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占筮書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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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爻之辭皆同,是兩詞兩卦俱建侯矣。
夫嗣有常位,若拘長少,則嗣之而已,何庸建也?建必擇吉,子其建之。
弱足者居。
」侯主社稷,臨祭祀,奉民人,事鬼神,從會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 且屯之爻辭不又曰「利居貞,利建侯」乎?夫利有兩等,有利居者,有利侯者。
弱足者利居,以不能行也。
若侯,則宗廟社稷、人民朝會行動之不暇而居之乎?然則易辭之兩利,明有分屬,一居之而一建之,何不可之有?故孔成子立靈公, 昭十二年傳。
南蒯之将叛也,枚筮之,遇坤坤上坤下。
?之比,坎上坤下。
?曰:「吉。
」 南蒯,南遺之子,季氏費邑宰也。
蒯興,公子憖、叔仲小謀叛費以逐季氏,不告以斷筮之事,而但下一空籌以筮之,謂之「枚筮」。
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嘗學此矣。
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
」此亦不告惠伯事而泛咨之,謂若欲有所行之事何如?即字,古文多作「若」字解。
惠伯逆知其事,故陰以折之曰:「亦顧其事何如耳。
」不然,則迪吉逆兇,無容問者。
外強内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
故曰:黃裳元吉。
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
元,善之長也。
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
外内倡和為忠,率事以信為共,供養三德為善。
非此三者弗當。
此皆就易義以陰斷其事,即筮詞也。
「外強」二語,是合斷兩卦者。
坎險為外強,坤順為内溫,以遇與之,即「内」「外」也。
忠信者,即前所雲忠信之事也。
故曰以下則專斷坤卦。
謂「黃裳元吉」,豈黃裳而即吉乎?黃為中色,裳為下飾,必元善而後能吉。
向使為中者無忠心,則必失臣道,安有臣象?黃色,臣象,下不共,則上不率下,安所整飾?其後費邑亦叛蒯。
況事無忠信,則元善已失,安能終事?極者,終也,是必同事有忠者。
公子憖、叔仲小皆不忠,下有信者。
其後蒯之臣司徒老祁、慮癸以盟信逐蒯,且合忠信與共為三德,以統成元善,則可當,非是勿當也。
且夫易不可以占險,将何事也?且可飾乎?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猶有阙也,筮雖吉,未也。
此專斷比詞者。
且坎者,險也,坎雖隐伏,說卦而辭曰「顯」,此比五爻詞則其險已著。
況外卦坎位,而又變而尚以坎,則其為大險,有不容隐伏焉者。
假曰筮易不可以占險,則所占何事?況占有貞悔,并非可以黃裳一飾,謂足掩蔽了事也。
夫「黃裳」之文在中,坤五爻詞。
與「顯比」之位正中,比五爻辭。
祇中美也。
然必推比彖之「元永貞」與「顯比」之上,使中一彖詞一爻詞皆本元善而後為上美,否則徒飾下美而不參成以筮之,則邑人不誡,亦比辭将有借在上之元與在中之忠,以責其多阙失者。
其後叛蒯者亦終以群臣不忘其君為言。
筮雖吉,未也。
附:東漢永建三年,立大将軍梁商女為貴人,筮之亦得坤?之比,?與此筮同。
當時解之者,但曰「元吉」,坤五爻詞正中而已。
比五爻詞位正中也。
其後進為後,順帝崩,進為皇太後,以無子立他妃子臨朝,即沖帝也。
沖帝崩,質帝立,又臨朝。
及兄冀弑質帝,然後迎桓帝立之,而于是有兄冀擅權、宦官亂政之禍。
今占之,則坤五,後也,之比而變剛,君也,臨朝也,所謂「顯比」者也。
比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舍逆取順。
」三驅,立三帝也。
「失前禽」者,無子也,猶無前星也。
舍逆取順者,信宦官,殺忠良也。
其最可異者,一推自複。
推易法,凡一陽卦俱從剝、複來,以震初之剛?而易比五。
一推自剝,以艮上之剛?而易比五。
震為長子,為兄,艮為門阙,為阍寺。
俱見說卦。
合兄冀與宦官,而皆與九五有參易之象,因之有弑帝亂政之禍。
向使漢之太史知此,則必唾而去之矣。
乃宋人無學,率以先後天、方圓兩圖造占變之法,而不識周易占筮其神如此,不可歎與! 哀九年傳:宋皇瑗圍鄭師,晉趙鞅蔔救鄭,不吉。
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乾下坤上。
?之需乾下坎上。
?曰:「宋方吉,不可與也。
」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
宋、鄭,甥舅也。
祉,祿也。
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
此在泰之五、六爻辭有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其義以泰之二四為互兌,三、五為互震,震為長男,兌為少女,原有長兄嫁妹之象。
因之歸妹六五爻辭與此皆
夫嗣有常位,若拘長少,則嗣之而已,何庸建也?建必擇吉,子其建之。
弱足者居。
」侯主社稷,臨祭祀,奉民人,事鬼神,從會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 且屯之爻辭不又曰「利居貞,利建侯」乎?夫利有兩等,有利居者,有利侯者。
弱足者利居,以不能行也。
若侯,則宗廟社稷、人民朝會行動之不暇而居之乎?然則易辭之兩利,明有分屬,一居之而一建之,何不可之有?故孔成子立靈公, 昭十二年傳。
南蒯之将叛也,枚筮之,遇坤坤上坤下。
?之比,坎上坤下。
?曰:「吉。
」 南蒯,南遺之子,季氏費邑宰也。
蒯興,公子憖、叔仲小謀叛費以逐季氏,不告以斷筮之事,而但下一空籌以筮之,謂之「枚筮」。
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嘗學此矣。
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
」此亦不告惠伯事而泛咨之,謂若欲有所行之事何如?即字,古文多作「若」字解。
惠伯逆知其事,故陰以折之曰:「亦顧其事何如耳。
」不然,則迪吉逆兇,無容問者。
外強内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
故曰:黃裳元吉。
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
元,善之長也。
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
外内倡和為忠,率事以信為共,供養三德為善。
非此三者弗當。
此皆就易義以陰斷其事,即筮詞也。
「外強」二語,是合斷兩卦者。
坎險為外強,坤順為内溫,以遇與之,即「内」「外」也。
忠信者,即前所雲忠信之事也。
故曰以下則專斷坤卦。
謂「黃裳元吉」,豈黃裳而即吉乎?黃為中色,裳為下飾,必元善而後能吉。
向使為中者無忠心,則必失臣道,安有臣象?黃色,臣象,下不共,則上不率下,安所整飾?其後費邑亦叛蒯。
況事無忠信,則元善已失,安能終事?極者,終也,是必同事有忠者。
公子憖、叔仲小皆不忠,下有信者。
其後蒯之臣司徒老祁、慮癸以盟信逐蒯,且合忠信與共為三德,以統成元善,則可當,非是勿當也。
且夫易不可以占險,将何事也?且可飾乎?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猶有阙也,筮雖吉,未也。
此專斷比詞者。
且坎者,險也,坎雖隐伏,說卦而辭曰「顯」,此比五爻詞則其險已著。
況外卦坎位,而又變而尚以坎,則其為大險,有不容隐伏焉者。
假曰筮易不可以占險,則所占何事?況占有貞悔,并非可以黃裳一飾,謂足掩蔽了事也。
夫「黃裳」之文在中,坤五爻詞。
與「顯比」之位正中,比五爻辭。
祇中美也。
然必推比彖之「元永貞」與「顯比」之上,使中一彖詞一爻詞皆本元善而後為上美,否則徒飾下美而不參成以筮之,則邑人不誡,亦比辭将有借在上之元與在中之忠,以責其多阙失者。
其後叛蒯者亦終以群臣不忘其君為言。
筮雖吉,未也。
附:東漢永建三年,立大将軍梁商女為貴人,筮之亦得坤?之比,?與此筮同。
當時解之者,但曰「元吉」,坤五爻詞正中而已。
比五爻詞位正中也。
其後進為後,順帝崩,進為皇太後,以無子立他妃子臨朝,即沖帝也。
沖帝崩,質帝立,又臨朝。
及兄冀弑質帝,然後迎桓帝立之,而于是有兄冀擅權、宦官亂政之禍。
今占之,則坤五,後也,之比而變剛,君也,臨朝也,所謂「顯比」者也。
比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舍逆取順。
」三驅,立三帝也。
「失前禽」者,無子也,猶無前星也。
舍逆取順者,信宦官,殺忠良也。
其最可異者,一推自複。
推易法,凡一陽卦俱從剝、複來,以震初之剛?而易比五。
一推自剝,以艮上之剛?而易比五。
震為長子,為兄,艮為門阙,為阍寺。
俱見說卦。
合兄冀與宦官,而皆與九五有參易之象,因之有弑帝亂政之禍。
向使漢之太史知此,則必唾而去之矣。
乃宋人無學,率以先後天、方圓兩圖造占變之法,而不識周易占筮其神如此,不可歎與! 哀九年傳:宋皇瑗圍鄭師,晉趙鞅蔔救鄭,不吉。
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乾下坤上。
?之需乾下坎上。
?曰:「宋方吉,不可與也。
」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
宋、鄭,甥舅也。
祉,祿也。
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
此在泰之五、六爻辭有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其義以泰之二四為互兌,三、五為互震,震為長男,兌為少女,原有長兄嫁妹之象。
因之歸妹六五爻辭與此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