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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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陽臟人感邪,則為熱證,陰臟人感邪,則為寒證也。
’愚謂軒說並是,又陶隱居曰:‘邪氣之傷人,最為深重,經絡既受此氣,傳入藏腑,隨其虛實冷熱,結以成病,亦足以發焉。
”) 寒熱者,病之情也。
病有所在部位,人有體氣強弱,故表裡虛實相配,以為三陽三陰,而證狀機變,於是乎無不出於此。
表者,軀殼之分,是也。
裡者,胃府是也。
(中西惟忠曰:“胃者,津液之原,有生之本也。
飲食之入,與前後之出,顯然可度之於外,而察內之所病矣。
”愚又謂陽氣之盛衰,必驗之胃,而倉廩之官,邪最易陷入,且外感之病,倘傷及臟,則非藥之所能治,皆是仲景之所以專主胃腑也。
) 虛者,無形之名,氣虧之義;實者,有形之名,氣盈之義。
蓋陽盛則熱,故實證多熱,火熱炎上,故表證多熱;陽衰則寒,故寒證多虛,水勢沉下,故寒證多裡。
然事不可以一定,故熱亦有裡有虛,寒亦有表有實,此所以分而為六也。
太陽病者,表熱證也;少陽病者,半表半裡熱證也。
此二者未藉物為結,然其體氣則實矣。
陽明病者,裡熱實證也;太陰病者,裡寒實證也;少陰病者,表裡虛寒證也,而更有等差;厥陰病者,裡虛而寒熱相錯證也。
此三陽三陰之梗概也。
(表裡俱有寒熱,但半表半裡,有熱證而無寒證。
蓋寒是潤下之氣,非可羈留隙地,其理不待辨也。
) 如諸家所說,一系經絡藏府之義,愚豈求異前輩,姑攄所見,以俟後之識者爾。
(考諸家說,皆主經絡藏府,而各有異同。
今摘其略,成氏以太陽為表,陽明為胃,少陽為半表半裡,太陰為陽邪傳裡,少陰邪氣傳裡深,厥陰熱已深。
方氏以太陽為皮膚,陽明為肌肉,少陽為軀殼之內,藏府之外,而三陰唯配各藏。
張志聰及錫駒,則以盧之頤為原,牽合氣化之說。
程氏則以為六經實即表裡府藏之別名。
汪氏則謂仲景之意,一同內經,則以諸寒證,自為一書。
柯氏則據《素問?皮部論》,強立辨別。
魏氏則以陽為表,陰為裡,而稱太陰裡中之表,少陰裡中之半表裡,厥陰裡中之裡。
(表裡中更分表裡,劉完素《保命集》,既有其說。
)尤氏則三陽必分經腑,而三陰必分經臟寒熱。
如夫皇國諸注,則擯斥經絡藏府,專主病位,然其說多出虛揣,殊少實效。
要之三陽病從有定論,至三陰病,則各注殊見,未見有確核之說矣。
) 仲景之命病,本有定名,然亦有彼此更稱,而示人以不可拘執者。
曰:“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曰:“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雲雲。
”此所謂陰陽,就熱證中,標表與裡者也。
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也。
”此所謂陰陽,於太陽中,標虛與實者也。
蓋虛實表裡,以配陰陽,則表為陽,裡為陰,實為陽,虛為陰,然經中陽病亦有裡,陰病亦有表有實,則不可據以解篇題陰陽之稱。
至於經絡藏府之言,經中間或及之,然本自別義,非全經之旨。
(閔氏釋行經等義,與《輯義》所舉諸說相發,文繁不錄,宜參考。
軒村曰:“經中經字,皆當為表字看,猶指裡為藏,亦可備一說也。
”方氏曰:“六經之經,與經絡之經不同,猶儒家六經之經,猶言部也。
”程氏曰:“經則猶言界也。
”又曰:“經,猶言常也。
”柯氏曰:“仲景之六經,是經略之經,而非經絡之經。
”愚謂本經中,無六經字,則諸說殊為贅疣,經絡藏府,非全經之旨,卷末答問有辨。
)唯以寒熱定陰陽,則觸處朗然,無不貫通也。
成氏注《傷寒例》,若或差遲,病即傳變曰:“傳,有常也,傳為循經而傳,如太陽傳陽明,是也;變,為不常之變,如陽證變陰證,是也。
”蓋三陽三陰之次第,陽則自表而裡,陰則自實而虛,寒極而熱,此其概也。
病機不一,難得定論,然今原之經旨,如三陽病,自太陽而少陽,而陽陽,陽明無所復傳,又有太陽直傳陽明者;至陽變為陰,則有太陽變太陰者,有太陽變少陰者,有少陽變太陰或少陰或厥陰者;如三陰病,太陰之實,變為少陰之虛,少陰自有直中,少陰之寒極,為厥陰之燥熱;至陰變陽,則有太陰變為陽明者,有少陰變諸陽證者;如三陰將愈,必須寒去陽旺耳。
此傳變之略也。
如其委曲,次卷悉之矣。
(詳前輩傳變諸說,唯王履稍得其要,然立言猶不免有病,他湊合《內經》,或論再傳之義,或立傳手不傳足之說,或分循經越經等目,或為陰證不傳變之說,皆現與仲景之旨背馳矣。
至如方氏三綱傳變之說,則印定後人眼目,其害最甚。
) 夫病自表而裡,自裡而表,自實而虛,自虛而實,自熱而寒,自寒而熱,有如壞敗,有如兼挾,千態萬狀,不可端倪,然其情機,則實不能出於三陽三陰範圍之外也已矣。
’愚謂軒說並是,又陶隱居曰:‘邪氣之傷人,最為深重,經絡既受此氣,傳入藏腑,隨其虛實冷熱,結以成病,亦足以發焉。
”) 寒熱者,病之情也。
病有所在部位,人有體氣強弱,故表裡虛實相配,以為三陽三陰,而證狀機變,於是乎無不出於此。
表者,軀殼之分,是也。
裡者,胃府是也。
(中西惟忠曰:“胃者,津液之原,有生之本也。
飲食之入,與前後之出,顯然可度之於外,而察內之所病矣。
”愚又謂陽氣之盛衰,必驗之胃,而倉廩之官,邪最易陷入,且外感之病,倘傷及臟,則非藥之所能治,皆是仲景之所以專主胃腑也。
) 虛者,無形之名,氣虧之義;實者,有形之名,氣盈之義。
蓋陽盛則熱,故實證多熱,火熱炎上,故表證多熱;陽衰則寒,故寒證多虛,水勢沉下,故寒證多裡。
然事不可以一定,故熱亦有裡有虛,寒亦有表有實,此所以分而為六也。
太陽病者,表熱證也;少陽病者,半表半裡熱證也。
此二者未藉物為結,然其體氣則實矣。
陽明病者,裡熱實證也;太陰病者,裡寒實證也;少陰病者,表裡虛寒證也,而更有等差;厥陰病者,裡虛而寒熱相錯證也。
此三陽三陰之梗概也。
(表裡俱有寒熱,但半表半裡,有熱證而無寒證。
蓋寒是潤下之氣,非可羈留隙地,其理不待辨也。
) 如諸家所說,一系經絡藏府之義,愚豈求異前輩,姑攄所見,以俟後之識者爾。
(考諸家說,皆主經絡藏府,而各有異同。
今摘其略,成氏以太陽為表,陽明為胃,少陽為半表半裡,太陰為陽邪傳裡,少陰邪氣傳裡深,厥陰熱已深。
方氏以太陽為皮膚,陽明為肌肉,少陽為軀殼之內,藏府之外,而三陰唯配各藏。
張志聰及錫駒,則以盧之頤為原,牽合氣化之說。
程氏則以為六經實即表裡府藏之別名。
汪氏則謂仲景之意,一同內經,則以諸寒證,自為一書。
柯氏則據《素問?皮部論》,強立辨別。
魏氏則以陽為表,陰為裡,而稱太陰裡中之表,少陰裡中之半表裡,厥陰裡中之裡。
(表裡中更分表裡,劉完素《保命集》,既有其說。
)尤氏則三陽必分經腑,而三陰必分經臟寒熱。
如夫皇國諸注,則擯斥經絡藏府,專主病位,然其說多出虛揣,殊少實效。
要之三陽病從有定論,至三陰病,則各注殊見,未見有確核之說矣。
) 仲景之命病,本有定名,然亦有彼此更稱,而示人以不可拘執者。
曰:“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曰:“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雲雲。
”此所謂陰陽,就熱證中,標表與裡者也。
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也。
”此所謂陰陽,於太陽中,標虛與實者也。
蓋虛實表裡,以配陰陽,則表為陽,裡為陰,實為陽,虛為陰,然經中陽病亦有裡,陰病亦有表有實,則不可據以解篇題陰陽之稱。
至於經絡藏府之言,經中間或及之,然本自別義,非全經之旨。
(閔氏釋行經等義,與《輯義》所舉諸說相發,文繁不錄,宜參考。
軒村曰:“經中經字,皆當為表字看,猶指裡為藏,亦可備一說也。
”方氏曰:“六經之經,與經絡之經不同,猶儒家六經之經,猶言部也。
”程氏曰:“經則猶言界也。
”又曰:“經,猶言常也。
”柯氏曰:“仲景之六經,是經略之經,而非經絡之經。
”愚謂本經中,無六經字,則諸說殊為贅疣,經絡藏府,非全經之旨,卷末答問有辨。
)唯以寒熱定陰陽,則觸處朗然,無不貫通也。
成氏注《傷寒例》,若或差遲,病即傳變曰:“傳,有常也,傳為循經而傳,如太陽傳陽明,是也;變,為不常之變,如陽證變陰證,是也。
”蓋三陽三陰之次第,陽則自表而裡,陰則自實而虛,寒極而熱,此其概也。
病機不一,難得定論,然今原之經旨,如三陽病,自太陽而少陽,而陽陽,陽明無所復傳,又有太陽直傳陽明者;至陽變為陰,則有太陽變太陰者,有太陽變少陰者,有少陽變太陰或少陰或厥陰者;如三陰病,太陰之實,變為少陰之虛,少陰自有直中,少陰之寒極,為厥陰之燥熱;至陰變陽,則有太陰變為陽明者,有少陰變諸陽證者;如三陰將愈,必須寒去陽旺耳。
此傳變之略也。
如其委曲,次卷悉之矣。
(詳前輩傳變諸說,唯王履稍得其要,然立言猶不免有病,他湊合《內經》,或論再傳之義,或立傳手不傳足之說,或分循經越經等目,或為陰證不傳變之說,皆現與仲景之旨背馳矣。
至如方氏三綱傳變之說,則印定後人眼目,其害最甚。
) 夫病自表而裡,自裡而表,自實而虛,自虛而實,自熱而寒,自寒而熱,有如壞敗,有如兼挾,千態萬狀,不可端倪,然其情機,則實不能出於三陽三陰範圍之外也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