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占筮書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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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亦度之。
張文楚曰:環占法,前畢萬筮仕傳,既占屯震之坤為諸侯,又轉占比坤之震亦為諸侯,謂之終複其始,法同。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從史蘇之占,吾不及 此。
」 此時無子圉事,故僅記此語,以完秦伯伐晉傳。
僖二十五年傳:秦伯師于河上,将納王。
狐偃言于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
」使蔔偃蔔之,曰:「吉。
」蔔文不載。
時襄王以王子帶之亂出居于鄭,秦穆将納王,狐偃勸晉文先之,以攘其功。
勤王,即納王以勞于王事曰勤。
蔔偃,蔔筮官。
筮之,遇大有離上乾下?之暌離上兌下。
?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也。
戰克而王飨,吉孰大焉?」 公用享于天子,即大有九三爻詞在本辭之義。
原謂乾三踞下國之首,象屬三公。
三公近天子,往得受天子飨禮。
而兌口離腹,加之夏離秋兌,值時物長養之候,可行燕飨。
說卦:「兌為羊」,鄭氏本作「養」。
故即用其辭,以為戰克而王飨,吉孰大焉。
其雲戰克者,以勤王必戰也。
舊注謂蔔辭有黃帝戰于阪泉之兆語,故雲。
則蔔筮兩辭,安得雜見?誤矣。
張文彬曰:兩卦皆有離,離為甲曾戈兵,正戰象也。
況變兌而得互離,則兵甲愈盛,戰已勝矣。
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夫有去暌而複,亦其所也。
且以乾天變兌澤,是天為澤也。
天最高而澤最下,是降心也。
天為澤以承日,則與王之降心以迎公何異?此觀其所之而有斷然者。
乃即以環占推之,縱去暌而占大有,下乾上離,以乾天而下離日,降心亦然。
所謂無往而不得其所者,雖還複其卦,亦如是也。
是時謀迎王,反曰逆公者,以勤王言則迎王,以王飨言則逆公,乃其象。
則正義謂「乾變澤以延日影,如迎日然」,此為得之。
晉侯辭秦師而下,次于陽樊,右師圍溫,左師逆王。
王入于王城,取大叔即王子帶。
于溫,殺之。
晉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
此勤王戰克王飨之驗。
飨醴,既飨而又設醴酒。
宥,助也,又以币帛為助。
附:宣十二年傳:晉師救鄭,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欲還。
即荀林父将中軍者。
彘子不可。
即先谷佐中軍者。
知莊子:「荀首曰:此師殆哉!」此記晉、楚戰于泌,而晉師敗績之事。
然口語及之,并非筮詞,與蔡墨說龍、子太叔論楚子并同。
惟此傳與占筮相表裡,故附載之。
周易有之,在師坎下坤上。
?之臨兌下坤上。
?曰:「師出以律,否臧,兇。
」此師卦初爻辭。
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
此引易而亦占變者,先引遇卦爻辭論之。
釋言雲:「坎,律,铨也。
」樊光曰:「坎,水也。
水性平,故律與铨皆取水為平準。
」又郭璞曰:「易坎卦主法,法、律皆所以铨量輕重。
」是坎為律象。
又且黃鐘為律本,而位乎坎,故坎為律、為法。
今以坤衆之師,出之以内坎之律,是中軍有令,而師衆從之,所以臧也。
否則不臧而兇矣。
所以執兵事者,坤為順,順成為臧,逆則兇。
衆散為弱,川壅為澤,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
否臧,且律竭也。
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兇也。
此兼論之。
卦坤衆,說卦水亦衆,見白虎通并杜注。
既失坎律,則坎衆亦散,将變而為兌之少女,弱矣。
又且坎本川流,改為兌澤,川亦壅矣。
夫有律以從己也,如者,從也。
見杜注。
今不從而逆,則律敗。
竭者,敗也。
川盈而竭,律甚嚴正,而夭邪不整,以至敗壞,非兇而何?不行之謂臨,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
果遇必敗,彘子屍之,雖免而歸,必有大咎。
且師貴行也,惟臨則坤土所行,遇澤即止,謂之不行。
今彘子逆命,師不行矣。
若遇楚師,恐将不免。
師在三、五,不能無輿屍之象。
其人佐中軍,即弟子也。
弟子輿屍,彘子能免之乎?縱或免歸,必有大咎。
此為明年殺先縠傳 成十六年博。
晉侯将伐鄭,楚子救鄭公。
晉侯筮之,史曰:「吉。
」其卦遇複,坤上震下。
? 此晉、楚戰鄢陵,而晉筮之者。
複是專卦。
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
蹙、目韻。
其卦本六陰,而一陽來
張文楚曰:環占法,前畢萬筮仕傳,既占屯震之坤為諸侯,又轉占比坤之震亦為諸侯,謂之終複其始,法同。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從史蘇之占,吾不及 此。
」 此時無子圉事,故僅記此語,以完秦伯伐晉傳。
僖二十五年傳:秦伯師于河上,将納王。
狐偃言于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
」使蔔偃蔔之,曰:「吉。
」蔔文不載。
時襄王以王子帶之亂出居于鄭,秦穆将納王,狐偃勸晉文先之,以攘其功。
勤王,即納王以勞于王事曰勤。
蔔偃,蔔筮官。
筮之,遇大有離上乾下?之暌離上兌下。
?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也。
戰克而王飨,吉孰大焉?」 公用享于天子,即大有九三爻詞在本辭之義。
原謂乾三踞下國之首,象屬三公。
三公近天子,往得受天子飨禮。
而兌口離腹,加之夏離秋兌,值時物長養之候,可行燕飨。
說卦:「兌為羊」,鄭氏本作「養」。
故即用其辭,以為戰克而王飨,吉孰大焉。
其雲戰克者,以勤王必戰也。
舊注謂蔔辭有黃帝戰于阪泉之兆語,故雲。
則蔔筮兩辭,安得雜見?誤矣。
張文彬曰:兩卦皆有離,離為甲曾戈兵,正戰象也。
況變兌而得互離,則兵甲愈盛,戰已勝矣。
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夫有去暌而複,亦其所也。
且以乾天變兌澤,是天為澤也。
天最高而澤最下,是降心也。
天為澤以承日,則與王之降心以迎公何異?此觀其所之而有斷然者。
乃即以環占推之,縱去暌而占大有,下乾上離,以乾天而下離日,降心亦然。
所謂無往而不得其所者,雖還複其卦,亦如是也。
是時謀迎王,反曰逆公者,以勤王言則迎王,以王飨言則逆公,乃其象。
則正義謂「乾變澤以延日影,如迎日然」,此為得之。
晉侯辭秦師而下,次于陽樊,右師圍溫,左師逆王。
王入于王城,取大叔即王子帶。
于溫,殺之。
晉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
此勤王戰克王飨之驗。
飨醴,既飨而又設醴酒。
宥,助也,又以币帛為助。
附:宣十二年傳:晉師救鄭,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欲還。
即荀林父将中軍者。
彘子不可。
即先谷佐中軍者。
知莊子:「荀首曰:此師殆哉!」此記晉、楚戰于泌,而晉師敗績之事。
然口語及之,并非筮詞,與蔡墨說龍、子太叔論楚子并同。
惟此傳與占筮相表裡,故附載之。
周易有之,在師坎下坤上。
?之臨兌下坤上。
?曰:「師出以律,否臧,兇。
」此師卦初爻辭。
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
此引易而亦占變者,先引遇卦爻辭論之。
釋言雲:「坎,律,铨也。
」樊光曰:「坎,水也。
水性平,故律與铨皆取水為平準。
」又郭璞曰:「易坎卦主法,法、律皆所以铨量輕重。
」是坎為律象。
又且黃鐘為律本,而位乎坎,故坎為律、為法。
今以坤衆之師,出之以内坎之律,是中軍有令,而師衆從之,所以臧也。
否則不臧而兇矣。
所以執兵事者,坤為順,順成為臧,逆則兇。
衆散為弱,川壅為澤,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
否臧,且律竭也。
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兇也。
此兼論之。
卦坤衆,說卦水亦衆,見白虎通并杜注。
既失坎律,則坎衆亦散,将變而為兌之少女,弱矣。
又且坎本川流,改為兌澤,川亦壅矣。
夫有律以從己也,如者,從也。
見杜注。
今不從而逆,則律敗。
竭者,敗也。
川盈而竭,律甚嚴正,而夭邪不整,以至敗壞,非兇而何?不行之謂臨,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
果遇必敗,彘子屍之,雖免而歸,必有大咎。
且師貴行也,惟臨則坤土所行,遇澤即止,謂之不行。
今彘子逆命,師不行矣。
若遇楚師,恐将不免。
師在三、五,不能無輿屍之象。
其人佐中軍,即弟子也。
弟子輿屍,彘子能免之乎?縱或免歸,必有大咎。
此為明年殺先縠傳 成十六年博。
晉侯将伐鄭,楚子救鄭公。
晉侯筮之,史曰:「吉。
」其卦遇複,坤上震下。
? 此晉、楚戰鄢陵,而晉筮之者。
複是專卦。
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
蹙、目韻。
其卦本六陰,而一陽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