赤瀉心湯。
一啜神識稍甯。
泊舟一日夜。
又進二帖。
便溺自知。
次早解維。
複延往診。
而脈靜神安。
但與小劑五苓去桂易門冬二帖。
囑其頻與稀糜。
可許收功也。
錢順所素有内傷。
因勞力感寒。
發熱頭痛。
醫用表散藥數服。
胸膈痞悶不安。
以大黃下之。
痞悶益甚。
更一醫。
用消克破氣藥過傷胃氣。
遂厥逆昏愦。
勢漸瀕危。
邀石頑診之。
六脈萦萦如蜘蛛絲。
視其舌上。
焦黑燥涸異常。
此熱傷陰血。
不急下之。
真陰立槁。
救無及矣。
因以生地黃黃連湯。
去黃芩、防風。
加人中黃、麥門冬、酒大黃。
另以生地黃一兩酒浸搗汁和服。
夜半下燥矢六七枚。
天明複下一次。
乃與生脈散二帖。
以後竟不服藥。
日進糜粥調養。
而大便數日不行。
魄門迸迫如火。
令用導法通之。
更與異功散調理而安。
陳瑞之七月間患時疫似瘧。
初發獨熱無寒。
或連熱二三日。
或暫可一日半日。
發熱時煩渴無汗。
熱止後則汗出如漉。
自言房勞後乘涼所緻。
服過十味香薷、九味羌活、柴胡枳桔等十餘劑。
煩渴壯熱愈甚。
因邀石頑診之。
六脈皆洪盛搏指。
舌胎焦枯。
唇口剝裂。
大便五六日不通。
病家雖言病起于陰。
而實熱邪亢極。
胃府剝腐之象。
急與涼膈加黃連、石膏、人中黃。
得下三次。
熱勢頓減。
明晚複發熱煩渴。
與白虎加人中黃、黃連。
熱渴俱止。
兩日後左頰發頤。
一時即平。
而氣急神昏。
此元氣下陷之故。
仍與白虎加人參、犀角、連翹。
頤複發。
與犀角、連翹、升柴、甘、桔、鼠粘、馬勃二服。
右頤又發一毒。
高腫赤亮。
另延瘍醫治其外。
調理四十日而痊。
同時患此者頗多。
良由時師不明此為濕土之邪。
初起失于攻下。
概用發散和解。
引邪泛濫而發頤毒。
多有腫發綿延。
以及膺脅肘臂數處如流注潰腐者。
縱用攻下解毒。
皆不可救。
不可以為發頤小證而忽諸。
山陰令景昭侯弟介侯。
遼東人。
患時疫寒熱不止。
舌苔黃潤。
用大柴胡下之。
煩悶神昏。
雜進人參白虎、補中益氣。
熱勢轉劇。
頻與芩、連、知母不應。
因遣使兼程過吳。
相邀石頑到署。
診之左脈弦數而勁。
右脈再倍于左。
而周身俱發紅斑。
惟中脘斑色皎白。
時湖紹諸醫群集。
莫審胸前斑子獨白之由。
因論之曰。
良由過服苦寒之劑。
中焦陽氣失職。
所以色白。
法當透達其斑。
兼通氣化。
無慮斑色不轉也。
遂用犀角、連翹、山栀、人中黃。
晝夜兼進二服。
二便齊行。
而斑化熱退。
神清食進。
起坐徐行矣。
昭侯曦侯。
同時俱染其氣。
并進蔥白、香豉、人中黃、連翹、薄荷之類。
皆随手而安。
吳介臣傷寒。
餘熱未盡。
曲池雍腫。
不潰不消。
日發寒熱。
瘍醫禁止飲食。
兩月餘。
日服清火消毒藥。
上氣形脫。
倚息不得卧。
渴飲開水一二口。
則腹脹滿急。
大便燥結不通。
兩月中用蜜導四五次。
所去甚難。
勢大瀕危。
邀石頑診之。
其脈初按繃急。
按之絕無。
此中氣逮盡之兆。
豈能複勝藥力耶。
乃令續進稀糜。
榻前以鴨煮之。
香氣透達。
徐以汁啜之。
是夕大便。
去結糞甚多。
喘脹頓止。
飲食漸進。
數日後腫亦漸消。
此際雖可進保元、獨參之類。
然力不能支。
僅惟谷肉調理而安。
近松陵一人過餌消導。
胃氣告匮。
聞谷氣則欲嘔。
亦用上法。
不藥而痊。
徽商黃以寬。
風溫十餘日。
壯熱神昏。
語言難出。
自利溏黑。
舌苔黑燥。
唇焦鼻煤。
先前誤用發散消導藥數劑。
煩渴彌甚。
恣飲不徹。
乃求治于石頑。
因谕之曰。
此本伏氣郁發。
更遇于風。
遂成風溫。
風溫脈氣本浮。
以熱邪久伏少陰。
從火化發出太陽。
即是兩感。
變患最速。
今幸年壯質強。
已逾三日六日之期。
證雖危殆。
良由風藥性升。
鼓激周身元氣。
皆化為火。
傷耗真陰。
少陰之脈不能内藏。
所以反浮。
考諸南陽先師。
原無治法。
而少陰例中則有救熱存陰承氣下之一證。
可借此以迅埽久伏之邪。
審其鼻息不鼾。
知腎水之上源未絕。
無慮其直視失溲也。
時歙醫胡晨敷在坐。
相與酌用涼膈散加人中黃、生地黃。
急救垂絕之陰。
服後下溏黑三次。
舌苔未潤。
煩渴不減。
此杯水不能救車薪之火也。
更與大劑涼膈。
大黃加至二兩。
兼黃連、犀角。
三下方得熱除。
于是專用生津止渴。
大劑投之。
舌苔方去。
而津回渴止。
此證之得愈者。
全在同人契合。
無分彼此。
得以挽回。
設異論紛纭。
徒滋眩惑。
安保其有今日哉。
上仁淵祖道台時疫大義。
謹按時疫之邪。
皆從濕土郁蒸而發。
土為受盛之區。
平時污穢之物。
無所不受。
适當歲氣并臨。
則從分野疏豁之隅。
蒸騰郁發。
不異瘴霧之毒。
或發于山川原陸。
或發于河井溝渠。
人觸之者。
世分兩途。
傷寒以攻邪為務。
雜病以調養為先。
則知工傷寒者。
胸中執一汗下和解之法。
别無顧慮正氣之念矣。
雜病家甯不有攻邪之證耶。
隻緣膠執己見。
不能圓通。
以緻傷寒一切虛證壞證。
不敢用補。
雜病一切表證實證。
不敢用攻。
舉俗所見皆然。
病家亦甯死無怨。
良由聖教久湮。
邪說橫行之故。
是不得不以傷寒入門見證定名真訣。
一句喝破。
令雜病家粗知分經辨腑。
不緻妄為舉措。
甯無小補于世哉。
姑以陰陽傳中冬溫溫熱時行大綱。
辨述如下。
陰陽傳中如交霜降節後。
有病發熱頭痛。
自汗。
脈浮緩者。
風傷衛證也。
以風為陽邪。
故隻傷于衛分。
衛傷。
所以腠理疏。
汗自出。
身不疼。
氣不喘。
脈亦不緊。
如見惡寒發熱頭疼。
骨節痛。
無汗而喘。
脈浮緊者。
寒傷營證也。
以寒為陰邪。
故直傷于營分。
營傷。
所以腠理固閉。
無汗而喘。
身疼骨節痛。
而脈不柔和。
如見發熱惡寒。
頭痛身疼。
汗不得出而煩躁。
脈浮緊者。
風寒并傷營衛也。
以風為陽邪。
無竅不入。
風性善動。
法常有汗。
寒為陰邪。
萬類固閉。
寒氣斂束。
郁遏腠理。
所以不得外洩。
熱勢反蒸于裡而發煩躁也。
上皆太陽經初病見證。
有桂枝、麻黃、青龍鼎峙三法。
若交陽明之經。
則惡寒皆除。
但壯熱自汗而脈浮數。
以陽明内達于胃。
多氣多血。
邪入其經。
蒸動水谷之氣。
故皆有汗但以能食為陽邪屬風。
不能食為陰邪屬寒辨之。
若交少陽之經。
則往來寒熱。
口苦脅痛。
以其經居表裡之半。
邪欲入則寒。
正與争則熱。
所以隻宜和解。
而有汗下利小便三禁。
至其傳變。
雖有次第。
本無定矩。
有循經而傳者。
有越經而傳者。
有傳遍六經者。
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
有犯本者。
有入府者。
有邪在太陽不傳陽明之經即入陽明之府者。
有陽明經府相傳者。
有從少陽經傳入陽明府者。
所以仲景有太陽陽明。
正陽陽明。
少陽陽明之異。
或雲。
少陽無逆傳陽明之理。
殊不知胃為十二經之總司。
經經交貫。
且少陽之經在外。
而陽明之府在内。
何逆之有。
至若傳入陰經。
亦有轉入胃府而成下證者。
太陰髒腑相連。
移寒移熱最易。
少陰亦有下利清水色純青。
心下痛。
口幹燥者。
厥陰亦有下利谵語者。
此皆陰經入腑之證。
少陰更有移熱膀胱之府一身手足盡熱小便血者。
厥陰亦有轉出少陽嘔而發熱者。
二經接壤故也。
又有轉出太陽表證者。
如下利後。
清便自調。
身疼痛。
此陰盡複陽也。
夫所謂犯本者。
太陽經邪入膀胱之本。
如煩渴引飲。
水入即吐。
小便不利者。
風傷衛之犯本也。
如熱結膀胱。
其人如狂。
或下血者。
此寒傷營之犯本也。
所以仲景有五苓、桃核承氣之分。
邪熱入胃。
則當詳三陽明之原。
而與三承氣緩急分治。
蓋陽明居中。
萬物所歸。
無所複傳。
至此悉宜攻下。
但須俟結定。
則熱邪盡歸于胃。
然後下之。
若結未定而下早。
則有結胸痞硬挾熱利等證。
以邪熱歸并中土未盡。
乘機内入而為變矣。
故傷寒家有汗不厭早。
下不厭遲。
發表不開。
不可攻裡之戒。
邪在少陽。
入犯膽府。
則胸滿驚煩。
小便不利。
一身盡重不可轉側。
或入血室。
則晝日明了。
夜則谵語如見鬼狀。
皆宜按證求治。
但此經之要。
全重在于胃氣。
所以小柴胡中必用人參。
仲景雲。
胃和則愈。
胃不和則煩而悸之語。
乃一經之要旨也。
至傳三陰。
太陰則腹滿時痛。
少陰則腹痛自利下重。
小便不利。
甚則口燥心下痛。
厥陰則寒熱交錯。
寒多熱少則病進。
熱多寒少則病退。
大抵少陰傳經熱邪。
必從太陰而入。
厥陰必從少陰而入。
非若陰證有一入太陽不作郁熱便入少陰之理。
當知傷寒傳經之證。
皆是熱邪。
經中邪盛而溢入奇經。
故其傳皆從陽維而傳布三陽。
陰維而傳布三陰。
與十二經髒腑相貫之次第無預也。
其邪必從太陽經始。
以冬時寒水司令。
故無先犯他經之理。
但有他經本虛。
或為合病。
或為越經或陷此經不複他傳。
非若感冒非時寒疫之三陽混雜也。
大抵寒疫多發于春時。
春則少陽司令。
風木之邪。
必先少陽。
而太陽陽明在外。
病則三經俱受。
以是治感冒之方。
若香蘇、芎蘇、參蘇、正氣、十神之類。
皆三經雜用不分耳。
試觀夏暑必傷心包。
秋燥必傷肺絡。
總不離于司運之主令也。
其有誤治而成壞證者。
證類多端。
未能悉舉。
即如結胸痞滿。
良由誤下表邪内陷。
故脈必有一部見浮。
蓋寒傷營。
營屬血。
而硬痛者為結胸。
風傷衛。
衛屬氣。
而不痛者為痞滿。
然痞滿之基。
多由其人痰濕内蘊。
非若結胸之必因下早而陽邪内陷。
此大小陷胸、五種瀉心分司結胸痞滿諸治也。
至于懊諸證。
無結可攻。
無痞可散。
惟栀子豉湯可以開發虛人内陷之表邪。
一湧而迅掃無餘。
即勞複食複。
但于方中加枳實一味。
其溫熱時行。
亦可取法乎此也。
至于陰證。
即無熱邪氣蒸。
萬無傳經之理。
即有陰邪。
陰主靜。
斷不能傳。
原其受病。
必先少陰。
或形寒飲冷傷脾。
則入太陰有之。
其厥陰之證。
無不由少陰而病。
所以少陰溫經之藥。
峻用姜、附、四逆。
厥陰風木之髒。
内伏真火。
雖有陰寒。
不過萸、桂之屬。
若當歸四逆加吳茱萸換肉桂足矣。
不必姜、附也。
然仲景厥陰例中。
非無四逆等治也。
當知厥陰之寒。
皆是由少陰虛寒而來。
故用姜、附合少陰而溫之。
所謂腎肝同治也。
即太陰未嘗不用四逆也。
亦是命門火衰。
不能生土緻病。
故必兼溫少陰。
所謂治病必求其本也。
夫治傷寒之法。
全在得其綱領。
邪在三陽。
則當辨其經腑。
病入三陰。
則當分其傳中。
蓋經屬表。
宜從外解。
腑屬裡。
必須攻下而除。
傳屬熱。
雖有陽極似陰。
厥逆自利等證。
但須審先前曾發熱頭痛。
至四五日或數日而見厥利者。
皆陽邪亢極。
厥深熱深之證。
急當清理其内。
誤與溫藥必死。
但清之有方。
須知陽極似陰之證。
其人根氣必虛。
即與救熱存陰。
須防熱去寒起。
間有發汗太過而成亡陽之候。
亦有攻下太過而陰陽俱脫者。
不妨稍用溫補。
然脫止陽回。
即當易轍。
不可過劑以耗其津。
況此證與真陰受病不同。
中屬寒。
雖有陰極似陽。
發熱躁悶等證。
但須審初病不發熱無頭痛。
便嘔吐清水。
蜷卧足冷。
自利腹痛。
脈來小弱。
至四五日或六七日。
反見大熱躁亂。
欲坐卧泥水中。
渴欲飲水而不能下喉。
脈虛大不能鼓激者。
此陰盛格陽之假熱。
陽欲脫亡之兆。
峻用參、附無疑。
有卒暴中寒。
厥冷不省者。
此真陽大虛。
寒邪斬關直入之候。
丹溪所謂一身受邪。
難分經絡是也。
非頻進白通、通脈不能挽回。
更有少陰中風。
雖不發熱。
亦無自汗厥冷嘔吐下利等證。
但覺胸中痞滿不安。
不時心懸若饑。
自言腹滿。
他人按之不滿。
手足自溫。
六脈小弱而微浮者。
此為陰經陽邪。
人罕能識。
惟宜黃建中稍加人參、熟附溫散其邪。
若挾飲食。
則氣口澀滞。
亦有模糊不清者。
當與枳實理中。
手足微冷。
加附子。
若誤與發散。
必死。
破氣寬中。
亦死。
消克攻下。
亦死。
若峻用四逆。
傷犯真陰。
多有咳逆血溢之虞。
此證初時不以為意。
每每委之庸師。
所以犯之百無一生也。
冬溫冬時天氣大暖。
而見發熱咳嗽者。
此為冬溫。
以伏藏之令而反陽氣大洩。
少陰不藏。
非時不正之氣。
得以入傷少陰之經。
陽氣發外。
所以發熱。
熱邪傷氣。
所以咳嗽。
其經上循喉嚨。
所以喉腫。
下循腹裡。
所以感之深者。
則自利也。
冬溫本秋燥之餘氣。
故咽幹痰結。
甚則見血。
與傷風之一咳其痰即應不同。
咳則顱脹者。
火氣上逆也。
咳甚則髒腑引痛者。
火氣内郁也。
其脈或虛緩。
或虛大無力。
亦有小弱者。
熱邪傷氣故也。
若腎氣本虛。
則尺中微弦。
暮則微寒發熱。
素常氣虛。
則氣口虛大。
身熱手足微冷。
或有先傷冬溫。
更加暴寒。
寒郁熱邪。
則壯熱頭痛。
自汗喘咳。
脈來浮。
舉則微弦。
中候則軟滑。
重按則少力。
雖有風寒。
切不可妄用風藥升舉其邪。
輕則熱愈甚而咳愈劇。
重則變風溫灼熱而死。
亦不可用辛散。
多緻咽喉不利。
唾膿血。
痰中見血。
甚則血溢血洩。
發斑狐惑。
往往不救。
又不可用耗氣藥。
多至咳劇痛引周身。
面熱足冷而緻危候。
惟宜加減蔥白香豉湯調之。
兼有風寒外襲。
則加羌活、紫蘇。
寒邪盛極而發煩躁者。
但于前藥中稍加麻黃五七分、石膏錢許。
或葳蕤湯本方主之。
緣此證見于冬時。
舉世醫流。
莫不以傷寒目之。
而與發散緻夭枉者不可枚舉。
曷知西北二方。
患真中風傷寒者最多。
患冬溫者絕少。
間有傷于火炕者。
亦有傷于火而複傷于寒者。
可與越婢湯、桂枝二越婢一湯。
以其地濃質實。
可勝攻伐。
非若東南之禀氣孱弱也。
至如大嶺以南。
陽氣常洩之地。
但有瘴疠之毒。
絕無傷寒之患。
即使客遊他處。
感冒風寒。
僅可藿香正氣之類。
若麻黃、青龍。
絕不可犯。
誤用而發動身中素蘊之瘴濕。
則壯熱不止。
每緻殒命。
不可不慎。
溫病有冬時觸犯邪氣。
伏于經中。
至春分前後。
乘陽氣發動而為溫病。
素問所謂冬傷于寒。
春必病溫是也。
其證不惡寒。
但惡熱而大渴。
其脈多數盛而渾渾不清。
越人所謂溫病之脈。
行在諸經。
不知何經之動。
絕不似傷寒浮緊之狀。
且右尺與氣口。
必倍于人迎。
信非人迎緊盛之比。
此證大忌發汗。
若誤與表散。
必躁熱無汗。
悶亂不甯而死。
以其邪伏經中。
日久皆從火化而發。
其熱自内達外。
必用辛涼以化在表之熱。
苦寒以洩在裡之熱。
内氣一通。
自能作汗。
有服承氣。
大汗淋漓而愈者。
有大渴飲水。
通身汗出而熱頓除者。
有渾身壯熱。
服黃芩湯、蔥白香豉湯得汗而解者。
有發熱自利。
服葛根黃芩黃連湯而愈者。
有舌幹便秘。
服涼膈散而安者。
故古諺有溫熱病誤下不為大害。
誤汗為害。
有非時寒疫。
間雜其間。
不可不審谛明白而為治療。
蓋暴感風寒之說。
初時畏寒不渴。
至二三日。
熱邪傷耗津液方渴。
與溫病熱病之一病便昏昏不爽大熱煩渴不同。
其脈多浮盛而見于左手。
與溫病之右脈數盛亦異。
若兼右脈滑盛。
或澀滞模糊者。
必停飲食之故。
故治寒疫。
當先發散為主。
即有宿滞。
兼與橘、半、枳、樸。
不得濫用裡藥。
倘邪未入裡而誤與攻下。
不無引賊破家之虞。
故其治與伏氣迥乎不類也。
熱病伏氣之發于夏至後者。
熱病也。
其邪乘夏火郁發。
從少陰蒸遍三陽。
與傷寒之逐經傳變不同。
亦有兼中而發者。
其治與中無異。
雖熱毒暴中。
皆緣熱耗腎水。
汗傷胃汁。
火迫心包。
故用白虎之知母以淨少陰之源。
石膏以化胃府之熱。
甘草、粳米護心包而保肺胃之氣。
與熱病之邪伏少陰。
熱傷胃汁。
火迫心包不殊。
故可異病同治而熱邪皆得渙散也。
若熱毒亢極不解。
腹滿氣盛者。
涼膈、雙解、承氣、解毒。
兼苦燥而攻之。
或三黃、石膏、栀子豉湯汗之。
用法不峻。
投劑不猛。
必不應手。
非如傷寒。
待陽明胃實而後可攻下也。
時行時行疫疠。
非常有之病。
或數年一發。
或數十年一發。
多發于饑馑兵荒之後。
發則一方之内。
沿門阖境。
老幼皆然。
此大疫也。
亦有一隅偶見數家。
或一家止一二人或三五人。
病證皆同者。
此常疫也。
即如痘疹麻斑之類。
或越一二年。
或三五年一見。
非若大疫之盛行。
所以人不加察耳。
即如軟腳瘟證。
醫者皆以腳氣目之。
撚頸瘟證。
醫者皆以喉痹目之。
絞腸瘟證。
醫者皆以臭毒目之。
楊梅瘟證。
醫者皆以丹腫目之。
黑骨瘟證。
醫者皆以中毒目之。
瓜瓤瘟證。
醫者皆以蓄血傷寒目之。
惟疙瘩瘟之阖門暴發暴死。
大頭瘟之驟脹熱蒸。
穢氣遍充。
不敢妄加名目也。
其常疫之氣。
皆是濕土之邪郁發。
治宜表裡分解。
随邪氣所在而攻之。
孫真人雲。
疫氣傷寒。
三日以前不解。
蔥白香豉湯加童便熱服汗之。
不汗。
少頃更服。
以汗出熱除為度。
三服不解而脈浮。
尚屬表證。
則用白虎。
見裡證則宜承氣、解毒。
表裡不分。
則宜涼膈、雙解。
汗下後複見表證。
再與白虎。
複見裡證。
更與承氣。
表裡勢熱。
則宜三黃石膏、三黃栀子豉湯汗之。
有汗下三四次而熱除者。
有熱除後忽複壯熱。
不妨再汗再下。
若見脈證皆虛。
法無更攻之理。
惟與清熱解毒湯、人中黃丸、人中黃散之屬調之。
非如傷寒有下早變證之慮。
亦非溫熱不可頻下之比。
大率以熱除邪盡為度。
不當牽制其虛也。
惟下元虛人。
非生料六味補其真陰。
則不能化其餘熱。
又不可拘于上說也。
至于大疫。
則一時詳一時之證。
一方用一方之法。
難可預為拟議也。
以上所述。
不過為雜病家開一辨證法門。
其間肯綮。
不遑繁述。
湖廣禮部主事範求先諱克誠。
寓金阊之石窩庵。
患寒傷營證。
惡寒三日不止。
先曾用過發散藥二劑。
第七日躁擾不甯。
六脈不至。
手足厥逆。
其同寓目科方耀珍。
邀石頑診之。
獨左寸厥厥動搖。
知是欲作戰汗之候。
令勿服藥。
但與熱姜湯助其作汗。
若誤服藥。
必熱不止。
後數日枉駕謝别。
詢之。
果如所言。
不藥而愈。
一童姓者。
伏氣發于盛暑。
其子跪請求治。
診時大發躁擾。
脈皆洪盛而躁。
其婦雲大渴索水二日。
不敢與飲。
故發狂亂。
因令速與。
連進二盞。
稍甯。
少頃複索。
又與一大盞。
放盞。
通身大汗。
安睡熱除。
不煩湯藥而愈。
同時有西客二人寓毛家。
亦患此證。
皆與水而安。
文學範铉甫孫振麟。
于大暑中患厥冷自利。
六脈弦細芤遲。
而按之欲絕。
舌色淡白。
中心黑潤無苔。
口鼻氣息微冷。
陽縮入腹。
而精滑如冰。
問其所起之由。
因卧地晝寝受寒。
是夜連走精二度。
忽覺顱脹如山。
坐起暈倒。
便四肢厥逆。
腹痛自利。
胸中兀兀欲吐。
口中喃喃妄言。
與濕溫之證不殊。
醫者誤為停食感冒。
而與發散消導藥一劑。
服後胸前頭項汗出如漉。
背上愈加畏寒。
而下體如冰。
一日昏愦數次。
此陰寒挾暑。
入中手足少陰之候。
緣腎中真陽虛極。
所以不能發熱。
遂拟四逆加人參湯。
方用人參一兩。
熟附三錢。
炮姜二錢。
炙甘草二錢。
晝夜兼進。
三日中進六劑。
厥定。
第四日寅刻陽回。
是日悉屏姜附。
改用保元。
方用人參五錢。
黃三錢。
炙甘草二錢。
加麥門冬二錢。
五味子一錢。
清肅膈上之虛陽。
四劑食進。
改用生料六味加麥冬、五味。
每服用熟地八錢。
以救下焦将竭之水。
使陰平陽秘。
精神乃治。
徐君育素禀陰虛多火。
且有脾約便血證。
十月間患冬溫發熱咽痛。
裡醫用麻黃、杏仁、半夏、枳、橘之屬。
遂喘逆倚息不得卧。
聲飒如啞。
頭面赤熱。
手足逆冷。
右手寸關虛大微數。
此熱傷手太陰氣分也。
與葳蕤、甘草等藥不應。
為制豬膚湯一瓯。
令隔湯炖熱。
不時挑服。
三日聲清。
終劑而痛如失。
國學鄭墨林夫人。
素有便紅。
懷妊七月。
正肺氣養胎時。
而患冬溫咳嗽。
咽痛如刺。
下血如崩。
脈較平時反覺小弱而數。
此熱傷手太陰血分也。
與黃連阿膠湯二劑。
血止。
後去黃連加葳蕤、桔梗、人中黃。
四劑而安。
太倉州尊陳鹿屏夫人。
素患虛羸骨蒸。
經閉少食。
偶感風熱咳嗽。
向來調治之醫。
誤進滋陰清肺藥二劑。
遂昏熱痞悶異常。
邀石頑診之。
脈見人迎虛數而氣口濡細。
寸口瞥瞥而兩尺搏指。
此肝血與胃氣皆虛。
複感風熱之象。
與加減蔥白香豉湯。
一服熱除痞止。
但咳則頭面微汗。
更與小劑保元湯調之而安。
同道王公峻子。
于四月間患感冒。
昏熱喘脹。
便秘。
腹中雷鳴。
服硝、黃不應。
始圖治于石頑。
其脈氣口弦滑而按之則芤。
其腹脹滿而按之則濡。
此痰濕挾瘀。
濁陰固閉之候。
與黃龍湯去芒硝易桂、苓、半夏、木香。
下瘀垢甚多。
因宿有五更咳嗽。
更以小劑異功加細辛調之。
大抵腹中奔響之證。
雖有内實當下。
必無燥結。
所以不用芒硝。
而用木香、苓、半也。
用人參者。
借以資助胃氣。
行其藥力。
則大黃輩得以振破敵之功。
非謂虛而兼補也。
當知黃龍湯中用參。
則硝、黃之力愈銳。
用者不可不慎。
貳尹闵介眉甥媳。
素禀氣虛多痰。
懷妊三月。
因臘月舉喪受寒。
遂惡寒不食。
嘔逆清血。
腹痛下墜。
脈得弦細如絲。
按之欲絕。
與生料幹姜人參半夏丸二服。
不應。
更與附子理中。
加苓、半、肉桂調理而康。
門人問曰。
嘗聞桂、附、半夏。
孕婦禁服。
而此并行無礙。
何也。
曰。
舉世皆以黃芩、白術為安胎聖藥。
桂、附為隕胎峻劑。
孰知反有安胎妙用哉。
蓋子氣之安危。
系乎母氣之偏勝。
若母氣多火。
得芩、連則安。
得桂、附則危。
母氣多痰。
得苓、半則安。
得歸、地則危。
母氣多寒。
得桂、附則安。
得芩、連則危。
務在調其偏勝。
适其寒溫。
世未有母氣逆而胎得安者。
亦未有母氣安而胎反堕者。
所以金匮有懷妊六七月。
胎脹腹痛惡寒。
少腹如扇。
用附子湯溫其髒者。
然認證不果。
不得妄行是法。
一有差誤。
禍不旋踵。
非比芩、術之誤。
猶可延引時日也。
館師吳百川子。
年二十餘。
素有夢交之疾。
十月間患傷寒。
頭疼足冷。
醫用發散消導。
屢汗而昏熱不除。
反加喘逆。
更一醫。
用麻黃重劑。
頭面大汗。
喘促愈甚。
或者以為邪熱入裡。
主用芩、連。
或者以為元氣大虛。
議用冬、地。
争持未決。
始求治于石頑。
診之六脈瞥瞥。
按之欲絕。
正陽欲脫亡之兆。
急須參、附。
庶可望其回陽。
遂疏回陽返本湯。
加童便以斂陽。
一劑稍甯。
三啜安卧。
改用大劑獨參湯加童便。
調理數日。
頻與稀糜而安。
洪德敷女。
于壬子初冬。
發熱頭痛。
胸滿不食。
已服過發散消導藥四劑。
至第六日。
周身痛楚。
腹中疼痛。
不時奔響。
屢欲圊而不可得。
口鼻上唇。
忽起黑色成片。
光亮如漆。
與玳瑁無異。
醫者大駭辭去。
邀石頑診之。
喘汗脈促。
而神氣昏愦。
雖證脈俱危。
喜其黑色四圍有紅暈鮮澤。
若痘瘡之根腳。
緊附如線。
他處肉色不變。
許以可治。
先與葛根黃芩黃連湯。
加犀角、連翹、荊、防、紫荊、人中黃。
解其肌表毒邪。
俟其黑色發透。
乃以涼膈散加人中黃、紫荊、烏犀。
微下二次。
又與犀角地黃湯加人中黃之類。
調理半月而安。
此證書所不載。
惟龐安常有玳瑁瘟之名。
而治法未備。
人罕能識。
先是牙行徐順溪患此。
誤用發散消克藥過多。
胃氣告匮。
辭以不治。
又綢鋪王允吉侄。
患此瀕危。
始邀予往。
其口目鼻孔皆流鮮血。
亦不能救。
一月間。
親曆此證十餘人。
大抵黑色枯焦不澤。
四圍無紅暈。
而灰白色黯者。
皆不可救。
其黑必先從口鼻至顴頰目胞兩耳及手臂足胫。
甚則胸腹俱黑。
從未見于額上肩背陽位也。
有武員随任家丁黃姓者。
患傷寒半月。
道經吳門。
泊舟求治。
詢其同伴雲。
自渡淮露卧受寒。
恣飲燒酒發熱。
在京口服藥。
行過兩次。
熱勢略減。
而神昏不語。
不時煩擾。
見其唇舌赤腫燥裂。
以開水與之則咽。
不與則不思。
察其兩寸瞥瞥虛大。
關寸小弱。
按久六脈皆虛。
曰。
此熱傳手少陰心經也。
與導赤瀉心湯。
一啜神識稍甯。
泊舟一日夜。
又進二帖。
便溺自知。
次早解維。
複延往診。
而脈靜神安。
但與小劑五苓去桂易門冬二帖。
囑其頻與稀糜。
可許收功也。
錢順所素有内傷。
因勞力感寒。
發熱頭痛。
醫用表散藥數服。
胸膈痞悶不安。
以大黃下之。
痞悶益甚。
更一醫。
用消克破氣藥過傷胃氣。
遂厥逆昏愦。
勢漸瀕危。
邀石頑診之。
六脈萦萦如蜘蛛絲。
視其舌上。
焦黑燥涸異常。
此熱傷陰血。
不急下之。
真陰立槁。
救無及矣。
因以生地黃黃連湯。
去黃芩、防風。
加人中黃、麥門冬、酒大黃。
另以生地黃一兩酒浸搗汁和服。
夜半下燥矢六七枚。
天明複下一次。
乃與生脈散二帖。
以後竟不服藥。
日進糜粥調養。
而大便數日不行。
魄門迸迫如火。
令用導法通之。
更與異功散調理而安。
陳瑞之七月間患時疫似瘧。
初發獨熱無寒。
或連熱二三日。
或暫可一日半日。
發熱時煩渴無汗。
熱止後則汗出如漉。
自言房勞後乘涼所緻。
服過十味香薷、九味羌活、柴胡枳桔等十餘劑。
煩渴壯熱愈甚。
因邀石頑診之。
六脈皆洪盛搏指。
舌胎焦枯。
唇口剝裂。
大便五六日不通。
病家雖言病起于陰。
而實熱邪亢極。
胃府剝腐之象。
急與涼膈加黃連、石膏、人中黃。
得下三次。
熱勢頓減。
明晚複發熱煩渴。
與白虎加人中黃、黃連。
熱渴俱止。
兩日後左頰發頤。
一時即平。
而氣急神昏。
此元氣下陷之故。
仍與白虎加人參、犀角、連翹。
頤複發。
與犀角、連翹、升柴、甘、桔、鼠粘、馬勃二服。
右頤又發一毒。
高腫赤亮。
另延瘍醫治其外。
調理四十日而痊。
同時患此者頗多。
良由時師不明此為濕土之邪。
初起失于攻下。
概用發散和解。
引邪泛濫而發頤毒。
多有腫發綿延。
以及膺脅肘臂數處如流注潰腐者。
縱用攻下解毒。
皆不可救。
不可以為發頤小證而忽諸。
山陰令景昭侯弟介侯。
遼東人。
患時疫寒熱不止。
舌苔黃潤。
用大柴胡下之。
煩悶神昏。
雜進人參白虎、補中益氣。
熱勢轉劇。
頻與芩、連、知母不應。
因遣使兼程過吳。
相邀石頑到署。
診之左脈弦數而勁。
右脈再倍于左。
而周身俱發紅斑。
惟中脘斑色皎白。
時湖紹諸醫群集。
莫審胸前斑子獨白之由。
因論之曰。
良由過服苦寒之劑。
中焦陽氣失職。
所以色白。
法當透達其斑。
兼通氣化。
無慮斑色不轉也。
遂用犀角、連翹、山栀、人中黃。
晝夜兼進二服。
二便齊行。
而斑化熱退。
神清食進。
起坐徐行矣。
昭侯曦侯。
同時俱染其氣。
并進蔥白、香豉、人中黃、連翹、薄荷之類。
皆随手而安。
吳介臣傷寒。
餘熱未盡。
曲池雍腫。
不潰不消。
日發寒熱。
瘍醫禁止飲食。
兩月餘。
日服清火消毒藥。
上氣形脫。
倚息不得卧。
渴飲開水一二口。
則腹脹滿急。
大便燥結不通。
兩月中用蜜導四五次。
所去甚難。
勢大瀕危。
邀石頑診之。
其脈初按繃急。
按之絕無。
此中氣逮盡之兆。
豈能複勝藥力耶。
乃令續進稀糜。
榻前以鴨煮之。
香氣透達。
徐以汁啜之。
是夕大便。
去結糞甚多。
喘脹頓止。
飲食漸進。
數日後腫亦漸消。
此際雖可進保元、獨參之類。
然力不能支。
僅惟谷肉調理而安。
近松陵一人過餌消導。
胃氣告匮。
聞谷氣則欲嘔。
亦用上法。
不藥而痊。
徽商黃以寬。
風溫十餘日。
壯熱神昏。
語言難出。
自利溏黑。
舌苔黑燥。
唇焦鼻煤。
先前誤用發散消導藥數劑。
煩渴彌甚。
恣飲不徹。
乃求治于石頑。
因谕之曰。
此本伏氣郁發。
更遇于風。
遂成風溫。
風溫脈氣本浮。
以熱邪久伏少陰。
從火化發出太陽。
即是兩感。
變患最速。
今幸年壯質強。
已逾三日六日之期。
證雖危殆。
良由風藥性升。
鼓激周身元氣。
皆化為火。
傷耗真陰。
少陰之脈不能内藏。
所以反浮。
考諸南陽先師。
原無治法。
而少陰例中則有救熱存陰承氣下之一證。
可借此以迅埽久伏之邪。
審其鼻息不鼾。
知腎水之上源未絕。
無慮其直視失溲也。
時歙醫胡晨敷在坐。
相與酌用涼膈散加人中黃、生地黃。
急救垂絕之陰。
服後下溏黑三次。
舌苔未潤。
煩渴不減。
此杯水不能救車薪之火也。
更與大劑涼膈。
大黃加至二兩。
兼黃連、犀角。
三下方得熱除。
于是專用生津止渴。
大劑投之。
舌苔方去。
而津回渴止。
此證之得愈者。
全在同人契合。
無分彼此。
得以挽回。
設異論紛纭。
徒滋眩惑。
安保其有今日哉。
上仁淵祖道台時疫大義。
謹按時疫之邪。
皆從濕土郁蒸而發。
土為受盛之區。
平時污穢之物。
無所不受。
适當歲氣并臨。
則從分野疏豁之隅。
蒸騰郁發。
不異瘴霧之毒。
或發于山川原陸。
或發于河井溝渠。
人觸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