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定星曆考原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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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丁巳而五行之三元一周,猶易之三畫為小成也;自甲午至丁亥而五行之三元又一周,猶易之六畫為大成也。

    其立法皆與律呂相應。

     納音幹支起數合五行 甲己子午九,乙庚醜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己亥屬四數。

     此揚子雲《太元》論聲律所紀數也。

    凡兩幹兩支之合,其餘數得四九者為金,得一六者為火,得三八者為木,得五十者為水,得二七者為土。

    如甲子皆九,得數十八;乙醜皆八,得數十六,合之三十有四,故為金。

    壬六申七,得數十三;癸五酉六,得數十一,合之二十有四,故亦為金也。

    其餘按圖推之,莫不皆然,但所配一六、二七等數與河圖之數不同。

    今按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以兩幹兩支之合數于四十九内減之,餘數又滿十去之,餘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各取所生之五行以為納音,如是則與河圖相同。

    又揲蓍之法用餘策以定奇偶,此用餘數以定五行,其理正相合也。

     如甲九子九,乙八醜八,其合數三十四,于四十九内減之,餘十五,逢十不用,餘五屬土,土生金,故曰金。

    如丙寅丁卯,共合數二十六,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三十不用,餘三屬木,木生火,故曰火。

    如戊辰己巳,共合數二十三,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六十不用,餘六屬水,水生木,故曰木。

    如庚午辛未,共合數三十二,四十九内減之,餘十七,十不用,餘七屬火,火生土,故曰土。

    如壬申癸酉,共合數二十四,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五十不用,餘五屬土,土生金,故曰金。

    如甲戌乙亥,共合數二十六,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三十不用,餘三屬木,木生火,故曰火。

    如丙子丁醜,共合數三十,四十九内減之,餘十九,十不用,餘九屬金,金生水,故曰水。

    如戊寅己卯,共合數二十七,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二十不用,餘二屬火,火生土,故曰土。

    如庚辰辛巳,共合數二十四,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五十不用,餘五屬土,土生金,故曰金。

    如壬午癸未,共合數二十八,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一,十不用,餘一屬水,水生木,故曰木。

    如甲申乙酉,共合數三十,四十九内減之,餘十九,十不用,餘九屬金,金生水,故曰水。

    如丙戌丁亥,共合數二十二,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七十不用,餘七屬火,火生土,故曰土。

    如戊子己醜,共合數三十一,四十九内減之,餘十八,十不用,餘八屬木,木生火,故曰火。

    如庚寅辛卯,共合數二十八,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一,十不用,餘一屬水,水生木,故曰木。

    如壬辰癸巳,共合數二十四,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九十不用,餘九屬金,金生水,故曰水。

    又如甲午乙未,共合數三十四,四十九内減之,餘十五,十不用,餘五屬土,土生金,故曰金。

    如丙申丁酉,共合數三十六,四十九内減之,十,三十不用,餘三屬木,木生火,故曰火。

    如戊戌己亥,共合數二十三,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六十不用,餘六屬水,水生木,故曰木。

    如庚子辛醜,共合數三十二,四十九内減之,餘十七,十不用,餘七屬火,火生土,故曰土。

    如壬寅癸卯,共合數二十四,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五十不用,餘五屬土,土生金,故曰金。

    如甲辰乙巳,共合數二十六,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三十不用,餘三屬木,木生火,故曰火。

    如丙午丁未,共合數三十,四十九内減之,餘十九,十不用,餘九屬金,金生水,故曰水。

    如戊申己酉,共合數二十七,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二十不用,餘二屬火,火生土,故曰土。

    如庚戌辛亥,共合數二十四,第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五十不用,餘五屬土,土生金,故曰金。

    如壬子癸醜,共合數二十八,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一,十不用,餘一屬水,水生木,故曰木。

    如甲寅乙卯,共合數三十,四十九内減之,餘十九,十不用,餘九屬金,金生水,故曰水。

    如丙辰丁巳,共合數二十二,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七十不用,餘七屬火,火生土,故曰土。

    如戊午己未,共合數三十一,四十九内減之,餘十八,十不用,餘八屬木,木生火,故曰火。

    如庚申辛酉,共合數二十八,四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一,十不用,餘一,屬水,水生木,故曰木。

    如壬戌癸亥,共合數二十四,第十九内減之,餘二十,九十不用,餘九屬金,金生水,故曰水。

     又納音五行分屬五音圖 朱子曰:“樂聲是土、金、木、火、水,洪範是水、火、木、金、土,即此義可以推納音之法矣。

    ”天幹之十,地支之十二,各屬于五行,而幹支錯綜之,則成花甲之六十,故有納音之五行以合幹支的生化焉。

    蓋納音者,以幹支分配于五音,而本音所生的五行即為其幹支所納之音也。

    宮、商、角、徵、羽之五音,初以甲、丙、戊、庚、壬五陽幹納之,而系之以五子:宮聲之下得甲子,而乙醜随之;商聲之下得丙子,而丁醜随之;角聲之下得戊子,而己醜随之;徵聲之下得庚子,而辛醜随之;羽聲之下得壬子,而癸醜随之。

    【五子幹支皆陽,五醜幹支俱陰,以陰從陽,體幹健坤順之義也。

    】宮聲為土,土之所生為金,故甲子乙醜納音金;商聲為金,金之所生為水,故丙子丁醜納音水;角聲為木,木之所生為火,故戊子己醜納音火;徵聲為火,火之所生為土,故庚子辛醜納音土;羽聲為水,水之所生為木,故壬子癸醜納音木。

    此初甲十幹支所納之音也。

     次以甲、丙、戊、庚、壬五陽幹系之以五寅。

    蓋陽支之首為子,其次則寅;五音之首為宮,其次則商。

    子系之天幹之首為甲子得宮,則寅系之天幹之首而次得商,故甲寅得商而乙卯随之,納音為水;丙寅得角而丁卯随之,納音為火;戊寅得徵而己卯随之,納音為土;庚寅得羽而辛卯随之,納音為木;壬寅得宮而癸卯随之,納音為金。

    此二甲十幹支所納之音也。

    【如自壬子癸醜而序之,壬子癸醜得羽聲,羽為五音之終,終而複始,則次羽為宮,繼壬子癸醜則為壬寅癸卯,故壬寅癸卯得宮聲而納音金焉,此五行以次相旋,生生不已者也。

    】 次三以甲、丙、戊、庚、壬五陽幹系之以五辰。

    蓋陽支之二為寅,其三則辰;五音之二為商,其三則角。

    寅系之天幹之首為甲寅得商,則辰系之天幹之首為甲辰必得角,故甲辰得角而乙巳随之,納音為火;丙辰得徵而丁巳随之,納音為土;戊辰得羽而己巳随之,納音為木;庚辰得宮而辛巳随之,納音為金;壬辰得商而癸巳随之,納音為水。

    此三甲十幹支所納之音也。

     次四以甲、丙、戊、庚、壬五陽幹系之以五午。

    若依次順列,甲辰既得角,則甲午宜得徵,午之次為申,申之次為戌,則甲申宜得羽,而甲戌又複得宮。

    如此序之,則五音之中惟宮得二甲,其餘皆得一甲,于循環終始之義不協矣。

    況天幹同而地支相對者為陰陽二氣之分,以六十花甲分配五音,則天幹猶為要領,蓋因十幹陰陽皆五正,以分布五音之序也。

    故陽生于子,自甲子而終于癸巳;陰生于午,自甲午而終于癸亥。

    爰以甲午與甲子并列于宮,而乙未随之,納音為金;丙午與丙子并列于商,而丁未随之,納音為水;戊午與戊子并列于程,而己未随之,納音為火;庚午與庚子并列于徵,而辛醜随之,納音為土;壬午與壬子并列于羽,而癸未随之,納音為木。

    此四甲十幹支所納之音也。

     次五以甲、丙、戊、庚、壬五陽幹系之以五申。

    蓋陽支午之次為申,甲午既得宮,則甲申得商而乙酉随之,納音為水;丙申得角而丁酉随之,納音為火;戊申得徵而己酉随之,納音為土;庚申得羽而辛酉随之,納音為木;壬申複得宮而癸酉随之,納音為金。

    此五甲十幹支所納之音也。

     次六以甲、丙、戊、庚、壬五陽幹系之以五戌。

    蓋陽支申之次為戌,甲申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