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針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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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未收集到錄音資料,據《黃帝内經章句索引》整理)

    篇解:如篇首雲“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即言九針各有所主之義。此外,全篇着重闡發諸種不同的刺法,即所謂九變、十二節、五刺等,無一而非刺法也。全篇可分作六節。

    第一節 九針所宜

    【原文】凡刺之要,官針最妙。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疾淺針深,内傷良肉,皮膚為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支為大膿;病小針大,氣瀉太甚,疾必為害;病大針小,氣不洩瀉,亦複為敗。失針之宜,大者瀉,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提要】從正反兩個方面概述九針各有所宜之大意,以冒全篇。

    第二節 九針所主

    【原文】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镵針于病所,膚白勿取;病在分肉間,取以圓針于病所;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以針于井荥分輸;病為大膿者,取以铍針;病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病痹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病在中者,取以長針;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病在五髒固居者,取以鋒針,瀉于井荥分輸,取以四時。

    【提要】分言九針各有所主。

    第三節 九針刺法

    【原文】凡刺有九,以應九變。一曰輸刺,輸刺者,刺諸經荥輸髒腧也;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腧也;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六曰大瀉刺,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铍針也;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膚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

    【提要】分述九種刺法之所主治。

    第四節 十二刺法

    【原文】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痹,刺此者,傍針之也;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上下行者,直内無拔針,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針複刺之也;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痹也;四曰齊刺,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氣小深者也;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内一,傍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搏大者也;六曰直針刺,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七曰輸針,輸刺者,直入直出,稀發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搖而深之,緻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十一曰傍針刺,傍針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發針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癰腫也。

    【提要】分叙十二種刺法之各有所主。

    第五節 深淺手法

    【原文】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内針而久留之,以緻其空脈氣也。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所謂三刺則谷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緻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緻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谷氣。此之謂也。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

    【提要】叙淺深刺的手法。

    第六節 五髒之刺

    【原文】凡刺有五,以應五髒。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内而疾發針,無針傷肉,如拔毛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三曰關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痹,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淵刺,一曰豈刺;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雞足,針于分肉之間,以取肌痹,此脾之應也;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内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腎之應也。

    【提要】叙五種刺法之應五髒,以及用針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