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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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太陽病 太陽病者,表熱證,是也。

    蓋邪之初感,必先犯表,則正氣不暢,並而為熱。

    (山田正珍注提綱曰:“頭項強痛,謂頭痛項強。

    瓜蒂散條雲:‘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可以徵焉。

    此條統論中風傷寒,故啻雲脈浮,而不分緊與緩也。

    惡寒亦兼惡風言,惡風輕,惡寒重,舍輕取重,所謂舉大而小從者也。

    其不言發熱者,以有或已發熱或未發熱之異也。

    ”此說為是。

    )此病大端有二:一則其人腠理素疏者,倘被邪客,其表愈開,邪不內迫,徒泛漫肌肉,故衛特受傷。

    (觀“衛氣不與營氣和諧”,及“營弱衛強”等語,則中風之邪,不著營分也明矣。

    )是屬表虛。

    (虛者,疏洩之義,非虛乏之虛。

    )所謂名為中風者矣。

    治以桂枝湯,調和營衛,而汗解之。

    (尤怡《醫學讀書記》曰:“傷寒發熱者,陽氣被鬱而不伸也。

    中風發熱者,陽氣被引而外浮也。

    郁者必發之,浮者不徒解散而已,此桂枝湯,所以兼陰陽通合散為劑也。

    ”)一則其人腠理素緻者,邪正相搏,更緻緊閉,遂迫骨節,故營衛俱傷。

    (觀“營衛俱病,骨節煩疼”條,則傷寒之邪,亦傷衛分也明矣。

    )是屬表實。

    (實者,緊閉之義,非結實之實。

    )所謂名為傷寒者矣。

    (尤氏曰:“不言無汗者,以脈緊該之也。

    ”)治以麻黃湯,發洩郁陽而汗解之。

    (麻黃為汗藥中之最烈者,《金匱》苓甘五味加姜辛半杏湯條曰:“麻黃髮其陽。

    ”蓋發陽二字,實盡其功用,不待李時珍發散肺經火鬱之說也。

    其得桂枝,而發表更銳者,猶大黃之於芒硝耳。

    《金匱》又曰:“其人形腫者,加杏仁主之,其證應內麻黃,以其人遂痹,故不內之。

    ”據此,杏仁之與麻黃,唯有緊慢之別,而其開鬱則稍均,不特為治喘而用也。

    且此方之妙,固在單捷,所以不用薑棗等品,柯氏說雖密,至大青龍而不通矣。

    )此其分也。

    (詳此二證,朱氏、成氏主風寒營衛相配之說,爾來諸家,無復異議,迄至柯氏,辨駁殆盡,而張志聰實闢其端,說見集註凡例,及侶山堂類辯,惜語焉未詳耳。

    尤氏曰:“邪氣之來,自皮毛而入肌肉,無論中風傷寒,未有不及於衛者,其甚者,乃並傷於營耳。

    郭白雲所謂涉衛中營者,是也。

    ”亦為明確。

    今考郭氏猶分風寒,然其言頗精,仍拈於下。

    曰:“問曰:太陽一經,何其或有汗,或無汗也?雍曰:系乎營衛之氣也。

    營行脈中,衛行脈外,亦以內外和諧,而後可行也。

    風邪之氣,中淺則中衛,中衛則衛強,衛強不與營相屬,其剽悍之氣,隨空隙而外出,則為汗矣,故有汗者,衛氣遇毛孔而出者也。

    寒邪中深,則涉衛中營,二氣俱受病,無一強一弱之證,寒邪營衛,相結而不行,則衛氣無自而出,必用藥發其汗,然後邪去而營衛復通,故雖一經有有汗無汗二證,亦有桂枝解表,麻黃髮汗之治法不同也。

    ”。

    桂麻二湯,其證不一,今僅舉大較,後柴胡承氣等類,皆準此。

    ) 就中輕重,更有等差。

    有表虛經日不愈,以緻邪郁者,有表虛重一等,血氣俱乏者,有表虛重一等,邪著筋脈者,有表實輕一等,邪著筋脈者,有表實重一等,熱勢更甚者,大抵隨其人強弱為異,今具論於下。

    (仲景既以風寒為表虛實之目,而更有表虛冒傷寒,有表實冒中風,蓋是互文見意,在使人不實講邪氣,故今所區分,一就其證,以虛實為等,至冒頭之義,則卷末答問中詳之矣。

    。

    方氏以桂麻青龍三證,為太陽三綱,諸家多沿其誤,特柯氏極排斥之,更有明辨,今摘出之,以備於考。

    曰:“按許叔微雲:桂枝治中風,麻黃治傷寒,大青龍治中風見寒脈,傷寒見風脈,三者如鼎立,此方氏三大綱所由來,而大青龍之證治,自此不明於世矣。

    不知仲景治表,隻在麻桂二法,麻黃治表實,桂枝治表虛,方治在虛實上分,不在風寒上分也。

    蓋風寒二證,俱有虛實,俱有淺深,俱有營衛,大法又在虛實上分淺深,並不在風寒上分營衛也。

    夫有汗為表虛,立桂枝湯,治有汗之風寒,而更有加桂,去桂,加芍,及加附子,人參,厚樸杏仁,茯苓白朮,大黃,龍骨牡蠣等劑,皆是桂枝湯之變局,因表虛中更有內虛內實淺深之不同,故加減法亦種種不一耳。

    以無汗為表實,而立麻黃湯,治無汗之風寒,然表實中亦有夾寒夾暑內寒內熱之不同,故以麻黃為主,而加減者,若葛根湯,大小青龍,麻黃附子細辛甘草,麻黃杏仁甘草石膏,麻黃連翹赤豆等劑,皆麻黃湯之變局,因表實中亦各有內外寒熱淺深之殊也。

    葛根湯,因肌肉津液不足,而加葛根,大青龍,因內熱煩躁,而加石膏,小青龍,以乾嘔而咳,而加半夏細辛乾薑,麻黃附子細辛二方,以脈沉而加附子,若連翹赤豆梓皮,濕熱發黃而加,諸劑皆因表實,從麻黃湯加減,何得獨推大青龍為鼎立耶。

    蓋中風傷寒,各有淺深,或因人之強弱而異,地之高下而異,時之乖和而異,以上柯說,考《千金翼方》曰:“尋方之大意,不過三種,一則桂枝,二則麻黃,三則青龍,此之三方,凡療傷寒,不出之也。

    ”然則三綱之說,自孫氏作其俑,而如方氏實本於朱氏、成氏之言,今柯氏歸咎於許氏,不檢之甚矣。

    又按大青龍條,外臺所引,中風見傷寒脈者可服之者,恐王氏斷章取義,非唐時舊本有此文也。

    ) 有表虛經日不愈,以緻邪郁者,何?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證,是也。

    其證輕重不均,故有三方之設焉。

    蓋桂枝證,失汗數日,邪郁肌肉,故熱多寒少,其滯稍深,故如瘧狀,發作有時,但本是表虛,故有嫌麻葛之發,今則鬱甚,有桂枝之力,不能及者,是以酌量麻桂二方,言日二三發者,其邪稍重,言日再發者,其邪稍輕,不言發數者,其邪尤重,且桂枝二越婢一,其力緊,桂二麻一,其力慢,桂麻各半,在緊慢之間矣。

    (此三條,其意互發,各半湯,其證特審,他二條,則文甚略矣。

    蓋各半湯條,八九日者,約略言之之辭,而二條亦冒之,發熱惡寒,熱多寒少,三證疊言,而麻一湯,省寒熱,但言如瘧狀,越婢一湯,言寒熱,而省如瘧狀,其人不嘔,清便自可,亦二條所蘊,如瘧狀,疑於少陽證,故別以不嘔,熱多疑於陽明證,故別以清便自可,欲自可之欲字,當從玉函芟去為是。

    一日二三度發,與脈微緩者,文勢一串,故似為愈候,然照麻一湯,實是表郁所緻,宜接面色反有熱色者看,考面赤證,參二陽並病,面色緣緣正赤,及陽明病面合赤色,當是表郁兼裡熱者使然,今但表鬱而有之,故下一反字,不得小汗出者,言得病以來,未曾小小發汗,故緻此表郁,且身癢也,更發汗更吐更下,三更字,當與反字同義,桂二麻一湯證,嘗經大汗,亦是失治,然幸無亡陽之變,亦不轉屬陽明,猶纏滯表分,累日不解,但以其既汗,比之二證,則其鬱為輕,龐氏於脈洪大下,補證候不改四字,與玉函但字,其義相發,桂二越婢一湯證,其熱最重,猶麻黃之有大青龍,假石膏之力,以越散郁陽,脈微弱者不可發汗者,蓋戒此方之不可輕用,與各半湯之脈微而惡寒,大青龍之脈微弱同例,乃系倒筆法,但此條文甚約,故諸家不察及,特中西惟忠注,稍為近之,惜猶欠明暢,要之此三條,從未見確解,如方氏以為兩傷輕證,尤屬錯謬,唯內臺方議各半湯下曰:“桂枝湯治表虛,麻黃湯治表實,二者均曰解表,霄壤之異也,今此二方,合而用之者,乃解其表不虛不實者也,八九日不已,反如瘧狀者,乃先發表不盡,微滯於經,而不得出,故一日二三度發也。

    ”斯說殊妥,然猶未為精審,今以經釋經,非敢好異也,唐不岩對論三方雲:“總是一太陽病,病與時日,有淺與深,脈與形證,有應與否,權衡劑量,不失銖黍,於此見古人立方之妙。

    ”此言為然。

    ) 有表虛重一等,血氣俱乏者,何?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是也。

    此證不啻表疏,其人陽津素少,故雖桂枝本湯,猶過其當,蓋與少陰直中,稍相近似,而不比彼之寒盛,故雖經誤汗,僅須甘姜,而陽回之後,或變胃燥,若其重誤治,則變為純陰證也。

    (此條本證,次條擬以桂枝增桂加附子者,殊不無疑,何以言之,夫既為附子所宜,則誤汗便厥之際,不得不徑與四逆,而僅用單味小方,竊恐萬無其理,蓋自汗出,小便數,心煩等證,與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稍同其情,而系從前虛乏,為邪淩虐者,則亦是小建中所主也,柯氏於未發汗之前,擬以芍藥甘草湯,尤氏謂此桂枝證,然陰虛而裡熱,當以甘辛攻表,而以甘寒顧裡,乃反與桂枝湯,治表而遺裡,宜其得之而便厥也,二氏之說,亦有所見矣,尤氏於次條曰:“中間語意,殊無倫次,此豈後人之文耶?”舒氏亦曰:“此條說出許多無益之語,何所用之,吾不能曲為之解也。

    ”並本於柯氏之刪也。

    。

    趙氏論本條用藥之意曰:“以上用藥次第,先熱後寒,先補後瀉,似逆而實順,非仲景之妙,孰能至是哉,後之學者,可不以此為法,推廣而應變。

    ”張卿子曰:“此條,見傷寒隨證用藥,如轉圜法也。

    ”先教論亦曰:“《金匱》咳嗽,小青龍下已之後,敘證五變,應變加減,其意殆與此條同,示人以通變之法也。

    ”趙言,出汪氏選錄,頗為辨竅,文繁不具錄。

    )桂麻各半湯之脈微而惡寒,桂枝二越婢一湯之脈微弱,大青龍湯之脈微弱汗出惡風,蓋此類證也。

     有表虛重一等,邪著筋脈者,何?桂枝加葛根湯證,是也。

    其證一與桂枝同,啻頂背強????為異,項背者大筋之所束,其????然,即是邪著筋脈之徵,所以加葛根也。

    (提綱既言頭項強痛,則桂枝證,本有項強,然未及背,且不????然也。

    ????,王氏據赤烏????為解,近來焦循撰《毛詩補疏》,亦有其說,然作短羽鳥釋者,於拘強之義,固為襯著,二家所辨,今不敢從,反汗出之反字,對葛根湯證言,蓋邪著筋脈,稍屬緊閉,宜以無汗為正,今表疏人,而邪著筋脈,故於汗出,下一反字矣,煮法去上沫三字宜削,是後人因方中有麻黃,而誤添者,陶隱居稱麻黃不掠去其沫,令人煩,又葛根芩連湯,無此字面,可以互徵。

    。

    上節證,與此節證,俱為表虛重一等,但彼則病近於虛,此則病近於實,又此證,宜次於各半湯等證前,今列於此者,在使人與葛根湯證,相對看耳。

    ) 有表實輕一等,邪著筋脈者,何?葛根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