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經乾傳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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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也。
敬其一,不敬其二,則需之者所失大矣。
爻辭言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而象辭去其三人,止曰不速之客來者,為上六也。
上六于二于初,為不當位也。
當位而應,則得一人。
不當位而兼應之,則得三人。
自不當位言之,則失也。
自得三人言之,則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終吉者,不失其正,故吉。
卦體需也,有所失人,則失需之義矣。
卦四陽君子,二陰小人,于六四戒之以順聽,于上六戒之以敬客。
君子得位,則小人必得其所,故為小人謀者如此。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
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 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終兇,訟不可成也。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乾,健也。
坎,險也。
兩者相敵,所以訟也。
無險則無訟,無健則不能訟。
險而健,故訟。
此以兩體言訟也。
訟自遁來,九三之二,二有孚于五,剛來掩于二陰之中,剛實有孚,信而見窒于人,不窒則無所事于訟矣。
雖有孚也,然剛失位,見窒于二陰,邪正是非,上未辯也。
能惕懼處柔,訟而不過乎中,則免矣。
離為目,巽為多,白眼惕之象,故曰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此以訟三之二,言九二之才也。
訟剛過而不反,終成其訟必兇,故曰終兇,訟不可成也。
此以成卦上九言訟之終也。
九五,大人聽訟者也。
中正在上,無所偏系,君子小人各得其平,故九二利見之,以中正為尚也。
離為目見也。
有善聽者,然後孚信,懼而得中吉,故曰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此以九五言訟之主也。
訟一變巽,二變鼎,三變大過,坎水變兌,川壅為澤,乾首沒于澤中,入于淵也。
天下之難,未有不起于争,剛險不相下,君子小人不相容,難始作矣。
聖人見其訟也,戒之中正,戒之不可成,若濟之以争,是以亂益亂,相激而為深矣。
漢唐之亂,始于小人為險,君子疾之巳甚,其弊至于君子小人淪胥以敗,而國從亡,故曰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此以卦變終言一卦之義也。
在卦氣為清明三月節,故太玄準之以争卦一變二變何說也?曰:在贲之彖曰柔來而文剛,分剛上而文柔。
在無妄之彖曰:剛自外來而為主于内。
此舉一隅也。
剛柔相變,上下往來,明利害吉兇之無常也。
是故一卦變六十有三。
此焦延壽易林之說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
君子以作事謀始。
天西行,水東行。
違,行也。
行相違乃有訟。
巽為事,乾陽始于坎,作事而謀始,則訟不作,窒訟之源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
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初與四應,九二間之,此初六所以訟也。
初往訟二,四來應初,坎毀巽降,兌見坎,險也。
兌,說也。
巽為事,坎又為可,不永所訟之事也。
訟,事之險者,不永所事,以訟不可長也。
永其訟者,未有不及禍者也。
兌為言,陰為小,小有言也。
初六往而直已,九四體離而明,四剛初柔,各得其正,故雖小有言,而其辯易明,明故終吉。
初以四為終也。
易傳曰:在訟之義,同位而相應與者也,故初與四為獲其辯明,同位而不相得相訟者也,故二與五為對敵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
逋,竄也。
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二五本相應,以兩剛不相下,此二所以訟五也。
然五,君也,其德中正,以不正而訟中正不可也,況以臣訟君乎?不克訟者,義不克也,故退歸而通,則其邑人三百戶得以無眚。
不然,五來讨二,禍及邑人矣。
歸者,二自五而反。
逋者,失位而竄。
坎為隐伏,坤為衆,坎動入于衆中,竄也,故曰不克訟。
歸逋竄也。
自下訟上,于勢為逆,于義為非,禍患至于逋竄,自取之,猶掇拾也。
二去成艮,手掇拾之象。
乾策三十有六,坤策二十有四。
九二變則二三坤策,四五乾策,合而言之,三百也。
坤為戶,二在大夫位為邑。
自三至五曆三爻,坎在内為眚。
二動去位則無眚,故曰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太玄曰:兩虎相牙,掣者全也。
歸而逋之謂乎。
古者諸侯建國,大夫受邑。
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食九人。
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君十卿祿。
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大國之卿當小國之君。
然則諸侯之卿當天子之大夫也。
食二百八十有八人,三百戶,舉全數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乾為剛德,上九陽極而老舊也。
三之上成兌,為口食舊德也。
食舊者,食其素分,猶言不失舊物也。
古者分田制祿,公卿以下必有圭田,以德而食,其來舊矣。
公卿以下所食,如周官家邑、小都、大都之田是也。
三公位乾上九郊之象。
六三當争勝之時,不喪其舊,以下訟四而從上也。
三從上而四間之,宜有訟。
然三柔而明,柔則不能訟,明則知不可訟而止,是以從上而食舊德。
六三介九二、九四兩剛之間而失位,厲也。
往從上九,則上屈其剛就之,無所事訟,得位而食,終吉也。
三之從上,非苟從也。
或從王事,以成功歸之,已終其事,不以無事而食,是以食舊德也,非從上之吉乎?乾五為王,巽為事。
三内卦之成,上外卦之終,故曰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窦嬰訟田鼢,上下相激,至亡其身,不知六三之吉也。
易傳曰:訟者剛健之事,故初則不永,三則從上,二爻皆以處柔不終而得吉,四亦不克而渝得吉,訟以能止為善也。
九四,不克訟,複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複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訟生于仇敵,故有忿争不安其命者焉。
九四上承五,下乘三,而初為應,五,君也,不可訟也。
三從上,初從四,無與為敵者,故不克訟。
乃克其剛強欲訟之心,而與初相應,相應則情義相得,各複其所,何訟之有?各複其所者,複即命也。
命者,正理也。
複即命,則變前之失,安于正理矣。
訟者始于剛強而不明,九四處柔,體離巽,柔巽故無狠怒,明則知可否,斯九四所以能複者欤?巽為命何也?曰:巽為風,風者天之号令,在人則命也,受之于天也。
故先儒以巽為命,為号令、為事。
巽象曰:申命行事。
正與否則系乎爻位之得失。
陸績曰:訟之複,乾變而巽。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九五聽訟之主,未能使人無訟,何謂元吉?大人得尊位,以中正在上,無所偏系,邪枉之道不行,故吉。
元吉者,其始本吉,吉之至善者也。
此臯陶淑問召伯聽訟之爻。
上九,或钖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三限乎上下之際,腰之象也。
上九之三或钖之,乾變為金,腰,以金飾鞶帶也。
三離日之上,為終朝,兌為毀折,伏艮為手,為受服。
三複位,鞶帶毀,有褫之象也。
故曰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自五之三曆三爻,三褫也。
敬者,人以其正足憚,故敬之。
上九成訟而居上位,受服不以正,知其雖有是物,亦不足取敬于人,内自愧恥,不安其服,是以終朝三褫之。
争訟逆德,非人之本心,故不克訟,則歸而逋竄,以訟受服,則愧而三褫。
?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
彖曰:師,衆也。
貞,正也。
能以衆正,可以王矣。
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坤,衆也,五陰而一陽為之主,利于用衆。
二有震體,震,動也。
聚衆而動之,亦用衆也。
周官自五人為伍,積之至于二千五百人為師,亦衆也。
故曰師衆也。
用師之道,以正為本。
九二動之,五正也。
苟動不以正,出于忿鸷驕矜,雖迫之以威,非得其心也。
惟一本于正,使衆人皆得其正,天下之民将歸往之,王者之道也。
師自複來,初之二者也。
一變師,二變謙,三變豫,四變比。
至比而得尊位,可以王矣。
要終而言也,故曰貞正也。
能以衆正,可以王矣。
丈人者,尊嚴可信,長者之稱。
身在險中,服其勤勞,則衆應之,能以衆者也。
震為長之象,言九二也。
武王之于尚父,宣王之于方叔是巳。
子夏傳本作大人。
将帥之道,不剛則慢而不肅,剛而不中,則暴而無親。
剛中矣,而上無柔中之主以應之,則睽孤内顧,動辄見疑,已且不暇恤,其能成功乎?古者人君之用将既得其人矣。
跪而推毂,付之斧??,進止賞罰,皆決于外,不從中制,是以出則有功。
語天下之至險者,無若師也。
師動以義而民從之,雖至險而行之以順也。
坎自初之二進而上行,行險而順也。
凡藥石攻疾謂之毒。
師之所興,傷财害物,施之天下,至慘也。
聖人不得已而用之,以去民之害,猶用毒藥以攻疾,雖曰毒之,其實生之,以此毒天下,而民安有不從者哉。
兼是五者,唯九二乎?是以吉而無喪敗,合于義而無咎也。
坎為險,又為毒者,險難之所伏也。
醫師聚毒藥以攻疾,所以濟險難也,故又為藥。
故曰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在卦氣為立夏四月,故太玄準之以衆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蓄衆。
物之在天地間至多者,無若水也。
地中能有之,師之象也。
故土雖緻密,而含通流泉,河海之大,不能出其涯涘。
君子寬以容民,又有度量上下維持以蓄衆。
系辭曰:陽一君而二民,陰二君而一民。
民謂陰爻也。
有陽爻則陰爻為民,所謂容民者,言内卦也。
坤為衆,所謂蓄衆者,言外卦也。
或曰:隐至險于大順,伏師旅于民衆,井田之法也。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兇。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兇也。
坎坤為律,律謂之法者,度量衡之法,起于黃鐘之九寸。
黃鐘,坎位也。
爾雅曰:坎,律铨也。
兵法: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
師出以律,則教道素明,兵卒有制,勝敵之道也。
初六不正,動則坤坎毀,師失律之象也。
否臧,失律也。
否讀為可否之否。
劉遵曰:否字,古之不字也。
失律者為不善,否臧則不善。
杜預亦曰:否,不也。
故辭曰否臧。
象曰:失律,失律則兇矣。
或曰:師出無名而以律,可謂臧乎?曰:司馬掌九伐之法,不正而動,是亦失律,安得不兇?春秋傳晉荀首曰: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兇。
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衆散為弱,川壅為澤,有律以如巳也,故曰否臧其律竭也。
盈而以竭,大且不整,所以兇也。
曰:師之臨者,初六動而成兌也。
坤為衆,坎為律、為川,坤毀則衆散,坎毀則川壅而律竭。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
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卦五陰聽于一陽,在下而專制其事者也。
人臣惟在師可以專制,然專制疑于擅權,不專制無成功之理,得中道乃吉,而于義無咎。
九二剛居柔,威和并用,得中者也,故能承天寵。
天寵者,龍光也。
乾在上為天,五坎為光,二震為龍。
一之專制,以五寵之。
譬之地道含萬物而化光,非天地之施乎?惟在師得中,乃能承天寵。
不然,怙寵而驕,必有兇咎。
莫敖自用得臣,剛而無禮,安能承天寵哉。
坤在上為邦。
四諸侯。
三公五乾為王。
九自四曆三爻二有伏。
巽為命。
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古者諸侯入為天子之卿,天子之卿為六軍之将。
王錫命之至于三,極數也。
然亦不過乎中。
萬邦所以懷欤。
過則濫賞,有功者不悅,非所以懷來。
之九,自五之二懷來也。
六三,師或輿屍,兇。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九二以剛中之才行師,上下當順以聽,坎耳,坤,順也。
六三在下卦之上,又動而主之,則屍其事者衆也,故曰師或輿屍。
坤為輿,輿又訓衆,三動得位,屍之也。
坎變兌,毀其師也,故大者無功而兇。
荀卿論兵曰:權出一者強,權出二者弱。
易傳曰:軍旅之任不專一,覆敗必矣。
六四,師左次,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六四之動,震為左,目在地下,暮夜之時,師宿為次。
坎,阻水也。
險難在下,救者當倍道赴之,動而左次,阻水以自固,豈用師之常哉!宜有咎。
然六四柔能自正,而下無應,知其不可行,量敵慮勝,臨事而懼,未失坤之常也,于義為無咎。
春秋書齊師、宋師次于聶北,救邢,按兵待事,卒能救邢,何咎于次哉。
易傳曰:度不能進而完師以退,愈于覆敗遠矣。
可進而退,乃為咎也。
易發此義以示後世,其仁深矣。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
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兇。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
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五應二,二為田,震為稼,坎為豕,田豕害稼,四時之田皆為去害。
二往之五成艮手為執,伏兌為言。
執言者,奉辭罰罪也。
六五柔中以任将帥。
二執言而行。
去民之害。
不得已而用師。
譬如田獵。
田既有禽。
然後取之。
田有禽則非無名。
興師執言。
則我有辭。
于義無咎矣。
故曰田有禽、利執言無咎。
然六五柔于用人。
不可不戒。
九二震為長子。
帥衆而衆從之者。
以剛居柔。
威克厥愛,以中道行師也。
若五動成艮,于震為弟,于乾為子,之三則坎毀既,使二主師,又使三主之,輿屍也。
所任不一,雖正亦兇。
九五正也,艮手有上使之意,上使不當也。
輿屍之兇,聖人再言之者,任将不可不重也。
易傳曰:自古任将不專而緻覆敗者,如晉。
荀林父邲之戰,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上六動乾在五,上五君位,大君也。
大君者,号令之所自出也。
故履之上九,臨之六五,皆曰大君。
上之三成巽,巽為命,大君有命也。
有命以正有功也。
有大功者,開國使建國,有小功者,承家使受邑也。
四諸侯位,震為長子,主宗廟社稷,開國者也。
二大夫為家,初陰在下承之,承家者也。
巽三在二四之中,有開國承家之象。
上師之成,宗廟之位。
古者賞人必于祖廟,示不敢專,故于上六并言之。
六三不正為小人。
三之上、小人用于上成坤、必亂邦也。
行師之時、貪愚皆在所使未必皆君子。
及其成功而行賞、則君子當使之開國承家。
小人厚之以金帛、優之以祿位、不害其為賞功也。
蓋胙之土、萬世之利。
尊有德、所以示訓。
若小人無厭,有民人社稷,其禍必至于亂邦。
周頌赉大封于廟,言錫予善人也。
光武中興,臧宮、馬武之徒奉朝請而巳,得此道也。
然寇鄧諸賢無尺寸之土,亦過矣。
易傳曰:小人易緻驕盈,況挾功乎?漢之英彭所以亡也。
或問坤為土,為國邑,古亦有言之者乎?曰:周太史為陳侯之子,筮之遇,觀之否。
觀四諸侯之位也。
坤為土,變而為乾,乾父坤母,繼父母之國者也,故曰其代陳有國乎。
内卦坤為土,風行地上,不處者也,故曰風行而著于土,其在異國乎?此皆以坤土為國也。
畢萬将仕于晉,遇屯之比,初九變也。
辛廖占之曰:震為土,車從馬,公侯之卦。
又曰:公侯之子孫必複其始。
二大夫位也。
言自大夫複為諸侯,以坤土動于下也。
?坤下,坎上。
比,吉。
原筮元永貞,無咎。
不甯方來,後夫兇。
彖曰:比,吉也。
比,輔也,下,順從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
不甯方來,上下應也。
後夫兇,其道窮也。
比吉者,比而吉也。
凡物孤則危,群則強,父子、夫婦、朋友,未有孤危而不兇者。
人君為甚,故比而吉,謂九五也。
比,輔也。
一陽在上,四陰在下,順從之比,所以吉也。
故曰比,吉也。
比,輔也。
此合兩體言比也。
然比當慎,不可以不與,善不可以不長,久不可以不正。
有是三者,乃可以無咎。
以其當慎也,故原筮以決其所從。
原,再也,如原蠶、原廟之原。
比自複來,一變師,二變謙,三變豫。
自謙至豫,有艮手持震草占筮之象,故曰原筮。
原筮則其慎至矣。
複初九始于正,四變成比,不離于貞,元永貞也。
元,君德也,善之長也。
乾,剛之始也。
蓋比道之難,既原筮以審之。
其始也相比以善,其終也永貞,則無咎矣。
不然,慮之不審其始,比之不善,或貞而不永,豈能無咎?原筮元永貞者,九五也。
九五之剛,乾元也,故曰元。
位乎中正,故永貞,故曰以剛中也。
坎往則坤來,坎勞卦不甯也。
坤為方,不甯,方來也。
比之時,下雖比輔,不敢自甯,則上下相應,多方來矣,故曰不甯方來,上下應也。
謙坤三、四、五爻先來,比之上六,獨安其位而不來,欲來則巳後,不來則履險而逼,道窮而不知變,故兇。
敬其一,不敬其二,則需之者所失大矣。
爻辭言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而象辭去其三人,止曰不速之客來者,為上六也。
上六于二于初,為不當位也。
當位而應,則得一人。
不當位而兼應之,則得三人。
自不當位言之,則失也。
自得三人言之,則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終吉者,不失其正,故吉。
卦體需也,有所失人,則失需之義矣。
卦四陽君子,二陰小人,于六四戒之以順聽,于上六戒之以敬客。
君子得位,則小人必得其所,故為小人謀者如此。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
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 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終兇,訟不可成也。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乾,健也。
坎,險也。
兩者相敵,所以訟也。
無險則無訟,無健則不能訟。
險而健,故訟。
此以兩體言訟也。
訟自遁來,九三之二,二有孚于五,剛來掩于二陰之中,剛實有孚,信而見窒于人,不窒則無所事于訟矣。
雖有孚也,然剛失位,見窒于二陰,邪正是非,上未辯也。
能惕懼處柔,訟而不過乎中,則免矣。
離為目,巽為多,白眼惕之象,故曰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此以訟三之二,言九二之才也。
訟剛過而不反,終成其訟必兇,故曰終兇,訟不可成也。
此以成卦上九言訟之終也。
九五,大人聽訟者也。
中正在上,無所偏系,君子小人各得其平,故九二利見之,以中正為尚也。
離為目見也。
有善聽者,然後孚信,懼而得中吉,故曰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此以九五言訟之主也。
訟一變巽,二變鼎,三變大過,坎水變兌,川壅為澤,乾首沒于澤中,入于淵也。
天下之難,未有不起于争,剛險不相下,君子小人不相容,難始作矣。
聖人見其訟也,戒之中正,戒之不可成,若濟之以争,是以亂益亂,相激而為深矣。
漢唐之亂,始于小人為險,君子疾之巳甚,其弊至于君子小人淪胥以敗,而國從亡,故曰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此以卦變終言一卦之義也。
在卦氣為清明三月節,故太玄準之以争卦一變二變何說也?曰:在贲之彖曰柔來而文剛,分剛上而文柔。
在無妄之彖曰:剛自外來而為主于内。
此舉一隅也。
剛柔相變,上下往來,明利害吉兇之無常也。
是故一卦變六十有三。
此焦延壽易林之說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
君子以作事謀始。
天西行,水東行。
違,行也。
行相違乃有訟。
巽為事,乾陽始于坎,作事而謀始,則訟不作,窒訟之源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
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初與四應,九二間之,此初六所以訟也。
初往訟二,四來應初,坎毀巽降,兌見坎,險也。
兌,說也。
巽為事,坎又為可,不永所訟之事也。
訟,事之險者,不永所事,以訟不可長也。
永其訟者,未有不及禍者也。
兌為言,陰為小,小有言也。
初六往而直已,九四體離而明,四剛初柔,各得其正,故雖小有言,而其辯易明,明故終吉。
初以四為終也。
易傳曰:在訟之義,同位而相應與者也,故初與四為獲其辯明,同位而不相得相訟者也,故二與五為對敵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
逋,竄也。
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二五本相應,以兩剛不相下,此二所以訟五也。
然五,君也,其德中正,以不正而訟中正不可也,況以臣訟君乎?不克訟者,義不克也,故退歸而通,則其邑人三百戶得以無眚。
不然,五來讨二,禍及邑人矣。
歸者,二自五而反。
逋者,失位而竄。
坎為隐伏,坤為衆,坎動入于衆中,竄也,故曰不克訟。
歸逋竄也。
自下訟上,于勢為逆,于義為非,禍患至于逋竄,自取之,猶掇拾也。
二去成艮,手掇拾之象。
乾策三十有六,坤策二十有四。
九二變則二三坤策,四五乾策,合而言之,三百也。
坤為戶,二在大夫位為邑。
自三至五曆三爻,坎在内為眚。
二動去位則無眚,故曰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太玄曰:兩虎相牙,掣者全也。
歸而逋之謂乎。
古者諸侯建國,大夫受邑。
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食九人。
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君十卿祿。
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大國之卿當小國之君。
然則諸侯之卿當天子之大夫也。
食二百八十有八人,三百戶,舉全數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乾為剛德,上九陽極而老舊也。
三之上成兌,為口食舊德也。
食舊者,食其素分,猶言不失舊物也。
古者分田制祿,公卿以下必有圭田,以德而食,其來舊矣。
公卿以下所食,如周官家邑、小都、大都之田是也。
三公位乾上九郊之象。
六三當争勝之時,不喪其舊,以下訟四而從上也。
三從上而四間之,宜有訟。
然三柔而明,柔則不能訟,明則知不可訟而止,是以從上而食舊德。
六三介九二、九四兩剛之間而失位,厲也。
往從上九,則上屈其剛就之,無所事訟,得位而食,終吉也。
三之從上,非苟從也。
或從王事,以成功歸之,已終其事,不以無事而食,是以食舊德也,非從上之吉乎?乾五為王,巽為事。
三内卦之成,上外卦之終,故曰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窦嬰訟田鼢,上下相激,至亡其身,不知六三之吉也。
易傳曰:訟者剛健之事,故初則不永,三則從上,二爻皆以處柔不終而得吉,四亦不克而渝得吉,訟以能止為善也。
九四,不克訟,複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複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訟生于仇敵,故有忿争不安其命者焉。
九四上承五,下乘三,而初為應,五,君也,不可訟也。
三從上,初從四,無與為敵者,故不克訟。
乃克其剛強欲訟之心,而與初相應,相應則情義相得,各複其所,何訟之有?各複其所者,複即命也。
命者,正理也。
複即命,則變前之失,安于正理矣。
訟者始于剛強而不明,九四處柔,體離巽,柔巽故無狠怒,明則知可否,斯九四所以能複者欤?巽為命何也?曰:巽為風,風者天之号令,在人則命也,受之于天也。
故先儒以巽為命,為号令、為事。
巽象曰:申命行事。
正與否則系乎爻位之得失。
陸績曰:訟之複,乾變而巽。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九五聽訟之主,未能使人無訟,何謂元吉?大人得尊位,以中正在上,無所偏系,邪枉之道不行,故吉。
元吉者,其始本吉,吉之至善者也。
此臯陶淑問召伯聽訟之爻。
上九,或钖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三限乎上下之際,腰之象也。
上九之三或钖之,乾變為金,腰,以金飾鞶帶也。
三離日之上,為終朝,兌為毀折,伏艮為手,為受服。
三複位,鞶帶毀,有褫之象也。
故曰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自五之三曆三爻,三褫也。
敬者,人以其正足憚,故敬之。
上九成訟而居上位,受服不以正,知其雖有是物,亦不足取敬于人,内自愧恥,不安其服,是以終朝三褫之。
争訟逆德,非人之本心,故不克訟,則歸而逋竄,以訟受服,則愧而三褫。
?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
彖曰:師,衆也。
貞,正也。
能以衆正,可以王矣。
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坤,衆也,五陰而一陽為之主,利于用衆。
二有震體,震,動也。
聚衆而動之,亦用衆也。
周官自五人為伍,積之至于二千五百人為師,亦衆也。
故曰師衆也。
用師之道,以正為本。
九二動之,五正也。
苟動不以正,出于忿鸷驕矜,雖迫之以威,非得其心也。
惟一本于正,使衆人皆得其正,天下之民将歸往之,王者之道也。
師自複來,初之二者也。
一變師,二變謙,三變豫,四變比。
至比而得尊位,可以王矣。
要終而言也,故曰貞正也。
能以衆正,可以王矣。
丈人者,尊嚴可信,長者之稱。
身在險中,服其勤勞,則衆應之,能以衆者也。
震為長之象,言九二也。
武王之于尚父,宣王之于方叔是巳。
子夏傳本作大人。
将帥之道,不剛則慢而不肅,剛而不中,則暴而無親。
剛中矣,而上無柔中之主以應之,則睽孤内顧,動辄見疑,已且不暇恤,其能成功乎?古者人君之用将既得其人矣。
跪而推毂,付之斧??,進止賞罰,皆決于外,不從中制,是以出則有功。
語天下之至險者,無若師也。
師動以義而民從之,雖至險而行之以順也。
坎自初之二進而上行,行險而順也。
凡藥石攻疾謂之毒。
師之所興,傷财害物,施之天下,至慘也。
聖人不得已而用之,以去民之害,猶用毒藥以攻疾,雖曰毒之,其實生之,以此毒天下,而民安有不從者哉。
兼是五者,唯九二乎?是以吉而無喪敗,合于義而無咎也。
坎為險,又為毒者,險難之所伏也。
醫師聚毒藥以攻疾,所以濟險難也,故又為藥。
故曰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在卦氣為立夏四月,故太玄準之以衆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蓄衆。
物之在天地間至多者,無若水也。
地中能有之,師之象也。
故土雖緻密,而含通流泉,河海之大,不能出其涯涘。
君子寬以容民,又有度量上下維持以蓄衆。
系辭曰:陽一君而二民,陰二君而一民。
民謂陰爻也。
有陽爻則陰爻為民,所謂容民者,言内卦也。
坤為衆,所謂蓄衆者,言外卦也。
或曰:隐至險于大順,伏師旅于民衆,井田之法也。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兇。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兇也。
坎坤為律,律謂之法者,度量衡之法,起于黃鐘之九寸。
黃鐘,坎位也。
爾雅曰:坎,律铨也。
兵法: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
師出以律,則教道素明,兵卒有制,勝敵之道也。
初六不正,動則坤坎毀,師失律之象也。
否臧,失律也。
否讀為可否之否。
劉遵曰:否字,古之不字也。
失律者為不善,否臧則不善。
杜預亦曰:否,不也。
故辭曰否臧。
象曰:失律,失律則兇矣。
或曰:師出無名而以律,可謂臧乎?曰:司馬掌九伐之法,不正而動,是亦失律,安得不兇?春秋傳晉荀首曰: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兇。
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衆散為弱,川壅為澤,有律以如巳也,故曰否臧其律竭也。
盈而以竭,大且不整,所以兇也。
曰:師之臨者,初六動而成兌也。
坤為衆,坎為律、為川,坤毀則衆散,坎毀則川壅而律竭。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
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卦五陰聽于一陽,在下而專制其事者也。
人臣惟在師可以專制,然專制疑于擅權,不專制無成功之理,得中道乃吉,而于義無咎。
九二剛居柔,威和并用,得中者也,故能承天寵。
天寵者,龍光也。
乾在上為天,五坎為光,二震為龍。
一之專制,以五寵之。
譬之地道含萬物而化光,非天地之施乎?惟在師得中,乃能承天寵。
不然,怙寵而驕,必有兇咎。
莫敖自用得臣,剛而無禮,安能承天寵哉。
坤在上為邦。
四諸侯。
三公五乾為王。
九自四曆三爻二有伏。
巽為命。
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古者諸侯入為天子之卿,天子之卿為六軍之将。
王錫命之至于三,極數也。
然亦不過乎中。
萬邦所以懷欤。
過則濫賞,有功者不悅,非所以懷來。
之九,自五之二懷來也。
六三,師或輿屍,兇。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九二以剛中之才行師,上下當順以聽,坎耳,坤,順也。
六三在下卦之上,又動而主之,則屍其事者衆也,故曰師或輿屍。
坤為輿,輿又訓衆,三動得位,屍之也。
坎變兌,毀其師也,故大者無功而兇。
荀卿論兵曰:權出一者強,權出二者弱。
易傳曰:軍旅之任不專一,覆敗必矣。
六四,師左次,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六四之動,震為左,目在地下,暮夜之時,師宿為次。
坎,阻水也。
險難在下,救者當倍道赴之,動而左次,阻水以自固,豈用師之常哉!宜有咎。
然六四柔能自正,而下無應,知其不可行,量敵慮勝,臨事而懼,未失坤之常也,于義為無咎。
春秋書齊師、宋師次于聶北,救邢,按兵待事,卒能救邢,何咎于次哉。
易傳曰:度不能進而完師以退,愈于覆敗遠矣。
可進而退,乃為咎也。
易發此義以示後世,其仁深矣。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
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兇。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
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五應二,二為田,震為稼,坎為豕,田豕害稼,四時之田皆為去害。
二往之五成艮手為執,伏兌為言。
執言者,奉辭罰罪也。
六五柔中以任将帥。
二執言而行。
去民之害。
不得已而用師。
譬如田獵。
田既有禽。
然後取之。
田有禽則非無名。
興師執言。
則我有辭。
于義無咎矣。
故曰田有禽、利執言無咎。
然六五柔于用人。
不可不戒。
九二震為長子。
帥衆而衆從之者。
以剛居柔。
威克厥愛,以中道行師也。
若五動成艮,于震為弟,于乾為子,之三則坎毀既,使二主師,又使三主之,輿屍也。
所任不一,雖正亦兇。
九五正也,艮手有上使之意,上使不當也。
輿屍之兇,聖人再言之者,任将不可不重也。
易傳曰:自古任将不專而緻覆敗者,如晉。
荀林父邲之戰,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上六動乾在五,上五君位,大君也。
大君者,号令之所自出也。
故履之上九,臨之六五,皆曰大君。
上之三成巽,巽為命,大君有命也。
有命以正有功也。
有大功者,開國使建國,有小功者,承家使受邑也。
四諸侯位,震為長子,主宗廟社稷,開國者也。
二大夫為家,初陰在下承之,承家者也。
巽三在二四之中,有開國承家之象。
上師之成,宗廟之位。
古者賞人必于祖廟,示不敢專,故于上六并言之。
六三不正為小人。
三之上、小人用于上成坤、必亂邦也。
行師之時、貪愚皆在所使未必皆君子。
及其成功而行賞、則君子當使之開國承家。
小人厚之以金帛、優之以祿位、不害其為賞功也。
蓋胙之土、萬世之利。
尊有德、所以示訓。
若小人無厭,有民人社稷,其禍必至于亂邦。
周頌赉大封于廟,言錫予善人也。
光武中興,臧宮、馬武之徒奉朝請而巳,得此道也。
然寇鄧諸賢無尺寸之土,亦過矣。
易傳曰:小人易緻驕盈,況挾功乎?漢之英彭所以亡也。
或問坤為土,為國邑,古亦有言之者乎?曰:周太史為陳侯之子,筮之遇,觀之否。
觀四諸侯之位也。
坤為土,變而為乾,乾父坤母,繼父母之國者也,故曰其代陳有國乎。
内卦坤為土,風行地上,不處者也,故曰風行而著于土,其在異國乎?此皆以坤土為國也。
畢萬将仕于晉,遇屯之比,初九變也。
辛廖占之曰:震為土,車從馬,公侯之卦。
又曰:公侯之子孫必複其始。
二大夫位也。
言自大夫複為諸侯,以坤土動于下也。
?坤下,坎上。
比,吉。
原筮元永貞,無咎。
不甯方來,後夫兇。
彖曰:比,吉也。
比,輔也,下,順從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
不甯方來,上下應也。
後夫兇,其道窮也。
比吉者,比而吉也。
凡物孤則危,群則強,父子、夫婦、朋友,未有孤危而不兇者。
人君為甚,故比而吉,謂九五也。
比,輔也。
一陽在上,四陰在下,順從之比,所以吉也。
故曰比,吉也。
比,輔也。
此合兩體言比也。
然比當慎,不可以不與,善不可以不長,久不可以不正。
有是三者,乃可以無咎。
以其當慎也,故原筮以決其所從。
原,再也,如原蠶、原廟之原。
比自複來,一變師,二變謙,三變豫。
自謙至豫,有艮手持震草占筮之象,故曰原筮。
原筮則其慎至矣。
複初九始于正,四變成比,不離于貞,元永貞也。
元,君德也,善之長也。
乾,剛之始也。
蓋比道之難,既原筮以審之。
其始也相比以善,其終也永貞,則無咎矣。
不然,慮之不審其始,比之不善,或貞而不永,豈能無咎?原筮元永貞者,九五也。
九五之剛,乾元也,故曰元。
位乎中正,故永貞,故曰以剛中也。
坎往則坤來,坎勞卦不甯也。
坤為方,不甯,方來也。
比之時,下雖比輔,不敢自甯,則上下相應,多方來矣,故曰不甯方來,上下應也。
謙坤三、四、五爻先來,比之上六,獨安其位而不來,欲來則巳後,不來則履險而逼,道窮而不知變,故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