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定星曆考原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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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數本要
天地
《易》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聖人紀陰陽之正,協剛柔之宜,治曆明時,以調天地之化,欽若授時,在齊七政,其來尚矣。
然有天地之形焉,有天地之運焉。
以形言之,書傳引渾天之說曰:“天之形如鳥卵,地居其中,天包地外,如卵之裹黃,圓如彈丸,故曰渾天,言其形渾渾如也。
”朱子曰:“天包地外,地處天中,故天之形半覆地上,半繞地下,而左旋不息,其樞紐不動之處為南北極。
”今按,周天三百六十度,分為十二宮,地周亦三百六十度,而在天一度者,在地二百裡,以定北極出地之高下,日出入之後先,節氣時刻之早晚,則天誠渾圓,地亦渾圓也。
以運言之,蔡氏書傳曰:“天體至圓,周圍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繞地左旋,一日一周而過一度。
日麗天而少遲,故日行一日,亦繞地一周而不及天一度。
月麗天而尤遲,一日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
”朱子曰:“曆家算所退之度,卻雲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此乃截法,故有日月五星右行之說。
”史伯璿曰:“天非有體也,二十八宿與衆經星即其體也。
二十八宿與衆經星繞地左旋,一晝一夜而一周,日月亦與之同運,但不及其健,則漸退而反似右耳。
”今按,天分九重:第一重為月天,第二重為水星,亦曰辰星;第三重為金星,亦曰太白;第四重為日天;第五重為火星,亦曰熒惑;第六重為木星,亦曰歲星;第七重為土星,亦曰鎮星;第八重為三垣二十八宿,謂之恒星,亦謂之經星;第九重為宗動天。
宗動左旋,日月星右轉,高則愈遲,低則愈疾,故月一月而一周天,金水與日皆一歲而一周天,火二歲而一周天,木十二歲而一周天,土二十八歲而一周天,經星每年東行五十一秒,是為歲差,以為推算之術。
今七政曆以土木火金水為次,以高卑遲疾為次者也。
若皆以左旋論之,則遲者為疾,疾者為遲,日月星之一周天者,皆不及天之一周耳。
總之,天動也,地靜也,日月星辰麗乎天,随天而動,故經緯錯綜而成章也。
不然,天一日而一周,日月星辰亦随天而不動,則皆一定之物,而一歲如斯者,終古亦如斯,又安有所謂曆者哉? 五紀 《洪範》曰:“四五紀:一曰歲,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曆數。
”歲者,日與天會也,日一日行一度,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匝天一周,複與天會,是為一歲,而春夏秋冬統于其間矣。
月者,日與月會也,日一日行一度,月一日行十三度有奇,二十七日有奇而匝天一周,又二日有奇而與日會,是為一月,而晦朔弦望統于其間矣。
日出地而為晝,入地而為夜,以右行論之,則為東行一度,若以左旋論之,特不及天之一度耳,亦一周也,故合晝夜以為日,而曉午昏暮統于其間矣。
星者,森列之名,辰者,躔次之舍,垣宿則附天而行,五星則遲速不一,天分十二辰,辰有三十度,疊運循環,周而複始,是故一寒一暑以為歲,一盈一缺以為月,一明一昧以為日,一經一緯以為星,歲月日星紀于辰,合歲月日星辰而為曆數,以調四時之氣,以正晦朔之期,以定晨昏之節,推步以稽其運行,觀候以窺其躔舍,所以成歲功而齊七政者,莫大于此,故以曆數終焉。
八卦 幹南坤北,離東坎西,震東北,兌東南,巽西南,艮西北,是謂先天八卦。
離南坎北,震東兌西,乾坤艮巽位以四維,是謂後天八卦。
自漢以來,但知有後天而已。
至焦延壽、京房輩納甲、卦氣之學,則又自為一家,與先後天各不相混也。
卦氣起于中孚,有十二辟、公侯卿大夫之号,古今曆家注曆皆用之。
及宋邵子乃得先天之學,以傳其說,則以複、姤為二至,臨、遁為二分,左右順逆,出于畫卦自然之序,與漢儒卦氣迥然兩說。
今人因朱子本義用十二辟卦,遂誤以為邵子之說,則非也。
五行 六經論五行者,始見于禹。
其作《洪範》也,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其告帝也,曰:“水火金木土谷惟修。
”其作貢也,曰:“六府孔修。
”皆言五行也。
說者謂其源皆起于河圖洛書之數,蓋圖書之一六水也,二七火也,三八木也,四九金也,五十土也,在圖則左旋而相生,在書則右轉而相克也。
然土于圖書為五十,中宮之數,本無定位,無專體者也。
惟呂氏月令則以土直季夏之月,以順相生之序。
漢人之學,又以土直辰戌醜未之四季,而分旺于四時。
要之,其說皆不可廢考。
文王後天圖象,坤、艮二土,獨居夏秋冬春之交,蓋火必得土而後能成,金水必得土而後能生木,則土雖寄旺于四時五行之間,而于此二處,則其用為尤切。
張子、朱子亦言,水火非土所能制,惟木金為土之所生也,其義精矣。
甲曆 《通鑒綱目前編》曰:“天皇氏始制幹支之名,以定歲之所在。
”《爾雅》曰:“太歲在甲曰阏逢,在乙曰旃蒙,在丙曰柔兆,在丁曰強圉,在戊曰着雍,在已曰屠維,在庚曰上章,在辛曰重光,在壬曰元黓,在癸曰昭陽,是為歲陽。
在寅曰攝提格,在卯曰單阏,在辰曰執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協洽,在申曰涒灘,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閹茂,在亥曰大淵獻,在子曰困敦,在醜曰赤奮若,是為歲名。
”蓋支以配地,故有定方,幹以象天,故無定所,支幹相配,六甲而天道一周,是為甲曆。
然則幹支者,其曆之所由起乎? 十幹 蔡邕《獨斷》雲:“幹,幹也,其名有十: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是也。
” 《禮記?月令》春月其日甲乙,夏月其日丙丁,中央土其日戊己,秋月其日庚辛,冬月其日壬癸。
鄭注曰:“乙之言軋也,日之行春發生萬物,月為之佐,時萬物皆解孚甲,自抽軋而出,因以為日名焉,乙不為月者,君統臣功也。
丙之言炳也,日之行夏長育萬物,月為之佐,時萬物炳然着見而強大,又因以為日名焉。
戊之言茂也,己之言起也,日之行四時之間,萬物至此皆枝葉茂盛,其含秀者抑屈而起,故因以為日名焉。
庚之言更也,辛之言新也,日之行秋成熟萬物,月為之佐,萬物皆肅然改更秀實新成,又因以為日名焉。
壬之言任也,癸之言揆也,日之行冬閉藏萬物,月為之佐,時萬物懷任于下,揆然萌芽,又因以為日名焉。
” 孔疏曰:“律曆志雲:出甲于甲,則甲是孚甲也。
又雲:奮軋于乙,則乙軋也。
又雲:明炳于丙,則丙炳也。
又雲:大成于丁,則丁成也。
又雲:豐茂于戊,則戊茂也。
又雲:理紀于已,則已理也,謂理正紀綱也。
又雲:改更于庚,則庚更也,謂物改更也。
又雲:悉新于辛,則辛新也。
又雲:懷任于壬,則壬任也。
又雲:陳揆于癸,則癸揆也,謂物之陳列可揆度也。
” 曹震圭曰:“甲乙配東方木也,丙丁配南方火也,戊己配中央土也,庚辛配西方金也,壬癸配北方水也。
” 按:十幹配五行,則五行各二十幹,分陰陽,則陰陽各半,故甲陽木,乙陰木也,丙陽火,丁陰火也,戊陽土,己陰土也,庚陽金,辛陰金也,壬陽水,癸陰水也,如鄭注所謂月為之佐者是也。
周子曰:“陽變陰合而生水火木金土,又曰:五行一陰陽也。
”其是謂欤? 十二支 蔡邕《獨斷》曰:“支,枝也,其名一十有二: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是也。
” 曹震圭曰:“子寅辰午申戌為六陽辰,以配幹也;醜卯己未酉亥為六陰辰,以配坤也。
”按:陽生于子,于律為黃鐘,是為天統,以次寅為太蔟,辰為姑洗,午為蕤賓,申為夷則,戌為無射,皆以陽律配之,故屬陽;陰生于未,于律為林鐘,是為地統,以次酉為南呂,亥為應鐘,醜為大呂,卯為夾鐘,已為仲呂,皆以陰呂配之,故屬陰。
《漢書?律曆志》雲:
”聖人紀陰陽之正,協剛柔之宜,治曆明時,以調天地之化,欽若授時,在齊七政,其來尚矣。
然有天地之形焉,有天地之運焉。
以形言之,書傳引渾天之說曰:“天之形如鳥卵,地居其中,天包地外,如卵之裹黃,圓如彈丸,故曰渾天,言其形渾渾如也。
”朱子曰:“天包地外,地處天中,故天之形半覆地上,半繞地下,而左旋不息,其樞紐不動之處為南北極。
”今按,周天三百六十度,分為十二宮,地周亦三百六十度,而在天一度者,在地二百裡,以定北極出地之高下,日出入之後先,節氣時刻之早晚,則天誠渾圓,地亦渾圓也。
以運言之,蔡氏書傳曰:“天體至圓,周圍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繞地左旋,一日一周而過一度。
日麗天而少遲,故日行一日,亦繞地一周而不及天一度。
月麗天而尤遲,一日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
”朱子曰:“曆家算所退之度,卻雲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此乃截法,故有日月五星右行之說。
”史伯璿曰:“天非有體也,二十八宿與衆經星即其體也。
二十八宿與衆經星繞地左旋,一晝一夜而一周,日月亦與之同運,但不及其健,則漸退而反似右耳。
”今按,天分九重:第一重為月天,第二重為水星,亦曰辰星;第三重為金星,亦曰太白;第四重為日天;第五重為火星,亦曰熒惑;第六重為木星,亦曰歲星;第七重為土星,亦曰鎮星;第八重為三垣二十八宿,謂之恒星,亦謂之經星;第九重為宗動天。
宗動左旋,日月星右轉,高則愈遲,低則愈疾,故月一月而一周天,金水與日皆一歲而一周天,火二歲而一周天,木十二歲而一周天,土二十八歲而一周天,經星每年東行五十一秒,是為歲差,以為推算之術。
今七政曆以土木火金水為次,以高卑遲疾為次者也。
若皆以左旋論之,則遲者為疾,疾者為遲,日月星之一周天者,皆不及天之一周耳。
總之,天動也,地靜也,日月星辰麗乎天,随天而動,故經緯錯綜而成章也。
不然,天一日而一周,日月星辰亦随天而不動,則皆一定之物,而一歲如斯者,終古亦如斯,又安有所謂曆者哉? 五紀 《洪範》曰:“四五紀:一曰歲,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曆數。
”歲者,日與天會也,日一日行一度,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匝天一周,複與天會,是為一歲,而春夏秋冬統于其間矣。
月者,日與月會也,日一日行一度,月一日行十三度有奇,二十七日有奇而匝天一周,又二日有奇而與日會,是為一月,而晦朔弦望統于其間矣。
日出地而為晝,入地而為夜,以右行論之,則為東行一度,若以左旋論之,特不及天之一度耳,亦一周也,故合晝夜以為日,而曉午昏暮統于其間矣。
星者,森列之名,辰者,躔次之舍,垣宿則附天而行,五星則遲速不一,天分十二辰,辰有三十度,疊運循環,周而複始,是故一寒一暑以為歲,一盈一缺以為月,一明一昧以為日,一經一緯以為星,歲月日星紀于辰,合歲月日星辰而為曆數,以調四時之氣,以正晦朔之期,以定晨昏之節,推步以稽其運行,觀候以窺其躔舍,所以成歲功而齊七政者,莫大于此,故以曆數終焉。
八卦 幹南坤北,離東坎西,震東北,兌東南,巽西南,艮西北,是謂先天八卦。
離南坎北,震東兌西,乾坤艮巽位以四維,是謂後天八卦。
自漢以來,但知有後天而已。
至焦延壽、京房輩納甲、卦氣之學,則又自為一家,與先後天各不相混也。
卦氣起于中孚,有十二辟、公侯卿大夫之号,古今曆家注曆皆用之。
及宋邵子乃得先天之學,以傳其說,則以複、姤為二至,臨、遁為二分,左右順逆,出于畫卦自然之序,與漢儒卦氣迥然兩說。
今人因朱子本義用十二辟卦,遂誤以為邵子之說,則非也。
五行 六經論五行者,始見于禹。
其作《洪範》也,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其告帝也,曰:“水火金木土谷惟修。
”其作貢也,曰:“六府孔修。
”皆言五行也。
說者謂其源皆起于河圖洛書之數,蓋圖書之一六水也,二七火也,三八木也,四九金也,五十土也,在圖則左旋而相生,在書則右轉而相克也。
然土于圖書為五十,中宮之數,本無定位,無專體者也。
惟呂氏月令則以土直季夏之月,以順相生之序。
漢人之學,又以土直辰戌醜未之四季,而分旺于四時。
要之,其說皆不可廢考。
文王後天圖象,坤、艮二土,獨居夏秋冬春之交,蓋火必得土而後能成,金水必得土而後能生木,則土雖寄旺于四時五行之間,而于此二處,則其用為尤切。
張子、朱子亦言,水火非土所能制,惟木金為土之所生也,其義精矣。
甲曆 《通鑒綱目前編》曰:“天皇氏始制幹支之名,以定歲之所在。
”《爾雅》曰:“太歲在甲曰阏逢,在乙曰旃蒙,在丙曰柔兆,在丁曰強圉,在戊曰着雍,在已曰屠維,在庚曰上章,在辛曰重光,在壬曰元黓,在癸曰昭陽,是為歲陽。
在寅曰攝提格,在卯曰單阏,在辰曰執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協洽,在申曰涒灘,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閹茂,在亥曰大淵獻,在子曰困敦,在醜曰赤奮若,是為歲名。
”蓋支以配地,故有定方,幹以象天,故無定所,支幹相配,六甲而天道一周,是為甲曆。
然則幹支者,其曆之所由起乎? 十幹 蔡邕《獨斷》雲:“幹,幹也,其名有十: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是也。
” 《禮記?月令》春月其日甲乙,夏月其日丙丁,中央土其日戊己,秋月其日庚辛,冬月其日壬癸。
鄭注曰:“乙之言軋也,日之行春發生萬物,月為之佐,時萬物皆解孚甲,自抽軋而出,因以為日名焉,乙不為月者,君統臣功也。
丙之言炳也,日之行夏長育萬物,月為之佐,時萬物炳然着見而強大,又因以為日名焉。
戊之言茂也,己之言起也,日之行四時之間,萬物至此皆枝葉茂盛,其含秀者抑屈而起,故因以為日名焉。
庚之言更也,辛之言新也,日之行秋成熟萬物,月為之佐,萬物皆肅然改更秀實新成,又因以為日名焉。
壬之言任也,癸之言揆也,日之行冬閉藏萬物,月為之佐,時萬物懷任于下,揆然萌芽,又因以為日名焉。
” 孔疏曰:“律曆志雲:出甲于甲,則甲是孚甲也。
又雲:奮軋于乙,則乙軋也。
又雲:明炳于丙,則丙炳也。
又雲:大成于丁,則丁成也。
又雲:豐茂于戊,則戊茂也。
又雲:理紀于已,則已理也,謂理正紀綱也。
又雲:改更于庚,則庚更也,謂物改更也。
又雲:悉新于辛,則辛新也。
又雲:懷任于壬,則壬任也。
又雲:陳揆于癸,則癸揆也,謂物之陳列可揆度也。
” 曹震圭曰:“甲乙配東方木也,丙丁配南方火也,戊己配中央土也,庚辛配西方金也,壬癸配北方水也。
” 按:十幹配五行,則五行各二十幹,分陰陽,則陰陽各半,故甲陽木,乙陰木也,丙陽火,丁陰火也,戊陽土,己陰土也,庚陽金,辛陰金也,壬陽水,癸陰水也,如鄭注所謂月為之佐者是也。
周子曰:“陽變陰合而生水火木金土,又曰:五行一陰陽也。
”其是謂欤? 十二支 蔡邕《獨斷》曰:“支,枝也,其名一十有二: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是也。
” 曹震圭曰:“子寅辰午申戌為六陽辰,以配幹也;醜卯己未酉亥為六陰辰,以配坤也。
”按:陽生于子,于律為黃鐘,是為天統,以次寅為太蔟,辰為姑洗,午為蕤賓,申為夷則,戌為無射,皆以陽律配之,故屬陽;陰生于未,于律為林鐘,是為地統,以次酉為南呂,亥為應鐘,醜為大呂,卯為夾鐘,已為仲呂,皆以陰呂配之,故屬陰。
《漢書?律曆志》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