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序卦傳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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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以離。
離,麗也。
一本雲:麗必有所感,故次之以鹹。
鹹,感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
遁者,退也,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
晉者,進也。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傷也。
傷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
聧者,乖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者,緩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巳,必決,故受之以決。
決者,決也。
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
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
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久于其道而後化,故次之以恒。
恒,久也。
進退升降,與時消息,不可久居其所而不去,故次之以遁。
君子,萬物之主,終遁而不反,天地閉塞,故次之以大壯。
大者壯則小者羸,可進之時也,故次之以晉。
晉,日出地而進于晝也,進而不巳,傷之者至,故次之以明夷。
明夷,日在地中,明有所傷也。
物無不反其本者,疾痛則呼其父母,傷于外者,未有不反于内,故次之以家人。
家人,内也。
治家者剛柔有節,過剛則厲,過柔則渎,無節則道窮而親族乖離,故次之以聧。
聧者,水火乖也。
乖離則情不通而難生,故次之以蹇。
蹇者,行有難也。
難極必解,無終難之理,故次之以解。
解蹇,難解也。
難解則舒緩。
解者,蹇之反五,退而居二,緩也。
緩則寬弛,必有所失,故次之以損。
損,減也。
減下而益上,有失之象。
消久則息,損而不巳者必益,損益相反也,故次之以益。
益久則盈,盈則必決,堤防是巳,故次之以決。
決者,陽決陰也。
決則分,分則相遇,故次之以姤。
姤者,陰出而與陽相遇也。
物以類相從,遇而後聚,非其類,雖同居不相遇,故次之以萃。
萃,二陽聚也。
物相崇聚,其勢必升,積土是已,故次之以升。
升者,聚而上之謂也。
升而不知反,則力窮而困,故次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乎下,山剝是巳,故次之以井。
井,在下者也。
井久則穢濁不食。
治井之道,革去其害井者而己。
三代之革,其禮相困,損益可知也,故次之以革。
鼎之革物,以水濟火而熟之。
革物者莫如鼎,故次之以鼎。
鼎,器也。
主宗廟之器者莫如長子。
震,長子也,故次之以震。
震者,陽動于下也。
物不可以終動,動極則止,故止之。
艮者,一陽止于上也,故次之以艮。
物不可以終止,止極則動,故次之以漸。
漸者,進有序也,進必有所歸,盈科之水是也,故次之以歸妹。
歸妹者,女之歸也。
得其所歸者必大,海善下是也,故次之以豐。
豐,大也。
前曰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此曰得其歸者必大,大有次同人者,處大之道也。
豐次歸妹者,緻大之道也。
巳大矣,而又窮之,必至于無所寄托而失其所居之常,非特大名大位然也。
學亦如是,故次之以旅。
旅者,君子之窮也。
旅卦以柔順謙下為吉,否則無所容矣,故次之以巽。
巽者,陰入于陽之下也。
天地之澤,萬物禮義之說,人心不入則不說,故次之以兌。
兌者,說見于外也。
說之而後散之,則說道不勞,無所不說矣,故次之以渙。
渙者,險難離散也。
離者必聚,散者必合,物無終離者也。
聚者離之節,合者,散之節。
節之則無離散,故次之以節。
天地之節,不可以不信,不信則無以成萬物,而況于人乎?飲食起居,身之節也。
不信則緻疾。
尊卑長幼,家之節也,不信則召亂,故次之以中孚。
中孚,信也。
行者,足相過也。
小過以陰過,陽有行之象,有其信者,必行中無所疑也,故次之以小過。
物各有量,不過則不能相濟,所過大則其濟亦大,是以智周萬物,然後道濟天下,故次之以既濟,而止複入于未濟。
物之相生,終不可窮,故以未濟終篇焉。
周易序卦傳第十。
離,麗也。
一本雲:麗必有所感,故次之以鹹。
鹹,感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
遁者,退也,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
晉者,進也。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傷也。
傷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
聧者,乖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者,緩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巳,必決,故受之以決。
決者,決也。
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
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
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久于其道而後化,故次之以恒。
恒,久也。
進退升降,與時消息,不可久居其所而不去,故次之以遁。
君子,萬物之主,終遁而不反,天地閉塞,故次之以大壯。
大者壯則小者羸,可進之時也,故次之以晉。
晉,日出地而進于晝也,進而不巳,傷之者至,故次之以明夷。
明夷,日在地中,明有所傷也。
物無不反其本者,疾痛則呼其父母,傷于外者,未有不反于内,故次之以家人。
家人,内也。
治家者剛柔有節,過剛則厲,過柔則渎,無節則道窮而親族乖離,故次之以聧。
聧者,水火乖也。
乖離則情不通而難生,故次之以蹇。
蹇者,行有難也。
難極必解,無終難之理,故次之以解。
解蹇,難解也。
難解則舒緩。
解者,蹇之反五,退而居二,緩也。
緩則寬弛,必有所失,故次之以損。
損,減也。
減下而益上,有失之象。
消久則息,損而不巳者必益,損益相反也,故次之以益。
益久則盈,盈則必決,堤防是巳,故次之以決。
決者,陽決陰也。
決則分,分則相遇,故次之以姤。
姤者,陰出而與陽相遇也。
物以類相從,遇而後聚,非其類,雖同居不相遇,故次之以萃。
萃,二陽聚也。
物相崇聚,其勢必升,積土是已,故次之以升。
升者,聚而上之謂也。
升而不知反,則力窮而困,故次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乎下,山剝是巳,故次之以井。
井,在下者也。
井久則穢濁不食。
治井之道,革去其害井者而己。
三代之革,其禮相困,損益可知也,故次之以革。
鼎之革物,以水濟火而熟之。
革物者莫如鼎,故次之以鼎。
鼎,器也。
主宗廟之器者莫如長子。
震,長子也,故次之以震。
震者,陽動于下也。
物不可以終動,動極則止,故止之。
艮者,一陽止于上也,故次之以艮。
物不可以終止,止極則動,故次之以漸。
漸者,進有序也,進必有所歸,盈科之水是也,故次之以歸妹。
歸妹者,女之歸也。
得其所歸者必大,海善下是也,故次之以豐。
豐,大也。
前曰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此曰得其歸者必大,大有次同人者,處大之道也。
豐次歸妹者,緻大之道也。
巳大矣,而又窮之,必至于無所寄托而失其所居之常,非特大名大位然也。
學亦如是,故次之以旅。
旅者,君子之窮也。
旅卦以柔順謙下為吉,否則無所容矣,故次之以巽。
巽者,陰入于陽之下也。
天地之澤,萬物禮義之說,人心不入則不說,故次之以兌。
兌者,說見于外也。
說之而後散之,則說道不勞,無所不說矣,故次之以渙。
渙者,險難離散也。
離者必聚,散者必合,物無終離者也。
聚者離之節,合者,散之節。
節之則無離散,故次之以節。
天地之節,不可以不信,不信則無以成萬物,而況于人乎?飲食起居,身之節也。
不信則緻疾。
尊卑長幼,家之節也,不信則召亂,故次之以中孚。
中孚,信也。
行者,足相過也。
小過以陰過,陽有行之象,有其信者,必行中無所疑也,故次之以小過。
物各有量,不過則不能相濟,所過大則其濟亦大,是以智周萬物,然後道濟天下,故次之以既濟,而止複入于未濟。
物之相生,終不可窮,故以未濟終篇焉。
周易序卦傳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