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辨厥陰病脈證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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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見便膿血。
寸脈為陽,浮數亦為陽,寸脈浮數,反映了陽熱有餘;尺脈為陰,尺中見澀脈,反映了裡陰不足。
強陽煎灼弱陰,亦有便膿血之患。
但此屬熱熾陰傷而便膿血,自與濕熱下重的便膿血不同,《傷寒論》中未提出治法,可考慮用黃連阿膠湯滋陰降火以治之。
(五)厥陰病的病機進退 病至厥陰,陰盡而陽生,由于正邪鬥争有勝負,故其病變有厥熱進退的機轉。
傷寒從一二日至四五日,處于正邪交争、陰陽消長的階段,其鬥争結果,如果陽熱内盛而格陰于外,以緻陰陽氣不相順接,便可形成手足厥冷的熱厥。
熱厥的特點是發熱在前,手足厥冷在後,且手足厥冷的程度還要随裡熱的深淺、微甚而增減,也就是“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
熱厥是由邪熱内陷,陽郁于裡不能達于四末所緻,故在厥熱的同時,必兼見煩渴、不大便等證。
此證治療當以瀉下劑,破陽行陰,使邪熱得去,陰氣得伸,厥熱自解。
若反用辛溫發汗法以解熱,必更助邪熱而炎于上,出現口腔潰瘍爛赤之證。
傷寒陰盛陽衰,陽虛不達四末,亦可緻手足厥冷。
但如果厥發五日,而後又發熱五日,說明陰寒雖盛,而陽氣又得以恢複,正與邪争,各不示弱。
假使第六日,陰當複勝又見厥,可是其人并不出現厥逆,預示病當自愈。
因為厥與熱反映了機體的陰陽消長,厥五日熱亦五日,厥熱相等,無太過亦無不及,陰陽平衡,故其病自愈。
在傷寒的病變過程中,正邪鬥争,厥熱勝複,其病機進退的關鍵取決于陽氣的盛衰狀況。
若厥熱交替,發熱為四日,厥逆隻三日,而複熱又四日,此厥比熱少,陽勝陰退,故其病亦當愈;反之,若厥四日,熱反三日,後又複厥五日,為寒多熱少,主陽不勝陰,陽氣退而陰氣進,标志着病情将發展;若陽氣來複,四日至七日發熱不退,說明陽複太過化熱而将傷陰,如灼傷陰血,其後必有便膿血之患。
同樣道理,傷寒見厥逆、下利,屬陽虛陰盛,若由于陽氣來複而後見發熱,則不但厥回,而且下利亦必自止,這是陽長陰消、陽進陰退,疾病由陰轉陽的欲愈之象;假設發熱後又見厥冷,說明陽退陰進,陰寒用事,則還要出現下利。
可見傷寒厥逆,如後見發熱,标志着陽氣來複,疾病有向愈的轉歸,但陽複應以平和為宜,如果陽複太過,也會緻成邪熱為病。
邪熱蒸于外、炎于上,逼迫津液外洩則反汗出,熏灼咽喉則病喉痹;若發熱無汗,陽熱不得外洩而迫于裡、趨于下,則熱傷下焦血分而發生便膿血的病證。
由于邪熱下行而不上逆,故病便膿血者,就不再病喉痹腫痛。
厥熱勝複,反映了正邪鬥争,陽氣盛衰的狀況,故可作為判斷厥陰病機進退的一個重要标志,但它不是唯一的标志,從患者能食與不能食、脈數與脈遲,同樣亦可了解病機的進退出入。
如傷寒開始發熱六日,後又見厥逆,下利九日,若厥逆屬于陰寒内盛者,患者當不能食而脈遲;如果其人反能食,則“食以索餅”,即面條一類的食物,食後不發暴熱隻見微熱,說明是陽氣來複而胃氣尚在,并不是除中。
“除中”是胃氣敗絕的一種證候。
胃熱則消谷能食,胃氣虛寒則不能食,而胃氣敗絕、虛陽欲脫之際,患者亦可出現能吃東西的反常現象,但進食後患者常突發暴熱随之即去而死,死于中氣消除,故名“除中”。
今食後三日不見暴熱,而見微熱持續存在,屬于陽氣來複的佳象,當于三日期滿時病愈。
其病愈的道理,是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後又續發熱三日,并前之六日亦合計為九日,厥與熱相應,陰陽均衡,故其病當愈。
若三日後,其熱當止而不止,脈又見數,則主陽複太過,熱氣有餘,若進而腐灼陰血,又必然發生癰膿之變。
厥熱相應,其病主愈,已如上述。
若邪微而不甚,正複而不過,則其病亦向熱少厥微愈。
如寒微,僅表現為手指頭寒,煩躁數日後,小便由短赤轉為通利色白,由默默不欲食轉為欲得食,說明邪氣本不盛,入裡亦不深,正邪鬥争的結果,使邪熱除、胃氣和,故知其病當愈;若不是這樣,其人表現為手足厥冷、胸脅滿、心煩、多嘔、小便紅赤,則反映了肝膽氣郁,陽複太過而裡氣不和,如病情再進一步發展,恐熱傷陰絡終發生便血之證。
從以上所論述的厥熱勝複病變可以看出:凡先熱後厥的,多屬傳經之證,其病機進退主要取決于邪熱出入、淺深;而先厥後發熱的,則多屬直中之證,其病機進退主要取決于機體的陽氣盛衰,陰陽勝複。
氣有所勝,必有所複,凡寒勝者必兼下利與不能食,凡熱複者必挾傷陰與動血。
因厥陰屬肝,肝主藏血,故肝熱傷陰,常有動血之患。
同時也可看出,厥陰病從厥熱多少,以辨陰陽進退、寒熱盛衰,臨床雖未有此典型病例,但以此來推論陰陽消
寸脈為陽,浮數亦為陽,寸脈浮數,反映了陽熱有餘;尺脈為陰,尺中見澀脈,反映了裡陰不足。
強陽煎灼弱陰,亦有便膿血之患。
但此屬熱熾陰傷而便膿血,自與濕熱下重的便膿血不同,《傷寒論》中未提出治法,可考慮用黃連阿膠湯滋陰降火以治之。
(五)厥陰病的病機進退 病至厥陰,陰盡而陽生,由于正邪鬥争有勝負,故其病變有厥熱進退的機轉。
傷寒從一二日至四五日,處于正邪交争、陰陽消長的階段,其鬥争結果,如果陽熱内盛而格陰于外,以緻陰陽氣不相順接,便可形成手足厥冷的熱厥。
熱厥的特點是發熱在前,手足厥冷在後,且手足厥冷的程度還要随裡熱的深淺、微甚而增減,也就是“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
熱厥是由邪熱内陷,陽郁于裡不能達于四末所緻,故在厥熱的同時,必兼見煩渴、不大便等證。
此證治療當以瀉下劑,破陽行陰,使邪熱得去,陰氣得伸,厥熱自解。
若反用辛溫發汗法以解熱,必更助邪熱而炎于上,出現口腔潰瘍爛赤之證。
傷寒陰盛陽衰,陽虛不達四末,亦可緻手足厥冷。
但如果厥發五日,而後又發熱五日,說明陰寒雖盛,而陽氣又得以恢複,正與邪争,各不示弱。
假使第六日,陰當複勝又見厥,可是其人并不出現厥逆,預示病當自愈。
因為厥與熱反映了機體的陰陽消長,厥五日熱亦五日,厥熱相等,無太過亦無不及,陰陽平衡,故其病自愈。
在傷寒的病變過程中,正邪鬥争,厥熱勝複,其病機進退的關鍵取決于陽氣的盛衰狀況。
若厥熱交替,發熱為四日,厥逆隻三日,而複熱又四日,此厥比熱少,陽勝陰退,故其病亦當愈;反之,若厥四日,熱反三日,後又複厥五日,為寒多熱少,主陽不勝陰,陽氣退而陰氣進,标志着病情将發展;若陽氣來複,四日至七日發熱不退,說明陽複太過化熱而将傷陰,如灼傷陰血,其後必有便膿血之患。
同樣道理,傷寒見厥逆、下利,屬陽虛陰盛,若由于陽氣來複而後見發熱,則不但厥回,而且下利亦必自止,這是陽長陰消、陽進陰退,疾病由陰轉陽的欲愈之象;假設發熱後又見厥冷,說明陽退陰進,陰寒用事,則還要出現下利。
可見傷寒厥逆,如後見發熱,标志着陽氣來複,疾病有向愈的轉歸,但陽複應以平和為宜,如果陽複太過,也會緻成邪熱為病。
邪熱蒸于外、炎于上,逼迫津液外洩則反汗出,熏灼咽喉則病喉痹;若發熱無汗,陽熱不得外洩而迫于裡、趨于下,則熱傷下焦血分而發生便膿血的病證。
由于邪熱下行而不上逆,故病便膿血者,就不再病喉痹腫痛。
厥熱勝複,反映了正邪鬥争,陽氣盛衰的狀況,故可作為判斷厥陰病機進退的一個重要标志,但它不是唯一的标志,從患者能食與不能食、脈數與脈遲,同樣亦可了解病機的進退出入。
如傷寒開始發熱六日,後又見厥逆,下利九日,若厥逆屬于陰寒内盛者,患者當不能食而脈遲;如果其人反能食,則“食以索餅”,即面條一類的食物,食後不發暴熱隻見微熱,說明是陽氣來複而胃氣尚在,并不是除中。
“除中”是胃氣敗絕的一種證候。
胃熱則消谷能食,胃氣虛寒則不能食,而胃氣敗絕、虛陽欲脫之際,患者亦可出現能吃東西的反常現象,但進食後患者常突發暴熱随之即去而死,死于中氣消除,故名“除中”。
今食後三日不見暴熱,而見微熱持續存在,屬于陽氣來複的佳象,當于三日期滿時病愈。
其病愈的道理,是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後又續發熱三日,并前之六日亦合計為九日,厥與熱相應,陰陽均衡,故其病當愈。
若三日後,其熱當止而不止,脈又見數,則主陽複太過,熱氣有餘,若進而腐灼陰血,又必然發生癰膿之變。
厥熱相應,其病主愈,已如上述。
若邪微而不甚,正複而不過,則其病亦向熱少厥微愈。
如寒微,僅表現為手指頭寒,煩躁數日後,小便由短赤轉為通利色白,由默默不欲食轉為欲得食,說明邪氣本不盛,入裡亦不深,正邪鬥争的結果,使邪熱除、胃氣和,故知其病當愈;若不是這樣,其人表現為手足厥冷、胸脅滿、心煩、多嘔、小便紅赤,則反映了肝膽氣郁,陽複太過而裡氣不和,如病情再進一步發展,恐熱傷陰絡終發生便血之證。
從以上所論述的厥熱勝複病變可以看出:凡先熱後厥的,多屬傳經之證,其病機進退主要取決于邪熱出入、淺深;而先厥後發熱的,則多屬直中之證,其病機進退主要取決于機體的陽氣盛衰,陰陽勝複。
氣有所勝,必有所複,凡寒勝者必兼下利與不能食,凡熱複者必挾傷陰與動血。
因厥陰屬肝,肝主藏血,故肝熱傷陰,常有動血之患。
同時也可看出,厥陰病從厥熱多少,以辨陰陽進退、寒熱盛衰,臨床雖未有此典型病例,但以此來推論陰陽消