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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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論之章法。
”按此說亦未必然。
)第四十二章至第四十五章即五苓散證,第四十六章(未持脈時,師令咳),其義前後不屬,恐前汗後虛證中錯文也,第四十七章承前欲飲水證,第四十八章承前水逆,以示有胃虛之吐,第四十九章至第五十四章乃梔豉諸證,第五十五章(真武湯),亦似當在前汗後虛證中,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二章為禁汗之戒,第六十三章至第六十七章言病兼表裡者,第六十八章,據玉函等知上篇之錯,第六十九章至第八十二章系柴胡一類,而第七十七章承第七十四章,第八十章,其證與上條相似,仍供對看,第八十一章(桃核承氣湯),疑後段瘀血中所錯,似當在抵當湯條前,第八十三、四兩章論縱橫,第八十五章至第九十五章系火逆一類,第九十六章至第九十九章敘誤吐與嘔吐之證,第一百章至第一百二章系瘀血一類,末章則承上證示小便利不啻瘀血也。
下篇亦皆屬太陽所變數證,首章至第三章辨結胸與藏結與痞之異,第四章至第十五章繫結胸一類,而第十四章(文蛤散),疑中篇五苓散證中所錯也,第十六章太少並病,第十七、八、九三章熱入血室,第二十章至二十二章太少並病,蓋十六章至此,因有如結胸狀、心下結胸、脅滿等證,而連類及之也,第二十三章至第四十一章皆系痞硬,而第三十六章(麻杏甘石湯),疑為錯出,或以次條論下後而連及乎,第四十二章至四十四章白虎加人參湯證,第四十五、六兩章太少合併,第四十七章其上章證是外內擾動,故承以上熱下冷,第四十八、九兩章風濕相搏,第五十章(白虎湯),恐宜移在前項加人參湯之類,第五十一章是素虛證,末章即申前章之義。
蓋太陽三篇,每類必具數條,故有端緒可尋,其他則大抵各章殊類,不易區畫,如陽明篇尤覺淆糅,闕所不知可也。
少陽、太陰不過寥寥數章,少陰亦有難類從,然斯三篇約略可思而得矣,厥陰則正證與厥利嘔噦界限截然,不待辨而後知也。
如夫各篇中,此類接彼,彼類承此之意,則雖或有可推明者,而亦何如六十四卦之有序哉?愚亦不欲妄為牽強,且待有識論定爾。
問:林億等序稱合三百九十七法,未知其指。
曰:此實無謂之言,故王氏溯洄集反復糾辨,殊為確核,而後人更有為說者,竟不免附湊,如周自閒據趙氏翻雕宋本以駁王氏(見《吳醫匯講》),今考宋本每篇之首注共幾法者,通計得三百八十七法,是王氏所以發疑而周氏檢考不密,復吹其燼,可哂甚矣。
問:經中脈位多系泛稱,而間有指某部者,有稱以陰陽者,其義何如? 曰:本經脈位,實本於十八難,以寸口、關上、尺中配之三焦,而更以寸口候表與衛,尺中候裡與營,趺陽亦候胃,少陰見辨脈及金匱,而亦候下焦。
大抵病邪瀰漫者,各部同狀,是以多從泛稱,病在一處者,脈隨而變,是以或直指其部,然亦有互文見意處,此則在讀者活看已。
陰陽之名,其以為尺寸者,恐未可為誤,蓋二難以尺寸為陰陽,辨脈第三章亦以陽脈、陰脈為寸尺,又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
”《千金翼方》亦曰:“寸口、關上為陽,尺中為陰。
”皆可以見矣。
其以為浮沉者,亦理然也,然至陰陽俱浮,竟覺不通,則俱未為確實,宜附之闕如可也,要其所候,唯是不過表裡、氣血之分而已。
問:經中脈狀,其名凡幾,而子且言有常變,常變之義,所未前聞。
曰:脈名凡二十有六,雲浮、雲沉、雲數、雲遲、雲緩、雲緊、雲弦、雲長、雲滑、雲澀、雲大、雲洪、雲芤、雲實、小雲細、雲微、雲弱、雲虛、雲短、雲促、雲疾、雲結、雲代、雲停、雲厥是也。
停與厥義不晰,動數之動與數急之急,俱言其勢,非形狀之謂也。
所謂常變者,一脈各有常與變也。
假如病在表而熱外盛,必見浮脈,豈非浮脈之常乎?更有裡熱外熏(白虎證及陽明、太陰傷寒脈浮緩是),有邪結上焦(結胸及瓜蒂散證是),有血分灼熱(陽明抵當證是),有虛寒陽越(四逆證是),皆令脈浮,豈非浮脈之變乎?如沉為裡、為寒,然亦為肌表寒壅(麻附辛湯證是),為裡熱結實(陽明脈沉為在裡是),數為熱盛,然亦為胃冷客熱(病人脈數是),為虛寒陽跼(少陰病脈細沉數是),遲為寒、為虛,然亦為熱結(結胸及大承氣證是),弦為寒(見《金匱》),然亦為熱盛(本經皆然)之類,皆其義也。
其一脈所以有數候者,在所兼與其位,而神之有無,固宜意知焉。
如夫緊之通寒熱、表裡,而為病實,滑之通為水、燥、食、屎,而為熱盛,澀之通為血滯,洪之通為邪擾之類,皆其一定者也。
如大有實大、有虛大,細有微細、有緊細之類,最須分看。
蓋脈理玄深,貴知其要,若柯氏以體用為辨,其言雖精,猶未襯切,學者熟繹經旨,參以先人所著《脈學輯要》,則必有思過半者矣。
問:韓祗和曰:“治傷寒病以脈為先,證為後。
”朱奉議曰:“傷寒看外證為多,未診先問,最為有準。
”二說適相反,今觀經文,大抵詳證而略脈,是仲景重證而不重脈也。
曰:治傷寒須脈證互參,無所偏重,經之略脈者,多系省文,況脈之為類,固不如證之繁,更有舍脈從證者,如傷寒脈浮緩而用大青龍是也,有舍證從脈者,如身體疼痛而用四逆是也。
要之,病之虛實,邪之進退,及生死之訣,皆靡不於脈而驗,則韓氏之言,恐不與經錯也。
問:本經於三陽甚詳,而三陰殆略,呂元膺以為有缺文,豈其然乎? 曰:否,火動水靜,本是定理,故三陽傳變多,而三陰傳變少,況三陰其位相同乎?杜清碧曰:“陽熱之證,變態不一,三法一差,死生反掌,非比陰寒之邪,不復傳變,有一定之治。
”王安道曰:“若以藥誤治而成變證,則惟太陽為多,縱使三陰證,亦或有寒藥誤治而變寒者,然豈應如是之眾乎?”然則經之略於三陰,亦何足怪,且陰證之理,豈有外於彼三篇乎?元膺之言,吾不信也。
問:中風之名,經中頗多,皆可一例否? 曰:名同而義異,此經之例。
中風在太陽,則與寒對言,為表虛之目;在陽明,亦與寒對言,則為裡熱之義,稱陽明中風,則為裡熱兼表者;在少陽,則為其熱殊劇者;在三陰,則為陽復於表者,其義各異。
倘欲實講風字,解為一義乎,則必不免牽強,如《金匱》亦為半身不遂,為五藏受邪,為發狂
”按此說亦未必然。
)第四十二章至第四十五章即五苓散證,第四十六章(未持脈時,師令咳),其義前後不屬,恐前汗後虛證中錯文也,第四十七章承前欲飲水證,第四十八章承前水逆,以示有胃虛之吐,第四十九章至第五十四章乃梔豉諸證,第五十五章(真武湯),亦似當在前汗後虛證中,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二章為禁汗之戒,第六十三章至第六十七章言病兼表裡者,第六十八章,據玉函等知上篇之錯,第六十九章至第八十二章系柴胡一類,而第七十七章承第七十四章,第八十章,其證與上條相似,仍供對看,第八十一章(桃核承氣湯),疑後段瘀血中所錯,似當在抵當湯條前,第八十三、四兩章論縱橫,第八十五章至第九十五章系火逆一類,第九十六章至第九十九章敘誤吐與嘔吐之證,第一百章至第一百二章系瘀血一類,末章則承上證示小便利不啻瘀血也。
下篇亦皆屬太陽所變數證,首章至第三章辨結胸與藏結與痞之異,第四章至第十五章繫結胸一類,而第十四章(文蛤散),疑中篇五苓散證中所錯也,第十六章太少並病,第十七、八、九三章熱入血室,第二十章至二十二章太少並病,蓋十六章至此,因有如結胸狀、心下結胸、脅滿等證,而連類及之也,第二十三章至第四十一章皆系痞硬,而第三十六章(麻杏甘石湯),疑為錯出,或以次條論下後而連及乎,第四十二章至四十四章白虎加人參湯證,第四十五、六兩章太少合併,第四十七章其上章證是外內擾動,故承以上熱下冷,第四十八、九兩章風濕相搏,第五十章(白虎湯),恐宜移在前項加人參湯之類,第五十一章是素虛證,末章即申前章之義。
蓋太陽三篇,每類必具數條,故有端緒可尋,其他則大抵各章殊類,不易區畫,如陽明篇尤覺淆糅,闕所不知可也。
少陽、太陰不過寥寥數章,少陰亦有難類從,然斯三篇約略可思而得矣,厥陰則正證與厥利嘔噦界限截然,不待辨而後知也。
如夫各篇中,此類接彼,彼類承此之意,則雖或有可推明者,而亦何如六十四卦之有序哉?愚亦不欲妄為牽強,且待有識論定爾。
問:林億等序稱合三百九十七法,未知其指。
曰:此實無謂之言,故王氏溯洄集反復糾辨,殊為確核,而後人更有為說者,竟不免附湊,如周自閒據趙氏翻雕宋本以駁王氏(見《吳醫匯講》),今考宋本每篇之首注共幾法者,通計得三百八十七法,是王氏所以發疑而周氏檢考不密,復吹其燼,可哂甚矣。
問:經中脈位多系泛稱,而間有指某部者,有稱以陰陽者,其義何如? 曰:本經脈位,實本於十八難,以寸口、關上、尺中配之三焦,而更以寸口候表與衛,尺中候裡與營,趺陽亦候胃,少陰見辨脈及金匱,而亦候下焦。
大抵病邪瀰漫者,各部同狀,是以多從泛稱,病在一處者,脈隨而變,是以或直指其部,然亦有互文見意處,此則在讀者活看已。
陰陽之名,其以為尺寸者,恐未可為誤,蓋二難以尺寸為陰陽,辨脈第三章亦以陽脈、陰脈為寸尺,又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
”《千金翼方》亦曰:“寸口、關上為陽,尺中為陰。
”皆可以見矣。
其以為浮沉者,亦理然也,然至陰陽俱浮,竟覺不通,則俱未為確實,宜附之闕如可也,要其所候,唯是不過表裡、氣血之分而已。
問:經中脈狀,其名凡幾,而子且言有常變,常變之義,所未前聞。
曰:脈名凡二十有六,雲浮、雲沉、雲數、雲遲、雲緩、雲緊、雲弦、雲長、雲滑、雲澀、雲大、雲洪、雲芤、雲實、小雲細、雲微、雲弱、雲虛、雲短、雲促、雲疾、雲結、雲代、雲停、雲厥是也。
停與厥義不晰,動數之動與數急之急,俱言其勢,非形狀之謂也。
所謂常變者,一脈各有常與變也。
假如病在表而熱外盛,必見浮脈,豈非浮脈之常乎?更有裡熱外熏(白虎證及陽明、太陰傷寒脈浮緩是),有邪結上焦(結胸及瓜蒂散證是),有血分灼熱(陽明抵當證是),有虛寒陽越(四逆證是),皆令脈浮,豈非浮脈之變乎?如沉為裡、為寒,然亦為肌表寒壅(麻附辛湯證是),為裡熱結實(陽明脈沉為在裡是),數為熱盛,然亦為胃冷客熱(病人脈數是),為虛寒陽跼(少陰病脈細沉數是),遲為寒、為虛,然亦為熱結(結胸及大承氣證是),弦為寒(見《金匱》),然亦為熱盛(本經皆然)之類,皆其義也。
其一脈所以有數候者,在所兼與其位,而神之有無,固宜意知焉。
如夫緊之通寒熱、表裡,而為病實,滑之通為水、燥、食、屎,而為熱盛,澀之通為血滯,洪之通為邪擾之類,皆其一定者也。
如大有實大、有虛大,細有微細、有緊細之類,最須分看。
蓋脈理玄深,貴知其要,若柯氏以體用為辨,其言雖精,猶未襯切,學者熟繹經旨,參以先人所著《脈學輯要》,則必有思過半者矣。
問:韓祗和曰:“治傷寒病以脈為先,證為後。
”朱奉議曰:“傷寒看外證為多,未診先問,最為有準。
”二說適相反,今觀經文,大抵詳證而略脈,是仲景重證而不重脈也。
曰:治傷寒須脈證互參,無所偏重,經之略脈者,多系省文,況脈之為類,固不如證之繁,更有舍脈從證者,如傷寒脈浮緩而用大青龍是也,有舍證從脈者,如身體疼痛而用四逆是也。
要之,病之虛實,邪之進退,及生死之訣,皆靡不於脈而驗,則韓氏之言,恐不與經錯也。
問:本經於三陽甚詳,而三陰殆略,呂元膺以為有缺文,豈其然乎? 曰:否,火動水靜,本是定理,故三陽傳變多,而三陰傳變少,況三陰其位相同乎?杜清碧曰:“陽熱之證,變態不一,三法一差,死生反掌,非比陰寒之邪,不復傳變,有一定之治。
”王安道曰:“若以藥誤治而成變證,則惟太陽為多,縱使三陰證,亦或有寒藥誤治而變寒者,然豈應如是之眾乎?”然則經之略於三陰,亦何足怪,且陰證之理,豈有外於彼三篇乎?元膺之言,吾不信也。
問:中風之名,經中頗多,皆可一例否? 曰:名同而義異,此經之例。
中風在太陽,則與寒對言,為表虛之目;在陽明,亦與寒對言,則為裡熱之義,稱陽明中風,則為裡熱兼表者;在少陽,則為其熱殊劇者;在三陰,則為陽復於表者,其義各異。
倘欲實講風字,解為一義乎,則必不免牽強,如《金匱》亦為半身不遂,為五藏受邪,為發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